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保卫科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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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保卫科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护医院工作人员及患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安全,维护医院的医疗、教

学、和科研等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以保护本单位人员和患者安全为突出要务。

第二条、设立保卫科,专职负责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一条、医院主要负责人对医院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二条、保卫科工作职责。

1、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实施,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要求。

2、保护医务人员及患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3、做好院内消防、治安的预防工作,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案件侦察和处理。

4、负责院内重点要害部位的巡视、巡查、安全防范等保卫工作。

5、配合有关科室对全院职工进行法制和遵守院规、院纪教育,提高全院职工的法制观念。

6、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安全防范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组织实施演练。提高全院职工消防和安全防范的技能。

7、搞好实习生、进修生、临时工的管理工作,建立临时档案。

8、深入开展调查,密切掌握单位内部的治安动向,及时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做好内部矛盾调解工作。

9、做好处理医疗纠纷和群体事件的保卫工作。

10、检查考核各科室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对

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改正。

11、负责医院内部款项押运,保卫医院金融安全。

12、按上级公安部门要求贯彻落实各项业务。积极配合地方派出所做好单位内部的户口管理工作。

13、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4、完成院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保卫科长职责

1、在院长和分管院长领导及公安部门业务指导下负责保卫科的全面工作。

2、制定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本科室人员进行合理分工,督促和检查保卫人员的工作和值勤情况,查处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4、抓好全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5、组织人员全力查办院内发生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

6、负责检查和督导消防安全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7、协调各科室关系,组织对全体职工的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教育,搞好群防群治工作。

第四条、保卫人员(门卫、保安)职责

1、负责医院内部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打击发生在医院内部的各类违反犯罪活动。

2、对院内各部门和重点部位认真巡视检查,妥善处理各类事件,遇有重大事件要及时汇报领导。

3、负责清查院内闲散人员,对可疑人员要及时认真地询问、盘查。发现在医院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危及患者、医护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报告。

4、负责疏导院内、门前车辆,保证医院交通顺畅,各类车辆有序停放。

5、医院发生火灾或其它危及医院安全的事故后迅速赶至现场进行扑救、抢险,并按照

应急方案组织人员疏散。

6、做好对全院职工的安全防范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及法制意识。

7、定期对医院各部位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并对职工进行消防技能演示和培训。

8、负责医院内部治安案件和民事案件的查处和调解,做好对各类违反违纪人员的帮教工作。

9、接待群众来访,做好外来公务人员的登记记录。

10、监督夜勤人员做好夜间巡视,确保医院财产安全。

11、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治安保卫制度

第一条门卫制度

住院部是病员接受治疗的场所。为保证病区的环境整洁、肃静、舒适、安

全,以及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病区门卫要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1、凡本院工作人员、实习生、进修生、临时工凭证﹙或胸卡﹚进入,维修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出。无证﹙或胸卡﹚者,不得进入。

2、出、入院病员,凭办理手续进出;陪护人员凭陪护证进出;需做检查、化验的患者,凭有效的检查申请单和化验单进出。

3、外单位联系公务人员需要进入病区,须经相关科室同意后方可入内。

4、需签“同意书”“告知书”的家属及会诊病人应持医生签名的预约单﹙或经医生证明情况属实的﹚进入。

5、探视住院病员,必须按医院规定的时间探视。非探视时间需要探视危重患者的家属,要持医院“病危通知书”或经与病区联系同意后方可探视。

6、探视时间:冬季时间:00:00----00:00

夏季时间:00:00----00:00

7、工作人员、患者及陪护人等,携带医院物品出病区大门,门卫有权检查,有

科室出具的证明,方可放行,对于可疑物品和危险品,门卫要暂扣并上报保卫科。

8、机动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病区区域,进入的车辆不准高速行驶,不准鸣喇叭,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

9、病区门前和院内,一律不准摆摊设点,不准小商贩叫卖、散发广告。

10、本院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门卫,搞好门卫管理工作,如违犯本规定,由医院有关部门或所在科室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依据医院“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1、不按规定要求欲进入住院部者,门卫有权拒入。对故意刁难、威胁、围攻、殴打、侮辱门卫人员者,由医院保卫科或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条值班制度

1、值班室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日常保卫工作及一般纠纷的解决,遇有重大事件及时上报。

2、应对当日各种突发事件,及时出警。

3、夜间保障全院医疗秩序及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监督夜勤执行安全巡逻。

4、值班期间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按时交接班,不得脱岗、漏岗、不得饮酒。

5、认真填写值班、巡查记录及全天的值班总结,并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做

好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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