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职工配置标准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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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对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数量、结构和比例等方面进行规定和要求的标准。
编制标准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学校教学质量和师生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
因此,制定合理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应该根据学校规模和办学特点进行科学制定。
一所学校的规模和办学特点不同,对教职工的需求也会有所不同。
比如,一些重点学校需要配备更多的教学骨干力量,而一些农村学校可能更需要专业的教学辅导员。
因此,编制标准应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制定,不能一刀切。
其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应该注重教师队伍的结构和素质。
教师队伍的结构和素质直接关系到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成长。
因此,编制标准应该合理安排各类教师的比例,包括教学骨干力量、中青年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等。
同时,应该注重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避免盲目扩大编制规模而忽视教师素质的提升。
此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还应该充分考虑学校的财力和经济实力。
学校的编制规模应该与学校的财力和经济实力相适应,避免因编制过多而导致教育资源的浪费。
在制定编制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学校的经济来源和财政支持,避免给学校带来过大的财政压力。
综上所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制定应该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学校的规模和办学特点,注重教师队伍的结构和素质,兼顾学校的财力和经济实力。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学校教学需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标准,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小学教师配备标准
![小学教师配备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739c989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cc.png)
小学教师配备标准小学教师是学校教育工作中的中坚力量,他们的素质和数量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为了保证小学教育的质量,制定了小学教师配备标准。
小学教师配备标准是指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科学确定小学教师的数量和结构,并对教师的专业素质、岗位能力、工作年限等进行规定的标准。
首先,小学教师的数量要与学校规模和教育教学任务相适应。
一般来说,小学教师的数量应该能够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保证教学质量。
同时,还要考虑到学校的特殊情况,如学校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学生的人数和特点等因素,科学确定小学教师的数量。
其次,小学教师的结构要合理。
小学教师的结构包括教师的专业素质、岗位能力、工作年限等方面。
教师的专业素质是指教师的学历、专业背景、教学水平等方面的素质。
教师的岗位能力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所需具备的能力,包括教学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
教师的工作年限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从业年限,工作年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水平。
最后,小学教师的配备标准还要考虑到教师的培训和发展。
教师是教育教学工作的主体,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因此,要加强对小学教师的培训和发展,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岗位能力,为他们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和保障。
综上所述,小学教师配备标准是保证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科学合理的小学教师配备标准能够有效地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希望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小学教师配备标准,为小学教育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试行)
![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6e0945bb27d3240c8547ef5e.png)
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试行)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国家及我省课程设置要求与学校实际情况,科学设计与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满足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需要,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地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一)中小学教师要完成规定的专业课周授课时数。
专任教师以本专业学科(以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为准)教学为主,小学学科教师配备不足时,可暂由相近学科教师兼教,但兼教学科周授课时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学科教师周授课时数的二分之一。
小学普通专任教师周授课时数为14—18课时,初中普通专任教师周授课时数为12—15课时,高中普通专任教师周授课时数为10—13课时。
各学校要结合教师所承担的备课、批改作业、指导教学活动和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具体确定周授课时数,但不得少于最低周授课时数。
(二)担任中小学校级领导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专任教师要承担相关教学任务。
中学正职校长周授课时数为2—4课时,其他校级领导周授课时数为3—6课时,兼任其他行政管理岗位(指编制部门确认的学校行政管理内设机构,下同)的教师周授课时数为7—10课时;小学正职校长周授课时数为3—5课时,其他校级领导周授课时数为4—7课时,兼任其他行政管理岗位的教师周授课时数为8—13课时,大队辅导员周授课时数为5—6课时。
兼任班主任或中学团委书记的教师周授课时数按同学科普通专任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算。
(三)兼承担学校年级组、教研组、团队日常训练、网络管理等其他管理工作或跨学科、跨年级教学的专任教师,其周授课时数最低不少于8节,具体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在满足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
三、有关要求(一)上述各学科周授课时数以标准班额为准确定。
对于非标准班额教学班和村小、教学点、寄宿制学校等任课教师的标准工作量,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可进行适当调整。
中央编办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
![中央编办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7954d120740be1e650e9aa1.png)
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时间:2015-03-10 来源:中央编办字体:小中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办、教育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现就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通知如下:一、统一编制标准,促进城乡中小学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精神,在遵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6号)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原则和有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
省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财政部门按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并相应适当降低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
二、坚持从严从紧,严格控制编制总量。
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要坚决贯彻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有关精神,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由省级政府负总责,实行总量控制,确保核定后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突破现有编制总量。
三、加强部门配合,做好动态调整与统筹使用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在机构编制总量调控的前提下,按照统一后的标准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具体核定并统筹使用。
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国家工作量标准
![国家工作量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37bf6e62b84ae45c3b358cb3.png)
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荣昌县实际,现制定《荣昌县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编制原则1.匹配原则: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编制标准来设定教师基础工作量的,以确保二者相互匹配。
2.适用原则:课程改革使课程内容、结构、科目、实施、评价等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编制本《试行意见》的目的就是要引导学校关注并重视新兴学科的培养与建设,以适应新课程改革的客观需要。
3.实事求是原则:本《试行意见》的编制结合了重庆市基础教育的现状,综合考虑了我县各学校目前学科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力争形成一个便于学校操作、符合学校实际、具有一定激励作用的指导意见。
二、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一)教职工岗位设置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管理人员:指在学校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和图书、电教、计算机管理、安全、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从事后勤服务的工人。
学校依据编制人数、专业人员结构比例规定及工作实际,根据满负荷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把教学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制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工作目标。
(二)教职工工作量标准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普通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中职学校可参照本标准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量标准);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6节;小学教师14—18节,语文、数学每周14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
陕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陕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b218d82ec3a87c24028c431.png)
陕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适应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合理配置教育的人才资源,建立一支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有较高质量的教职工队伍,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提出如下意见:一、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原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我省事业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学合理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和财政负担能力,为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与保证和满足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相适;(二)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三)力求精干规范、科学合理;(四)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二、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一)普通中学1、机构设置。
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职业中学一般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
初级中学一般设置教导处、总务处。
县级以上重点中学(职业中学)和规模在24个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政教处,规模在30个班以上的学校,根据需要可设置安全保卫处或管理岗位。
职业中学可增设招生就业处。
对于校办产业达到一定规模和经济效益显著的职业中学,可根据需要设置校办产业处。
九年制学校可参照初级中学设置。
2、领导职数配备。
县级以上重点中学和规模在24个班以上的学校,配备校级领导3-4名;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名;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l一2名。
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本乡镇的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可增配校级领导1名。
(二)完全小学1、机构设置。
规模在13个班以上的完全小学,可设教导处、总务处。
规模在30个班以上的,可增设安全保卫处。
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完全小学不设职能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务一名。
2、领导职数配备。
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
![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44d405a767f5acfa1c7cd75.png)
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核编原则本办法中的中小学是指由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学(含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含初级小学、教学点)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科学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
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保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实行动态管理;二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是以县核定,总量控制,公平配置。
二、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配备中小学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内设管理机构,合理配备领导职数,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具体配置参照表1、表2。
三、编制标准(一)相关概念。
中小学教职员包括教师、职员和教学辅助人员。
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包括行政管理、党群工作和教育教学管理)的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及寄宿生生活指导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中小学教职员核定和使用事业编制。
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由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构成。
(二)基本编制的核定。
中小学教职员基本编制主要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当年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标准核定(参照表3)。
完全中学教职员编制分别按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
九年一贯制学校教职员编制分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
农村教学点的编制由各县(市、区)按学生数单独核定,计入乡镇中心小学或邻近完全小学内。
为适应我省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省内经济较发达地区可视当地财力情况,经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教育、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地级以上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后,按标准上浮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50%)核定中小学教职员基本编制。
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
![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5e59ccd633d4b14e852468d0.png)
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为了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提出以下意见:一、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教职工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其中: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3.5,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9。
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一般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
确需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5%、初中一般不超过12%、小学一般不超过9%。
承担示范、实验、双语教学任务的中小学,举办民族教学班或寄宿制的中小学,安排教师脱产进修、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学,承担教学点管理任务的乡镇中心小学,偏远山区、湖区、滩区、海岛等人口稀少且教学点较多地区的中小学,可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适当增加专任教师编制,一般按不超过专任教师总量的5%掌握。
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分散地区教师的基本需求。
二、教职工编制核定程序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以县(市、区)为单位核定,具体程序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本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编制标准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本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政府核准;核准后的方案由市政府下达到各县(市、区),并报省政府备案,同时抄送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在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控制编制总量和人员结构的前提下,由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
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按编内实有人数核拨中小学人员经费。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每3年核定一次,由各市、县(市、区)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小学教师配备标准
![小学教师配备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463f2f5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0d.png)
小学教师配备标准作为小学教师,配备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小学教师的配备标准涉及到教育教学质量,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师的教学水平。
因此,对小学教师的配备标准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定,对于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小学教师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教师要有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要熟悉小学教育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和成长规律。
同时,教师还应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包括课堂管理能力、教学设计能力、教学实施能力等。
只有具备了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教师才能够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其次,小学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素养。
师德师风是教师职业的灵魂和底线,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
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做学生的楷模和榜样。
同时,教师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包括对学生的关爱、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对工作的认真负责等。
只有具备了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素养,教师才能够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对学生起到积极的榜样作用。
此外,小学教师还应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教师要能够灵活运用教育教学理论,结合实际教学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设计和实施。
同时,教师还应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不断更新教学理念和方法,积极探索教学新途径,提高教学效果。
只有具备了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教师才能够适应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更好地适应学生的成长发展。
总之,小学教师的配备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标准,需要从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师德师风、职业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只有全面提升小学教师的素质,才能够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因此,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该加强对小学教师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小学教师的配备标准,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
![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518b3d0856a561252d36f7d.png)
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对待。
二、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中小学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管理机构,合理配备领导职数,保证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一)普通中学规模在24个班以上的,配备学校领导3-4人;23个班以下的配备学校领导2-3人。
普通中学可内设教导处、总务处,24个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1个机构。
(二)职业中学规模在20个班以上的,配备学校领导3-4人;19个班以下的配备学校领导2-3人。
职业中学可内设教导处、总务处、实训处,20个班以上的职业中学可增设1个内设机构。
(三)完全小学规模在24个班以上的,配备学校领导3-4人;23个班以下的配备学校领导2-3人。
不完全小学(含分校、教学点)不配备学校领导,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管理工作。
完全小学可内设教导处、总务处,36个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1个机构,12个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内设机构。
三、编制标准(一)中小学教职工核定事业编制。
(二)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职员是指学校校长和其他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由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构成。
1、基本编制。
中小学教职工基本编制主要根据高中、职业中学、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的在校学生数、当地人口密度和人均可支配财力等因素,经综合测算后核定(计算公式附后)。
完全中学教职工编制分别按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
九年制学校教职工编制分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
农村教学点的编制由各县按学生数单独核定计入乡镇中心小学或邻近完全小学内。
2、附加编制按以下情况核定。
(1)民族班,按每班增加0.5名编制计算;(2)学生数低于本地区小学定编标准学生数的教学点,可增配1名编制;(3)较大的镇和特大镇的中心小学,可增配1名编制。
关于规范中小学内部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和非教学人员数的意见
![关于规范中小学内部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和非教学人员数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c5842917dd3383c4ba4cd2a5.png)
关于规范中小学内部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和非教学人员数的意见关于规范中小学内部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和非教学人员数的意见关于规范中小学内部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和非教学人员数的意见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区教师培训中心:为规范中小学校内设机构设置、领导人员职数,压缩非教学人员和课时不足人员数,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根据《关于浙江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22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望各校严格贯彻执行。
一、学校领导职数、内设机构设置标准各校的领导职数与内设机构设置要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具体标准如下:中小学规模在36个班以上、24—35个班、13—23个班的,一般分别设置内设机构5个、4个、3个,校级领导职数分别为4—5名、3—4名、2—3名。
规模在12个班及以下的,中学可设1—2个内设机构,小学不设置内设机构,分别配备校级领导1—2名和教导主任或总务主任1名。
农村完全小学,可指定1名教师兼管学校(教学点)工作。
党政负责人分设的学校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兼任副校长,滤布负责1 / 4教师的师德建设与学生的德育工作。
学校内设机构的顺序依次为:教导处(24班以上分设教务处与政教处)、总务处、教科室、办公室等。
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省一级重点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可增设1个机构。
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每个内设机构一般可配备1名负责人,中层副职以上的人员数不能超过全校教职工总数的12%。
二、学校教师编制配备标准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配备根据学校的班级数确定,具体标准如下:1(普通高级中学:1:4,其中省一级重点中学:1:4.22(职业高级中学:1:43(初级中学:1:34(小学:(1) 城区小学及区实验小学1:2.1(2) 乡镇中心小学(含原片中心):1:2,学区中心另加3人(3) 完全小学:1:1.5(上阳小学加编1名)5(三星级以上幼儿园:2教师1保育员6(成人学校、教师培训中心的教师配备根据实际情况2 / 4确定。
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
![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bb713ecd05087632311212cc.png)
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二○○二年六月十八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福建省全日制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原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我省事业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科学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办法,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和财政负担能力。
因此,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二)与经济发展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三)力求精简和高效;(四)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一)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数的一定比例核定(见附表)。
完全中学教职工编制分别按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
九年制学校分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
农村教学点的编制计算在乡镇中心小学内。
(二)下列情况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适当增加编制:1.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规定,取消农村学区制,原核定的小学学区编制同时收回,由乡镇中心小学承担原学区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职责,乡镇中心小学可增加3名编制承担此项职责。
2.承担教育教学示范实验任务的中小学,可适当增加编制,其中中学(省一级达标中学、省达标初中校、省示范初中校)按每50名学生增配0.2个教职工,小学(省示范小学〈含实验小学〉、师范附小)按每45名学生增配0.1个教职工。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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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是指按照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比例,确定学校教职工的数量和结构的标准。
编制标准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效率,对于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编制标准的依据。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门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实际情况等。
在制定编制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学校的办学规模、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要求等因素,确保编制标准符合实际需求。
二、编制标准的内容。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主要包括教师编制、教学管理人员编制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等内容。
教师编制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其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
教学管理人员编制则是保障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其合理配置对于提高学校管理效率至关重要。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则是为了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需求。
三、编制标准的制定原则。
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需要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科学是指依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学任务来确定编制标准;合理是指在确定编制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学校的规模、特色、教学质量要求等因素,确保编制标准符合实际需求;公平是指在分配教职工编制资源时,要坚持公平原则,保障每个学校都能按照一定的标准获得相应的教职工编制资源;公正是指在编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原则,保障每个学校都能享有公正的权益。
四、编制标准的调整与完善。
随着教育教学工作的不断发展,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学校在实际运行中,可以根据教学任务的变化、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等因素,适时进行编制标准的调整。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和更新编制标准,确保其科学合理。
总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效率,对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学校和相关部门在制定和执行编制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完善和调整编制标准,以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小学教职工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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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职工配置标准
1.教职工与学生比:
初中:县镇1:16 农村1:18
小学:县镇1:21 农村1:23
2.原则上,小学每6-8个班配备音乐、美术老师各1名, 1-2年级每6-8个班、3-6年级每5-6个班配备体育老师1名;18个班及以上配备1名专职实验管理员,千人以上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职的心理健康教师;3-6年级每4-6个班配备信息技术老师1名;
初中每12个班配备音乐、美术老师各1名,每5-6个班配备体育老师1名;每个实验室配备1名专职实验管理员,8个实验室以上的学校可适当减少人员;千人以上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的心理健康教师;每4-6个班配备信息技术老师1名;
教辅人轴和工勤人员小学不超过9%,初中不超过15%;
3.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如下:。
2020年最新款中小学教师工作量(课时)核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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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款中小学教师工作量(课时)核算标准2020年最新版中小学教师工作量(课时)核算标准已正式发布。
该标准旨在贯彻全省中小学和职业中学的机构编制标准和基础教育课程方案,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该标准的具体内容: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该标准的制定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和人事部门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秉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地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领导岗位设置和工作机构一)领导岗位设置普通中学(包括高中和初中)一般配备校长1人,副校长2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
XXX和XXX一般配备校长1人,副校长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XXX只配备校长1人。
教学点不配备校长,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管理工作。
二)工作机构设置普通中学工作机构一般设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政教处。
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教导副主任、总务副主任各1人。
XXX和XXX工作机构设教导处、总务处,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XXX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工作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
职业中学的领导岗位和工作机构除参照普通中学的规定设置外,还可设立生产实和就业指导办公室,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主任1人。
中小学、职业中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立。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XXX、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按照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的原则,可相互兼职。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结合实际参照小学执行。
三、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一)教职工岗位设置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教师指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业人员。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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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是指国家对中小学教职工数量的规定和要求,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制度安排。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制定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学生的教育质量。
下面将从编制标准的依据、内容和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教育政策、学校办学规模、学生数量和教学任务等因素。
国家教育政策是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根本依据,它是教育发展的指导方针,直接影响着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学校办学规模和学生数量是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重要参考指标,它们直接决定了教职工的需求量。
教学任务则是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重要依据,它是衡量教职工编制标准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准。
其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编制、教辅人员编制和其他专任教职工编制等。
教师编制是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核心内容,它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教辅人员编制是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保障学校教学秩序和学生学习环境的重要保障。
其他专任教职工编制则是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补充内容,它是满足学校教学和管理需要的重要保障。
最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情况主要包括编制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编制计划的执行和教职工编制的管理等方面。
编制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是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它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职工队伍建设。
编制计划的执行是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的关键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落实情况和学校教学秩序。
教职工编制的管理是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的重要保障,它直接关系到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执行效果和学校教学管理水平。
总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制度安排。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认真执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才能更好地满足学校教学和管理需要,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学校能够高度重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不断完善和改进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完整)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
![(完整)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59540529daef5ef7bb0d3c64.png)
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中小学机构编制标准和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部门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规定各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根据武政办[2003]52号文件规定,按照学校类别、规模和管理工作任务合理设置。
高中学校一般配备校长1名,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高中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
初中学校一般配备校长1名,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初中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
小学配备校长1名;12个教学班以上的可设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小学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其中12个教学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内设机构;12个教学班以上的小学可设置政教处,配备主任1名;36个教学班以上的可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幼儿园结合实际参照小学执行。
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可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三、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一)教职工岗位设置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学校教师设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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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设置的标准概述本文档旨在明确学校教师设置的标准。
学校教师是学校教育体系中的核心组成部分,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发展。
因此,学校教师的设置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要求。
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学校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
他们应持有相关教育专业学士或以上学位,并且通过相应的教育培训和认证。
教师们应熟悉并精通所教授学科的知识,并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
教学经验和能力学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能力。
他们应具备有效的教学方法和策略,能够根据学生的需求和特点进行个性化的教学。
教师们应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技能。
教育理念和教育素养学校教师应具备积极的教育理念和高尚的教育素养。
他们应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合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教师们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成为学生的榜样和良师益友。
专业发展和自我提升学校教师应具备持续的专业发展和自我提升意识。
他们应参加相关的教育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和专业能力。
教师们应积极探索教育创新,引入新的教学方法和技术,以提高教学效果。
评价和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和监督机制,对学校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评价和监督应包括学生、家长和同行的反馈意见,以及学校管理部门的评估结果。
通过评价和监督,提供教师发展和成长的机会,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结论学校教师的设置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包括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和能力、教育理念和教育素养、专业发展和自我提升,以及评价和监督机制等方面。
通过确立和落实这些标准,可以提升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为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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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职工配置标准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中小学教职工配置标准
1.教职工与学生比:
初中:县镇 1:16 农村 1:18
小学:县镇 1:21 农村 1:23
2.原则上,小学每6-8个班配备音乐、美术老师各1名,1-2年级每6-8个班、3-6年级每5-6个班配备体育老师1名;18个班及以上配备1名专职实验管理员,千人以上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职的心理健康教师;3-6年级每4-6个班配备信息技术老师1名。
初中每12个班配备音乐、美术老师各1名,每5-6个班配备体育老师1名。
每个实验室配备1名专职实验管理员,8个实验室以上的学校可适当减少人员。
千人以上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的心理健康教师;每4-6个班配备信息技术老师1名。
教辅人轴和工勤人员小学不超过9%,初中不超过1 5%。
3.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