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宪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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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司法考试卷一附答案解析

2023年司法考试卷一附答案解析

2023年司法考试卷一(附答案)提醒: 本试卷为选择题, 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 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对的答案, 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 每题1分, 共50分。

1.西方法律格言说: “法律不强人所难”。

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 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凡是人可以做到的, 都是法律所规定的B.对人所不知晓的事项, 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C.根据法律规定, 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 不承担过错责任D.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 也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答案: C解析: “法律不强人所难”, 即不能对自己无法预见的事情承担责任。

选项A说法错误, “人可以做到的”中的人, 也许是“圣人”, 也也许是“小人”, 不能以“圣人”的道德情操规定所有人, 也不能以“小人”的标准去定分止争。

此外, 法律的范围毕竟是有限的, 道德调整的范围不一定都要有法律来规范。

选项B说法错误, 义务具有强制履行性, 不能以不知晓而拒绝履行。

选项D说法错误, 法律明确规定“天灾”是不可抗力, 是法律调整的事项。

2.关于法律与自由, 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 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B.自由对人至关重要, 因此, 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C.从实证的角度看, 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D.自由是神圣的, 也是有限度的, 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答案: D解析: 法律和自由的关系密切。

一般情况下, 法律以自由为最高目的和价值, 自由必须受法律的限制。

故A项说法不对的, D项是对的的。

此外, 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 但不是唯一的标准, 尚有正义等标准。

故B项错误。

实证主义者认为“恶法非法”, 所以C项判断错误。

3.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不得已采用的紧急避险行为, 导致损害的, 不负刑事责任。

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渊源与宪法结构、司法考试知识点

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渊源与宪法结构、司法考试知识点

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渊源与宪法结构、司法考试知识点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宪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渊源与宪法结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宪法的渊源
1.成文的宪法典。

宪法文件不同于宪法典。

2.宪法性法律,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如英国规定宪法问题的所有法律都叫宪法性法律,因为没有宪法典。

在我国成文宪法国家,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

因此在成文宪法国家,既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既宪法典,又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即普通法律中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如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立法法、代议机关议事规则等等。

3.宪法惯例,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际机关、党政及公众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违反宪法惯例不构成违宪。

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惯例很多,成文宪法国家也有宪法惯例,如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直到如今,凡是人大开会的时候,政协就同时开会,政协委员可以列席人大会议,任何法律法规均未作此规定,这种事实上“人大政协一同开会,政协委员列席人代会”即我国的宪法惯例。

4.宪法判例,是指实行宪法法院监督或普通法院有宪法审查权的国家,他们的法院在判决宪法案件过程中作出来的判决,而且这个国家又是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判出来的判决对下级法院或者以后的判决能够发生法律效力能够作为法律来引用的宪法。

5.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二、宪法的结构
序言,正文,附则
附则的地位(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该与一般条文相同)和作用,两大特点:1.特定性;2.临时性。

413.独角兽法考(理论法)-宪法的渊源、规范、效力

413.独角兽法考(理论法)-宪法的渊源、规范、效力

第四节宪法的渊源、规范、效力一、宪法的渊源宪法典成文宪法国家有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 1.英国属于不成文宪法国家,其宪法的主体就是宪法性法律。

2.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性法律是立法机关为执行宪法典而制定的。

宪法惯例 1.宪法惯例是与宪法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2.各国都有,主要靠社会舆论保障实施。

宪法判例 1.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法院在宪法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就有关宪法问题所做的判决是宪法的表现形式。

2.在有些成文宪法的国家,法院享有宪法解释权,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做出的判决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

国家条约 1.一国参与或认可的国际条约是该国宪法的渊源。

2.美国宪法第6条规定,美国缔结和即将缔结的条约是美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都应该受其约束二、宪法典的结构序言大多数宪法有序言。

我国宪法的序言主要包括如下内容:①历史发展的叙述;②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③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国策;④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效力。

正文我国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附则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其法律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并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的特点。

我国宪法无附则。

三、宪法规范【记忆口诀】82年宪法结构:序言加总纲公基国机唱国歌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特点根本性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最高性效力最高,是最根本的行为规范原则性指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纲领性表达了对未来目标的追求稳定性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分类确认性规范确立具体的宪法制度和权力关系,以肯定性的规范存在为其主要特征。

确认性规范依其作用的特点,又可分为宣言性规范、组织性规范、授权性规范等形式。

禁止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是指对特定的主体或行为的一种限制,也称其为强行性规范。

这类规范对于宪法的实现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集中表现了宪法的法律属性。

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这类规范主要是在调整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过程中形成的,同时为行使权利与义务提供了依据。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知识点:宪法的历史发展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知识点:宪法的历史发展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知识点:宪法的历史发展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知识点:宪法的历史发展一、宪法的产生1.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产物,三大条件:经济条件、政治原因和思想条件。

究其根源无非是,(1)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提供了物质基础;(2)资产阶级通过革命夺取政权,提供了政治基础;(3)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的各种政治学说,提供了思想基础。

2.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我们认为宪法是根本法是从它和部门法的关系角度来讲,若从历史上讲,则是先有法律,后有宪法,宪法的产生至今还不过二百年,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是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所以说宪法是近代的产物,有人问:古代有没有宪法?古代有宪法这个词,等同于刑法。

(1)英国宪法是最早产生的宪法,英国也是最早实现宪政的国家(确立宪政体制的是1215年《自由大宪章》),英国的宪法有两个特点:不成文的宪法,没有宪法法典(形式上的特点),实行君主立宪(内容上的特点)。

三大构成部分: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政和民主是两个对应的概念,民主是讲政权的合法性,宪政是讲不管是民主还是专制的政府,它的权力要不要受限制的问题。

英国最早对国王的权力实行限制,但是它们民主真正的普选制实际是本世纪的事情,然而它搞宪政已经搞了几百年,所以说英国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英国宪政的体制反映了两方面特点:一是内容上的特点,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一是在形式上,英国没有统一完整的宪法典。

从法律上说英国君主享有很高的权力,但实际上英王没有实权,另外英国是世界上宪法的母国,是最早出现宪法的国家。

(2)美国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成文宪法,美国宪法产生之前,有些政治法律文件,如: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

马克思把它称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

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是世界宪法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宪法典由宪法序言、宪法正文、宪法修正案(现在有27条修正案)组成;1787年美国宪法产生之前,美国还有两个著名的文件,即《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复习讲义(3)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复习讲义(3)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复习讲义(3)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一.行政长官(1)任职条件①年满40周岁;②在当地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③在外国无居留权;④永久性中国公民担任。

【提示】澳门的行政长官无“在外国无居留权”的规定。

(2)产生办法①行政长官由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②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应根据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后达成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③202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第五任行政长官能够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3)任期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4)负责对象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本特别行政区负责。

(5)职务代理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依次临时代理其职务。

(6)行政长官的辞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①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②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③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二特别行政区政府(1)行政官员的任职条件行政官员必须是在当地连续居住20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2)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职权:①制定并执行政策;②管理各项行政事务;③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外交事务;④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⑤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⑥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者代表政府发言;⑦管理境内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和自然资源;⑧负责维持社会治安;⑨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并依法管理金融市场;⑩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民用航空运输;⑾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在境内签发特别行政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⑿ 对出入境实行管理。

三、律政司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查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24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24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24(总分150,考试时间180分钟)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共50题,每题1分。

1. 下列关于安理会的职权说法不正确的是:A. 安理会在非武力方法不足以解决问题时可以采取必要的武力行动B. 安理会的武力行动只能由五大常任理事国决定和执行C. 安理会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以及在特定战略性地区实行联合国托管职能D. 安理会可以建议或决定为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而采取的强制措施2.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下列哪项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A. 国务院总理B. 司法部长C. 国家主席D.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3. 赵某与路某是同学,赵某系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路某系某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某的下列的做法并不违反职业道德的是:A. 赵某经常与路某在饭馆吃饭B. 赵某经常对当事人说自己与路某是同学关系C. 赵某因有一案由路某承办,遂向路某馈赠礼品D. 赵某利用其与路某的关系招揽业务4. 下列职务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的是:( )。

A.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B. 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C. 自治县县长D. 自治县党委书记5. 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是宪法的渊源( )。

A. 宪法性法律B. 宪法惯例C.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D. 宪法权威学者的权威论著6. 有一份法院的判决需要送达给住在纽约的美籍华人赵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方式不符合规定( )。

A.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B. 委托我国驻纽约领事馆代为送达C. 依照中美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D. 向赵某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7. 下列选项中哪个有权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A. 国务院B.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C. 自治州、设立的市的人民政府D. 县级人民政府8. 甲国法院在处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

但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法。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复习讲义(4)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复习讲义(4)

立法机关:立法会一.议员的任职条件:(1)香港①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

②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能够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 20%。

(2)澳门澳门立法会议员不要求有“无外国居留权”和“中国公民”的限制。

二、议员的产生办法(1)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

(2)澳门立法会仅仅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

三、议员的任期(1)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 2 年外,每届任期 4 年。

(2)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除第一届另有规定外,每届任期 4 年。

四、立法会主席(1)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年满 40 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 20 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2)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设立主席、副主席各 1 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副主席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 2020 年,并且没有“无外国居留权”的限制。

五、立法会的职权(1)立法权;(2)财政权①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案;有权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

②澳门立法会由审核、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 ;审议政府提出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有权根据政府提案决定税收、批准由政府承担的债务。

③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须由行政长官签署并由行政长官报送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3)监督权①立法会有权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实行辩论,对政府工作提出质询;就公共利益问题实行辩论。

②香港立法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议 (澳门三分之一),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立法会通过实行调查,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

调查委员会负责实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

试述宪法渊源的主要分类。

试述宪法渊源的主要分类。

试述宪法渊源的主要分类。

1. 宪法典呀,这就像是一棵大树的主干!比如说美国宪法,那可是具有基石般的重要地位哟!它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最直接、最核心的宪法渊源呢!
2. 宪法性法律呢,就如同大树的枝干啦!像英国的《权利法案》,不就是对公民权利的有力保障嘛!它围绕着宪法典进行延伸和细化,作用可不小哇!
3. 宪法惯例呀,像是空气一样无处不在呢!比如在一些国家,总统定期发表国情咨文,这就是一种自然而然形成的惯例呢,是不是很有意思!
4. 宪法判例呢,可以看作是指引方向的明灯哟!像在一些有判例法传统的国家,那些经典判例对后来的案件影响深远呢,简直就是智慧的结晶呀!
5. 国际条约是不是也很重要呢?这就如同打开世界大门的钥匙呀!当国家签署并批准相关国际条约后,不也得在国内遵守嘛!
6. 制宪机关的决定也不能忽视哦,就好像是关键时刻的决策令!比如决定宪法的修改等重大事项呢。

7. 宪法解释呢,宛如解开谜团的密码!当对宪法有疑问时,通过宪法解释来明晰含义,多棒呀!
8. 国家的政策有时候也具有宪法意义呢,好比是推动前进的动力!一些政策体现了国家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呀。

9. 地方自治法规在特定范围内也是一种重要的宪法渊源呢!就如同小区域内的独特规则,为地方的治理提供依据呢。

总之啊,宪法渊源的分类丰富多样,它们共同构成了宪法这座大厦的坚实基础呀!。

司法考试宪法中宪法的渊源问题

司法考试宪法中宪法的渊源问题

司法考试宪法中宪法的渊源问题
司法考试宪法中宪法的渊源问题:
关于宪法表现形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均具有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的特征
B.宪法性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机关、程序通常与普通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机关与程序相同
C.宪法惯例只见于不成文宪法国家,在成文宪法国家鲜见
D.我国在宪法中,对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中的地位和效力问题有专门规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宪法的渊源。

选项A错误。

宪法典是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形式,再考虑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因素,不能说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

选项B正确。

宪法性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机关、程序通常与普通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机关与程序相同。

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性法律只是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

选项C错误。

宪法惯例多见于成文宪法国家,但成文宪法国家也不鲜见。

选项D错误。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渊源,但能否成为国内法的渊源以及宪法的渊源,则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参与和认可。

西方有些国家在本国宪法中,对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中的地位和效力问题有专门规定,在我国宪法中,没有此规定。

学员问:为什么宪法性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机关、程序通常与普通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机关与程序相同?不是特殊程序吗?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您的理解有误,B说的是“宪法性法律”,不是说《宪法》。

宪法性法律,如立法法,选举法等,宪法性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机关、程序通常与普通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机关与程序相同。

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性法律只是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

简述宪法渊源的基本类型

简述宪法渊源的基本类型

简述宪法渊源的基本类型
宪法渊源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基本类型。

1. 古代法典:包括古代罗马的《吉斯塔斯法典》和《匹兹托法典》,以及18世纪晚期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二世颁布的《法典总章》等。

这些法典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君主的权力和行动范围。

2. 自由宪法:自由宪法源于17世纪的英国,包括英国《大宪章》和《英国权利法案》等。

这些宪法旨在限制君主的权力,强调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保护,以及限制政府的权力。

3. 正统宪法:正统宪法源自于18世纪法国大革命,如《法国宪法》和《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等。

这些宪法强调民主原则和人权保护,以及分立的权力机构和制衡的原则。

4. 社会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法起源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社会主义国家,如苏联的《宪法法典》和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

这些宪法旨在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强调国家干预和计划经济。

5. 联邦宪法:联邦宪法常见于多民族或多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如美国《宪法》和德国《基本法》等。

这些宪法规定了联邦和各州之间的权力分配和关系。

这些宪法渊源的基本类型相互交融,相互影响,构成了当今世界各国宪法的基石。

宪法的演变与国家制度和发展密切相关,不断适应社会变革和时代需求的变化。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复习讲义(1)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复习讲义(1)
3.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
中央人民政府依法任命特区行政长官及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以及 澳门检察院检察长。
4.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
5.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木法
(1)基木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 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3)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 但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 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实行解释,而该条款
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 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相关 条款作出解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 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 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
2020
中央管理的特别行政区的事务
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相关的外交事务
(1)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的外交事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香港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
(3)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木法自行处理相关的对 外事务。
(4)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事务权限包括:
1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代表,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的 成员,参加中央人民政府实行的同其直接相关的外交谈判;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本法实行解释前,征询其所 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6.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木法
(1)基木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X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法的渊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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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概念(一)法的渊源含义法的渊源是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者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法律决定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资料,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

(二)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1.分类标准:是否具有国家制定的法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

2.正式渊源的含义正式法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的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对于正式法源法律人有义务适用它们。

3.非正式渊源的含义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则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还有外国法等。

4.司法实践中法院选取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在法源的选取上遵循的原则是:“先正式渊源,后非正式渊源”。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

1.宪法:(1)宪法属于最高法,位于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最顶端;(2)宪法是授权法,它授予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全力;故从逻辑上来讲宪法先于国家机关产生。

(3)根据人民主权理论,制宪权作为国家的本源性权力,只能由人民享有;(4)按照我国的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保障宪法的实施。

2.法律(1)此处所讲法律乃狭义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前者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后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也属于法律渊源,和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

司法考试宪法的历史、渊源与规范

司法考试宪法的历史、渊源与规范

司法考试宪法的历史、渊源与规范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词源、宪法与法的关系1、古代中国宪法的词义没有根本法和组织法之意;古代西方宪法的词义侧重于组织法。

2、在中国,将“宪法”一词作为国家根本法意义上使用代表人物是郑观应(《盛世危言》)。

3、宪法与法的关系:(1)宪法是法,具有法的所有特征;(2)宪法是根本法,地位高。

二、宪法的基本特征根本法、权利保障书、民主基本形式三、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四、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一)宪政的概念:一种政治运作的形态,指以宪法为依据的民主政治,其实质是宪法的实施。

(二)宪政的要素与特征1、宪政的要素(2003-1-45)制宪是前提、民主是内容、法治是结果、人权是目标2、宪政的基本特征:实施是途径、限权是精神、权威是表现(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前提与过程、重静与重动、规范与现实、方法与目标。

五、宪法的分类类质注意:1、英国既是柔性宪法国家,又是不成文宪法国家。

2、列宁:“当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法是虚假的;当它们是一致的时候,宪法便不是虚假的。

”此句指对宪法的分类应当以宪法是否与现实相一致为标准进行。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原因。

1、经济原因: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

2、政治原因: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以及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形成。

3、思想原因: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

二、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一)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钦定第一宪,临时唯一资(二)新中国宪法基本脉络一个纲领、四部宪法、一共六次修改、现行宪法四次修改。

一个纲领:1949年《共同纲领》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79年局部修改、1980年局部修改)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1988年第一次修改、1993年第二次修改、1999年第三次修改、2004年第四次修改附录:一个纲领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宪法的概念--司法考试辅导《宪法》第一章第一节讲义

宪法的概念--司法考试辅导《宪法》第一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宪法》第一章第一节讲义第一讲 宪法基本理论【本讲知识结构图】【本讲重点难点提要】1.宪法的三个特征,尤其掌握宪法的根本性的表现形式。

2.宪法的形式分类(成文与不成文;刚性与柔性;钦定、民定与协定)。

3.中国现行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4.宪法的渊源,尤其重点掌握宪法典的结构、宪法判例与惯例。

5.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词源1.中国(1)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曾出现过“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其含义有三种情况:①一般的法律、制度;②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③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2)在中国,将“宪法”一词作为国家根本法始于19世纪80年代。

2.西方(1)在古代西方,宪法一词也是在多重意义上使用:①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②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议会制定的普通法规;③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关系的法律。

(2)宪法词义发生质的飞跃,始于17、18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潮产生巨大影响以后,特别随着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不断发展,近代意义的宪法才最终形成。

古代中国和西方在运用宪法一词的时候,既有相同之处,如都具有法律的意义,都有优于普通法的某种倾向;但又有不同之处,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意义,而古代中国的宪法却没有此意。

二、宪法与法律的关系1.宪法是法宪法和普通法律一样具有法律规范的基本属性:(1)宪法与法律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其性质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文化条件;。

简述宪法渊源的基本类型

简述宪法渊源的基本类型

简述宪法渊源的基本类型
宪法渊源的基本类型有两种:历史渊源和政治渊源。

1. 历史渊源:宪法的历史渊源指的是宪法起源于哪些历史事件、传统或文化背景。

例如,英国的宪法渊源可以追溯到1215年的《大宪章》;美国的宪法渊源可以追溯到1776年的《独立宣言》和1787年的《宪法》;法国的宪法渊源可以追溯到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

历史渊源对于宪法的制定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为宪法往往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历史和传统。

2. 政治渊源:宪法的政治渊源指的是宪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包括政治权力的分配、制衡和保障等方面。

政治渊源对于宪法的内容和原则起着决定性作用。

例如,美国宪法的政治渊源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三权分立和制衡,旨在限制领导权力的滥用;英国宪法的政治渊源强调议会主权和国家统一的原则;法国宪法的政治渊源强调民主和平等的原则,反映了法国大革命的理念。

这两种类型的渊源通常相互交织,共同影响了宪法的形成和发展。

同时,宪法的渊源也会因为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因此,宪法渊源的研究对于理解宪法的起源、原则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渊源的基本类型

宪法渊源的基本类型

宪法渊源的基本类型
宪法渊源的基本类型包括:
1. 法理学基础:宪法渊源于法律理论、法治原则和法理学观念。

法理学基础强调宪政原则、司法独立、法治等法学原则,为宪法的制定和解释提供基本理论依据。

2. 政治哲学基础:宪法渊源于政治哲学思想,涉及国家权力的起源、目的和制约。

政治哲学基础倡导公民权利、民主、平等和自由等基本政治价值观念,为宪法的保障公民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提供思想支撑。

3. 历史文化基础:宪法渊源于国家的历史和文化传统。

历史文化基础反映国家由来已久的治理传统、政治制度变革以及人民的价值观念与行为习惯,对宪法的价值取向和法律制度产生深远影响。

4. 制度借鉴基础:宪法渊源于其他国家宪法经验和国际法。

制度借鉴基础包括对其他国家宪法的学习和借鉴,以及对国际人权法和国际法的吸收和运用,为宪法的法律文本和机制设计提供参考和借鉴对象。

5. 社会理论基础:宪法渊源于社会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理论,关注社会利益、公共权力和社会秩序。

社会理论基础强调社会公正、福利和可持续发展等社会价值观,为宪法的社会目标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基础。

2020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2020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2020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一)英美法系的形成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或判例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世界性法律体系,与大陆法系并称当今世界两大法系。

它是伴随着英国的对外殖民扩张而逐渐形成的。

到19世纪,英国成为名副其实的“日不落帝国”时,英美法系也最终形成了。

(二)英美法系的特点1.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各国受英国法的影响,法律渊源一般都分为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

其中判例法的地位都很高。

2. 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

普通法系的核心——英国法,是在较为纯粹的日耳曼法——盎格鲁·撒克逊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3. 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判例法是在法官的长期审判实践中逐渐创造出来的,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普通法系素有“法官造法”之称。

4. 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

法官和律师在适用法律时,通过对存有于大量判例中的法律原则实行抽象概括、归纳比较,然后才将其最适当地使用到具体案件中去。

5. 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三)美国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1. 美国法的特点:(1)其一,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在判例实践中实行“遵循先例”原则,在审判风格上采用归纳的推理方式,强调程序的重要性。

(2)其二,法律体系庞杂。

联邦和各州自成法律体系,美国联邦和各州都有独立的立法机关和司法系统。

(3)其三,封建因素较少。

这是因为北美大陆原本就不存有封建制度,在引入英国法时对其中明显的封建因素没有采用。

(4)其四,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

2. 美国法的历史地位。

(1)美国创造了对宪法产生深刻影响的近代宪政思想和制度,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并对整个近代时期的宪法实践发生了深刻影响。

(2)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

这种体制及其运作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

(3)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并将教育观点和人道主义观点引入刑法的改革。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宪法的词源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宪法的词源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宪法的词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它是据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础。

这里是由【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的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宪法的词源。

希望大家学习掌握好宪法的内涵,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好成绩!
1.中国古代的宪法有三种含义:
(1)宪法是和其他的法律是一样的,就是指一般的法律;(2)一般法律的基本法的含义;(3)指法律的颁布制定。

2.西方的宪法
(1)古希腊的是城邦国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法律;(2)古罗马是作为皇帝的敕令;(3)英国是用来标志国王和其他阶层之间生活关系的法律。

3.近代意义的宪法
19世纪80年代在中国有了近代宪法的意义。

法是一个统称,宪法是其中一门具体的法,它具有法的共性。

这些共同特征就是:它们都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通过对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的确认、保护和发展来形成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宪法规范的内容取决于相应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试述宪法渊源的主要分类

试述宪法渊源的主要分类

试述宪法渊源的主要分类
以下是 7 条关于试述宪法渊源的主要分类的内容:
1. 宪法典本身不就是最重要的一类嘛!就像大树的主干一样,撑起了整个体系。

比如咱们国家的宪法,那可是具有根本性的地位呀!它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这多重要哇,不是吗?
2. 宪法性法律呢,就像是大树的枝干,从宪法典这个主干延伸开来。

比如说选举法,它具体规范了选举的各项事宜,没有它,咱们的民主选举怎么能有序进行呢,你说对吧?
3. 宪法惯例也不容小觑呀!这就好比是大家默认的一种规则。

比如说咱们每年开两会,这就是一个长期形成的惯例呀,它对国家政治生活的运行有很大的作用呢!
4. 还有宪法判例呢,这就如同一个个生动的例子在指引着我们。

在一些有判例法传统的国家,那些经典的判例可不就是后来类似案件的参考嘛,多有意思呀!
5. 国际条约有时候也能成为宪法渊源呀,这不就像是从外面引进来的好东西嘛。

当我们签署并批准了某些与宪法相关的国际条约,那它也能对我们产生约束和影响呢,这是不是很神奇?
6. 国家机关的组织法呀,那也是很关键的一类呢!它就好比是给各个机关制定的规则手册,有了它,各个机关才能各司其职,有序运转呀,你想想是不是这样?
7. 特定的历史文献呢,有时候也是宪法渊源哦,这就像记载着历史沉淀的宝贝。

比如一些具有重大意义的宣言、诏书等,它们见证了国家发展的重要时刻呢,多有价值呀!
总之,宪法渊源的分类丰富多彩,它们共同构成了宪法的丰富内涵和强大力量,支撑着国家的法治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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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宪法的渊源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宪法的渊源
1.宪法典: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一种有逻辑、有
系统的法律文书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宪法。

2.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规定的内容、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分类所得出的结论。

它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
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

主要有两种情况:
(1)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不采用宪法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其制定和修改的机关、程序,通常与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的机关与程序相同。

从这一意
义上讲宪法性法律只是普通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

英国作为不成文
宪法国家的典型,不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
上的宪法。

(2)在成文宪法国家,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

如我国的选举法、国旗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
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都是宪法性法律。

因此在
成文宪法的国家,既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又存在部门法意义
上的宪法。

3.宪法惯例
(1)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有同等效力的习
惯或传统。

(2)宪法惯例的特征有:法律敎育网
①宪法惯例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其内容并不明确规定在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中,而是散见于一些报刊、政治家的演说、法院的判
例以及政治实践中;
②宪法惯例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③宪法惯例主要依靠公众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3)宪法惯例多见于不成文法国家,但成文宪法国家也不鲜见。

其作用和意义在于,能适应国家形势的发展变化,弥补宪法规定的
不足,从而充实并丰富一国宪法的内容,便于宪法功能的充分发挥。

4.宪法判例
(1)宪法判例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
中逐渐形成并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2)在普通法系国家存在“先例约束原则”,法院在法律没有明
确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创造规则。

(3)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法院在宪
法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就有关的宪法问题做出的判例也是
宪法的表现形式之一。

(4)在成文宪法的国家,法院不能创设宪法规范,但有的国家的
法院有宪法解释权,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作出的
判决,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

如果最高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判决中认
为某项法律或行政命令违宪而拒绝适用,那么下级法院在以后审理
类似案件时,也不得适用该法律或行政命令。

5.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1)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
面协议,而国际习惯则指各国在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一种有法律约束
力的行为规则。

(2)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但能否成为一个
国家国内法的渊源及宪法的渊源,则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参与和认可。

西方有些国家,在本国的宪法中,对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在国内法中的地位和效力问题作了专门的规定,如美国宪法第6条规定,美国缔结和即将缔结的条约是美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都应该受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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