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3质量奖励与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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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成本意识,以形成预防为主和主动改进质量的氛围。实行制度管理,使质量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合理、有据可依。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与质量活动相关的所有员工及部门
3 职责
.1 质量管理部门为质量奖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具体工作:
a) 负责跨部门执行质量奖惩核实和奖惩申报,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及责任
不明问题的判定。
b)负责质量奖惩通报的拟定及审核、批准的承办,负责质量奖惩通报的发布和申
诉的受理;
c)负责质量奖惩信息的管理,编制《年度质量奖惩明细表》。
3.2财务办公室负责质量奖惩的兑现。
4 内容与要求
制定原则
重奖的原则,即对保证和提升产品质量做出突出贡献或对质量方面有显着改进的予以重奖,以鼓励员工创新和持续改进;
首次错误注重改进,重复错误实行重罚的原则;
重大事故必追究责任的原则;
奖惩对等原则,即发现的问题,一方面奖励发现人,另一方面要查明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质量责任追究对象
直接责任人:指引起质量事故的直接行为人;1
主要责任人:指同一事故有多个责任人时,在质量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直接行为人;次要责任人:指同一事故有多个责任人时,在质量事故中起一般作用的直接行为人,如校对、审核人员、辅助作业人员等;
管理责任人:指因管理失误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人员和(或)所在部门的负责人;
连带责任人:指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对其负有管理责任的直接领导、间接领导及主管领导;
5 质量责任追究及处罚
5. 1 追责项目
5. 简单设计缺陷:指在产品和工艺中出现的显而易见的、常识性的设计错误,只需设计、工艺人员认真就可发现和解决的、无需进行系统复杂计算的缺陷;
5. 设计重复质量事故:反馈后已改进(含研发人员现场改进),但因底图、相关技术文件未改而在后续发放的图纸、技术文件或在新的设计中又出现同样问题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5. 内部反馈质量事故:以下质量事故或行为均属于内反馈简单的质量事故:
a) 在出厂之前各工序校验后,由检验员发现的或工序转序后由非本工序的其他人
员发现的因未按流程、制度、规定、图纸、工艺等作业而引起的简单的质量事
故;
b) 在日常工作(含检查)中发现的;不首检、不自检、不按制度、流程、计划、
工艺、图纸、标准等作业的行为;
c) 影响制造结果或制造作业的简单设计缺陷或设计重复质量事故;
d) 各部门数据归集人不按要求报送质量统计数据,导致质量统计不能按期完成或
统计数据严重失真的。
5. 重复质量事故:指一年内已经发生过同类质量事故并由相关人员指出,并记录在案,或同一人员在一年内因同类问题已有过质量处罚的质量事故;
5. 管理失误:因以下管理行为引起的质量事故,均属于管理失误:
a) 不按流程、制度指挥、调度的;
b)对可预见会造成不良结果的问题已发现或已得到报告而不采取措施的;
c)对直接下属发生 3 次及以上重复质量问题而不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的;
b)对内、外审发现的不符合项、问题项不制定合理纠正措施的、或制定了纠正措
施不按期整改的,或整改后没有保持,在以后内审、外审中出现同样问题的
(注:因资源条件限制,暂时没办法实施整改的,在规定期限内向质量部门提出说明,经确认后,方可免责)。
奖罚程序
质量奖/惩责任划分
a) 所有人均采用直接奖励或罚款;
b)同一奖/惩事件有多个直接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或管理负责人时,每个负责人应按相关条款独立进行奖/惩;
c)对次要负责人,同一奖/惩事件无论涉及的人数多与少,均按直接负责人奖/额度的 40%进行奖/惩;
d)对相关负责人,同一奖/惩事件均按直接负责人奖/惩额度的 40%进行奖/惩;
e)有明确师徒关系的,徒弟需要进行奖/惩时,师傅承担奖/惩额度的 70%,徒弟承担奖/惩额度的 30%;
f)无法追溯到个人,但能够追溯到作业生产线的,由该作业生产线共同承担,生产线负责人的奖/惩额度为平均额度的 2 倍。
质量奖/惩类型及方式
实施部门(人)及发现部门(人)填写《质量奖/罚单》,交质量部门按如下表1执行。
质量奖/惩的判定
a)质量奖励不适用于对发现本职工作中的问题而提出的改进;
b)对于责任明确的一般事故,由质量部门将事实核实清楚后提出,并按规定呈报
办理;
组,召开专题会议,按会议决议执行;
d)对质量奖/惩中所提及的经济损失,由评审小组根据产品销售单价、运输费用、
返工/返修工时费、周转费、相关方索赔等费用进行核算,达成一致意见,按意见执行;
e)为鼓励创新和持续改进,对于新产品、新工艺、新工装中的非简单设计缺陷、
设计重复质量事故,设计人员免于处罚。
审批
质量奖/惩均需经责任人确认、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质量部门人员核实后,报总经理批准。
执行
质量奖惩事宜在审批后,由质量部门发布质量奖/惩通报,并将奖惩明细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奖/罚通报,在获奖或处罚人员的本月工资中发放或扣除;若处罚额度超过被罚员工工资 20%,则可分月扣款。
申诉
被奖/惩人员或部门对奖/罚有异议的,自通报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请假、出差顺延)可向质量部门提出书面申诉,过时视为默认。质量部门接到申诉后三日内呈报原批准人处理。
仲裁
原批准人接到申诉后指定相关部门调查取证,相关部门将调查结果呈报原批准人仲裁,仲裁结果为本公司的最后裁决,相关部门或人必须执行。
其他
对出现质量事故后有意刁难,干扰核查人员工作的事故责任人,报请公司分管质量领导处理;
个人一年内因主要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受过质量处罚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对样机、样品试制阶段出现的质量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质量奖/惩的判定
a) 质量奖励不适用于对发现本职工作中的问题而提出的改进;
b) 对于责任明确的一般事故,由质量部门将事实核实清楚后提出,并按规定呈报
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