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课件 (2)分解
第十二章 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
营业执照处罚的 ➢ 2、金某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贪污问题遭到殴打,于案发当
日向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久拖不理。金 某向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区公安分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 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金某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下列哪 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金某可以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B.金某可以以某派出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C.金某可以以某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D.应当对某区公安分局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动 的
➢
主➢
地域管辖 两种选择管辖的情况(经复议/ 限制人身)
体➢
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的情况
➢ 复议机关
涉及垂直领导的问题
(注意两类问题)
涉及复议转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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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1、级别管辖(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一审 案件)
中级法院
①被告为中央专利或商标部门、各级海关、省部级单位、 证交所②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管辖③重大 共同诉讼集团诉讼④重大涉外或涉港澳台案件⑤国际贸易 案件⑥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案件
诉讼
接到诉状后7日内,存在先予 受理的情况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复议 接到申请后5日内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不予受理 只受不理
应理不理
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对该裁定10日内可上诉
①无管辖权法院应移送至有管 辖权的法院,后者不得再次移 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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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垂直领导对复议机关的影响
➢ 部门的派出机构 本部门
➢
级主管部门
➢
同级政府(垂直领导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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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诉讼原告与行政复议申请 人
(2024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2024/3/26
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 等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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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概述
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 决的活动。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主要包括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 务以及监督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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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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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概述
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代表国家独立进行行政管理并独立参加行政诉讼 的组织。其特征包括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能独立承担 因实施行政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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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概述
行政补偿的概念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 合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失,依法给予 补偿的制度。
行政补偿的构成要
件
包括合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 关系和法律规定四个要件。
行政补偿的范围
包括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移民 安置、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涉 及财产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 多种权益。
行政主体的类型
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等。
2024/3/26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行政主体的职权是指其依法享有的行政权力,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 、行政处罚权等。其职责则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如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等。
培训课件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专题
• 6.干涉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 • 法律规定: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 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农村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在农村推 行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它是由村(组)集体经济 组织与其内部成员或其他承包者之间通过签订承包 合同的方式,确立双方在生产、经营和分配过程中 的权利义务。 •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的乡、镇政府对农业承包经营 活动进行干预,擅自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 侵犯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和财产权。因此,行政复 议法将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纳入 复议范围。
• (二)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 • 1.内部行政行为; • 行政复议法的目的是解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 政权的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产生的行政 争议,是为管理相对人提供的一项权利救济 途径,是解决外部行政行为争议的一项法律 制度。外部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与内部行政 行为引起的争议在性质、内容等方面都有所 不同,因此,在处理机关、程序和后果等方 面都证、资格证等证书 的变更、中止、撤销行为 • 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 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 的决定不复的; • 不管是许可证、执照,还是资质证、资格证, 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从事某种活 动的所必需的,没有这些证书,公民或组织就 不能从事相应的活动。因此,法律对取得这些 证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保护也应当 是必要的。
•
返回
四、行政复议的范围
• 可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 • 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
返回
一)可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 • 1、行政处罚
• (
• 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 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的; • 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 处罚法》系统地对行政处罚的设定、种类、实施机关、 处罚程序等作了规定,是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主要法律 依据。
2024年度-行政复议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机制,对复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确保复议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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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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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
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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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要点一
提起行政诉讼
要点二
申请强制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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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行政复议法概述 • 行政复议的范围与条件 • 行政复议的程序与流程 • 行政复议的证据与证明 • 行政复议的决定与执行 • 行政复议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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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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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的定义与作用
定义
行政复议法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 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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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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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行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 法院的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行
政复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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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奖 惩、任免等决定引起的行政争 议,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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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 民事纠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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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排除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行政 复议范围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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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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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14页 行政诉讼法
第五节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掌握)(一)范围:行政复议的范围比行政诉讼广,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行政复议范围包括11项内容,要掌握具体内容,对第9项履行法定职责要加以注意;2,根据该法第7条,对国务院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的规定和乡镇政府规定不合法的,可以和具体行政行为一并提出复议3,排除范围(1)内部行政行为;(2)行政居间行为(3)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向国家机关提出。
================ 第91 页================(二)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一般管辖包括如下几种:1,由人民政府作出原行政行为的(1)对各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2)对政府派出机构,向派出机关申请;(3)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不服的,先向国务院部门提出复议,对复议还不服,可选择向法院起诉或申请国务院终局裁决。
2,不服政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向本级政府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
海关、金融、国税等垂直领导单位,只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
================ 第92 页================3,由派出机关、机构做出原行政行为的(1)对县级以上政府派出机关不服,向派出政府提出;(2)对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不服的,可向派出部门提出,也可向本级政府提出。
4,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提出。
5,其他情况:(1)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共同作出的,向其共同上一级提出;(2)对被撤销的机关撤销前做出的行为,向继续行使其职能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 第93 页================二,行政复议程序,主要有四个:申请、受理、审理、决定。
(一)申请:1,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备提出复议的主体资格;(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5)属于受理机关管辖;(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法律资料]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课堂PPT)
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吗?
• 案例4:【案情简介】 • 小林在朋友家喝酒之后与几个朋友一起赌博,
被县公安局抓获,县公安局决定对小林处以行 政拘留15日,并没收赌资。小林不服,向市公 安局申请复议。正在复议期间,小林的父亲正 好病危,需要小林的照顾,小林的朋友小马到 公安局表示愿意作担保人,请求公安局对小林 停止执行。请问,公安局能否对小林停止执行?
• 第14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 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 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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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条 •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
•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 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 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 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地区公署,区公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 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 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 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 行政复议; •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 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 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全套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目录
第二十三章 国家赔偿主体 第二十四章 国家赔偿程序 第二十五章 国家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高等教育出版社
使用说明
使用对象
讲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教师。
运行环境
不低于Office 2000,要求向下兼容。
政权的控制。 2.议会主权,通过议会立法来规范行政活动和约束行
政权。 3.普通法院对地方行政官吏的监督。
高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育出版社
法国: 法国建立起行政审判制度,为行政法的发展莫定了基
础。法国对行政权的控制也主要是通过诉讼来实现的, 但受理行政纠纷的法院,适用的法律和程序都自成体 系。 美国: 州际商业委员会的设立,是美国行政法产生的标志。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为行政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相形之下,中国行政法学却显得有些贫乏。但问题是 以权力为核心的理论体系与中国的现实并不相符。在 社会转型期,中国行政法学同时也面临着转型。
1.权力行政与服务行政。 2.公产制度。 3.管理方式问题。 现在我国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期,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制度,不论其产生的背景 是否为人们所认知,它的形成都是历史的必然,有其 深刻的社会根源。
行政法产生的理论基础是自然权利和三权分立理论。 对行政法的产生具有更直接影响的是三权分立学说和
体制。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法治理论的发展。 第二,行政权的扩张。 第三,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三)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
行政权力总是随着国家的发展而不断扩大, 但行政权 力的扩大也应与对行政权力的控制相伴而行。
2020行政执法考试培训课件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第一章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认识概念行政:由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复:重新、再次议:议决,审议并决定特点裁决纠纷具有被动性,“不告不理”具有较强的程序性优势对当事人而言,比较经济地保护其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而言,获得了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又一次机会,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法院而言,减轻诉讼负担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律依据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复议后可以诉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7条);(修法后第44条)。
1990年国务院发布实施《行政复议条例》。
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行政复议法》。
2007年国务院公布施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9年只是对复议法的第30条进行了修正,将“征用”改为“征收”,其余内容并未有所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与行政复议法的关系从1999年《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各地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具体制度上存在的问题,2007年推出实施条例目的在于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性性。
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法》第3、7、9、14、15、18、20、23、28、29、30、33、37条进行了解释。
实施条例中的具体内容包括完善了行政复议申请制度、细化了行政复议受理方式、创新了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权限与程序、专章规定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新行诉法第44条,第45条:两个月的复议期限,然后在15日内起诉;逾两个月的期不作决定的, 逾期之日起15日内起诉。
问题: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既然在程序上有这种连接性,那么,两者究竟有何相同或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似之处行政——都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范围——受理案件的范围也大体相当程序——都具有相当的程序性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受理机关不同可否一并针对抽象行为不同,但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基本一致裁决权限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3)新行政诉讼法对复议制度的影响第26条第二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ppt课件
《撤诉规定》以撤诉为切入点,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 对“和解”的相关问题作了规定。 法院可以建议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条件 对“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的界定 法院对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及原告申请撤诉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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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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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⑴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的对象是行政主 体的具体行政行为。
限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限于外部行政行为,不审查内部行政行为
⑵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 否合法进行审查。(原则上对合理性不审查)
是否超出了法定界限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可分为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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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的共有原则 这些原则与其他诉讼活动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的原则相同的,是诉讼活动的一般准则,又称为一般 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5、辩论原则 6、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合议制原则、回避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制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 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具体表现: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许 可、行政确认、行政复议等
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3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l0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行政复议
• 主动申请或由复议机关通知
参加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具体行政行为 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对变更、中止、撤销行政许可决 定不服的 •国务院部门•的对规自定然资源行政确认不服的 •县级以上政•府认及为工行政机关侵犯经营自主权的 作部门的规定•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村承 •乡镇政府的包规合定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被授权组织•认为违法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
,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e.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事后补充告 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 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 f.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 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 行为之日起计算。
• 资格转移:
公民死亡→近亲属
组织终止→继承权利的组织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是指 其具体行政行 为被复议申请 人指控为违法 或不当,而由 行政复议机关 通知参加到行 政复议中的行
行为者
被申请人
一般机关
该机关
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
授权行政
被授权组织
委托行政
委托机关
不作为案件
• a.当场作出• b.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
为
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行 • c.载明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
政
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
行
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为 • d.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PPT课件
第五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1、概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能反映行政法的 基本价值观念,调整行政法律关系,贯穿于具体行 政法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 法律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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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征: 普遍性 特殊性 法律性 适用性 解读: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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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今年5月11日,43岁男子任乐亮在洛阳一家电脑城 购买了200元的电脑椅,当他索要发票时被拒绝。5月18日,他到西工区国 税局举报,任乐亮称,西工区国税局对其举报调查取证期间,他曾先后往 返10多次。6月3日,执法部门对被举报对象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开具 发票,并罚款100元。随后,老任收到执法部门寄来的领奖通知书,他因 此收到1元钱的举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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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怒去告国税局,但起诉被驳回,法院一审认为,奖励虽少,但符合程序 举报商家得到一份举报奖,可国税局给的奖金却只有1元钱,为什么? 接到领奖通知书后,举报人将洛阳市西工区国税局告上法庭。昨天下午,
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原告称“这不是奖励,是侮辱!”而被告 称,此奖励符合有关规定。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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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能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内部行政) 只能是组织(“民”) 3、与几个相关概念的关系 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比较 与行政机关的比较 解读 行政主体的法律意义和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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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机关 1、含义:是指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
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 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国 家机关。 2、特点: 是为完成行政职能而专门设立的国 家机关 成立时就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具有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公务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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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法律关系概念 根据行政法律规范所产生的行政机关(授权的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二、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1. 私人作为原告的不一定是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2. 与被诉行政行为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25(1):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黄陆军等人不服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行政复议案·公报2012(5) 2006年东阳市工商局核准设立内衣城公司、2007年申请变更为世界贸易城公司。
2009年又申请股权变更登记。
世贸城公司还于2006年设立了白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至2009年9月,黄陆军等18人先后分别购买世贸城商业用房,与商管公司签订业主商铺托管协议,或者与商管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协议。
原告认为“世贸城采取种种软硬兼施手段,譬如停电、对一些商铺进行拆除改装,使业主无法经营”等,侵害原告合法权益。
2009年10月26日,黄陆军等18名原告向金华市工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东阳市工商局核准的设立、变更登记行为。
其理由在于:核准工商登记,就意味着工商部门认为企业注册符合法定条件,允许企业进入市场和其他市场主体发生交易。
与之发生交易关系的市场主体基于对工商登记行为的信赖,有理由相信经过工商核准登记的行为,没有不符合市场主体法定条件的因素存在。
正在讲解二审判决:判断构成利害关系的要素有二:一是申请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或有受到损害的现实可能性;二是权益损害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即具体行政行为是因,权益损害是果。
第一,东阳市工商局在对涉诉公司进行工商登记审查时,其按照公司法、企业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公司设立(变更)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第二,登记机关无法预见公司成立后作为市场主体,在与上诉人发生买卖、租赁民事合同后的侵权行为或侵权可能性;第三,登记机关没有对涉诉公司作为市场主体的民事侵权行为进行审查的法定义务;第四,本案上诉人主张的权益损害原因并不是涉诉公司工商登记行政行为,而是涉诉公司不履行合同或其他民事侵权行为;第五,撤销涉诉公司的工商核准登记,不能使上诉人的权益损害得到恢复。
行政诉讼法课件
行政诉讼法课件一、课件概述本课件旨在介绍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程序,匡助学习者全面了解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知识。
课件内容包括行政诉讼法的定义与特点、行政诉讼的主体、行政诉讼的程序和行政诉讼的救济方式等。
二、行政诉讼法的定义与特点1. 行政诉讼法的定义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行为产生的争议而进行的司法活动的法律规范。
2. 行政诉讼法的特点(1)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的一部份,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份。
(2)行政诉讼法是一种特殊的诉讼法,它有其独特的特点和程序。
(3)行政诉讼法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三、行政诉讼的主体1. 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原告应当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利益。
2. 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的行政机关。
四、行政诉讼的程序1. 行政诉讼的起诉行政诉讼的起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的行为。
起诉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2. 行政诉讼的受理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的起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后,法院应当通知被告,并向原告发出诉讼通知书。
3. 行政诉讼的审理行政诉讼的审理包括开庭审理和非开庭审理两种方式。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调查相关证据,并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4. 行政诉讼的判决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行政诉讼案件作出判决。
判决应当明确表示是否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并赋予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
五、行政诉讼的救济方式1.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2.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
3. 行政和解行政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通过商议达成一致意见,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六、总结通过本课件的学习,我们了解了行政诉讼法的定义与特点,行政诉讼的主体,行政诉讼的程序以及行政诉讼的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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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诉讼的共有原则 这些原则与其他诉讼活动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的原则相同的,是诉讼活动的一般准则,又称为一般 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5、辩论原则 6、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合议制原则、回避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制原则
包括: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销售权、物质采购权等 4、拒绝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或者不予答复不服的
许可证和执照应作广义理解,如批准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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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 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不服的。
6、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革命残疾军人残疾金,牺牲、病故抚恤金,职工伤亡抚恤金 7、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⑶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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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司法有限变更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不享有司法变更权,
仅限于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形下,才可以判决变 更。(第54条第(四)项)
6、司法最终裁决原则 人民法院的裁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行政相对人
和行政机关都必须服从法院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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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乱收费、乱摊派的案件。 8、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人身权:生命健康权、肖像权、荣誉权等等 财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等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反倾销案件、反补贴行政案件 具体表现: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
认、行政复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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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为相 对人的起诉而停止执行,在诉讼期间,依然具有法律 效力。
理论上:是国家行政管理连续性、有效性和不间断性 的必然要求。
实践上:对行政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并消除其存在 的违法状态,可能发生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例外:(第44条)
⑴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⑵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 的执行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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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第12条)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国家行为是一种政治行为,对国家行为的审查权属于
国家权力机关。 2、抽象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机关针对非特定相对人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 并且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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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适用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进行调解。 (第50条)
因为行政诉讼处理的是行政争议,而 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 职权实施的,行政职权属于国家权力, 是不能通过调解而放弃或让步的。
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第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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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⑴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的对象是行政主 体的具体行政行为。
限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限于外部行政行为,不审查内部行政行为
⑵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 否合法进行审查。(原则上对合理性不审查)
是否超出了法定界限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审查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是参照的依据。
4、行政终局行为。
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里的“法律”仅指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途径或司法途径:《公民出境入 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对省部级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仅有行政救济权:依据……,省政府确认土地、矿藏、 水流、森林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 裁定。(《复议法》第30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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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这些原则是行政诉讼自身所特有的, 与其他诉讼活动的原则是完全不同的。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又称有限管辖原则,是指对于行政 纠纷,人民法院只管辖并解决其中的一 部分。这与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 案件的完全管辖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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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法
2014天津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一 行政诉讼法概述
(一)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 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 法》第2条)
行政诉讼法是指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构成完整 的诉讼法律体系。 行政诉讼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1989年4月4日通过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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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受案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第11条)
1、不服行政处罚的
包括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 没收财物等决定不服的。 2、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
限制人身自由:劳动教养、强制戒毒、行政扣留、限期 出境等 限制或剥夺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强制扣缴、 强制拆除等 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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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管辖
(一)管辖的概念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系统内,由何级 何地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行政诉讼管辖包括: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
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
目前宪法和法律没有赋予人民法院司法审查权。对抽象 行政行为的监督通过本级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实施。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参照部委规章和地方规章, 认为与规章之间不一致的,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裁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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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管理其内部事务的自律 权范围,主要是行政机关对本系统和机关内部人事、 财务、工作等方面的管理行为。对内部行政行为的审 查由监察机关、人事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