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如何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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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如何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
——以出票人为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为例
永道律师网郭文钦律师
按照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可以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持票人将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应及时去付款行通知其暂时停止支付,并迅速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由法院向银行下达停止支付通知书。基本流程如下图:
挂失止付公示催告要求付款
一、持票人(失票人)通知银行挂失止付
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申请挂失止付,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图一)并加盖以下签章:
✓失票人公章
✓财务章
✓人名章
同时提供以下文件(以民生银行为例):
✓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失票人在通知银行挂失止付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在12日内以停止支付通知书形式,通知付款行停止支付;
➢在12日内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如有人持所丧失的票据要求付款,银行予以付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持票人(失票人)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1.申请公示催告
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图二),并提交以下文件:
2.受理并公告
➢法院经审查决定公示催告后,发出《停止支付通知》(图三),要求票据付款人暂停支付。
➢并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告(图四),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注:公示催告的时间由人民法院决定,最长不超过60日;在公示催告期间,票据转让的行为无效,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行和代理付款行不予付款。
3.申报权利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应裁定终结程序,向申请人和付款人发出通知,由票据权利人凭法院通知向付款申请人请求付款。
4.除权判决
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的,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院做出判决(图五);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宣告票据无效。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失票人重新获得票据权利,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
注:如果公示催告的权利申报人与付款人的权利发生冲突,可由申请人或付
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失票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即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后转入民事诉讼程序。
三、失票人要求银行付款:
经过挂失止付和除权判决,失票人即可向付款人要求付款。在北京市以在民生银行要求付款为例,要求付款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要求付款的书面说明(付款申请书)(图六)
✓法院做出的《除权判决书》
✓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之前办理挂失时,由客户留存的《挂失止付通知书》客户留存联
提交的上述文件经银行审核后,银行将以转账的形式付款。(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