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楼梯扶手施工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不锈钢楼梯扶手施工合同

甲方:扬州市江都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阿尔山项目部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承建的内蒙古阿尔山林业局2011年棚户区工程项目一标段18#、19#楼的楼梯不锈钢扶手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内蒙古阿尔山林业局2011年棚户区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阿尔山市伊尔施镇森警大队南侧

第三条承包内容:18#、19#楼不锈钢扶手

第四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承包单价:

1、承包单价:不锈钢扶手制作安装(含运输费用及检测费用)135元/m(以实际竣工验收数量为结算依据)。

2、结算方式:按每个单元Φ63管为施工具体延长米数×单价结算。

3、承包单价内已包含劳务人员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费、进出场旅差费、施工管理费、劳动保护用品费、保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进出场费、竣工清理和产品检验等费用。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材料进场后,甲方付安装工程总价的50%,工程安装到70%后,拨付安装工程总价的30%,工程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拨付安装工程总价的15%,余款5%作为回访押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

2、付款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工期:乙方提前进场下料焊接,甲方负责安排场地,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安装,安装时间为15天,如有客观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中途停工等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工期顺延。

第八条安全问题:

1、参加施工的人员全部由乙方招聘,工人的技术、身体素质(年龄、健康情

况)都要符合相关要求,遵守甲方的各项奖罚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人进场必须向甲方提供身份证。

2、乙方应配合好甲方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如发现有违章作业和喝洒、打架、闹事行为,甲方有权令其停工。并行使处罚不少于壹千圆/次。如因乙方自己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应由乙方自己负责解决。发生其它安全事故一切由责任方负责,情节严重则交由相关法律机关处理。(并保护好现场有待处理)。

第九条材料要求及工程质量等:

1、材料:Φ63钢管厚度1.2mm、Φ51钢管1.0mm、Φ22钢管0.7mm、

2、施工标准:大杠净高不低于90cm,六层平台不低于120cm,板拍管距不大于11cm,楼梯间距不大于30cm。

3、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承包内容内技术要求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的无偿维修及返工。扶手大样参照老伊尔施棚户区的样式制作,并随时接受业主监督及质监站的现场检验,并为抽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果抽查扶手的材质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

4、工程完工后,应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必须做好现场的半成品材料保管和成品保护,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安装结束后,必须办理文字交接手续移交给甲方,否则发现损坏只能算乙方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结算价款付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