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照明【可编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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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照明方式和种类
(一)照明的基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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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电气照明基础知识
建筑物内的照明,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生产工艺及装饰等各 方面的不同要求,其照度的标准和灯光的布置也不相同,所 以,将照明方式分为三种,即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 明。
1.一般照明 一般照明是为照亮整个工作场地(房间)而设置的照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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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电气照明基础知识
(二)照明的基本种类 按照明的使用功能分类,有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
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等。 1.正常照明 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称为正常照明。所有正
在使用的房间及工作、生活、运输、集会等公共场所均应设 置正常照明。正常照明一般单独使用,也可与应急照明、值 班照明同时使用,但控制线路必须分开。 2.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因故熄灭的情况下,供人们继续工 作或人员疏散用的照明。它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疏散 照明。
建筑电气照明
第一节电气照明基础知识
人类的生活与光息息相关。光辐射刺激人的视觉,人们才能 看清周围的环境。通过视觉获得信息的效率和质量与人的眼 睛特性和照明条件有关。当光的亮度不同时,人的视觉器官 的感受程度也不同,因而人们在不同照明条件下可能有不同 的感觉效果。这表明在不同照度条件下有不同的视觉能力。 人的视觉器官不但能反应光的强度,而且也能反应光的波长 特性。前者表现为亮度的感觉,后者表现为颜色的感觉。人 们看到各种物体具有不同的颜色,是由于它们所辐射(或反射) 的光的光谱特性不同的缘故。通过颜色视觉,人们能从外界 事物获得更多的信息,这在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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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电气照明基础知识
3.照度
照度是指物体表面所得到的光通量与该物体表面积的比值, 用E表示,单位为勒克斯(lx)。照度用来表示被照面上光的强 弱,以人射光通量的面密度表示:1 lx=1 lm/m2。
照度与光通量的关系为:当被照面积S上光通量均匀分布时,
则:
E=F/S
(2-4)
F-投射到被照面的光通量(lm);
S-被照面的表面积(m2);
E-被照面的照度(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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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电气照明基础知识
当被照面积S上的光通量分布不均匀时,则
E=dF/dS
(2-5)
各类建筑中不同房间的推荐照度值见表2-1。
4.亮度
亮度是指表面某一视线方向的单位投影面上所发出或反射 的发光强度,常用符号五表示,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 (cd/m2),又称尼特。亮度具有方向性。只有一定亮度的表面 才可在人眼中形成视觉。
(1)对于向各方向均匀发射光通量的发光体:
IF/(cd)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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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电气照明基础知识
式中 -发光表面形成的立体角(sr)。
(2)对于各种不同形状的均匀发光体:
发光圆球 I F / 4
单面发光圆盘
I
F
/
发光圆柱体
I F / 2
发光半圆球 I F / 2 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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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电气照明基础知识
(1)备用照明: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供继续工作的照明。 (2)安全照明:确保处于危险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 (3)疏散照明:发生事故时保证人员疏散的照明。 通常情况下,备用照明的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的10%,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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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电气照明基础知识
一、光度单位 光是以电磁辐射形式传播的辐射能。电磁辐射的波长范围
很广,其波长在380~780 nm之间时会使人的眼睛产生光感, 则这部分电磁波就被称为可见光。不同波长的可见光,在人 眼中反应为不同的颜色。而波长大于780 nm的红外线和波长 小于380 nm的紫外线等都不能引起人眼的视觉反应。 光度单位是指用来描述光源和光环境特征的物理量,常用的 基本光度单位有光通量、发光强度、照度和亮度。 1.光通量 光源发光是它不断地向周围空间辐射能量的结果。光源在 单位时间内向周围空间辐射出的光能称为光源的光通量,常 用“F”,来表示。光通量的单位名称为流明(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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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电气照明基础知识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根据大量的实验结果,把555nm定义 为同等辐射通量条件下,视亮度最高的单色波长,用凡L表 示,其发射出的1 W辐射能折合成光通量为683 lm。当波长 为555 nm的黄绿光辐射功率为1 W时,主观感觉光通量为683 lm。其他波长的辐射功率也为1 W时,主观感觉光通量都小 于683 lm,可按下式计算:
F68K3P
F -波长为 的光的光通量(lm) ;
K -波长为 的光的相对视度;
P -波长为 的光的辐射功率(W)。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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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电气照明基础知识
在建筑照明工程中,光通量是说明光源发光能力的基本量。 例如,一只电功率为40 W的白炽灯发射的光通量为370 lm, 而一只电功率为40 W的荧光灯发射的光通量为2 800 lm,是 白炽灯的7倍多,这是由它们的光谱分布特性决定的。
具布置基本均匀,同一场地(房间)的照度相同。这种照明方 式适用于对光照方向无特殊要求、受条件限制不适合装设局 部照明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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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电气照明基础知识
2.局部照明 局部照明是单独为某个部位设置照明装置,以满足提高局
部照度要求的一种照明方式。这种照明方式适用于局部地点 要求照度高、有照射方向要求的场所,以及需要遮挡或克服 反射眩光的场所。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工作场所不得 只有局部照明而无一般照明。 3.混合照明 混合照明是在一般照明提供均匀照度的基础上,再在某部 位设置局部照明,以提高其照度的一种照明方式。它适用于 工作面需要较高照度且照射方向有一定要求的场所。
2.发光强度(光强)
光强表示光源在不同方向上光通量的分布特性。其符号为I, 单位为坎德拉(cd)。
光强是在一个给定方向上,单位立体角内(单位示面度sr)的 光通量密度,即单位立体角内所辐射的光通量,用于描述发 光体空间发光强度的分布。故:1 cd=1流明(lm)/示面度(sr)。 光强与光通量的关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