解析近代上海方志中的物产概念和文本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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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近代上海方志中的物产概念和文本

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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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物产?主流辞书中的定义大体一致,即天然出产和人工制造的物品,或各地所产之物品。0其中有一部分与人们的物质生活并无直接关联,例如乾隆《江南通志》卷八十六《食货志•物产》篇“虫之属”中的螳螂、蜘蛛、蚊等。②但是在实际运用和理解中,物产的概念往往有所收缩,用于强调那些与人类的生存、生活和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自然或非自然物品。③晚清黄遵宪(1848—1905)曾提出兴自然之利以养民的观点,阐述了“殖物产、兴商务”的重要性。①从晚清到民国,中国社会内忧外患,动荡不安;在各种救国图强的理念和实践中,物产贸易也备受重视。在1937年由当时的交通部邮政总局编纂出版的全国性物产志中,形形色色的各地物产无不是具有经济价值的货品,而其编纂之初衷,即在“此外患内忧之非常时期”,“促进物产之流通”,“充实国力以杜漏厄如此,历史时期物产的概念不仅有所变化,其自然、经济和社会意义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中国数千种传世地方志内容极其丰富,其多重价值已成学界共识。③方志中素有记录一地物产之传统,也因此为我们提供了较为系统的物产信息。过去涉及方志物产的研究,多集中在对相关资料的直接利用层面,(3)对历史时期物产的内涵和外延之变化给予的关注较少。而且,晚清以来的西学东渐浪潮亦对传统方志中物产信息的呈现产生了影响。⑤这种影响有时会使纂修者写下令人费解的例子,例如民国《上海县续志》(1918)在卷八《物产》篇“菌藻之属”中记录了“酵母菌”“ 细菌”等在当时而言具有明显的西方自然科学知识背景的内容。⑥无论其合理与否,这都促使我们不得不去思考方志中传统的物产概念和知识体系,及其在近代社会所产生的变化,甚至古今方志编纂体例的变化过程。作为我国开埠最早的城市之一,上海也是受西学影响最深的城市。⑦本文即以晚清和民国时期上海地方志中的物产内容为中心,对其文本书写层面加以考察,进而兼论新旧知识,以及东西方知识体系在此文本阵地上的融合情形。

上海的历史,若自天宝十年(751)置华亭县起,至今已有1260余年,而上海的地方志的纂修传统,也可追溯至北宋的《华亭图经》。⑧晚清和民国上海官修方志并非每种都含物产资料,如光绪《金山县志》(1877)、

光绪《重修华亭县志》(1878)、民国《华娄续志残稿》(1936)等志书对此皆付之阙如。早在约1960年,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就以“对于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还有一定的参考作用”的愿望,对20种较为重要的上海方志中的物产资料进行了整理和汇集,并于1961年出版。⑨这些方志除了乾隆《金山县志》(1753)和嘉庆《松江府志》(1817)夕卜,其余皆修于晚清和民国时期,囊括了绝大多数含有物产部分的近代官修上海方志,颇便参考。®不过,其中的两种晚清以前的志书于此也正可作为一种参照。

乾隆《金山县志》(1753)卷十七《物产》篇把当地物产分为谷、蔬、瓜、果、药、木、竹、花、草、杂植、禽、兽、水族(又分为河产和海产两类)、货等14类。©其中从谷到杂植,皆为各种植物;而从禽到水族,则为各种动物;货类则为布、盐、蜜和菜饼(即菜籽饼)等物。其中的物品,大致按照与人的生存和生活之密切程度安排先后:在植物类物产中,谷物、蔬菜、果和药(皆为植物药材)排在前面位置;而在动物类物产中,禽类(含家禽)排在最前;货类则颇值玩味,其中的物品与动植物有关,但又皆非动植物原型,且多少包含人工加工的成分。从中也体现出纂修者对物产的排列和记录有着自己的一套分类体系,而这种分类体系

自然是与传统的有关物产的认识论以及纂修者自己对物产的理解有关。在嘉庆《松江府志》(1817)卷六《疆域志•物产》篇中,物产被分为谷、蔬、果、蔵、卉、木、竹、臬、花、药、毛、羽、鳞、介、虫、服用、饮馔等17类。®虽然小类目上与乾隆《金山县志》有所差异,但大致也是按照植物类(从谷到药)、动物类(从毛到虫)以及由人工或半人工制品组成的服用和饮馔类。事实上,植物类和动物类物产一前一后的排列方式在晚清以前方志的物产部分十分普遍,而且谷物、蔬菜和瓜果类在植物大类中的位置也常居于前列;但是,服用和饮馔类的位置却并不唯一,如在乾隆《江南通志》(1736)卷八十六《食货志•物产》篇中,物产分为谷、蔬、果、服用、木、竹、草、花、药、禽、鳞、虫等12类,其中的服用类被安插在植物大类中间。

④此外,从分类细目上看,物产绝大部分都与人有关,涉及饮食、医疗、观赏、日用、经济等;小部分为与人关系较疏的自然之物,如虫类中的蟪蛄、蚊、蝇等。由此观之,旧方志中物产的记录实际上是以人的生活,而不是物产的自然属性为中心。那么到了晚清和民国时期,方志中的物产分类体系又出现了怎样的变化呢?

总体上说,大部分近代上海官修方志中对物产的分类仍然按照传统的分类原则,即植物类和动物类物

产呈一前一后排列,而植物类中又以谷物和果蔬为首要。涉及人工或半人工制品的服用和饮馔类则位置不一,但仍以排在植物和动物类之后为大端。当然,从个案和细节上看,物产的分类和排列还是有一些新的特点和值得探讨之处。以其中的晚清方志而言,在光绪《嘉定县志》(1881)中,棉布类被排在首位,其中不仅包括多种布料货物,也包括棉花作物。但是该志在分类方面体例较为混乱,例如其中的“植物”类既然包括药材(如何首乌)、染料作物(如蓝[俗名青秧])、观赏花卉(如牡丹)以及观赏与食用兼具的荷等,却又有“药物”类(仅含夜明砂一项)。又如光绪《宝山县志》(1882)中,货物也排列在仅次于谷物的地位,其中包括经济作物棉花、多种棉布、染料,以及蒲鞋、蜜、酒、油等。这两部志书如此重视棉花和棉布,与当时嘉定、宝山等地棉业发达有密切关联,这从纂修者在相关货物(如棉布)名目下所记录的贸易和经济信息也可见一斑。①如此,修志者对商品经济的关注实际上左右了物产的排列顺序,而稻麦等主食在物产志中的地位也有了被取代的案例和更多的可能。

与晚清相比,民国时期方志的物产分类有一个新的变化,即西学影响下的新的类目的出现,尽管它们的出现在具体年代和地区上并不表现出平衡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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