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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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查办法(试行)为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加强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一、抽查的范围和时间

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查范围是各本科高校上一学年授予学位的本科生学位论文(含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工作部署一般安排在每年开学初的3-4月份,与全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查工作同步进行。

二、抽查对象确定

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抽查对象。一般按上一学年度各有关高校各本科专业授学士学位人数1-2%的比例进行抽查(不足50人抽1人)。

三、抽查内容

学位论文质量抽查工作须全面检查学位论文的质量和学术规范,抽检内容主要包括:论文选题与写作、论文内容与工作量以及论文结论与创新性。

四、工作程序

(一)省学位办印发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当年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查的专业。

(二)各有关高校将本单位上一年度规定专业的全部学士学位论文原文电子稿(PDF格式,且大小不超过20M,以“专业类代码_专业代码_作者学号_LW”命名),按要求报省学位办。

(三)省学位办随机抽样确定抽查名单并组织“双盲”评审。聘请省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有关高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五、抽查结果的处理

(一)省学位办将评审结果通报各有关高校和抄送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高校,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对单位分管领导

进行约谈。对连续两年抽查存在问题较多的学位授权点,将削减其招生计划;连续三年抽查存在问题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暂停招生或终止其学士学位授权点。对涉嫌抄袭、剽窃、作假、雷同等情况的学位论文,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应进行核查,对已查实的应按程序撤销已授予学位。

(三)各有关高校要将论文质量抽查结果与内部管理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对抽查评审不合格的论文,各有关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根据评审结果按程序做出相应处理。

(四)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查结果将与学科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相衔接。

六、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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