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检查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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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检查考核办法

为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扎实有效、有序、有力推进,按期达标,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和《临海市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方案》,制订本检查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重点单位

1. 餐饮业:宾馆、饭店、食堂、招待所、夜市小吃摊点等。

2. 食品加工、经营行业:食品超市、商场、粮库、粮店、粮食门市部,豆制品厂、酿造厂、水产品冷库、肉制品厂及屠宰厂、食品加工厂等。

3. 市场:农贸市场、瓜果水产市场等。

4. 废弃物处理:垃圾粪便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垃圾房、废品收购站等。

5. 公园(园林):公园、园林、绿化等。

6. 施工场地:建筑工地、拆迁场地等。

7. 窗口单位:车站等。

8. 医院:医院、卫生院(诊所)、卫生服务站、疗养院等。

9. 公共场所:理发、美容、足浴沐浴场所、歌舞厅、旅馆、影剧院等。

10.河道、河岸沿线、下水道及市政管道等。

11.畜禽饲养场所

(二)一般单位

机关、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

二、考核内容

见量化考核评分表(附后)。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方式:由市爱卫办牵头组成考核组对全市的重点单位(每次10-15家)和一般单位(每次5-10家)进行抽查考评。

(二)评分标准:考核实行百分制,由检查考核小组依据考核表所列内容逐项量化打分,并按照“属地管理和条块管理结合”的原则,分值计入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区域的行政部门。

(三)考核频率:全面考核原则上每季进行一次,单项工作考核一般在工作安排后适时进行。

四、检查考核结果及应用

考核得分高低分为好(≥90分)、一般(90至80分)和差(80分以下)三个档次。每次检查考核结果将及时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连续两次考核得分均在80分以下者,将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追究部门、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在效能考核或星级评定中扣分。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行业、公共场所等单位不达标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各行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考核评分表

机关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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