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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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兰州国际港务区安全监督管理,使兰州国际港务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确保各参与建设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促进工程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凡与兰州国际港务区项目建设相关的组织、单位、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制度。
第二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
2、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规划、设计任务书及施工图纸。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兰州国际港务区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总目标为:杜绝重伤以上(含重伤)伤亡事故,轻伤率控制在6‰;防止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大面积土体坍塌、重大设备、主要管线及消防等安全事故,遏制一般事故的发生。
2、各标段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由承包单位依照国家、地方、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自行制订,经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报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审签,报项目管理公司备案。
3、各标段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自上而下层层分解,明确到各部门、各岗位,确保施工现场每个员工能明确目标要求,并正确理解,做好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以确保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落到实处。
第二章组织保障体系
第四条兰州国际港务区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政府安全行政监察、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管、项目管理公司及监理单位监督、总承包企业负责、群众新闻舆论监督五级管理模式,管理重心在总承包单位。
1、政府安全行政监察是指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监察职权,对兰州国际港务区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协调。
2、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管是指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代表出资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布置、检查、落实。
3、项目管理公司及监理单位监督是指各项目管理公司、各监理部、管理组、监理组等单位对各自管理及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对安全生产负管理和监理责任。
4、总承包单位负责本标段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对本标段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5、群众新闻舆论监督是指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和工会等组织,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倡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兰州国际港务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安全职责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安全职责
1、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是公司管理部门,直接负责所分管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国家、省、市级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监督检查其运行情况。
3、监督、指导、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进行考核。
4、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负责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和考核并参与对各参建单位的综合考评工作。
5、负责组织公司应急预案编制、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对项目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对季节性安全质量措施的落实、惯性违章和涉及施工安全的关键施工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控制。
6、负责港务区项目与质监、安监部门的接口管理工作,以及质监、安监备案手续的办理。配合省、市安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7、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并认真组织落实。
8、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操作工人的教育、培训情况。督促检查监理部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监督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9、负责督促项目部排查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督促项目部的日常安全检查活动,督促项目部、监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监督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组织整改并报送相关资料。对发现的严重安全问题、安全隐患提出经济处罚建议。
10、市级、公司级应急预案发布后,组织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学习落实;督促项目部级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并督促演练资料的收集。负责现场应急处置。
11、根据调查部门的要求参与对事故的处理。参与召开分析会,分析事故的原因,组织现场整改落实。
12、根据“迎检”通知的要求组织“迎检”工作的开展,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将资料送达安全质量监督部门。
13、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汇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六条管理公司、监理单位安全职责
1、负责督促检查管理标段各承包单位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负责督促总承包单位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项目管理公司对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按照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规定,管理公司设置专职HSE工程师,监理单位设置专职安全总监。坚持每日安全检查、每月安全大检查制度在实施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总承包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监理单位主持评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的安全性、可行性。
4、监理单位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的保证计划、技术措施及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5、定期布置和检查工程项目安全工作,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6、主持召开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会议,并编写结案总结报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公司。
7、落实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项目管理部下达的文件及指令。
第七条总承包单位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相关文件及规定。
2、总承包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专职安全工程师,各班组设安全员,各作业点应有安全监督员。项目经理部实行安全责任制,责任必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3、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对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按其各自的安全职责范围进行教育,并建立安全奖罚制度,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