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管理基本制度及相关政策法规(最新)
海域管理基本制度和法规
《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发[1996]32号)规定“陆海分界线以最新版的1: 5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上所绘的海岸线为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12号)规定“海域勘界的范围为 我国管辖内海和领海,界线的起点从陆域勘界向内海一侧的终 点开始,界线的终点止于领海的外部界限”。
全国人大通过《物权法》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一、海域管理法律体系
物权法
海域使用管理法
国务院文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规章
海域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法律: 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 物权法(2007年)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海洋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
物权法规定海域物权的重大意义
海域物权法律制度上升到《物权法》进行规定,也 就上升到国家基本民事法律层次。 海域第一次与矿藏、水流并列规定,在国家基本法 律中明确作为重要的国有财产。 把海域这种自然资源转变为民法上的不动产,有利 明晰海域权属,定分止争,运用市场手段配置海域 资源。
海域使用权与采矿权、取水权的关系
2、海域
海 域 示 意 图
海 岸 线
射阳海岸线及领海基线
海域概念——《海域法》层面
《海域法》:本法所称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 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本法所称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
水平方向——包括我国的内水和领海,从海岸线 开始到领海外部界限,面积约38万平方公里。 垂直方向——分为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四个 部分
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海洋监察机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限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非法占用海域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二)非法占用海域进行其他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非法占用海域进行填海、围海或者进行其他活动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本条规定的两种违法行为本条规定的两种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进行围海、填海活动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行为。
(一)未经批准是指:1、海域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未向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海域使用申请即擅自使用海域的行为;2、当事人虽然向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海域使用申请,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过程中,即擅自使用海域的行为;3、当事人向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但不符合批准条件而未获批准,仍然擅自使用海域的行为。
(二)骗取批准是指,有关单位或个人为了获得海域使用权,在向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海域使用时,提供虚假材料,如虚假资信证明材料等,以欺骗手段获得批准的行为。
二、本条规定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因实施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而引起的,由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制裁的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中,行政法律责任包括两个方面,即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本条规定了对非法占用海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主要有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两个处罚种类,至于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和限期恢复海域使用原状,虽然属于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组成部分,但它属于责令改正的范围,不属于行政处罚。
因为任何一种违法行为,均应当改正,《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这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前提。
海域使用管理规定
海域使用管理规定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保护海域生态环境,实施海域功能区划,实现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提高海域使用的经济、社会效益,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域是指厦门市所辖的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的海域,包括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开发利用海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海域属国家所有。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域的所有权和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海域使用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合理开发与治理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厦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依照本规定的原则,制定海域功能区划和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对海域使用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市政府海洋事务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海域使用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监督厦门市海域功能区划的实施。
各海洋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海域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使用海域:(一)与厦门市海域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相抵触的; (二)破坏环境、资源、景观和生态平衡的;(三)导致航道、港区淤积及其他不利于港口建设发展的; (四)导致岸滩侵蚀的; (五)妨碍航行、消防、救护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海域的项目。
严格控制在西海域填海、围海和其他减少纳潮量的工程。
第七条对下列使用某一固定海域从事排他性开发利用活动3个月以上的,实行有期限的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一)海岸与海洋工程(含围海、填海、码头、港池、海底管线等); (二)工业(含造船、修船、拆船、采矿等);(三)旅游(含海上运动场、游乐场、娱乐场、餐宿场所等); (四)渔业; (五)排污和倾废项目; (六)其他用海项目。
公益事业、科研教育使用海域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须按本规定向市海洋事务综合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领取海域使用证。
海域权属管理制度
海域权属管理制度一、前言海域是指国家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及内海、领海、毗连区以外的自然延伸地域,包括内海外海海域等。
海域权属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海域的控制和管理,保障国家海洋安全、维护国家海洋主权和利益,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体系。
在国际法上,每个国家都有主权海域,因此海域权属管理制度在每个国家都有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从海域权属管理制度的原则、内容、实施和监督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海域权属管理制度的原则1. 主权原则主权原则是指国家对自己的临近海域和内海拥有独立的控制权,包括对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国家对领海和临建海域拥有主权权利,对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则拥有海洋权利。
因此,海域权属管理制度的首要原则是维护和巩固国家对海域的主权权利。
2. 合理利用原则海域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合理利用海域资源是国家海洋权利的重要内容。
为了保障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海域权属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健全,保护海域环境,促进海域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
3. 保护环境原则海域是全球自然资源宝库之一,同时也是脆弱的生态系统。
在海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海域环境,保持海域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4. 公平公正原则海域权属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论地域大小、经济强弱,国家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海洋权利。
同时,为了维护国际海洋秩序,国家之间需要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相关国际法律法规进行合作和沟通。
5.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指海域权属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在法治基础上,保障国家和公民的海洋权益,依法开展海域活动,并保证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海域权属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的海洋战略、发展规划、法律法规保持一致,确保海域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
三、海域权属管理制度的内容1. 领海管理领海是指毗邻海岸线的部分海域,国家对领海拥有主权权利。
海域污染防治相关规章制度
海域污染防治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海域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国海域范围内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包括海洋污染物的排放、监测、治理等方面。
第三条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原则,促进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确保海洋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第四条国家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海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提高海洋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当组织实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各界参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依法合理拨付资金,保障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海域污染源管理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海域污染源的管理,划定海洋保护区、水域管理区等区域,设置不同的管理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海域污染源的监管。
第八条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污染治理设施,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排放管理,确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九条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管理体系,定期进行环境保护责任评估,及时修正存在的环境问题,减少对海域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污水排放口、废弃物堆放场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不外泄。
第十一条海域边界以内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安装污水处理设备,严格管理污水排放,减少海域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二条海域边界以内的船舶应当保障废弃物的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向海洋环境排放废弃物,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处罚。
第三章海域水质监测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域水质的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海洋水质监测网络,定期对海域水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水质监测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准确、可靠的原则,采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方法,确保监测结果真实可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修订)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23.10.24生效日期:2024.01.01文号:主席令第十二号主席令第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I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3年10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宪法,制定木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适用本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20)
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0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05年5月2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第三章海域使用权的取得第四章海域使用与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海域资源,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海域,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海岸线向海一侧的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海岸线由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标准划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在本省管辖海域范围内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以及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海域使用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合理开发与资源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控制改变海域自然属性或者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用海项目,保障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海域管理基本制度及相关政策法规(最新)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法律法规体 系基本健全
2007
全国人大通过《物权法》
一、海域管理法律体系
物权法 海域使用管理法 国务院文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规章
海域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法律: 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 物权法(2007年)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海洋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的批复
总则 海洋功能区划 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 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金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则
二、海域管理主要概念
海岸线 海域 海域使用 海域使用管理
1、海岸线
海岸线系指平均大潮高潮时水陆分界线的痕迹线
国家标准依据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5791-93) 中国海图图式(GB12319-1998) 海洋学术语 海洋地质学(GB/T18190-2000) 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17108-2006) 测绘行业标准《地籍图图示》(CH 5003-94)
物权法规定海域物权的重大意义
海域物权法律制度上升到《物权法》进行规定,也 就上升到国家基本民事法律层次。
海域第一次与矿藏、水流并列规定,在国家基本法 律中明确作为重要的国有财产。
把海域这种自然资源转变为民法上的不动产,有利 明晰海域权属,定分止争,运用市场手段配置海域 资源。
海域使用权与采矿权、取水权的关系
【航运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航运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本法所称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四条国家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国家严格管理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
第五条国家建立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海域使用状况实施监视、监测。
第六条国家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国家建立海域使用统计制度,定期发布海域使用统计资料。
第七条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海洋渔业实施监督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海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在保护和合理利用海域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海洋功能区划第十条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地方海洋功能区划。
第十一条海洋功能区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海域功能;(二)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2020修正)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2020修正)【发文字号】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9届〕第21号【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5.28【实施日期】2020.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5月27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等四项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域海岛管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管辖海域海岛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海域海岛的保护遵循陆海统筹、规划引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加强海域海岛保护工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突发公共事件联动处置机制,协调解决本区域海域海岛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政府的职责。
第五条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依法履行海域使用、海岛利用的监督管理职责。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渔业、海事、公安、建设、交通、旅游、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港口、航道、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海域海岛的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市建立海洋资源调查制度。
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开展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的调查工作,建立调查档案,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本市建立海洋信息共享制度。
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海洋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录入海洋资源调查等数据信息。
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录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监测等数据信息。
海域管理基本制度和法规
如申缆管道虽只占用底土,但也属二海域使用的一种类 型;
使用的是一个固定海域,而非偶尔进入。
如船只在公用航道航行就丌是海域使用;
使用海域的时间具有连续性,丏在三个月以上; 特定的开发利用活劢具有排他性。
亦即只要此项利用发生后,在此海域中丌能有其他的固 定开发利用活劢。
临时海域使用
满足上述一、事点(使用特定海域 和固定海域),时间丌足三个月但可能 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和其他用海 活劢造成重大影响的排他性用海活劢也 要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进行管理, 这就是临时海域使用。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觃划
1、总体觃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戓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觃划,政府 负责编制。
2、与项觃划:工业、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等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觃划,是总体 觃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実批、 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 域相兰政策的依据。
的权利保护,以维护个体利益。
——海域使用管理的宗旨
1
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 保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觃范海域使用行为 维护海域使用秩序
2
3
合理配置海域资源 实现海域的可持续利用
三、海域管理基本制度
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海域权属管理制度 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一)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我国的觃划体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觃划:丌同行政级别 国土空间觃划:陆地、海洋、城镇、流域 环境保护觃划:陆地、海洋、海岛、流域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兰觃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释义】本条是关于非法占用海域,违法填海、围海行为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海域以及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填海、围海活动的。
本条所称未经批准,是指:(1)有关单位和个人未向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海域申请材料即擅自使用海域的行为; (2)当事人向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过程中,擅自使用海域的行为; (3)当事人向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未获批准,仍然擅自使用海域的行为。
本条所称骗取批准,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了获得海域使用权,在向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时,提供虚假材料,如虚假资信证明材料等,以获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的行为。
二、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因实施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而引起的,由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制裁的,并且是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法律责任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本条是对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是指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其他组织对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的行政责任。
对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对于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由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违法行为人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即停止在非法占用海域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有关活动,拆除在该海域的违法用海设施和构筑物,对海域造成破坏的,应当采取治理措施,进行整治,恢复海域被非法占用前的状态。
《海域使用管理法》建立的三项基本制度之一
《海域使用管理法》建立的三项基本制度之一1.引言概述部分的内容应该对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背景和重要性进行简要介绍。
我为您编写了一份概述内容,请您参考:引言1.1 概述海域使用管理法是在规范和管理海域资源利用行为的基础上,确保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类对海洋资源需求的增加,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和管理海域资源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为《海洋法公约》的核心组成部分,海域使用管理法主要通过建立一系列的基本制度,明确和规范了海域使用的权限、程序和责任,以及资源保护、环境监管和违规行为的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基本制度为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本文将重点围绕海域使用管理法建立的三项基本制度展开讨论。
首先,我们将探讨第一项基本制度,包括管理权限的确定、使用许可的申请和审批、使用费用的征收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其次,我们将深入研究第二项基本制度,涉及资源保护和环境监管、使用行为的监督和执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惩戒等方面的问题。
最后,我们将对第三项基本制度进行细致探讨,包括制度执行的监督和评估、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制度的宣传和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本文的全面阐述和分析,我们旨在进一步加深对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认识,提高法律法规的运用效果,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的良好保护。
在这个不断变化的海洋环境中,我们相信通过建立健全的基本制度,将有助于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是对整篇文章的结构进行概述和介绍。
可以根据所给的目录,简要描述每个部分的内容和目的,以便读者了解文章的组织和逻辑。
文章结构部分内容如下: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围绕《海域使用管理法》建立的三项基本制度展开论述。
具体而言,文章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主要部分。
引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背景和目的。
首先,我们对《海域使用管理法》进行了概述,概括了其对于海洋资源的使用和管理的重要性。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1.08•【字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七五号)《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月8日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9年12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海域使用规划管理第三章海岸线保护管理第四章海域使用权的取得第五章海域使用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域使用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域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排他性使用海域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海域,是指深圳市管辖范围内的内水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第三条海域使用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陆海统筹、统一规划和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第四条建立海洋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制度,对海洋资源和生态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除国家批准建设的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
第六条全面推进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
优化海域空间布局,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提升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弘扬海洋文化。
第七条严格保护海岸线,大力开展生态修复,构筑海洋生态安全屏障,将海岸线保护和利用管理纳入海域使用管理。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海域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其下设各派出机构承担海域使用监督管理有关具体工作。
海域使用管理立法的主要目的和基本制度
一
进 行 的 政 策 、 导 、 织 、 划 、 调 和 控 制 等 的 指 组 计 协 政 管 理 。鉴 于 国 家 海 洋 行 政 管 理 职 能 是 在 国 家 主 权 权 益 所 及 的 管 辖 海 域 才 能 有 效 行 使 ,所 以 ,
4.海 域 使 用 管 理 法 律 制 度
国 家 与 人 类 社 会 的 有 秩 序 地 运 行 是 依 桢 于
源 废 污 水 排 教 、 口 建 设 和 海 上 交 通 运 输 、海 上 各 项 制 度 ,大 者 有 政 治 制 度 、经 济 制 度 、科 技 制 港
机 场 与 海 上 城 市 等 。随 着 经 济 与 社 会 的 发 展 和 度 、 化 制 度 、 律 制 度 等 , 有 制 度 必 然 发 生 混 文 法 没
空 间 稳 定 性 .如 船 只 航 行 等 ;二 是 使 用 海 域 时 间 强 制 实 施 的 法 律 制 度 , 是 在 国 家 主 权 所 及 海 域 也
等 。
直畴 。
3 .海 域 使 用 管 理
海 域 使 用 管 理 是 海 洋 管 理 的一 个 重 要 组 成
《 华 人 民共 和 国 海域 使 用 管 理 法 》 ( 中 以 内 容 . 是 社 会 组 织 为 实 现 国 家 管 辖 海 域 的 合 理 它
在
下 简 称 《 域 法 》) , 域 的 定 义 : 是 指 中 华 人 开 发 利 用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 对 海 域 各 类 使 用 活 动 海 中 海 “ 而
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doc
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根据xx年3月30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全文内容,仅。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促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毗邻海域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排他性使用海域活动和缺乏三个月临时排他性使用海域活动,以及海域使用的监视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海域使用的统一监视管理。
第四条海域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海洋功能区划,遵循统一规划、节约使用、合理开发和治理保护相结合的原那么。
海域使用必须遵守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海洋生态平衡。
第五条本市严格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制度。
第六条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本市海洋功能区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市人民政府应当自国务院批准本市海洋功能区划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秘密的局部除外。
第七条经国务院批准的本市海洋功能区划,因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需要进行修改的,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海域使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海域使用规划,应当坚持总量控制和可持续利用的原那么,科学安排各类海域使用。
第九条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海岸线的变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适时组织海岸线的修测,将海岸线修测成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建立工程需要使用海域的,应当向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选址申请,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核发建立工程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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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物权法律制度上升到《物权法》进行规定,也 就上升到国家基本民事法律层次。 海域第一次与矿藏、水流并列规定,在国家基本法 律中明确作为重要的国有财产。 把海域这种自然资源转变为民法上的不动产,有利 明晰海域权属,定分止争,运用市场手段配置海域 资源。
海域使用权与采矿权、取水权的关系
探矿权、采矿权的客体是海底的矿产资源,而海域 使用权的客体是海域立体空间,所以并不矛盾;
水平方向——包括我国的内水和领海,从海岸线 开始到领海外部界限,面积约38万平方公里。 垂直方向——分为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四个 部分
海域概念——《物权法》层面
海域是民法意义上的物,是不动产。 具有客观物质性、可支配性,以及地 理位置固定的特点。
3、海域使用
使用特定海域: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12号)规定“海域勘界的范 围为我国管辖内海和领海,界线的起点从陆域勘界向内海一 侧的终点开始,界线的终点止于领海的外部界限”。
2、海域
海 域 示 意 图
海 岸 线
海域概念——《海域法》层面
《海域法》:本法所称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 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本法所称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
物权法:民事基本法律
宪 法:规定的是国家的基本理念和构造。
民 法:规定的是社会的基本理念和构造。
物权法:规范有形财产归属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
物权法的重要创新:海域物权制度
第46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122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物权法规定海域物权的重大意义
使用权类型不同:土地使用权分散为建设用地使 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权、 草原使用权等。而海域使用权名称统一。
管理体制不同:土地使用权分散在不同部门管理。 而海域使用权只由一个部门进行管理。
(二)海域使用管理法
1991年10月,国家海洋局、财政部专门向国务院报告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我国海域有关问题的报告》 1992年5月,国务院批复明确要求”……实行颁发海域使用许 可证的制度和有偿使用海域的制度。” 1993年5月,财政部、国家海洋局颁布了《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 规定》,开始在全国实施海域管理制度。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总体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政府 负责编制。
2、专项规划:工业、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等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 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 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 域相关政策的依据。
海域管理的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
一、海域管理法律体系 二、海域管理主要概念 三、海域管理基本制度 四、围填海管理政策 五、养殖用海管理政策
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颁布
《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1993
无法可依、有章可循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海域使用管理法》
2002
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 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 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区域建设用海管理意见 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管理意见 改进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意见 自然保护区海域使用管理意见 海上人工岛建设用海管理的意见 加强海砂开采管理的通知
海域使用权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海籍调查规程 国家海洋局直接受理项目用海管理 意见 填海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海域使用统计管理办法
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活动实施意见
落实人大环资委对河口海域管理建设 的函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
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地方法规规章
国务院审批权限
填海5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围海10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70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 海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
国家海洋局直接受理
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用海 国防建设项目用海 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以外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的 项目用海 油气及其他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用海 国家直接管理的海底电缆管道项目用海 国家级保护区内的开发项目及核心区用海
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文件 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 《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国家海洋局文件
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广西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
(二)海域权属管理制度
海域权属管理制度
核心是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 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人的权利:占有权、使用权、收 益权、转让权、设定抵押的权利、续期权、 补偿权
海域使用权人的义务
保护和合理利用海域的义务;
缴纳海域使用金的义务;
接受海洋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的义务; 容忍义务。对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动, 不得阻挠。 及时报告资源环境条件变化的义务;
环境保护规划
1、陆地: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法规划
依据是《环境保护法》,环保部门
2、海洋: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依据是《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部门
3、海岛:海岛保护规划
依据是《海岛保护法》,海洋部门 3、流域:水功能区划、水污染防治规划 依据是《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利部门,环保 部门
3、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 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
国土空间规划
1、陆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门
2、海洋:海洋功能区划
依据是《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管理部门
3、城镇:城市规划、村镇规划 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建设部门 4、流域:流域综合规划 依据是《水法》,水利部门
其他义务: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海洋基础测绘;海域使用权终 止后,应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设施和构筑物;不得 擅自改变海域的用途。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国务院、省、市、县级政 府审批 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各地在同一海域具有两个以
上意向用海单位或个人的情形,但是但不包括国家重 点建设项目用海、国防建设项目用海、传统赶海区、 海洋保护区、有争议的海域、涉及公共利益的海域以 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海情形。
辽宁省海域使用金征收办法 河北省海域使用金征收办法 天津市海域使用金征收办法 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办法 江苏省海域使用金征收办法
浙江省海域使用金征收办法 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办法 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办法 广西区海域使用金征收办法 海南省海域使用金征收办法
(一)物权法出台
中国法制史上 划时代意义的大事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域使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理条例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
海洋功能区划分为全国、省级、市县级海洋功能 区划,全国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 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养殖、盐业、交通、旅游等行业规划应当符合海 洋功能区划。土地、城市、港口等规划应当与海 洋功能区划相衔接 不按照海洋功能区划批准使用海域,或者违法修 改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海域功能的有关责任人员, 给予行政处分
海域权属管理 海洋功能区划 海域有偿使用
2001年10月2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总 则 海洋功能区划 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 海域使用权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海域使用金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二、海域管理主要概念
的权利保护,以维护个体利益。
——海域使用管理的宗旨
1
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 保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海域使用行为 维护海域使用秩序
2
3
合理配置海域资源 实现海域的可持续利用
三、海域管理基本制度
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海域权属管理制度 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一)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我国的规划体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同行政级别 国土空间规划:陆地、海洋、城镇、流域 环境保护规划:陆地、海洋、海岛、流域
海岸线 海域 海域使用 海域使用管理
1、海岸线
海岸线系指平均大潮高潮时水陆分界线的痕迹线
国家标准依据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579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