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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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情况登记表

说明:“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受处分以来的工作情况”由当事人自己填写并签名;“支部大会评价”经支部大会评价后填写总体情况,盖支部印章;“回访教育小组意见”,党委或党组层面成立的回访小组填写意见并签名;“所在单位纪检组(纪委)的意见”,单位没有纪检组或纪委的由联系纪工委签字盖章;“所在单位对受处分人工作、思想、生活情况和改正错

误表现的意见”,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党组书记签字,并盖党委(党组)印章。仅政务处分的由乡镇长、局长签字并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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