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申报资料装订顺序及内容要求【模板】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申报资料装订顺序及内容要求1.申报资料封皮(封面);2.申报资料总目录;3.《云南省优质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单独简装);4.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立项文件复印件;5.工程报建批复文件复印件:(1)规划许可证(2)土地使用证(3)施工许可证(4)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5)环评报告书(若有)(6)备案表(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7)能证明符合项目建设基本程序的文件(如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园林等项目);6.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一份;7.工程监理单位对被监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复印件;8.建设工程安全报监项目竣工验收综合评价结论复印件(若有);9.工程节能环保验收证明文件(若有);10.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文件复印件【依据《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2008年10月1日以后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XX市)参加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审时,若有申报一等奖意向,原则上应提交申报项目被核定为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由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证书。
】;11.参评奖项的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各参建单位的合同若申报则提供,不申报无需提供);12.其他须证明的材料;13.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6—8张,其中工程全貌的照片不少于3张(若有),特色照片不少于3张。
14.项目经理本人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章。
15.《云南省优质工程奖、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word格式)、工程数码照片(.jpg格式)、项目经理个人工作照或生活照(.jpg格式)一张,刻入光盘,报送协会。
申报资料须装订成册并符合以下要求:(1)装订尺寸为A4纸规格,简装;(2)所有正文内容均用四号楷体打印;(3)所有文字、证书、印章、照片须清晰可辨。
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选办法
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活动全面开展,促进建筑业企业改进质量、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充分发挥广大建设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职工参与质量创新和持续改进活动,适应市场经济和质量管理理论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为云南省建筑业协会奖项,每年评选一次。
优秀QC小组通过小组活动成果发布会进行评选。
整个评选过程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凡获得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的,择优推荐参加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全国优秀QC小组的评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市政公用、建设机械、公路桥梁、水利水电、电力、园林等建筑业企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云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中,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先进管理办法,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难点(或质量、管理的通病)以及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服务项目、新业务、新方法并取得显著成效、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和推广应用价值,并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成果。
非会员企业需办理完入会手续后参加申报。
第三章评选条件与申报第五条评选条件1.QC小组以现场人员为主体,并具有“小、实、新、活”特点的QC成果。
QC成果一般分为“问题解决型”课题和“创新型”课题。
“问题解决型”课题包括“现场型”、“攻关型”、“管理型”和“服务型”等四种类型。
“创新型”课题是组织在生产经营中,为追求卓越、创造新产品、提供新服务、研究新工艺方法等选择的课题。
鼓励倡导申报“创新型”QC成果。
2.已经完成QC小组所在单位的活动成果现场评审,并有2名以上获得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诊断师或中国质量协会QC小组活动诊断师初级(含)以上资格人员(或各行业有资格的诊断师)分别在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QC成果报告单和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QC 小组活动成果现场评审表上签字的成果。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年月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省建筑业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科技创新,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鼓励和引导建设、代建、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单位)转变工程质量管理理念,共创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省优工程奖),是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工程奖,是我省建设工程最高荣誉奖,设一、二、三等奖。
省优工程奖评选对象为省内、外建筑企业在我省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
评选工作由云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程序详见附件)。
第三条申报省优工程奖由建筑企业自愿申报,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协会以及有关部门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四条省优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优工程奖的评选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申报推荐省优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通过立项,报建并已建成投产、投入使用、基本建设程序合法的新建、扩建、技改工程。
工程范围和规模:一、工业建设项目: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其建筑面积在平方以上,或建筑和设备安装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或设备安装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
二、交通工程. 里程长度在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里程长度里程在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里程长度在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 单座桥长在以上或单跨在以上的独立大桥、以上的公路隧道;. 投资在万元以上的其它交通及其附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机场飞行区等级(含)以上的工程。
三、公共建筑、市政和园林工程. 座以上的体育场;. 座以上的体育馆;. 座以上的影剧院;. 间标间以上的饭店、宾馆;. 建筑面积在平方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教案楼、图书馆、医院门诊楼或住院楼等公建工程;. 建筑面积平方(含)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工程;. 桥面面积在平方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道面面积在平方以上的城市道路;. 用地面积在平方以上、建筑面积平方以上的园林建筑人造景观工程;. 建筑面积在平方以上的古建筑工程;. 日供水在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日处理污水能力在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长度在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投资在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年月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省建筑业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科技创新,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鼓励和引导建设、代建、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单位)转变工程质量管理理念,共创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省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省优工程奖),是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工程奖,是我省建设工程最高荣誉奖,设一、二、三等奖。
省优工程奖评选对象为省、外建筑企业在我省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
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程序详见附件)。
第三条申报省优工程奖由建筑企业自愿申报,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协会以及有关部门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四条省优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优工程奖的评选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工程围第五条申报推荐省优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通过立项,报建并已建成投产、投入使用、基本建设程序合法的新建、扩建、技改工程。
工程围和规模:一、工业建设项目: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其建筑面积在平方以上,或建筑和设备安装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或设备安装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
二、交通工程. 里程长度在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里程长度里程在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里程长度在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 单座桥长在以上或单跨在以上的独立大桥、以上的公路隧道;. 投资在万元以上的其它交通及其附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机场飞行区等级(含)以上的工程。
三、公共建筑、市政和园林工程. 座以上的体育场;. 座以上的体育馆;. 座以上的影剧院;. 间标间以上的饭店、宾馆;. 建筑面积在平方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教案楼、图书馆、医院门诊楼或住院楼等公建工程;. 建筑面积平方(含)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工程;. 桥面面积在平方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道面面积在平方以上的城市道路;. 用地面积在平方以上、建筑面积平方以上的园林建筑人造景观工程;. 建筑面积在平方以上的古建筑工程;. 日供水在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日处理污水能力在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长度在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投资在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解析
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对获奖单位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提 高其市场竞争力。
行业内外影响力提升
提高行业地位
获奖单位在行业内的地位 将得到提升,有助于其在 业务拓展、合作交流等方 面取得更多优势。
增强社会认可度
获奖项目将得到社会的广 泛认可和赞誉,有助于提 升单位的社会形象和品牌 价值。
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鼓励企业之间开展合作与共赢, 共同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管
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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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注重节能降耗,提 高能源利用效率。
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能耗,推广使用 节能材料和设备。
倡导绿色建筑理念,推动建筑与环境 和谐共生。
技术创新与应用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 材料和新设备,提高工程科技
含量。
注重技术创新和研发,形成具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在工程实践中推广应用创新技 术,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05 奖励政策与措施
获奖单位荣誉证书颁发
颁发“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荣誉证书
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并颁发具有权威性和认可度的荣誉证书。
授予荣誉称号
获奖单位可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以彰显其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卓越成就。
获奖项目宣传推广
宣传资料制作与发放
制作获奖项目的宣传资料,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发放,提高项目 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媒体报道与推介
协调相关媒体对获奖项目进行报道和推介,进一步扩大项目的社会 影响力。
展览展示
组织获奖项目参加各类展览展示活动,让更多人了解和欣赏到获奖 项目的风采。
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
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奖项
对获奖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奖项的评选,为获奖单位争取 更高荣誉提供支持。
昆明市建设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昆明市建设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昆明市建筑业协会(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争创工程,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DBJ53/T-24-2008)及现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设立昆明市建设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春城杯奖”)。
第二条“春城杯奖”是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优质工程质量奖),由昆明市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春城杯奖”由在昆明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申报,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好、效益佳、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项目,工程质量为本地区一流水平的工程。
第四条“春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具体工作由昆明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申报、推荐“春城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市、县的建设计划,正式报建,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获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达到《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的认可文件。
参加评选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项目,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1、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2、建筑和设备安装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3、设备安装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
二、交通工程项目的规模:1、里程长度在2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2、里程长度在5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或8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3、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它附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三、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和园林工程:1、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2、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座位总量在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4、1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5、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6、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学楼、图书馆、医院门诊楼或住院楼;7、桥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8、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9、日供水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10、日处理污水能力1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11、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其它市政工程。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优质)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 DBJ 53/T-××-2010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Yunnan Province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Excellent Quality of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Project2010-××-××发布2011-××-××实施云南省建设厅发布目次1 总则 (3)2 术语 (4)3 基本规定 (6)3.1 评定基础 (6)3.2 评定规定 (9)3.3 评定内容 (12)3.4 评定方法 (14)3.5 评分标准 (16)4 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19)5 城市桥梁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23)6 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26)7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29)8 交通设施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32)9 亮化照明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36)10 燃气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39)11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42)12 河道治理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45)13 垃圾填埋场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48)本标准用词说明 (51)1 总则 (53)2 术语 (54)3 基本规定 (55)1 总则1.0.1 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正确评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促进和提高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水平,鼓励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争创名优工程,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的现行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
1.0.3 进行优良等级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般以每一个独立合同内容或独立承担使用功能的工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并按照《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的规定进行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验收批的划分;当合同文件包含的内容较多,或工程规模较大、或由若干独立设计组成时,宜根据不同的专业划分,把工程项目划分成若干专业单位工程。
省优质工程申报条件及内容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获奖证书申报推荐“省优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通过立项,报建并已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工程范围和规模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其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且工程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
二、交通工程:1、长度里程在3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2、长度里程在5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3、单座桥长在200米以上或单跨在4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5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4、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互通立交及其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三、公共建筑、市政和园林工程:l、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8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4、100间标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5、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教学楼、图书馆、医院门诊楼或住院楼。
6、桥面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3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7、用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8、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工程。
9、日供水在10000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1O、日处理污水能力在100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11、长度在8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12、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四、住宅工程:l、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齐全,并按规划建成的小区或组团。
2、非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
五、水利工程:库容在5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主体工程。
民族风情建筑,华侨、国际友人、友好团体及外国政府捐赠建设的科研、希望学校等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虽规模略小,也可参加评选,但必须严格控制。
全省所有行政县推荐的工程项目达到要求规模85%以上的,可以参加二、三等省优工程奖的评选;其中,贫困县推荐的工程项目达到要求规模70%以上的,可以参加三等省优工程奖的评选。
创优工程要求
工程创优要求
1、实施创优的建筑工程,应编制具体的创优方案,并组织实施。
2、实施创优的建筑工程,应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按照《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中附录A的规定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
3、工程创优一定要从开始就要严格按要求来组织,特别是对于技术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工作,否则等到验收之前去补资料,一是失去了资料的真实性,二是增加了工作量,而且往往容易出现矛盾。
4、施工过程中重点部位要进行拍照或录像,这是创优工程的基本要求。
比如基础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浇筑过程等,使整个施工过程有一个直观的了解。
5、实施创优的建筑工程,应做到文明施工,达到国家及云南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6、实施创优的建筑工程,应突出对原材料质量、工序质量及功能效果的控制。
7、实施创优的建筑工程,不得使用国家和地方明文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
8、详细信息参考《优质工程创优策划要求》、《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09年3月修订稿)》、《优质工程内业资料复查要点》、《云南省优质工程现场复查程序》、《复查要点设备管道通风空调工程安装》《云南省优质工程民用建筑工程复查要点(试行)》等。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DBJ-53T-24-2008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DBJ 53/T-24-2008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Yunnan Province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Excellent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2008-06-20发布 2008-10-01实施1云南省建设厅发布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Yunnan Province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Excellent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DBJ 53/T-24-2008主编单位: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批准单位:云南省建设厅施工日期:2008年10月1日云南出版集团公司2云南科技出版社2008 昆明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Yunnan Province Evaluating Standard forExcellent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DBJ 53/T-24-2008*云南出版集团公司云南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云南新闻出版大楼,邮编:650034) 云南雅丰三和印务经贸有限公司印制全国新华书店经销开本:850mmxll68mm 1/32 印张:2.625 字数:64千字2008年8月第1版 2008年8月第1次印刷印数:1~10000册定价:45.00元统一书号:175416.247版权所有翻印必究3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8]326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的通知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共同编制的《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53/T-24-2008,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云南水利优质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
云南省水利优质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推动实施创建水利强省战略,鼓励水利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的实施意见》以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建设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云水建管〔2018〕49号)有关要求,在全省水利行业内开展创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水利优质工程奖(简称工程奖)是我省水利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安全保障、环保良好、运行可靠、信息化应用程度较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工程奖评选对象为云南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且工程主要参建单位为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会员。
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云南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指导下,由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简称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工程奖评选工作,接受云南省水利厅的指导和监督,评选结果报云南省水利厅备案。
第四条工程奖每两年组织申报、评审、表彰、颁奖一次。
对获奖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对获得工程奖的工程,若达到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的相关要求,则可直接推荐申报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第五条凡在云南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1)(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
(三)自竣工验收至申报评选的时限,大中型工程不超过5年,其它工程不超过3年;(四)主体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五)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建设工程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AA省建设工程“AA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AA杯”奖)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AA杯”奖的评选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范围内承包或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已经建成使用的各类工程。
第二条“AA杯”奖的评审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AA杯”奖只授予AA省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其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四条评选“AA杯”奖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投产使用一年以上。
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1.多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7-12层小高层住宅);2.高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3.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附属设施配套齐全的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影剧院;4.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5上述1~4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四)市政园林工程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污水处理厂、垃圾埋填厂、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绿地面积3公顷以上,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
(五)其它标志性建筑设计新颖、技术先进、施工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明显、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程,也可以推荐。
第五条推荐工程所涉及人员数量要求:(一)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3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1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二)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4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2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关于表彰二OO九年度云南省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的决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关于表彰二OO九年度云南省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的决
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02.09
•【字号】云建建[2010]87号
•【施行日期】2010.0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关于表彰二OO九年度云南省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的决定
(云建建[2010]87号)
各州市建设局、各建筑装饰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云南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云装协字[2009]8号)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奖评选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装饰装修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对各装饰企业申报的工程项目进行了资料审核和现场复查,经评委会评审决定授以下十三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为2009年云南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奖(名单附后),现予以表彰。
希望获奖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争创省和国家级品牌工程,希望全省建筑装饰企业都不断努力,向先进学习,向高标准看齐,建造出更多全省建筑装饰工程奖和省优工程奖工程,争创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明星企业,为加快我省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二OO九年度云南省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获奖名单
二O一O年二月九日附件
二OO九年度云南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奖获奖名单。
昆明市建筑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昆明市建筑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振兴纲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决定设立昆明市建筑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春城杯奖”)。
第二条“春城杯奖”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级优质建筑工程质量奖),由昆明市建设局、昆明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春城杯奖”由在昆明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申报,质量为本地区一流水平的工程。
第四条“春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具体工作由昆明市建设局委托昆明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申报、推荐“春城杯奖”。
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市、县的建设计划,匠式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
工程竣工交验后,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备案证明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核定的质量等级。
参加评选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项目: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1、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2、100米以上的烟囱;3、安装工作量不少于1000万元以上。
二、交通工程项目的规模:长度在2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和3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三、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1、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2、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座位总量在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4、1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5、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6、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学楼、图书馆、医院门诊楼或住院楼;7、桥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3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8、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9、日供水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10、日处理污水能力1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11、长度在6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12、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其它市政工程。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6.20•【字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省建设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鼓励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争创名优工程,现将《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二○○六年六月二十日附件: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建设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鼓励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争创名优工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云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宗旨是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要求,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创优的过程控制。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是指建设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规范,通过验收,达到合格要求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优良等级评定的行为。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的组织程序为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施工企业申报,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过程控制和推荐,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评定。
第四条申请评定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工程应有目标管理、事前策划和过程控制措施,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前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控制申请表》(附表1),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五条经本办法评定为质量优良的建设工程是申报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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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为了促进建筑业企业增强质量意识,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结合我省近年来评选省优质工程奖活动情况,为适应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决定对原《评选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云南省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省优工程奖),是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工程奖,是我省建筑工程最高荣誉奖。
省优工程奖评选对象为省内、外建筑业企业在我省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评选工作委托云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申报“省优质工程奖由建筑企业自愿申报,经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协会以及省有关部门推荐后进行评选。
质量达到本地区和本系统一流水平。
第四条“云南省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申报推荐“省优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通过立项,报建并已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工程范围和规模: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其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且工程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
二、交通工程:1、长度里程在3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2、长度里程在5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3、单座桥长在200米以上或单跨在4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5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4、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互通立交及其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三、公共建筑、市政和园林工程: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8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4、100间标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5、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教学楼、,图书馆、医院门诊楼或住院楼。
6、桥面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3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7、用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8、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工程。
9、日供水在10000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1O日处理污水能力在100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11、长度在8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12、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四、住宅工程:1、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齐全,并按规划建成的小区或组团。
2、非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
五、水利工程:库容在5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主体工程。
第六条民族风情建筑,华侨、国际友人、友好团体及外国政府捐赠建设的科研、希望学校等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虽规模略小,也可参加评选,但必须严格控制。
全省所有行政县推荐的工程项目达到要求规模85%以上的,可以参加二、三等省优工程奖的评选;其中,贫困县推荐的工程项目达到要求规模70%以上的,可以参加三等省优工程奖的评选。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外国和港、澳、台建筑企业在省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2、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工程。
3、有质量隐患或发生过四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省优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设计(工业项目主要指生产工艺的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及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建在城市规划区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社省或地区认定的优秀设计。
2、工程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质量达到省或地区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3、竣工验收资料已经备案的工程。
4、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没有发现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和危及结构安全的隐患。
5、工业、交通工程除应符合以上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6、住宅工程除应符合本条 1 —4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2)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建成;(3)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同类工程先进水平;(4)应具备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第九条申报“省优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它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成物的施工。
2、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3、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工程。
第十条一项工程允许有三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省优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10%以上。
3、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同样达到本省或地区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第十一条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的申报程序:1、施工企业,无论是本地或外地的(含省外企业)承建的工程,符合《评选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所列条款的,均可申报《云南省优质工程奖》。
2、各地、州、市申报“省优工程奖”的施工企业,可向本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协会申报。
跨地区的施工项目,还需征求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意见。
3、申报“省优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第十二条依据本办法初审未通过的工程项目将告知推荐单位。
第十三条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1、内容:(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2)《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3)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一份;(4)施工许可证及城市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5)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的证明材料(地、州、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原件)或优秀设计材料复印件一份;(6)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两份;(7)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理报告一份;(8)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表复印件一份;(9)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一份;(10)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复印件一份;(11)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20 张。
2、要求:(1)必须使用云南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复印件无效。
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推荐意见。
对未签署具体推荐意见的视为无效;(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3)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的全部内容。
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价、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的文字,必须与申报工程一致。
如有差异,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第五章工程复查第十四条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
省建设厅建管处和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共同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若干复查小组对工程进行复查。
被查工程所属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派人配合复查工作。
第十五条工程复查内容和要求:1、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介绍。
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价结果。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3、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复查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4、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审批文件、规划许可证,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资料应是原件);(2)全部技术与质量检验资料;(3)全部管理资料。
有关技术、质量检验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5、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6、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六章工程评审第十六条“省优工程奖的评审工作由省优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并熟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第十七条评审工作实行“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
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参加。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申报材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复查意见,审查、评议, 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得云南省优质工程一、二、三等奖的工程项目。
第十九条评选获得云南省优质工程一、二、三等奖的主要依据。
1、云南省优质工程一等奖:(1)具有接近国内工程质量先进水平省内一流工程;(2)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效果显著;(3)施工技术资料齐全,印章、文件、复印件、照片清晰;2、云南省优质工程二等奖:(1)具有省内工程质量先进水平;(2)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有效果;(3)施工技术资料齐全,文件清晰;3、云南省优质工程三等奖:(1)具有本地区或本系统同类工程先进水平;(2)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3)施工技术资料齐全。
第七章奖励第二十条荣获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筑业协会向获奖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在云南建设网和《云南建筑业》杂志上公布表彰,并允许在获奖工程上镶嵌"云南省优质工程荣誉标志。
第二十一条获奖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职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八章纪律第二十二条申报“省优工程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申报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参与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对于已经获得“省优工程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存在影响使用功能问题或结构安全隐患,省评审委员会可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取消该工程” 省优工程奖“称号的决定,并予公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云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