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眉山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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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眉山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
调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眉府办函[2015]84号
【发布部门】眉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03
【实施日期】2015.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眉山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5]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川办发〔2015〕62号)要求,结合眉山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眉山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邓正权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肖忠良,市政府常务副秘
书长、办公室主任杨帆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彭敏,市委编办主任唐亚平,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康勤,市法制办主任袁大可,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主任段琼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各地、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区县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市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科教文卫改革组、行政权力清单建设组、责任清单改革组8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市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杨帆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编办主任唐亚平、市法制办主任袁大可、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康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李付贵、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主任段琼担任。

日常工作由市审改办承担,其中:市审改办负责牵头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权力电子政务大厅平台建设和管理,组织推进市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指导区县政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市委编办负责审核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并实施动态管理;市法制办负责承接落实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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