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集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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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电子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200 年月日集团筹备会议讨论

200 年月日集团成立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漳州市电子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职业教育集团实行理事会制。是由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职业教育机构按照平等的原则,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漳州市电子职业教育集团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集团的功能是集职业人才开发、职业人力资本运作、职业信息沟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为一体,形成规模优势,提高教育和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力,让学校办学和企业经营获得最佳效益。宗旨是促进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实现区域内教育和经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拓展空间、增强总体实力的目标,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满足漳州市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职业人才的需要服务。

第四条职业教育集团需要接受漳州市教育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漳州市电子职业教育集团地址设在福建省漳州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校内(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凤高路17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漳州市电子职业教育集团的业务范围:

(一)培养各类职业技术人才;

(二)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

(三)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

(四)满足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和企业用人需求;

(五)为职业学校学生试验、实习及专业课教师培训提供支持等;

(六)探索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模式。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漳州市电子职业教育集团是由单位会员组成的集团。实行会员理事会制。第八条申请加入集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漳州市电子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二)有加入职业教育集团的意愿;

(三)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大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四章权力和义务

第十条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

(三)根据本单位发展对职业人才实际需要,有权向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提出议案;

(四)建议修改本章程;

(五)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对集团的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集团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

(三)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五)向集团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第十二条集团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十四条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集团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理事任期3年。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集团成员单位的领导者;

(四)有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企业管理的经验。

第五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漳州市电子职业教育集团设立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长,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七条名誉理事长由理事大会聘任。理事长由5名以上理事联名推荐并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任期为三年。

第十八条理事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才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召开临时理事会。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工作。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需半数以上理事同意。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会议才有效。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利。

第二十条集团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职业教育界和企业界有较大的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第二十一条理事大会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

(三)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四)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有关议案;(四)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五)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理事长是职业教育集团的法定代表。其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大会;

(二)主持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报告;

(三)向理事大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四)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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