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大楼物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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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大楼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办法

第一章目的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县行政大楼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依据县经济服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标书和县经济服务中心大楼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制定县行政中心大楼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办法,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监督考核的内容、事项、标准都为县行政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标书和经济服务中心大楼服务政府采购合同所定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相互尊重、共同协商、有利提高工作的原则;

4、实事求是,罚有事实的原则;

5、业主共同监督的原则。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县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和其他单位办公室(秘书科)代表参加,参与监督考核,负责对县行政中心大楼的物业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考核。每个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通过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县行政中心大楼的物业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县行政中心大楼物业服务公司都必须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合理化意见建议。

第二章监督考核办法

二、日常监督考核

以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主。实行日查,周查,月查,重点分保洁卫生,设备保养,安全保卫三个部分,按以下章节条款,进行考核打分,满分200分,实持扣分法。

三、业主民意测评

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监督考核小组参加,对物业服务质量满意程度进行测评打分,每月一次。满分100分,机关事务管理局按以下权数计算汇总,打出测评分。

县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各一份测评表占5%。

其它单位各一份测评表占3%。

第三章物业从业人员的监管

四、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包括管理层,都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标书的要求,满足县经济服务中心大楼的需要,思想素质高,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相应专业技能。

五、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按照在投标的“招标文件”所承诺的配足物业服务人员,一次发现少一人扣1分,提出整改,到时复查,还不整改,在物业费中扣除一个人一个月工资。

六、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建议物业管理公司辞退不能履行职责、行为有损大楼形象的物业服务人员。

七、机电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件,有不符合要求者每人次扣1分。

八、安保人员必须优先从退伍军人和武警学校毕业的学生中选拔,确保政治合格,有一定的军事素质和安保技能,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50周岁以下,身高165CM以上,经其县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政审合格后方能使用。发现一人不合格,扣1分,并立即整改。

九、严禁徇私谋利,如发现经查实一个一次扣1分,并要求辞退相关人员。

十、安保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着装整齐;行、立、坐按规范标准;精神饱满,仪表整洁;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对指出后拒不改正者每人次扣0.5分。

第四章车辆管理的监管

十一、大楼休息平台严禁停车或停车等人滞留时间过长(特殊情况除外),遇此情况安保执勤人员必须上前劝离或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理。不作为者每次扣0.1分。

十二、在县行政中心大楼周围如发生交通事故时,安保员要第一时间到现场维护秩序,协助管理车辆,引导车辆分流,并及时汇报。不作为者每次扣0.5分。

十三、安保员必须对不准进入大楼内停车场的车辆进行拦阻,强行进入的要及时登记车牌,上报。不作为者每次扣0.5分。

十四、接送货物的车辆进入负一层,必须要机关事务局同意,并经过严格检查后方准进出。不按要求者每次扣2分。

十五、负一层违规停放的车辆,安保员要进行劝阻,对不听劝告的要及时报告,违者每辆扣0.5分。

十六、加强停车场的巡逻,做到车辆摆放整齐。严禁无关人员在负一层走动,发现车辆漏油、漏水、门窗未关,应重点看管,通知车主并及时汇报。不作为者每次扣0.5分。

第五章治安、消防管理监管

十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随时对物业的安保工作进行抽查,对安保一项或几项能力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扣2分,但考核的方案必须征得物业同意,评分标准必须明确、公正、合理。

十八、在规定的值守时间与范围内(规定范围为大楼周边与室内停车位),发生一起室内外停车场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被窃案件与汽车被损及财物被窃案件,经查实属安保责任,扣10分,并给予适当的赔偿。

十九、确保县行政中心大楼全年内不发生一起刑事、治安案件。如发生一起属物业没有履行职责或没有完全履行职责,造成可以防范而没有防范,可以制止而没能制止,可以发现而没能发现,查实

后扣15分,并处以2万元的罚款。如再发生一起,处以5万的罚款。

二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凡进入县经济服务中心大楼的外来人员,应询问来访目的,查验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有违者每人次扣0.1分。

二十一、安保人员要熟悉巡逻区内的各种情况,认真巡视每个角落,发现异常情况可疑人员立即查明报告,认真填写“巡逻签到记录”,严禁走过场。不合格者每人次扣0.5分。

二十二、值班安保人员每月必须组织学习军训一次,要坚守岗位。发现撤离职守,在岗不尽职责、玩忽职守等行为每人次扣0.5分,造成后果的扣2分。

二十三、安保领班要配合公安局、县综治办的工作,积极落实大楼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制度、决定、决议及加强大楼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的有关措施。不执行者每次扣1分,落实不到位每次扣0.5分,并立即纠正。

二十四、加强上访人员的控制和管理,严格按照上访人员的处置工作程序办事,如发现群体上访人员(3人含3人以上)应及时报告机关事务局领导,并协助处理,置之不理者每次扣1分。

二十五、保安要严格检查进出大楼物品,严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大楼,严格按照门卫管理制度管理。违者每次扣2分。

二十六、楼内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事件发生,确保大楼安全,有不尽责者每次扣1分。

二十七、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有效,无丢失;消火栓无动用;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违者每次扣0.5分。

二十八、消防通道无占用、无杂物堆放等现象。违者每次扣0.5分。消防预备队员每月必须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训练,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消防安全常识。不合格者每人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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