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
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1996]国土[籍]字第26号
【发布部门】国家土地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6.02.09
【实施日期】1996.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
(1996年2月9日〔1996〕国土(籍)字第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了贯彻实施《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规范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现将统一制定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文书格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编号:
1 / 1。
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参考格式之一 精品
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参考格式之一×××人民政府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受理审批表(注:此表适用县级)—1—×××人民政府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受理审批表(注:此表适用乡镇级)—2—山林(土地)权属争议确权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法定(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名称地址行政处理请求:事实和理由:此致(行政处理机关全称)申请人:(签名捺印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2.证据目录清单份及相关证据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姓名)同志在(单位全称)任(局长、董事长、厂长、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单位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住址:联系电话:(注:此证明适用于法人单位为争议当事人)—4—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村民小组组长姓名)同志在(村民小组全称)任组长职务,是(村民小组全称)村民小组代表人。
特此证明村民委员会公章××年××月××日附:联系电话(注:此证明适用于村民小组为争议当事人)—5—×××人民政府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方全称):你方申请与(被申请人方全称)在(争议地具体地点、地名)争议山林、土地给予确权的申请书本府已收悉。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本府决定受理,受理日期为××年××月××日。
特此通知××年××月××日—6—×××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通知书(申请人方全称):你方申请与(被申请人方全称)在(争议地具体地点、地名)争议山林、土地给予确权的申请书本府已收悉。
政府土地权属处理决定范文
政府土地权属处理决定范文
尊敬的各位乡亲们:
咱们今天要说说一块土地的事儿,就是[具体土地范围]那块地。
这地啊,最近权属有点不明确,就像一群小伙伴争一个心爱的玩具一样,大家都觉得自己跟这块地有点特殊的关系。
不过呢,咱们得好好理一理,给这块地找个清楚明白的“主人”。
经过咱们工作人员认真细致的调查,就像侦探破案一样,查资料、访村民、看历史记录。
咱们发现,[阐述调查出的主要事实依据,如多年前某村集体在此地耕种且有纳税记录,或者某家庭世代居住于此并有相关契约等]。
这些证据就像一把把钥匙,帮我们一点点打开土地权属的真相之门。
基于这些调查结果呢,咱们政府现在做出这样的处理决定:这块[具体土地范围]的土地权属归[明确权属主体,如XX村集体/XX个人]所有。
就像给这块地找到了真正的家,它以后就跟这个“主人”好好过日子啦。
要是有人对这个处理决定不服气,就像输了比赛有点不甘心一样,没关系。
你可以在接到这个处理决定之日起[规定的申诉期限]内,向[具体的申诉受理部门]提出申诉。
咱们会像公正的裁判一样,重新审视这个事情。
不过在申诉期间呢,这个处理决定还是要按照规定执行的。
咱们政府做这个决定,就是希望咱们这片土地上的事儿能清清楚楚、和和美美,大家都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安心生活、勤劳致富。
希望大家都能理解和支持这个决定。
[政府部门名称]
[具体日期]。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查处理文书格式
附件 1: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收件登记单交件人收件人地址及申请人邮编法定代表人电话委托代理人电话序号申请文件名称页数备注1附件 2:姓名(名称)申法定请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被(名称)申请法定人代表人请求事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书地址职务及电话地址地址职务及电话2事实及理由(本栏写不下可另附页)附证据材料份附件 3: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因与土地权属争议一案,委托(受委托人)代理。
委托的代理事项和权限如下:。
3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 4: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通知书(文号)(申请人):一案,经审查,符合《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我局(厅)已受理,特此通知。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章)年月日5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不予受理)建议书案件名称申请人被申请人承办意见:承办人(签字)年月日核准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证据材料份6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文号)(申请人):一案,经审查,因,决定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现退回有关材料件。
如不服本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政府章)年月日7答辩通知书(被申请人):土地权属争议一案,我局(厅)已依法受理。
现发送申请人申请书副本一份,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厅)提交答辩状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式份。
如不按时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处理。
特此通知。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章)年月日8询问笔录(首页)共页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姓名,年龄,单位,职务,住址及邮编,联系电话。
询问内容:。
注:询问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或向其宣读,被询问人在每页笔录上签名并按手印。
9协助调查通知书:为查清土地权属争议一案有关事实情况,我局(厅)将于(时间)进行调查取证,请予以协助。
特此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章)年月日10附件 10:(调处机关)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解书(首页)(文号)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因一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土地权属争议主要事实: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1。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意见范文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意见范文尊敬的[相关方]:咱今天来唠唠关于[具体土地位置]那块地权属争议这档子事儿。
一、争议基本情况。
这块地呢,就像个香饽饽,两边都说是自己的。
甲方说,自己家老祖宗就开始在这块地上耕种啦,以前还在这儿盖过个小棚子放农具呢。
乙方也不甘示弱,拿出了一份好像有点年头的文书,说这上面写着这块地是他们家的。
双方各执一词,就这么僵持不下,就像两只斗鸡,互不相让。
二、调查过程。
咱为了搞清楚这事儿,那可是费了不少周折。
先去村里找了几个老长辈打听。
这些老长辈就像是村里的活字典,对这块地的历史多少都有点印象。
有的说,以前这块地确实是甲方先使用的,但后来好像因为一些特殊情况,乙方也开始在这儿有了活动。
然后又去翻查了村里留存的一些老记录,那些记录纸张都发黄发脆了,跟老古董似的。
不过还真发现了一些线索,有一份记录提到,在[具体年份],村里曾经对土地有过一次小调整,但是关于这块地的调整内容写得模模糊糊,就像雾里看花,让人捉摸不透。
三、分析判断。
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来看呢,甲方虽然有长期使用的事实,但缺乏比较明确的书面证据。
乙方虽然有那份文书,可这文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也有点让人怀疑,感觉像是缺了点啥关键的东西。
而且从咱们调查的村民记忆和村里的一些模糊记录来看,这块地的权属问题很复杂,不是简单地就能判定归谁。
这就好比一个大杂烩,各种食材(证据、说法)混在一起,要想挑出哪样食材是主导(明确权属),可不容易。
四、处理意见。
经过深思熟虑,咱给出这么个处理办法。
# (一)协商解决。
咱觉得最好的办法就是双方坐下来好好商量商量。
大家都各退一步,海阔天空嘛。
可以考虑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划分这块地,或者根据双方现在的实际需求,重新协商这块地的使用方式。
比如说,甲方主要是想种点菜,乙方是想在边上放点东西,那能不能在这块地上划分出不同的区域,满足双方的需求呢?就像搭伙过日子,得互相迁就一下。
# (二)调解介入。
要是双方自己谈不拢,咱就请村里德高望重的人来调解调解。
土地权属争议书范文
土地权属争议书范文# 土地权属争议书。
尊敬的[受理部门名称]:您好!我叫[你的名字],我得跟您唠唠关于一块土地权属的事儿,这事儿可把我愁坏了。
一、争议土地的基本情况。
这块地就在[具体地址],它就像个被争抢的宝贝一样,周围的环境啊,那是[描述周边标志性建筑或环境特点,比如旁边有条清澈的小河,河对岸是一大片果园之类的]。
这块地面积大概有[X]平方米,形状有点像个歪着的梯形,反正一眼看过去就知道是那块地。
二、争议各方情况。
1. 我方情况。
我呢,是土生土长在这附近的。
我们家在这块地上那可有着深厚的渊源。
从我的爷爷那辈起,就开始在这块地上种庄稼了,那时候种的都是[列举一些农作物,像金黄的麦子,胖嘟嘟的玉米啥的]。
我家一直把这块地当作命根子一样,每年都精心打理,就盼着地里能多产点儿粮食。
我们家还在这块地的一角搭了个小棚子,以前是用来放农具的,现在虽然有点破旧,但也是我们在这块地上活动的一个小见证。
2. 对方情况。
对方是[对方姓名或者称呼],他家住得离这块地也不算远。
他家说这块地是他们的,可我就觉得奇怪了,我们家在这块地上忙活了这么多年,怎么突然就成他们的了呢?他家也没拿出啥特别有说服力的证据,就光在那说这地是他们的。
三、争议的焦点和各自的主张。
1. 争议焦点。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块地到底归谁所有。
我觉得这事儿很清楚,我们家几代人都在这块地上劳作,这就是我们家的地。
可对方就是不认,非说这块地是他们的,也不知道他们哪来的底气。
2. 我方主张。
我认为这块地就是我们家的。
就像我前面说的,我们家在这块地上的投入和历史都摆在那呢。
这么多年来,我们家交这块地的各种税费(如果有),在村里也是登记在我们家名下的(如果有这种登记情况)。
而且周围的邻居也都知道这块地是我们家的,他们都可以作证。
这就好比我每天精心照顾的小宠物,突然有人跑来说这是他的,哪有这种道理呢?3. 对方主张。
对方就是一口咬定这块地是他们的,可他们说来说去也没说出个所以然来。
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范文
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
日期:_________年_月_日
【争议当事方名称和地址】
【争议地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双方对于_________林地权属存在争议一事,经审查核实,我司做出以下决定:
一、争议背景
二、申请事由
三、相关证据
四、争议处理意见
1.针对_________地块的林地权属争议,根据_________法律规定和双方提供的
证据,经查证分析,我司认为_________。
2.对于_________提出的_________请求,我司作出如下裁决:_________。
五、法律依据
六、执行方式
1.双方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___日内履行相关义务,如有异议可在
该期限内向我司提出复议申请。
七、申诉方式
1.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在_____日内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向我司提出申诉。
特此决定。
【争议处理单位盖章】【日期】
【签名】
【争议处理单位名称】。
国土资源处罚决定书_行政公文
国土资源处罚决定书处罚,指依据法令规章,加以惩罚,即使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经济上的损失而有所警戒。
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国土资源处罚决定书,供大家参考!国土资源处罚决定书范文一淮南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国土资罚字〔20xx〕3036号违法行为人:三和镇姚皋村程国进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三和镇姚皋村12程北组程国进,男,36岁,初中文化,三和镇姚皋村人。
20xx年12月份未经批准在自家承包地上建住宅。
经现场勘测,该宗地位于三和镇姚皋村境内,北是张家庆承包地、东是村级道路、南是汤多涛承包地、西是张在杰承包地、占地类型为耕地,占地面积165平方米,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65平方米,该宗地符合三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xx年)。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测图、照片为证。
根据调查,我们认为该案应定性为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房,违法主体是程国进。
综上所述,程国进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1 / 5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处罚如下:1、责令田家庵区三和镇姚皋村村民程国进在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65平方米;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130平方米。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淮南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对于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印章)20xx年3月27日国土资源处罚决定书范文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国土资监字[20xx]26号当事人:文栋森,男,36岁,土家族,住德江县青龙镇民族风情街。
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精选3篇)
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精选3篇)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篇1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事项:请求政府就被申请人占据的申请人的土地作出调解事实与理由:此致___________人民政府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篇2土地纠纷调解报告777甲方:_______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系该公司董事长。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系该村村委会主任。
甲、乙双方因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经过县信访局、城关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商贸办及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下,现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和县商贸办所占土地四至范围以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见本协议附件。
甲乙双方所争议的土地使用权归甲方。
二、本协议的附件为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占地现状平面图。
三、甲方自愿在公司固定资产处理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四、甲方今后在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范围内(以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重建时,乙方不得阻挡。
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协议及附件的义务,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及协议附件一式九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调部门和单位各执一份,县政府存档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协调单位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篇3甲方:__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共有人):__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女,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共有人):__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系邻里关系,因乙方老宅后一米范围内土地归属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权属纠纷处理意见书
权属纠纷处理意见书尊敬的法官:现将本次权属纠纷的情况进行说明如下:我作为权属纠纷的当事人之一,与另一当事人在一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上发生了争议。
我们之间关于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因此需要贵庭的裁决。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在目前的土地上从事经营活动已有十五年之久,将土地进行开垦,种植农作物,并定期缴纳相关的税费。
我拥有土地的土地证书和相关的税单作为有力的证据,证明我对此土地享有合法的所有权。
我也在地上建设了固定的建筑物,并取得了相关的建设许可证。
这些证据清楚地表明,我是该土地的合法所有者。
然而,另一当事人也声称对此土地拥有所有权。
他提供了一份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作为证据,声称他在此土地上的家族已有七十年的历史,是该土地的原始所有者。
他还提供了一些过去纳税的相关文件作为证据,显示他们曾经对该土地缴纳过土地税。
虽然这些证据看似合理,但是这些证据都是无法纳入土地局的系统中,并没有土地证书作为确凿的证据。
综上所述,我的证据更具有说服力。
我拥有合法的土地证书和税单作为证明,且我已经在土地上实际经营了十五年之久。
而另一方的证据只能是疑似证据,毫无法律效力。
因此,我请求贵庭裁定我对该土地的所有权是合法的。
鉴于情况的复杂性和对双方证据的解释不同,我建议贵庭可以行使调查权,对该土地的历史进行详细的调查。
可以通过调取过去的土地档案、相关税务文件以及亲历者的证言等方式,来确定该土地的真正所有权归属。
只有依据客观的证据才能作出公正的裁决,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最后,我希望贵庭能够公正地审理此案,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谢谢!。
乡镇土地纠纷的决定书(精选7篇)
乡镇土地纠纷的决定书(精选7篇)乡镇土地纠纷的决定书篇1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吴某男住某市某区某村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周某雄男住某市某区某村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请求政府就被申请人占据的申请人的土地作出调解事实与理由:20__年12月,某村中学因扩建,另选校址需占用我的承包耕地2418.16平方米,当时因听闻国家相关征地补偿费(每平方米48元)与某村中学给出的补偿费(每平方米15元)悬殊太多,怀疑其中有侵吞,剥夺因素,担心自己以后的生活问题,所以迟迟没有签字同意领取补偿费。
村委和某村中学又以调整土地交换的方式与我进行调解,提出的调解方案为调换其他村民土地给我,土地按相等面积平等交换。
被申请人周主动与我商量,说与我家多年来无矛盾纠纷,理应优先考虑,希望我能与他交换。
我因被申请人周是老党员,老村委。
以为其思想觉悟高,明事理,觉得与他交换不会有纠纷产生。
加上村委大量的思想工作和土地已被施工中,无法种植。
便于20__年5月经村委,某村中学调解,同意与被申请人交换。
同时还交换了某村中学代表周某贵和三元村委周圭的土地。
其中周某雄拿出交换土地1400平方米,周某贵拿出交换土地50平方米,周圭拿出交换土地120平方米。
按相等面积平等交换和征地所给15元每平方米的价格。
总占地2180.16平方米补偿费36272.4元,周某雄领取21000元,周某贵领取750元,周圭领取2100元,剩余12422.4元归我。
后因某村中学施工停顿,部分征地被闲置,20__年我父亲吴某伟在我被征土地上耕地,被申请人周家人看见并阻止,之后被申请人周家便将我被征土地出租与别人耕种,连同我与他交换面积剩余部分一同霸占,我父亲向村委和文阁乡领导反映,要求被申请人周归还交换剩余部分,被申请人反而叫我交还他拿出交换土地,违背交换协议,由于在此期间,我将被申请人交换给我的部分土地凑合我自己原有土地在政府的危房改造帮助下建了房屋,无法恢复原状,被申请人周便提出要我将房子搬走的要求。
土地纠纷调解意见书土地争执调解协议书(5篇)
土地纠纷调解意见书土地争执调解协议书(5篇)土地纠纷调解意见书土地争吵调解协议书篇一</h3 乙方:____________,男,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乙方原分责任田一块,与甲方在安排、管种上发生纠纷,经与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土地位置,该土地位于原试量棉花厂北边,东邻试高乡镇大路沿,南邻原生产队小路,西邻:______、北邻:______、南北长:______米、东西宽:______米。
二、甲方土地位置:东邻______。
西邻______。
北邻______。
原宅基______。
南邻______。
南北长______米,东西宽______米。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调换,互不找补土地及财物。
四、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生产队分给乙方的两块地,即:本协议第一条标明的土地及鹿新水道北沿一块土地三亩(东邻______、西邻______。
)的土地使用、全部权归丁建伟全部,其它人不得干预。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担当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监证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土地纠纷调解意见书土地争吵调解协议书篇二</h3 甲方:___ 性别:___住址_________乙方:______性别:___住址______兹有乙方原分责任田一块,与甲方在安排、管种上发生纠纷,经与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土地位置,该土地位于_________,东邻___,南邻___,西邻:___、北邻:米、东西宽:___米。
二、甲方土地位置:该土地位于_________,东邻___。
西邻___。
南邻___。
南北长___ 米,东西宽___ 米。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调换,互不找补土地及财物。
四、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分给乙方的两块地,即:本协议第一条标明的土地及______一块土地三亩(东邻___ 、西邻___。
2024年土地纠纷调解协议书6篇
2024年土地纠纷调解协议书6篇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姓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姓名)鉴于双方存在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点)的土地争议,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调解协议:一、纠纷概述双方因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点)的土地使用问题产生纠纷,涉及土地界限、使用权、流转等问题。
经过调查核实,双方均存在合理的权益诉求。
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达成此调解协议。
二、协议事项1. 土地界限划分:根据土地管理部门实地调查的结果,明确双方土地的界限,确保双方权益不受侵犯。
2. 土地使用权确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认双方土地使用权,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土地流转问题:针对双方土地流转问题,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协商解决。
如需要流转,须经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4. 损失赔偿:对于因纠纷产生的损失,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赔偿。
5. 法律责任: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内容,如违反协议内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协议履行1.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立即停止一切冲突行为,共同遵守本协议内容。
2. 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四、争议解决方式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双方同意,在争议解决期间,应维持现状,不得采取任何扩大争议或加剧矛盾的行为。
五、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注意事项】一、本协议内容应真实、准确反映双方的意愿和需求。
决定 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书模板
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书模板当进行的确认时,需要有政府的确认决定书。
下面给大家带来土地确权决定书,供大家参考!土地确权决定书范文篇一xx市人民政府:我们翁田镇茂山村委会大堂(塘)经济合作社与抱xx经济合作社因一块土地(即"企亮坡")产生土地权属纠纷。
市政府于20xx年以文府[20xx]22号文作出处理决定,将争议土地用途现为农用地,使用权确定给抱xx村。
因此,我社不服。
理由是:争议土地一直为我社所使用,解决前属我社的族地,族谱有明确记载。
解放后,无论是土改时期还是"四固定"时期,于1975年xx县重新进行政区划时也将"企亮坡"划属昌久大队大堂村使用,此后该片土地的使用权未有新的变更,且我社一直使用。
在83年我大堂(塘)村把该地带进去和茂山大队合并成为茂山乡人民政府,并由乡出面借去该地种植树林,砍伐后归还,这才引起争议。
20xx年5月,我社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省政府法制办在对我社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xx市人民政府文府[20xx]22号文的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于20xx年6月海南省法制办公室作出了琼府法复纠字[20xx]第045号行政复议建议自行改正通知书,贵府没有纠正,于20xx年11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复议决定书作出撤销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文府[20xx]22号《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然而,时至今日,贵政府仍然没有按照复纠书进行自纠,我社在此期间曾多次要求市政府作出新的决定,但一直未得到确切的答复,至使土地权属争议至今未得到解决。
为维护我社的合法权益,促使土地纠纷的尽快解决,我社再次请求贵政府依照省法制办琼府复纠字[20xx]045号纠字书的精神,及时对争议土地做出处理。
xx市xx镇茂山村委会xx经济合作社年8月4日土地确权决定书范文篇二申请人:莫X杰,六十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莫X团,五十八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莫X群,五十五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莫X维,四十七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被申请人: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莫X和,64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长潘X送,五十五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潘X永,五十五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莫X善,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潘X秀,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莫X兴,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莫X英,七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申请人请求事项:请求上级政府将定归申请人所有。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意见范文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意见范文一、争议背景。
在咱们[具体地区]啊,有这么一块地,位置就在[详细地址]。
这块地呢,就像个香饽饽,[甲方]说这地是他家的,[乙方]也跳出来讲这块地归自己,两边各执一词,谁也不让谁,就这么闹到我们这儿来了。
二、调查情况。
为了搞清楚这事儿啊,我们可没少费工夫。
先是去村里找那些个老长辈打听,这些老人就像是活字典,对这块地的过去多少都有点印象。
有的老人说啊,以前这块地好像是[甲方相关情况描述,比如甲方先辈在这里种过什么作物之类的];但也有老人提到,[乙方相关类似情况]。
然后呢,我们又翻了翻村里留存的那些老账本、老记录。
虽然纸张都发黄发脆了,但还是能从里面找到一些蛛丝马迹。
发现有个老契约上面模模糊糊写着一些和这块地相关的东西,不过因为年代太久远了,解读起来也是有点费劲。
再就是实地去看这块地的情况了。
地周围的那些个边界标记啊,有的已经很模糊了。
不过有个老石头桩子,好像有点说法。
[甲方]说这石头桩子就是他们家以前定下来的边界标记;[乙方]却反驳说这石头桩子是被挪动过的,以前不是在这个位置。
这就更让人头疼了。
三、分析与认定。
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来看呢,虽然双方都有一些证据或者说法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但都不是那种特别确凿、完全无可辩驳的。
比如说[甲方]的那些证据,虽然能说明他们和这块地有一定的关联,但是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像那个老契约上的字迹难以确切解读到底是不是明确指向这块地的归属。
而[乙方]呢,他们所说的关于石头桩子被挪动的情况,也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
但是啊,咱们也不能就这么干瞪眼不解决这事儿。
考虑到[列举一些偏向某方的特殊因素,例如某方在这块地上有长期的投入、管理行为,或者某方的证据虽然不确凿但相对更有合理性等],所以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我们觉得这块地的权属应该更倾向于[某方]。
四、处理建议。
1. 明确权属。
我们建议这块地的权属归[认定的某方]所有。
不过呢,[另一方]也不要觉得太委屈。
土地纠纷处理意见书
土地纠纷处理意见书
尊敬的xx先生/女士:
经过我司对土地纠纷案件进行仔细分析和调查研究后,针对该案建议以下处理意见: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产权归属的划定主要由土地证、房屋权属证等权属证明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来确认。
因此,在您提供的资料中,如果确实存在权属疑义,建议您尽快找到相应的权属证明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来支持您的主张。
同时,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我们建议您第一时间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尽量解决纠纷。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寻求专业机构的调解,并邀请作为证人的其他相关人员提供证词。
其次,如果纠纷仍然无法解决,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针对案件进行指导和代理,根据实际情况起草诉讼状,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寻求法律救济。
最后,关于土地纠纷的处理,我们建议您保持冷静、理性的心态,及时搜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合理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争议。
同时,我们也提醒您,土地纠纷案件的处理周期较长,可能会涉及一定的费用和时间成本。
希望上述处理意见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土地纠纷能够顺利解
决。
此致
礼静呼呼。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直政处〔2011〕7号申请人:***,男,76岁,**村纳要屯人委托代理人:***,男,43岁,**村纳要屯人被申请人:***,男,63岁,**村村纳要屯人第三人:***,男,73岁,**村村纳要屯人委托代理人:***,男,34岁,**村村纳要屯人第三人:***,男,46岁,***村村纳要屯人案由:土地使用权属纠纷申请人于2010年2月3日向本机关递交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申请,要求调处与被申请人对翁体且、更亭逢大约三十亩土地发生的使用权属争议。
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于2010年5月26日组成调处小组进行调查,2010年7月22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未果,于2011年3月9日作出直政发[2011]6号处理决定。
2011年5月2日申请人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天峨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9月5日作出峨政复决字[201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直政发[2011]6号处理决定。
本机关于2011年11月3日再次成立调处组进行调查,现已调查完结。
申请人请求:将争议地使用权属确定为申请人所有。
申请人称:争议地翁体且、更亭逢在本屯1983年落实社员自留山时分给申请人户,并颁发有《土地承包使用证》(以下简称《证》),证中明确承包山的四至界限为:“左与一队土地交界,右以牛路,上以梁,下以路”,此四至界限与其本人2009年11月16日在天峨县档案局查阅到的于1983年1月19日填写的纳要一、二队《落实社员自留山登记表》(以下简称《表》)中的四至界限“上以梁,下以路,右以牛路,左与一队土地交界”相符合,由于当时土地较多而对土地使用权不够重视,所以对于1987时被申请人的越界经营行为不加限制。
1996年时任纳直村党支书兼纳要队队长的***以换发新证为由将原证收回,过后发下的新证没有填写自留山,只有水田,原证也没有归还申请人。
而根据《表》所填写的土地分析,***户四至界限“上以梁,下以沟,左至果逢,右以沟为界”与申请人原来实际分得的:“上以路,下以沟,左至果逢,右以沟为界”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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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直政处〔2011〕7号
申请人:***,男,76岁,**村纳要屯人
委托代理人:***,男,43岁,**村纳要屯人
被申请人:***,男,63岁,**村村纳要屯人
第三人:***,男,73岁,**村村纳要屯人
委托代理人:***,男,34岁,**村村纳要屯人
第三人:***,男,46岁,***村村纳要屯人
案由:土地使用权属纠纷
申请人于2010年2月3日向本机关递交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申请,要求调处与被申请人对翁体且、更亭逢大约三十亩土地发生的使用权属争议。
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于2010年5月26日组成调处小组进行调查,2010年7月22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未果,于2011年3月9日作出直政发[2011]6号处理决定。
2011年5月2日申请人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天峨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9月5日作出峨政复决字[201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直政发[2011]6号处理决定。
本机关于2011年11月3日再次成立调处组进行调查,现已调查完结。
申请人请求:将争议地使用权属确定为申请人所有。
申请人称:争议地翁体且、更亭逢在本屯1983年落实社员自留山时分给申请人户,并颁发有《土地承包使用证》(以下简称《证》),证中明确承包山的四至界限为:“左与一队土地交界,右
以牛路,上以梁,下以路”,此四至界限与其本人2009年11月16日在天峨县档案局查阅到的于1983年1月19日填写的纳要一、二队《落实社员自留山登记表》(以下简称《表》)中的四至界限“上以梁,下以路,右以牛路,左与一队土地交界”相符合,由于当时土地较多而对土地使用权不够重视,所以对于1987时被申请人的越界经营行为不加限制。
1996年时任纳直村党支书兼纳要队队长的***以换发新证为由将原证收回,过后发下的新证没有填写自留山,只有水田,原证也没有归还申请人。
而根据《表》所填写的土地分析,***户四至界限“上以梁,下以沟,左至果逢,右以沟为界”与申请人原来实际分得的:“上以路,下以沟,左至果逢,右以沟为界”不符。
“路”与“梁”一字之差,造成路以上至梁这部分土地一地二主,引发土地使用权争议。
被申请人请求:将争议地使用权属确定为被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必须停止阻挠被申请人的合法生产开发活动的行为。
被申请人称:争议地在1983年纳要队落实社员责任山时分到被申请人户,1984年11月10填写后送发到被申请人户的《证》中明确写明:扒尾逢土地面积300亩。
四至界限为东至河,南至沟,西至山顶,北至危逢。
《证》中所填写的四至界限与被申请人2005年1月8日在天峨县档案馆查阅到的《表》中的四至界限“上以梁,下以沟,左至果逢,右以沟为界”表述方法虽有不同,但是能够明确其本人的承包山的四至界限相吻合。
被申请人于1987年开始经营管理争议地,种下大约10亩杉木,5亩油茶,从未与谁出现争议。
2000年砍伐纠纷地内杉木卖与丰龙队牙韩荣,后仍然管护到2009年11月3日再次开发造林之前从未发生任何纠纷。
从所持有的证件与实际经营管理情况都能证明争议地权属归
被申请人所有。
第三人***声明,由于本户自留山在丘相,与纠纷地距离较远,自愿放弃纠纷地内本户所经营管理的大约1亩油茶林地的使用权属。
第三人***声明,2009年之前与同胞兄弟罗永祥仍然是同一户口,为了林改工作才分家的,纠纷地内无自己所种植管护的林木和林地,自愿放弃纠纷地使用权属。
经调查查明:
争议地地名翁体且、更亭逢,面积大约三十亩,面对山坡,以班统龙承包山与山翁体且沟、陈运贤承包山边界(路)交叉点为中心,左以翁体且沟起沿威逢(尾逢、亭逢)坡顶顺梁直下,右沿老路(纳要至辉星老路)横过威逢坡接到威逢梁。
在1983年落实社员自留山之前均未有人经营管理争议地,1987年被申请人开始在争议地内开发种植下面积大约15亩的杉木与油茶等经济林木,2000年被申请人砍伐杉木出售,期间从未发生任何纠纷,2009年被申请人到纠纷地砍草开荒,申请人阻止产生纠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提供证据《表》中填写的申请人自留山地名为翁体且,四至界限为“上以梁,下以路,右以牛路,左与一队土地交界”,经现场勘查查实,“上以梁”中的“梁”为威逢梁,“下以路”中的“路”为申请人自留山与班统龙户自留山交界处的路,是纳要去辉星的老路,纠纷地及申请人现实当中经营管理的土地附近有罗开胜、韦仕锋两户当时是一队组员,现场无法查找到“牛路”,四至界限无法确定。
被申请人在《登记表》中填写的自留山地名为八辉逢,四至界限为“上以梁,下以沟,左至
果逢,右以沟为界”,经现场勘查“上以梁”中的“梁”为威逢坡的梁,“下以沟”的“沟”为威逢沟,“左至果逢”中的“果逢”为威逢坡与威逢沟的交界处,“右以沟为界”中的“沟”为翁体且沟,四至界限闭合,包括纠纷地在内。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证件无涂改,笔迹清晰、色泽一致,为有效证件。
《证》中填写的地名为扒尾逢,四至界限为“东至河,南至沟,西至山顶,北至危逢”,“河”为威逢沟,“沟”为翁体且沟,“山顶”为威逢坡顶,“危逢”为威逢梁,四至界限闭合,包括纠纷地在内。
申请人提出的1984年《证》被回收后没有归还,新证没有填写自留山、承包山,相关证人证实有回收证件重新发新证的情况,但并未能有证人证明陈运贤户被回收的《证》中填写的真实内容和详细情况,申请人当时并没有对新发的证件有质疑,没有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核实。
申请人提供的证人证言中有证人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土地边界为“一条路”。
调查当中有相关证人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土地边界为翁体且沟。
第三人***、***自愿放弃纠纷地内土地的使用权,并作出文字声明。
以上是本案基本事实,有调查笔录、证人证言、现场勘察图在卷可证实。
本机关认为:《表》中填写的申请人自留山四至界限表述不清,无法求证真实的四至范围,该证不能支持纠纷地使用权属归自己的申请主张;被申请人提供的《证》、《表》中填写的四至范围吻合。
相关证人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土地界线为翁体且沟,予以采纳;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人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土地界线为路,因该证人与申请人属姻亲关系,该证人证言不予采纳。
被申请人1987年开始经营管理纠纷地至2009年,期间从未发生纠纷,
申请人从未经营纠纷地,有相关证人证言证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三)项,第十一条第(一)、(五)项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争议地使用权归被申请人***所有。
以上决定,如有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峨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逾期不申请复议的,按本决定执行。
***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