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_》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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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主编部门:中国工业运输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73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工业运输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会秘书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厂址选择,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运输线路及码头布置,竖向设计,管线综合布置,绿化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制定,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设计实践和科学研究,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并请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2号,邮政编码:43008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工业运输协会1993年6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出符合国情、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好的设计,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总平面设计。
对工业企业在总平面设计中的特殊要求,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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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一、总体规划原则1.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划、环保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2.设计应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需求,灵活实用。
3.设计应注重节能环保,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
4.设计应合理规划生产用地,最大限度地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
5.设计应注重人文关怀,为员工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
二、工业用地规划1.按照生产流程合理规划工业车间、仓库、办公楼等功能用地。
2.设计应考虑工业区的交通便利性,合理布局道路和停车场。
3.设计应合理规划绿化带,提供员工休闲休息的场所。
4.设计应设立合理的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
三、建筑设计1.建筑风格应与企业文化相符,符合当地风俗习惯。
2.建筑主体应注重功能性和实用性,合理规划内外部空间。
3.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光,减少人工照明需求。
4.设计应注重保温隔热和防火安全。
5.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6.建筑外表面应经常进行清洁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外观。
四、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设计1.设计应根据工艺流程合理规划各设备的位置和布局。
2.设计应注重设备之间的通讯和信息交换,提高生产效率。
3.设备应有合理的防护设施,确保工作安全。
4.设备应适当维护和保养,提高使用寿命和效率。
五、环境保护1.设计应考虑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建立回收利用体系。
2.设计应确保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减排和处理。
3.设计应注重噪音控制,保障员工的工作和生活质量。
4.设计应合理规划绿化环境,提高空气质量和生态保护。
六、安全管理1.设计应合理规划安全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
2.设计应设置合理的消防设施,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3.设计应注重工作场所的卫生和整洁,防止安全隐患。
4.设计应考虑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防范和预防措施。
七、员工关怀1.设计应提供适当的员工休息和娱乐设施,改善员工的工作和生活质量。
2.设计应注重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提供合理的劳动保护设备。
3.设计应提供便捷的就餐和洗浴条件,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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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主编部门:中国工业运输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73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工业运输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会秘书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厂址选择,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运输线路及码头布置,竖向设计,管线综合布置,绿化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制定,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设计实践和科学研究,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并请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2号,邮政编码:43008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工业运输协会1993年6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出符合国情、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好的设计,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总平面设计。
对工业企业在总平面设计中的特殊要求,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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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全国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范围内,针对工业企业的平面设计规范的规范,旨在制定一套标准、系统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综合平面规划条例》,针对工业企业的平面设计,统一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尊重自然、绿色、可持续发展是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基本原则。
(二)应以“新建、改建为主,完善规划为辅”的思想为原则,将实际情况、技术要求、经济可行性和生态安全性相结合,制定完善的综合平面设计。
(三)建筑、绿化、外观景观、位置及功能等应达到整齐美观和合理有序的要求。
第三条基础概念:(一)“总平面设计”是根据指定的行业规定要求和设施设备、工艺设备规格及其布局,设计完成整个工业企业的平面布局。
(二)“总平面布局”是根据设施设备的布局要求,合理安排设施设备的空间位置,以满足工艺要求、节能降耗、装卸方便等目的。
第四条平面设计原则:(一)优化自然条件,确定发展区域,充分考虑坡向、外形、景观及自然气候条件等,保证占地有效率高、视野无阻、景色连续性好。
(二)根据实际条件,确定设计中各种设施设备的位置,尽量坚持布局清晰、分区清楚、功能灵活。
(三)尽量简便合理,以提高布局有序度,避免空间结构复杂,流线分明完整,保证装卸、设备运行等工作顺利进行。
(四)合理规划景观、绿化、停车场等一般配套设施,保证能满足空气质量、水污染、噪声扰攘等环保标准和行业基本要求。
第五条实施步骤及管理要求:(一)确定企业总体规划方案。
(二)制定总体平面设计规范,编制工程综合平面设计图。
(三)实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落实运行及维护等管理。
第六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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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会秘书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厂址选择,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运输线路及码头布置,竖向设计,管线综合布置,绿化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制定,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设计实践和科学研究,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并请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2号,邮政编码:43008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工业运输协会1993年6月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出符合国情、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好的设计,制定本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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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主编部门:中国工业运输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73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工业运输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会秘书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厂址选择,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运输线路及码头布置,竖向设计,管线综合布置,绿化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制定,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设计实践和科学研究,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并请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2号,邮政编码:43008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工业运输协会1993年6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出符合国情、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好的设计,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总平面设计。
对工业企业在总平面设计中的特殊要求,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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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是指在建设或改造工业企业时,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合理规划和设计工业企业的总体布局、功能分区、道路交通、供电供水、绿化景观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工业企业的正常运营及安全生产。
一、总平面设计原则1.合理布局:根据生产工序、设备布局,采用合理的布局方式,确保生产流程顺畅,人员、物资流动便捷。
2.功能分区:根据不同工序的安排,将生产设施划分为仓储区、生产区、办公区等功能区,方便生产组织和管理。
3.交通道路:合理规划交通道路,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通行,减少交通拥堵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设备布局:根据设备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合理布置设备,确保设备之间的空间充足,避免相互干扰。
5.绿化景观:合理规划绿化景观区域,增加企业的环境美感,改善工作环境和员工的身心健康。
二、总平面设计要求1.区域划分:根据企业规模和生产工序,将工业企业的总体区域划分为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区、绿化带等区域,并确定各个区域的相对位置和面积占比。
2.功能分区:根据不同工序和生产设施的要求,将生产区划分为原料存储区、生产线区、半成品区、成品区等,确保生产流程的合理组织和顺畅实施。
3.道路交通:根据进出货物、人员出入的需要,规划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人行道。
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设置交通标识和交通信号设备。
4.供电供水:根据生产设施和用电用水需求,规划供电线路和供水管网的布置,确保电力和水源的充足供应,并注意维护设施的安全性。
5.绿化景观:根据企业的场地自然条件和环境要求,合理规划绿化景观区域,选择适宜的植被种植,增加空气湿度、净化空气,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三、总平面设计步骤1.数据收集:收集有关企业规模、生产工序、用地面积等基本资料,了解企业的需求和要求。
2.总体布局设计:根据企业的需求和要求,确定总体布局方案,包括功能分区、道路交通、供水供电、绿化景观等方面。
3.方案优化调整:根据设计方案的初步设计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调整和优化设计方案,提出改进意见。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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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93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出符合国情、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好的设计,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总平面设计。
对工业企业在总平面设计中的特殊要求,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规范。
第1.0.3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因地制宜,合理布置,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可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第1.0.4条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合理利用、改造现有设施;力求通过改建、扩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更趋于合理,并应减少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对生产的影响。
第1.0.5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其设计方案。
第1.0.6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安全、卫生、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设防烈度六度及以上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地区、膨胀土地区、软土地区和永冻土地区等特殊自然条件地区建设工业企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厂址选择第2.0.1条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前期工作的规定进行。
第2.0.2条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场及环境保护工程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
第2.0.3条厂址选择应对原料和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流向、建设条件、经济、社会、人文、环境保护等各种因素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应对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
第2.0.4条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
并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港口的连接,应短捷,且工程量小。
GB 50187-199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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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采矿陷落( 错动) 区界限内; 四、 爆破危险范围内;
第1 . 0 . 6 条
L 业企业总平面设计 除执行本规
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 、 安全 、 卫生 、 交通运输
五、 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六、 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
七、 国家规定的风景I x及森林和 自 然保护区; 八、 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
第四节 场地排水 ・・ ・ t ・ ・ ・ ・ ・ , ・ ・ …… ・ …
第五节 土 ( 石)方工程 ・ ・ ・ ・ ・ ……
3 - 1 -1 5
・。 ・3 -1 - 1 6
第六节 废料场及尾矿场 、 ・
第 七节 排土场 ・ ・ ・ ・ ・ ・ ・ ・ ・ ・ ・ ……
附加说明
3 -1 -2 1 3 - 1 -2 2
3 - 1 -2 2
3- 1 一 3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 0 . 1 条 为使 上业企业 总平面设 计, 遵循国 家有关法律 、 法规和方针、 政策, 统一工 业企业总 平而 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 做出符合国情、 布置合理 、 生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设部
一九九 二年九月二十 七日
编
求, 由我会秘书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制
说
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1 9 8 6 3 2 5 1 1 号文的要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 规范编制组进行 了广泛
的0 1 在研究 , 认真 总结 了多年 来工业 企业总平 面设计
特殊要求, 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 制定本部门、 木行业
的 规范
第2 . 0 . 1 0 条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 潮水或内涝 威胁的地带; 当不可避免时, 必须具有可靠的防洪、 排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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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一、总平面设计原则1.以企业形象为核心,设计风格与企业文化相匹配。
2.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和竞争环境,不断更新和改进设计方案。
3.注重企业可持续发展,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4.构筑有利于企业内部沟通和合作的平面布局。
5.设计方案要注重实用性和效益,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率。
二、总平面设计要素1.企业标识和LOGO的设计要与总平面设计方案相协调。
2.确定企业总平面布局,包括主要生产区、办公区、配套设施等的空间布局。
3.合理规划交通流线,确保人员和物资流动的高效性。
4.考虑到员工的工作环境舒适度和安全性,合理安排休息区、洗手间、食堂等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5.利用空间设计增强企业总平面的整体美感和现代感。
三、企业标识和LOGO设计1.企业标识和LOGO要简洁、易识别、具有独特性。
2.设计要符合企业形象和主营业务,能够体现企业的核心价值观。
3.标识和LOGO的颜色和字体要与企业形象和总平面设计风格相协调。
四、总平面布局设计1.建立一个清晰明确的总平面布局,将各个功能区域划分清楚。
2.办公区和生产区应有明确的界限,避免互相干扰。
3.办公区的设计要考虑到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舒适度,提供适当的空间和设施。
4.生产区的设计要注重流程和安全性,确保生产效率和员工安全。
五、交通流线规划1.企业总平面布局要合理规划交通流线,确保人员和物资的顺畅流动。
2.使用明确的标识指示交通流线,减少混乱和拥堵。
3.根据需求和空间限制,设立通道、门禁和货物运输的专用通道。
六、员工生活设施规划1.根据员工数量和需求,设计必要的员工生活设施,如休息区、洗手间、更衣室等。
2.这些设施要足够宽敞和舒适,能够满足员工的日常需求。
3.设施的位置要方便员工使用,避免过远或过近造成不便。
七、空间设计与美感1.总平面设计要注重空间的合理利用和美感的营造。
2.使用合理的色彩和材料,营造舒适、和谐的工作环境。
3.考虑到企业形象和品牌的要求,进行统一的装饰风格和元素应用。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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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施行日期:1994年5月1日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厂址选择,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运输线路及码头布置,竖向设计,管线综合布置,绿化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出符合国情、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好的设计,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总平面设计。
对工业企业在总平面设计中的特殊要求,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规范。
第1.0.3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因地制宜,合理布置,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可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第1.0.4条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合理利用、改造现有设施;力求通过改建、扩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更趋于合理,并应减少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对生产的影响。
第1.0.5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其设计方案。
第1.0.6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安全、卫生、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设防烈度六度及以上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地区、膨胀土地区、软土地区和永冻土地区等特殊自然条件地区建设工业企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厂址选择第2.0.1条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前期工作的规定进行。
第2.0.2条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场及环境保护工程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
第2.0.3条厂址选择应对原料和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流向、建设条件、经济、社会、人文、环境保护等各种因素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应对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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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会秘书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厂址选择,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运输线路及码头布置,竖向设计,管线综合布置,绿化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制定,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设计实践和科学研究,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并请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2号,邮政编码:43008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工业运输协会1993年6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出符合国情、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好的设计,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总平面设计。
对工业企业在总平面设计中的特殊要求,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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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6号现批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7-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2(1)、3.0.13、3.0.14(1、2、3、4、5 、6、7、8、11)、4.6.2(3、4)、4.6.4、5.6.5(3)、8.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生产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布置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工业企业的总平面设计。
1.0.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因地制宜,合理布置,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1.0.4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合理利用、改造现有设施,并应减少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对生产的影响。
1.0.5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业企业Industrial Enter prise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2.0.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General Layout Design o f Indu strial Enterprises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工程建设标准,工艺要求及物料流程,以及建厂地区地理、环境、交通等条件,合理的选定厂址,统筹处理场地和安排各设施的空间位置,系统处理物流、人流、能源流和信息流的设计工作。
2.0.3厂址选择Plant Site Selectio n为拟建的工业企业选择既能满足生产需要,又能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场所的工作。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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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一、总则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是工业企业规划建设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合理的布局和规划,实现企业各功能区域的协调统一,提高生产效率,优化工作流程,保障安全生产,提升企业形象。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
二、设计原则1. 合理布局:根据企业生产流程和功能需求,采用合理的布局方案,确保各功能区域之间的连通性和交流性,减少人员和物资流动的路径,提高生产效率。
2. 安全优先: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首要任务,设计应注重安全要求,合理划分危险区域和非危险区域,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和紧急撤离的方便。
3. 环保节能:设计应考虑节能减排的要求,在布局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4. 规划先行:设计应立足于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预留足够的扩建空间和配套设施,充分考虑未来的发展需求。
三、设计要求1. 功能分区:根据企业的生产流程和工作要求,划分合理的功能区域,如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并明确各区域之间的界线。
2. 流线布局:根据生产工艺和物流流程,确定合理的生产线布局,确保物资和信息的流通畅通,降低货物搬运和运输的路径和时间。
3. 布局紧凑:根据工艺流程和设备配置的需要,合理设计场地的布局,尽量缩小各功能区域的面积,提高占地利用率。
4. 人机环境协调:考虑到工人的工作环境和舒适度,尽量避免重复劳动和人工疲劳,合理配置工作岗位和工作空间。
5. 配套设施:根据企业的需要和规模,合理配置各种配套设施,如食堂、医疗室、储运设施等,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6. 绿化景观:在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中注重绿化和景观的规划,增加员工的工作和生活舒适度,改善企业形象。
四、施工要求1. 合理施工顺序:按照总平面设计的布局和规划,确定合理的施工顺序,避免施工过程中的交叉和冲突。
2. 施工质量控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可靠。
3. 合理用地利用:根据总平面设计的要求,合理利用用地,确保占地面积和建筑容积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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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 0. 1条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出符合国情、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良好的设计,制定本规范。
第1. 0. 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总平面设计。
对工业企业在总平面设计中的特殊要求,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规范。
第1. 0. 3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和方针,因地制宜,合理布置,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可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第1. 0. 4条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合理利用、改造现有设施;力求通过改建、扩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更趋于合理,并应减少改建、扩建工程设施对生产的影响。
第1. 0. 5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其设计方案。
第1. 0. 6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安全、卫生、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设防烈度六度及以上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地区、膨胀土地区、软土地区和永冻土地区等特殊自然条件地区建设工业企业,尚应附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厂址选择第2. 0. 1条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前期工作的规定进行。
第2. 0. 2条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场及环境保护工程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
第2. 0. 3条厂址选择应对原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流向、建设条件、经济、社会、人文、环境保护等保种因素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应对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
第2. 0. 4条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
并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港口的连接,应短捷,且工程量小。
第2. 0. 5条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且用水、用电量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宜靠近水源、电源。
第2. 0. 6条散发有豁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
第2. 0. 7条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第2. 0. 8条厂址应满足工业企业近期所必需的场地面积和适宜的地形坡度。
并应根据工业企业远期发展规划的需要,适当留有发展的余地。
第2. 0. 9条厂址应有利于同邻近工业企业和依托城镇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修理、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
第2. 0. 10条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凡位于受江、河、湖、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的工业企业,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2. 0. 11条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得选为厂址:一、发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二、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区;三、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四、爆破危险范围内;五、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六、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七、国家规定的风景区及森林和自然保护区;八、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九、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十、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Ⅲ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十一、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
第三章总体规划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 1. 1条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结合工业企业所在区域的技术经济、自然条件等进行编制,并应满足生产、运输、防震、防洪、防火、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职工生活设施的需要,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第3. 1. 2条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附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
有条件时必须与城镇和邻近工业企业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修理、综合利用及生活设施等方面协作。
第3. 1. 3条厂区、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防洪排涝、废料场、尾矿场、排土场、环境保护工程和综合利用场地等,应同时规划。
当有的大型工业企业必须设置施工生产基地时,亦应同时规划。
第3. 1. 4条工业企业分期建设时,总体规划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的关系。
近期集中布置,远期预留发展,分期征地,严禁先征待用。
第3. 1. 5条联合企业中不同类型的工厂,应按生产性质、相互关系、协作条件等因素分区集中布置。
对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厂,必须采取治理措施,其有害物质排放的浓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二节防护距离第3. 2. 1条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以及有关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规定,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用地应量利用原有绿地、水塘、河流、山岗和不利于建筑房屋的地带。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第3. 2. 2条产生开放型放射性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的防护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放射防护规定》的规定。
第3. 2. 3条生产民用爆破器材,主生爆破震动和爆破冲击波的工业企业与保护对象之间的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3. 2. 4条产生高噪声的工业企业总体规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节交通运输第3. 3. 1条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的规划,应符合工业企业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根据生产需要、当地交通运输现状和发展规划,结合自然条件与总平面布置要求,全面考虑,统筹安排。
且应便于经营管理,兼顾地方客货运输,方便职工通勤。
第3. 3. 2条工业企业外部运输方式,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外部交通运输条件2、物料性质、运量、流向、运输距离等因素,结合厂内运输要求,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第3. 3. 3条工业企业铁路接轨点的位置,应根据运量、货流和车流方向、工业企业位置及其总体规划和当地条件等,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工业企业铁路与路网铁路接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的规定;二、工业企业铁路不得与路网铁路或另一工业企业铁路的区间内正线接轨;在特殊情况下,有充分的技术经济依据,必须在该区间接轨时,应经该管铁路局或该管企业和铁路局的同意,并在接轨地点应开设车站或设辅助所;三、不改变主要货流和车流的列车运行方向;四、有利于路、厂和协作企业的运营管理;五、靠近工业企业,有利于接轨站、交接站、企业站(工业编组站,下同)的合理布置,并有发展的可能。
第3. 3. 4条工业企业铁路与路网铁路交接站(场),企业站的设置,应根据运量大小、作业要求、管理方式等,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应充分利用路网铁路站场的能力,避免重复建设。
有条件时,应采用货物交接方式。
第3. 3. 5条工业企业厂外道路的规划,应符合城镇规划或当地交通运输规划。
并应合理地利用现有的国家公路及城镇道路。
厂外道路与国家公路或城镇道路连接时,应使路线短捷,工程量小。
第3. 3. 6条工业企业厂区与居住区、企业站、码头、废料场以及邻近协作企业等,应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第3. 3. 7条厂外汽车运输和水路运输,在有条件的地区,宜委托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承运,或与本行业系统、邻近的企业协作。
第3. 3. 8条邻近江、河、湖、海的工业企业,且有通航条件,能满足工业企业运输要求时,应采用水路运输,并合理地确定码头位置。
第3. 3. 9条采用管道、带式输送机、索道等运输方式时,除应充份利用地形布置外,并应与其它运输方式合理衔接,形成协调的运输系统。
第四节动力公用设施第3. 4. 1条沿江、河取水的水源地,应位于排放污水及其它污染源的上游、河床及河岸稳定而又不妨碍航运的地段,并应符合河道整治规划的要求。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位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高位水池应设在地质良好、不因渗漏溢流引起坍塌的地段。
第3. 4. 2条厂外的污水处理设施,宜位于厂区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与厂区和居住区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
沿江、河布置的污水处理设施,尚应位于厂区和居住区的下游。
第3. 4. 3条工业企业的热电站和集中供热锅炉房,宜靠近负荷中心或主要用户;应具有方便的供煤和排灰渣条件;必须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使其排放的烟尘、灰渣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三废”排放标准的规定。
第3. 4. 4条总变电站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便于输电线路进出,靠近负荷中心或主要用户;二、不得受粉尘、水雾、腐蚀性气体等污染源的影响。
并应位于散发粉尘、腐蚀性气体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和散发水雾场所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三、避免布置在有强烈振动设施的场所地附近;四、应有运输变压器的道路;五、地势较高,避免位于低洼积水地段。
第五节居住区第3. 5. 1条工业企业居住区宜集中布置,或与邻近工业企业协作组成集中居住区。
必要时,也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第3. 5. 2条在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下,居住区宜靠近工业企业布置。
当工业企业位于城镇郊区时,居住区宜靠近城镇,并与城镇统一规划。
居住区最远边缘到工厂最近出入口的步行时间,不宜超过30min。
当超过上述步行时间时,宜设置交通工具。
第3. 5. 3条向大气排放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位于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3. 5. 4条居住区应充分利用荒地、劣地。
在山坡地段布置居住区时应选择在不窝风的阳坡地段。
第3. 5. 5条居住区与厂区之间,不宜有铁路穿越。
当必须穿越时,根据人流、车流的频繁程度等因素,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设置立交或看守道口。
居住区内不应有铁路或过境公路穿越。
第六节废料场及尾矿场第3. 6. 1条工业企业排弃的废料,应结合当地条件综合利用,减少堆存场地。
需综合利用的废料,应按其性质分别堆存。
第3. 6. 2条废料场及尾矿场应位于居住区和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防止对周围环境污染。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含有有害有毒物质的废料场,尚应选在地下水位较低和不受地面水穿流的地段,并应采取治理措施,避免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料场,必须位于远离城镇及居住区的偏僻地段,确保其地面和地下水不被污染,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放射防护规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