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装运条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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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的港必须是船舶可以安全停泊的非疫港、 非战争港,如是租船运输,还应进一步考虑码头、泊 位、水深、有无冰冻期及船舶国籍有无限制等;
(3)对没有直达船或虽有直达船但船期不固定或 船期很少的港口,应规定允许转船,以利租船装运;
(4)要规定明确具体,不能订为欧洲主要港口或 非洲主要港口等;
(5)对内陆国家的贸易如瑞士等,应选择距该国最 近Baidu Nhomakorabea我船能到达的港口为目的港;
合同中装运条款的内容 1、交货时间; 2、装运港和目的港; 3、分批及转船规定; 4、装船通知。
国际贸易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所承担的责 任是根据采用的贸易术语决定的。因此,交货时间的 概念也不完全一样。
在常用的FOB、CFR、CIF条件下,习惯上常把 交货与装运等同起来。在FOB、CFR、CIF合同中,交 货条件也可称为装运条件。
答: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 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 另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 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它们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仲裁协议的作用有:(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 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2)排除
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 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 不予受理,并将争议案件退交仲裁庭裁断。(3) 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119-120
3.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多少天内必须提交银行议付, 否则银行拒绝付款( )
A.30天 D.15天
B.20天
C.21天
4.发盘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在于( )
A.前者发生在发盘生效后,后者发生在发盘生效 前
B.前者发生在发盘生效前,后者发生在发盘生效 后
C.两者均发生在发盘生效前
D.两者均发生在发盘生效后
(6)相对于买方来讲,目的港要选择接近用货单位 或消费地区的港口;
(7)注意港口有无重名; (8)原则上目的港只规定一个,在磋商交易时,如 明确规定一个或几个目的港有困难可采用选择港 (OPTIONAL PORTS)的办法,即可以允许买方在几 个港口中任选一个港口作为目的港。
选择目的港应注意的三个问题: 1、规定可选择的目的港的数目不超过三个,且 被选目的港在同一航线上; 2、在核定价格和计算运费时,应按被选港口中 费率和附加费最高的来计算; 3、买方须在轮船驶抵第一个选择港前按规定的 时间,将最后确定的卸货港通知船公司或代理人。
(2)规定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装运 对某些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和地区,或专为买 方制造的特定商品,为了防止买方不按时履行合同而 造成的损失,也可采用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 内装运。 如果买方拖延或拒绝开证,则卖方会很被动, 因此一般还应同时规定开到信用证的期限。
(3)规定近期交货术语 在买方急需而卖方又备有现货的情况下,可采用 近期交货术语作为交货时间。 例如:立即装运(Immediate Shipment),即期 装运(Prompt Shipment),尽快装运(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等。 由于理解上的不同,应该尽量避免使用此方法。
(1)考虑国内的运输条件和费用水平,装运港要 接近货源地,以节约运杂费;
(2)采用FOB贸易术语时,应考虑对方来船大小 与我方装运港口的水深是否适应,以免引起争执;
(3)采用CFR、CIF贸易术语时,最好订几个或写 中国口岸,以便某个港口无船时改用其他港口装运。
(1)不能接受我国对外政策不接受的往来国家的 港口为目的港;
交货时间对买卖双方来说都是一个重要问题,有 必要在磋商交易和订立合同时把它订得明确合理和可 行。
交货时间一般是规定一个期限,而不是某个具体 日期。主要有3种规定方法:
(1)规定明确具体的交货时间 A、规定在某月内装运; B、规定在某月月底以前装运; C、规定在某月某日以前装运; D、规定跨月装运,即规定在某几个月内装运。
(1)货源、船源情况; (2)运输情况; (3)市场情况; (4)商品情况; (5)规定装运期应明确具体; (6)考虑开证日期规定是否明确合理。
在合同中应该列明装运港和目的港,货物的装运 港和目的港与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运输责任有关,是装 运条件的重要内容。
一般来说,装运港都是在洽谈贸易时由卖方提出, 经买方同意后确定;而目的港则由买方提出,经卖方 同意后确定。
本课程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单项选择题;2、判断;3、简答题; •4、案例分析题;5、论述题。
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 的,因为( )
A. 惯例即是行业内的法律
B. 惯例有强制性
C.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作不符合惯例的规定 D.法院会维护惯例的有效性
分批装运和转船运输,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 益。能否分批和转船装运,往往是出口销售合同中交货 条款的重要内容。
一般地,允许分批和转船对卖方来说比较主动。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论,争取早出口早收汇,防 止交货时发生困难,除非买方坚持,原则上均应争取在 销售合同中订入允许分批和转运。
对于分批装运条款中明确规定分批数量,以及类 似的限批、限时、限量的条款,接受时应慎重对待。
答:必经环节是发盘和接受。构成发盘的条件是:(1)发盘应是向一个或
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2)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其中至少包括以下三个 基本要素:标明货物的名称;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和规定数量的方法; 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和规定定价的方法。(3)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 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构成接受的条件是:(1)接受必须由合 法的受盘人作出。由第三者作出的接受,不能视为有效的接受,只能作为一项 新的发盘。(2)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接受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只接受部份 条件,或对发盘条件提出实质性修改,或提出有条件的接受,均不能构成有效 接受,而只能视作还盘。(3)接受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作出。如发盘中未规定 有效期,则受盘人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4)接受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 的要求。如发盘中未规定传递方式,则受盘人可按发盘所采用的,或采用比其 更快的传递方式将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 129-133
(3)对没有直达船或虽有直达船但船期不固定或 船期很少的港口,应规定允许转船,以利租船装运;
(4)要规定明确具体,不能订为欧洲主要港口或 非洲主要港口等;
(5)对内陆国家的贸易如瑞士等,应选择距该国最 近Baidu Nhomakorabea我船能到达的港口为目的港;
合同中装运条款的内容 1、交货时间; 2、装运港和目的港; 3、分批及转船规定; 4、装船通知。
国际贸易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所承担的责 任是根据采用的贸易术语决定的。因此,交货时间的 概念也不完全一样。
在常用的FOB、CFR、CIF条件下,习惯上常把 交货与装运等同起来。在FOB、CFR、CIF合同中,交 货条件也可称为装运条件。
答: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 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 另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 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它们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仲裁协议的作用有:(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 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2)排除
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 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 不予受理,并将争议案件退交仲裁庭裁断。(3) 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119-120
3.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多少天内必须提交银行议付, 否则银行拒绝付款( )
A.30天 D.15天
B.20天
C.21天
4.发盘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在于( )
A.前者发生在发盘生效后,后者发生在发盘生效 前
B.前者发生在发盘生效前,后者发生在发盘生效 后
C.两者均发生在发盘生效前
D.两者均发生在发盘生效后
(6)相对于买方来讲,目的港要选择接近用货单位 或消费地区的港口;
(7)注意港口有无重名; (8)原则上目的港只规定一个,在磋商交易时,如 明确规定一个或几个目的港有困难可采用选择港 (OPTIONAL PORTS)的办法,即可以允许买方在几 个港口中任选一个港口作为目的港。
选择目的港应注意的三个问题: 1、规定可选择的目的港的数目不超过三个,且 被选目的港在同一航线上; 2、在核定价格和计算运费时,应按被选港口中 费率和附加费最高的来计算; 3、买方须在轮船驶抵第一个选择港前按规定的 时间,将最后确定的卸货港通知船公司或代理人。
(2)规定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装运 对某些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和地区,或专为买 方制造的特定商品,为了防止买方不按时履行合同而 造成的损失,也可采用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 内装运。 如果买方拖延或拒绝开证,则卖方会很被动, 因此一般还应同时规定开到信用证的期限。
(3)规定近期交货术语 在买方急需而卖方又备有现货的情况下,可采用 近期交货术语作为交货时间。 例如:立即装运(Immediate Shipment),即期 装运(Prompt Shipment),尽快装运(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等。 由于理解上的不同,应该尽量避免使用此方法。
(1)考虑国内的运输条件和费用水平,装运港要 接近货源地,以节约运杂费;
(2)采用FOB贸易术语时,应考虑对方来船大小 与我方装运港口的水深是否适应,以免引起争执;
(3)采用CFR、CIF贸易术语时,最好订几个或写 中国口岸,以便某个港口无船时改用其他港口装运。
(1)不能接受我国对外政策不接受的往来国家的 港口为目的港;
交货时间对买卖双方来说都是一个重要问题,有 必要在磋商交易和订立合同时把它订得明确合理和可 行。
交货时间一般是规定一个期限,而不是某个具体 日期。主要有3种规定方法:
(1)规定明确具体的交货时间 A、规定在某月内装运; B、规定在某月月底以前装运; C、规定在某月某日以前装运; D、规定跨月装运,即规定在某几个月内装运。
(1)货源、船源情况; (2)运输情况; (3)市场情况; (4)商品情况; (5)规定装运期应明确具体; (6)考虑开证日期规定是否明确合理。
在合同中应该列明装运港和目的港,货物的装运 港和目的港与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运输责任有关,是装 运条件的重要内容。
一般来说,装运港都是在洽谈贸易时由卖方提出, 经买方同意后确定;而目的港则由买方提出,经卖方 同意后确定。
本课程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单项选择题;2、判断;3、简答题; •4、案例分析题;5、论述题。
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 的,因为( )
A. 惯例即是行业内的法律
B. 惯例有强制性
C.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作不符合惯例的规定 D.法院会维护惯例的有效性
分批装运和转船运输,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 益。能否分批和转船装运,往往是出口销售合同中交货 条款的重要内容。
一般地,允许分批和转船对卖方来说比较主动。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论,争取早出口早收汇,防 止交货时发生困难,除非买方坚持,原则上均应争取在 销售合同中订入允许分批和转运。
对于分批装运条款中明确规定分批数量,以及类 似的限批、限时、限量的条款,接受时应慎重对待。
答:必经环节是发盘和接受。构成发盘的条件是:(1)发盘应是向一个或
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2)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其中至少包括以下三个 基本要素:标明货物的名称;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和规定数量的方法; 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和规定定价的方法。(3)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 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构成接受的条件是:(1)接受必须由合 法的受盘人作出。由第三者作出的接受,不能视为有效的接受,只能作为一项 新的发盘。(2)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接受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只接受部份 条件,或对发盘条件提出实质性修改,或提出有条件的接受,均不能构成有效 接受,而只能视作还盘。(3)接受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作出。如发盘中未规定 有效期,则受盘人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4)接受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 的要求。如发盘中未规定传递方式,则受盘人可按发盘所采用的,或采用比其 更快的传递方式将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 129-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