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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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类别
一、发明
专利法所称作的发明,是指对某产品、某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和策略(一)发明可分为方法发明、产品发明、方法或产品的改进发明。
1.方法发明,就是为了解决某一项技术问题所进行改造的步骤与手段。方法发明可以分为化学方法发明、生物方法发明、机械方法发明等类型。
2.产品发明,就是经过人工制造或者人为设定的机械制造的各种新型产品,包括一些已经有一定形状或外观的物品,以及液体、气体之类的不同类型的物质。某些在自然状态下的完全无加工的天然物,后来也未经人为加工制造过的物品,就不能算是专利法所规定的产品发明。
3.改进发明就是指对已经存在的物品或者方法技巧进行改进与变更,经过改进后改善了已知产品的性能或已知方法的效果,使其获得重新,包括新的性能与特征。
(二)发明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这里所说的新的技术方案就是指在新的技术方案面世之前,该技术方案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富有首创性的,是人世间前所未有的,并且这个新的技术方案是以申请日期为时间界限,意思就是,在申请日之前,人们从不知道有这样的发明,没被大众所公知和共用。二、实用新型
专利法所称作的实用新型,是指对某产品的形状、外观、构造、或者其结合的所创造的适用于实用性的新型技术方案。
(一)实用新型专利只限于保护产品,而产品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的要素,就是它必须是一个存在的物品,必须是具有确定的形状、构造,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而且它的出现、它的产生必须经过一系列的生产制造过程。然而一些以不同的堆积、摆放方式而形成的确定不了的产品形状及其特征、或者说生物、自然物自然形成的形状特征,就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和构造的特征。
三、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也被称作工业品外观设计。在我国专利法中所称作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的新技术。
(一)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有关。也就是说它必须应用于具体产品之上。
(二)必须是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的设计。形状是指具有三维空间的产品造形,也就是产品或者部件外表的装饰性形态;图案是指通过各种手段与方法设计出的线条的各种排列或者组合;色彩是指用于图案上的装饰性颜色。
(三)富有美感。但凡富有美感的外观设计必须是人们肉眼可以直接看到的,因为肉眼看不到的设计,无法使人产生美感。
(四)适合工业上应用。适合工业上的应用是对外观设计的工业实用性方面的要求。即使用一项外观设计的产品能够在工业上大量复制生产,也包括通过手工业大量地复制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