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如何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
承兑汇票丢失可以公示催告吗
承兑汇票丢失可以公示催告吗有些企业由于管理不善、疏忽大意等原因,造成银行承兑汇票丢失,他们大多选择了挂失止付的方法,其实除了挂失止付的方法,还有其它的方法,那么承兑汇票丢失可以公示催告吗?我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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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一种民事诉讼的程序,是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保全和恢复其票据权利的重要补救措施。
票据的持有人学习和掌握公示催告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在发生票据丧失时能够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承兑汇票票据权利救济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挂失止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二、公示催告:失票人应当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公示催告的受理法院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地即承兑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三、法院公告: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需立即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四、除权判决:申报权利期间届满如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法院驳回,申请人应在1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五、申请重新签发票据或者请求付款:失票人获得除权判决后,可持生效判决请求出票人重新签发票据,也可以请求票据债务人付款。
所以承兑汇票丢失可以公示催告。
申请公示催告要提交以下材料1、银行证明一份(银行挂失通知书)2、出票单位证明一份和出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多次转让的话至少后三次每次都要有资料)3、票据存根复印件一份4、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公示催告申请书一式两份6、法人代表证明书一份7、委托书一份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代表本人亲自办的话不用委托书)我提醒您,持票人应该保管好自己的汇票,以防损失,虽然对于承兑汇票丢失有明确的解决办法,但是这毕竟要耗费一定的时间,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学习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学习。
浅谈银行汇票的挂失止付
《河北审计》1998年第6期(总第145期)浅谈银行汇票的挂失止付没有热情,就不能完成世界上的伟业。
———黑格尔◆电生文广明义随着经济的发展,《票据法》的实施,银行汇票作为一种结算方式,其流通性强、支付能力强的特点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也被越来越多的人们信赖和使用。
新的《票据法》对银行汇票的各种行为进行了更加明确规定,在银行汇票的挂失止付方面,该法及其配套的《票据法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也做了具体规定。
但这些规定还没有被人们普遍认识使用。
现就《票据法》及其有关规定中关于银行汇票的挂失止付的条款略谈点个人看法,与各界同仁一起探讨。
《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条规定中提出了挂失的途径和范围。
一是先到银行然后到法院或直接到法院办理挂失并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二是银行汇票并不是都能挂失,对于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的票据是不能挂失的。
尤其着重提醒,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两者不能都确定的情况下是不能挂失的。
如果没有确定的代理付款人,法院的止付通知书也就无法全部送达可能代理付款人,该汇票就有可能随时被解付。
虽已通知付款人,但付款人也无法确定谁是代理付款人。
如法院或付款人通知本系统有关单位止付该汇票,但须通知的地域范围广,时间的及时性差,有可能在受理后的通知过程中被解付,谁来承担责任就无法确定了。
而且费用等代价很高,可行性差。
《票据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票据法规定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及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
银行承兑汇票挂失、追索、丢失、犯罪形式、案例分析
银行承兑汇票丢失了该怎么办?一、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相关概念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属于商业汇票丧失的一种。
所谓商业汇票丧失是指商业汇票因焚烧、磨损、污损而完全灭失或因遗失、被盗、被抢等原因而失去商业汇票占有的情况。
1、完全灭失。
完全灭失是指票据本身受到毁灭性损坏,不能恢复原来的形态,所以称为绝对灭失。
2、相对丧失。
相对丧失是指持票人失去商业汇票占有,但票据本身仍然存在,且依然完好无损。
由于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权利人持有票据为基础,因此票据丧失后,行使票据权利就失去了依据。
对票据权利人来说,票据权利不因票据的丧失而丧失,但票据的丢失会产生较大的风险,如票据权利被无权利人冒用等。
《票据法》对票据的丧失规定了一定的补救办法,以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二、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的补救措施(一)、法律依据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③民事判决书、公告、托收凭证(最后持票人的开户行办理托收至开户行)备注:票据遗失不但风险大、补救手续复杂繁琐,而且成本相当高,银行挂失费用高达票面金额的0.1%,以及法院公告费等,故各环节必须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及管理,以防银行承兑汇票的遗失。
几种常见的票据犯罪形式陷阱之一:票据伪造不法分子伪造银行票据凭证或经银行承兑的商业票据,通过套取、伪造开户单位预留银行印鉴,骗取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制作手段一般有三种:一是利用高科技手段彻底伪造;二是用在数额较小的真汇票上改动金额的办法变造;三是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有承付期限长、金额大和反复多次转让等特点,先签发真汇票,再根据真汇票伪造内容完全相同的假汇票即克隆票据。
例如:某日客户张某来到某银行株洲市城中支行申请承兑汇票贴现,并出具了湖北某银行开具的金额为465万元的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挂失处理流程
银行承兑挂失处理流程引言银行承兑挂失是指持票人由于丢失或遗失银行承兑汇票而向银行申请挂失,暂停该票的支付和兑现。
银行在收到挂失申请后,会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挂失处理。
本文档将介绍银行承兑挂失的处理流程及各个环节的详细操作。
挂失处理流程步骤一:申请挂失持票人发现银行承兑汇票丢失或遗失后,需要尽快向银行申请挂失。
申请挂失时,持票人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 汇票号码 - 失主证件号码 - 失主姓名 - 挂失原因(丢失、遗失等)步骤二:确认身份银行会根据持票人提供的失主信息,核对失主证件和姓名。
确保挂失申请人是真正的失主。
步骤三:信息登记银行工作人员会在系统中登记挂失信息,并为挂失申请人颁发挂失证明。
挂失证明是挂失申请人索取临时汇票的凭证,用于替代原始的丢失汇票。
步骤四:查询挂失银行会根据系统中的挂失信息,查询汇票的挂失状态。
确认该汇票已经被挂失,不再受理支付和兑现。
步骤五:补办临时汇票银行将为挂失申请人补办临时汇票。
持票人需签署相关手续,并提供正式汇票原件作为凭证。
步骤六:追索原汇票银行会在挂失后,将丢失汇票的信息发布给相关机构和银行。
如有人拾得挂失汇票,将无法兑现,并应立即向银行或相关机构报告。
步骤七:挂失解除如果持票人在挂失后找到了原始汇票,需要及时向银行办理挂失解除手续。
挂失解除后,原始汇票恢复有效,可用于支付和兑现。
注意事项•挂失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
•临时汇票仅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可用,过期失效。
•持票人在办理挂失解除手续时,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结论银行承兑挂失处理流程是保障持票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持票人在发现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应尽快向银行申请挂失,并按照流程进行操作。
银行将会及时冻结汇票的支付和兑现,同时为持票人提供临时汇票,确保持票人的利益受到保护。
持票人在挂失解除时,需要及时办理解除手续,以恢复原始汇票的有效性。
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口诀
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口诀作为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常用的支付工具,票据的流转和使用频率非常高。
但是,有时候我们在持有票据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丢失、盗窃等情况,这就需要我们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务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挂失止付就是最常用的措施之一。
那么,如何进行挂失止付呢?下面,我们来一起学习一下“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口诀”。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样的票据可以进行挂失止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票据可以进行挂失止付:1、本票、汇票、支票、银行本票。
2、存款凭证、国库支付书、结算凭证等财务凭证。
3、存折、银行卡等存款和支付凭证。
在了解了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种类之后,我们来学习口诀:“有份证据就挂起,停止转账任你来。
”这句话简单明了,意思是只要你有合法的票据证据,就可以直接进行挂失止付,而无需经过额外的手续。
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发现票据丢失后,尽快联系发票人,并表明挂失的意愿,要求对票据进行挂失。
第二步:填写挂失声明,正面注明“已丢失”,并在背面签名、加盖公章,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
第三步:将挂失声明提交给票据的发行人或所属银行,同时申请停止票据的转账、托收、兑付等业务。
第四步:确认挂失的有效性,并与发票人或银行达成一致,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挂失止付当天最多只能挂失3次,每次费用都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此外,如果已经过了开票日期,就不能进行挂失止付了。
除了这个口诀,我们还需要掌握一些常见的挂失止付相关知识,比如:1、应当尽快进行挂失止付,以免出现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2、票据挂失发生以后,应立即通知银行或支付机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相关资料和文件。
3、企业和个人在使用票据时也要尽量保护自己的票据安全,防止遭受丢失或盗窃的风险。
总之,挂失止付是保护我们自己的一种有效手段,尤其是在企业使用票据的过程中,更应当注意票据的安全和保护。
我们需要坚持“有份证据就挂起,停止转账任你来”这句口诀,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巧,为自己和企业的财产造福,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
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几个法律问题
票据被诈骗应允许受害人申请公示催告在社会融资监管缺失的大背景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很多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收取的大量票据需要融资的情势,花样百出地骗取持票人的票据。
而我国《票据法》、《民事诉讼法》对被诈骗票据的受害人能否申请公示催告没有明确规定,受害人如何通过司法途径获得失票救济,值得探讨和关注。
一、何谓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程序是指票据所有人在票据丧失后,向付款地银行基层法院申请公告的非诉程序。
人民法院根据票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方法,催促不明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申报票据权利,如逾期无人申报或申报无效,则申请人可以请求法院做出除权判决,宣告丧失的票据作废。
申请人可依据法院的除权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适应范围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一般情况下,银行承兑汇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程序。
但被骗的银行承兑汇票能不能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呢?仅从法条字面上看,只有上述三种情况可以,但我们不能仅拘泥于对法条字面上的理解。
从上述条文的立法原意看,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法定事由应当理解为票据持有人因意志以外的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可背书转让的票据脱离持有人的有效控制的情形发生。
况且,异地法院不知道申请人票据是被诈骗丧失的,作为一般丢失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作出除权判决并无不妥。
由此可见,对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如因诈骗丧失了票据,这是持票人意志以外无法预见的原因造成的,持票人本人并无过错,加之诈骗行为人骗取票据后从事非法经营,相对于后手持票人来说是否为善意取得,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具有不确定性,极有可能是非法转让他人,不享有票据权利,符合公示催告中关于被催告的利害关系人不特定的要求,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亦与上述条文中的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由完全相同,因此,受害人可以尝试通过公示催告程序保全自己的票据权利。
票据丢失后的具体处理方法
票据丢失后的具体处理方法一、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的票据向签发该票据的银行挂失,并要求银行停止支付,以防他人冒领的一种票据丧失后的救济措施。
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票据挂失止付的适用范围限于在票据有效期内,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能够提供丧失票据的线索且符合法定条件的银行。
银行在受理挂失时,应先注意审查挂失申请人是否为丧失票据的当事人,并进一步审查票据丧失的时间、票据丧失的合法性以及丧失的原因。
经过审查后,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在规定的挂失止付期间内及时办理挂失手续。
挂失止付后,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支付人应当暂停支付,待收到有关证明后再恢复支付。
挂失止付是一种紧急措施,它能使票据权利人在较短的时间内采取防止票据被他人使用的措施。
但这一制度不能防范欺诈、伪造或变造。
在丧失票据的场合,如确有恶意用票情形,不仅给失票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而且也严重扰乱了票据的正常流通秩序。
因此,法律允许挂失止付的同时,又规定失票人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法院则裁定公示催告或者判决票据无效。
这样规定对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票据流通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二、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指以公开公示的方式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及时申报权利,提出救济请求的一种法律救济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并非所有票据丧失后所适用的程序,而是当申请人无法提供票据线索,不立即采取公示催告就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才作为首选程序当事人提出的一种法律救济手段。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该票据,并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60日。
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作判决提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除权判决应当公告,同时宣布票据无效。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以上是关于票据丢失后处理方法的具体内容。
票据丢失申请公示催告程序
Not good at listening to different voices is the greatest negligence of managers.(页眉可删)票据丢失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导读:1: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2:一种选择是在受到银行受理挂失止付通知书后三日内向出票银行所在地法院申请公司催告或起诉。
3:人民法院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公司催告申请,决定受理(即立案)的,会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向支付人发出止付通知书,并自立案之日起三日内发出公告。
步骤1: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步骤2:一种选择是在受到银行受理挂失止付通知书后三日内向出票银行所在地法院申请公司催告或起诉。
另一种选择是失票人直接向出票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起诉。
注:虽然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但在法院审查立案期间,如果没有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即该笔款项有被提示承兑的风险。
本ls建议最好同时进行。
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向支付人挂失止付是一临时保全性措施,是保证款项的安全。
如果失票人未在三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三日过后,银行会自动解除挂失止付,如果有人提示承兑,银行只做形式审查,只要形式审查通过,其可以支付该笔款项,银行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如果自己挂失止付后发现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起诉,如果确定该笔款未被领走,可再次向支付人申请挂失止付。
再按规定期限进行相关程序。
步骤3:人民法院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公司催告申请,决定受理(即立案)的,会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向支付人发出止付通知书,并自立案之日起三日内发出公告。
公示催告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90天。
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
如果仍支付,该行为无效。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受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天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不得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哪些票据挂失止付规定
不得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哪些票据挂失止付规定不得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哪些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采集者退散采集者退散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丧失的,失票人应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
挂失止付通知书应记载以下事项: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式,并加盖预留银行签章,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欠缺上述记载事项的,银行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失票人应在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挂失止付前和失票人在申请公示催告前,票据已经由付款人善意付款的,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付款银行也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由此给票据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银行汇票挂失止付的期限是多少? 失票人办理挂失止付的,在通知骇失止付的次日起3日内,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的证明,在3日期满的次日起12日内,收到人民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时,按照人民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书办理止付;未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通知书的,在12日期满后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按票的记载事项付款,发生冒领的,对其付款不承担责任。
哪些票据可以挂失止付?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票据丧失后可以采用挂失止付的形式进行补救,下列票据中可以采用挂失止付方式的有( 答案ACD 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票据丧失后,可以用挂失止付方式补救约有()根据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支票。
法院止付通知书
法院止付通知书篇一:票据止付催告流程票据止付催告流程(一)止付流程一、失票人挂失止付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
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以下事项:1、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2、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3、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二、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参考: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三、申请公示催告1、主体:就票据而言,只有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失票人才能通过公示催告的程序实现票据与权利的分离。
对于不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失票人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寻求权利救济。
2、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必须属于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我国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汇票、本票和支票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4、申请公示催告原因:就票据而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事由只能是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
四、案件管辖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五、申请公示催告的方式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
申请书载明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票据种类、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申请的事实与理由,受申请的法院。
(二)法院及利害关系人流程一、法院审查与受理审查内容:申请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申请对象是否属于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申请的事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受理申请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申请的形式是否合法完备(参考前述部分)。
主要是程序性审查。
二、停止支付通知1、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
2、法院受理后,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
且张贴于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并在有关报纸或其他宣传媒介上刊登,法院所在地有证券交易所的,还应当张贴于该证券交易所。
3、公示催告最短不得少于60日。
4、公告产生以下效力:第一,限制票据流通;第二,推定排除其他利害关系人。
银行承兑汇票遗失教程
银行承兑汇票遗失教程一、承兑汇票遗失处理流程1、向开票行进行电话挂失及书面挂失。
2、向开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3、办理托收凭证。
二、向开票行书面挂失所需材料1、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银行提供、一式两份);2、提供最后持票人或最后背书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法人授权书;4、经办人身份证。
三、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所需材料1、公示催告申请书2、法人代表证明书3、法人授权委托书4、持票证明文件(自出票人至最后持票人中所有对持有票据、转让票据的证明)四、票据到期日之前的承兑托收手续1、挂失止付通知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民事判决书、公告、托收凭证(最后持票人的开户行办理托收至开票行)五、相关材料范本:1、公示催告申请书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请求事项:申请公示催告。
事实和理由:X年X月X日,申请人x公司不慎将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丢失,该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为x公司,收款人为X公司,出票日期X年X 月X日,出票金额X万元,汇票到期日X年X月X日,付款人及承兑人为X银行,汇票号码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应向支付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支付人所在地属你院管辖,现向你院提出上述请求,请依法判决。
此致X法院申请人:XX年X月X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________现担任我单位________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X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3、授权委托书今委托×××(身份证号××××××××××××××××××)为×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前去×法院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事宜(汇票号码×)。
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
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P345)(一)挂失止付1.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2)支票;(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2.非必经程序(1)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仅仅是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失票人完全可以不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向法院直接起诉,由法院在受理后发出止付通知。
(2)如果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3.临时措施直接申请挂失止付的当事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起诉(人民法院将依法发出“长效止付通知”);否则挂失止付失去效力。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二)公示催告1.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丧失的,持票人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解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和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失票人应当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公示催告申请。
3.止付通知人民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同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应当停止支付,直到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4.发出公告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的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5.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人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查看该票据;如果该票据就是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如果该票据并非申请人公示催告的票据,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6.除权判决(1)除权判决依申请作出公示催告期届满,无(真正的)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申请人可以在届满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逾期未申请的,人民法院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会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会计操作规程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xx年 6 月 17 日目录0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和范围 .. (2)2定义、缩写和分类 (3)3职责与权限 (3)4基本规定 (3)5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4)5.1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流程 (4)5.2银行承兑汇票兑付流程 (7)6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9)6.1外部法律法规 (9)6.2内部规章制度 (9)7附录 (10)8记录 (10)记录1.《保证金开户通知书》 (10)记录2.《保证金开户通知书回执》 (12)0目的和范围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账务管理,依据《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本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柜面操作处理。
1定义、缩写和分类(1)银行承兑汇票系指由承兑汇票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汇票申请人向开户行申请,由本行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2)本规程所称业务部门包括信贷审批部、、风险管理部等。
2职责与权限部门岗位职责权限综合柜员1)负责银行承兑汇票工本费及手续费的收取。
2)负责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的开立。
票据岗及授权的分行及县域支行经办人员(以下简称票据岗) 1)负责向企业出售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凭证。
2)负责在核心业务系统中签发、兑付、挂失/解挂、查询等操作,并进行登记。
3)负责银行承兑汇票的领用,对业务进行复核、授权。
4)负责将银行承兑汇票卡片联按到期时间先后顺序专夹保管并与承兑账务核对。
5)负责监控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情况,并于到期当天向客户付款。
6)负责已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审核并加盖银行承兑汇票专用章。
业务部门1)负责对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资格及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批。
2)负责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做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工作。
银行承兑汇票挂失处置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挂失处置流程在发现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后,当即向承兑人开票行进行挂失及书面挂失→向承兑人开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汇票到期后办理托收凭证。
一、向开票行书面挂失所需材料:(1)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银行提供,一式两份)(2)提供最后持票人或最后背书人营业执照、组织部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法人授权书(4)经办人身份证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准备材料:(1)公示催告申请书(法院标准版本)。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企业: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院无标准版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3)持票证明文件:出票人出具的单据支付证明,上家公司出具的单据转让证明。
(4)法院授权委托书。
(法院标准版本)以上资料准备好后,去开票行本地法院办理(5)支付受理费用和公告费,到指定柜台开具发票。
(6)法院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并要求填写《除权裁决书》(日期空白不填),加盖公章即可。
公告期结束后,法院会将《除权裁决书》邮寄给申请人。
(7)将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一份给到开票行,通知开票行此票已挂失。
(8)在收到《除权裁决书》后,将《除权裁决书》复印件和公司账户信息邮寄或亲自送到开票行,开票行将票面金额转入公司账户。
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依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单据持有人,因单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单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单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一百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按照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一百九十七条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如何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
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如何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 ——以出票人为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为例永道律师网 郭文钦律师按照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可以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持票人将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应及时去付款行通知其暂时停止支付,并迅速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由法院向银行下达停止支付通知书。
基本流程如下图:一、持票人(失票人)通知银行挂失止付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申请挂失止付,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图一)并加盖以下签章:✓ 失票人公章 ✓ 财务章 ✓ 人名章同时提供以下文件(以民生银行为例):✓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意:失票人在通知银行挂失止付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在12日内以停止支付通知书形式,通知付款行停止支付;在12日内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如有人持所丧失的票据要求付款,银行予以付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持票人(失票人)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1.申请公示催告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图二),并提交以下文件:2.受理并公告法院经审查决定公示催告后,发出《停止支付通知》(图三),要求票据付款人暂停支付。
并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告(图四),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注:公示催告的时间由人民法院决定,最长不超过60日;在公示催告期间,票据转让的行为无效,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行和代理付款行不予付款。
3.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应裁定终结程序,向申请人和付款人发出通知,由票据权利人凭法院通知向付款申请人请求付款。
4.除权判决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的,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院做出判决(图五);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宣告票据无效。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失票人重新获得票据权利,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
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票据权利丧失补救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1.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
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注意】挂失止付不是丧失票据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
2.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程序。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3.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
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厉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无需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是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承兑效力(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迟延付款责任;(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该等权利人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3)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粘单的使用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背书连续背书连续主要是指形式上的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如有伪造签章等,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
但是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据权利人,则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则自行承担责任。
银行汇票丢失后是否可以补办
银行汇票丢失后是否可以补办银行汇票是比较重要的票据,我们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解,那么当我们遇到银行汇票丢失的情况下就要知道是否可以进行补办?这是我们需要通过本文的内容来进行了解的问题,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银行汇票丢失后是否可以补办可以补办,持票人不慎遗失了银行汇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补救措施:(l)如果遗失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向签发银行或兑付银行请求挂失止付。
申请挂失止付应提交汇票挂失申请书(可以用汇票委托书代替),并在凭证备注栏内写明“汇票挂失”字样。
如果在银行受理挂失以前,包括对方银行收到挂失通知以前,汇票金额已彼人冒领的,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持票人一旦发现汇票遗失,应尽快申请挂失。
同时,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遭到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2)如果遗失了注明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名称的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通知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收款人、兑付银行、签发银行,请求这些单位或个人协助防范。
因为这类汇票遗失后;银行不办理挂失止付。
(3)如果遗失了填明汇款人指定收款人员姓名的汇票,不能到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因为这种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无法确定被背书人,银行无法挂失,兑付行和签发行都不予协助防范。
因此,这种银行汇票的持票人一定要认真保管好汇票,切忽遗失。
银行汇票遗失后,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实没有发生什么问题的,可以由汇款人写出书面证明,说明情况,到签发银行办理退款,然后重新办理。
因此,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补办的,但是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最佳的补救方式,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银行汇票丢失的问题,大家通过本文就会有详细的了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学习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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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如何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
——以出票人为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为例
永道律师网郭文钦律师
按照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可以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持票人将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应及时去付款行通知其暂时停止支付,并迅速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由法院向银行下达停止支付通知书。
基本流程如下图:
挂失止付公示催告要求付款
一、持票人(失票人)通知银行挂失止付
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申请挂失止付,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图一)并加盖以下签章:
✓失票人公章
✓财务章
✓人名章
同时提供以下文件(以民生银行为例):
✓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失票人在通知银行挂失止付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在12日内以停止支付通知书形式,通知付款行停止支付;
➢在12日内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如有人持所丧失的票据要求付款,银行予以付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持票人(失票人)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1.申请公示催告
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图二),并提交以下文件:
2.受理并公告
➢法院经审查决定公示催告后,发出《停止支付通知》(图三),要求票据付款人暂停支付。
➢并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告(图四),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注:公示催告的时间由人民法院决定,最长不超过60日;在公示催告期间,票据转让的行为无效,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行和代理付款行不予付款。
3.申报权利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应裁定终结程序,向申请人和付款人发出通知,由票据权利人凭法院通知向付款申请人请求付款。
4.除权判决
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的,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院做出判决(图五);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宣告票据无效。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失票人重新获得票据权利,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
注:如果公示催告的权利申报人与付款人的权利发生冲突,可由申请人或付
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失票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即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后转入民事诉讼程序。
三、失票人要求银行付款:
经过挂失止付和除权判决,失票人即可向付款人要求付款。
在北京市以在民生银行要求付款为例,要求付款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要求付款的书面说明(付款申请书)(图六)
✓法院做出的《除权判决书》
✓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之前办理挂失时,由客户留存的《挂失止付通知书》客户留存联
提交的上述文件经银行审核后,银行将以转账的形式付款。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