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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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FT-MD6-01

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讨论稿)

实施日期:

批准日期:

批准人员:

审核人员:

编制人员:

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Beijing Guodian Futo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1 目的

为满足公司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规范员工招聘、录用、试用(见习)、转正及培训工作流程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对各类人员的招聘录用等工作。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公司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和各部门的用人计划申请。

3.2公司企划部为公司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员工总量控制、组织公司各部门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的申报、公司人员结构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公司年度各部门人员需求计划,组织进行人员招聘录用的相关工作。

3.3 公司各部门负责根据本部门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在每年10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填制《部门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见附件1)报送公司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参与员工招聘工作;负责新录用员工部门岗前业务和安全培训、试用(见习)期的考察、转正定级的考核评价等具体管理。

4 管理要求

4.1一般工作流程

4.1.1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在每年的10月份组织各部门制定下一年度各类人员(应届毕业生、社聘各类专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需求计划。在11月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定下一年度“应届毕业生需求计划”,在每年1月份研究审定“社聘各类专业人员需求计划”和“劳务派遣人员需求计划”。

4.1.2各部门依据批准的年度人员需求计划,以及本部门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所需人员招聘工作。

4.1.3 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各部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拟招聘时间、招聘范围和方式(按本制度4.3条所规定方式选择确定),发布招聘信息,接受应聘者报名。

4.1.4公司招聘分为初选、初试和复试三个阶段,由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对应聘者进行初选、初试和复试工作。(具体操作按本制度4.4条所规定程序执行)

4.1.5招聘结束后,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通知被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公司报到,办理相关手续。拟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按4.2.6.1的规定办理三方《就业协议书》签订手续。

4.1.7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确定时间,统一安排入职教育以及培训工作。

4.2 用人计划管理

4.2.1公司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及相适应的人力资源需求,对员工人数按年度进行控制,确定年度人员增(减)计划,保持公司具有与经营业务相匹配的人员数量和科学、合理的人才结构,以满足公司现

实经营规模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分为“应届毕业生需求计划”、“社聘各类专业人员需求计划”和“劳务派遣人员需求计划”。

4.2.2 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在每年组织各部门在制定下一年度人员增(减)计划时,需同时综合公司和各部门专业和产业发展需要、下一年度经营业务量、年度公司员工控制总数等情况,拟定人员增(减)计划,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4.2.3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年度计划组织招聘工作。各部门招聘员工数量要严格控制在批准的人员需求计划年度指标之内,当出现自然减员或增加新的业务和工作量必须调增人员需求计划年度指标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经本部门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调整。

4.3 招聘录用渠道及一般原则

4.3.1录用渠道:通过电力建设研究院或公司直接招聘录用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通过电力建设研究院调入或公司通过社会招聘方式录用各类专业人才(限于高级管理岗位、市场销售(项目经理以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司的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较强的岗位用工一般采取劳务派遣方式。

4.3.2招聘方式:包括通过向有关高等院校、人才招聘网络或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招聘信息,以及参加人才招聘会、关系介绍等。

4.3.3 应聘者应提交的资料

4.3.3.1应聘者为北京市户口的须提交以下资料:

a)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学历、学位证书(限有学历要求岗位的应聘者);

c) 应届高校毕业应聘的应提供盖有学校有关部门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和大学外语等级考试的成绩单;

d) 对应聘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相关岗位的应聘者,须提交相适应的有效职业资格或资质证书。

4.3.3.2 应聘者为非北京市户口的人员还应增加提交下列证件:

a) 应聘者原籍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出就业登记卡》;

b) 在京暂住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

c) 应聘者为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交原籍乡、镇政府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核发的《婚育证》。

外地人员提交上述证件,主要用于被公司录用后到劳动行政机关申领《外来人员就业征》。

4.3.4 招聘录用原则

4.3.4.1 招聘通用专业人才条件

公司招聘各类专业人才,必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a) 学历:本科以上,且为国家教育部所属或省级重点院校毕业。

b) 年龄:女30岁以下,男35岁以下(高级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不受此限制)。

c) 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且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有一定的社会实践和组织社会活动的经历。

d) 社聘人员以往工作经历比较清晰,近2年内无经常性变换就业单位的记录。

e) 无不良行为记录。

f) 特殊情况人员(如:高级技能人才),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

4.3.4.2 招聘通用准则

a) 应聘者的学历、工作经验及行政、管理能力是否符合空缺职位的要求。

b) 应聘者所要求的工资是否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架构,以及与其自身具备的工作能力和经验相适应。

c) 应聘者能否通过面试及笔试,例如管理行为测验及专业知识测试等。

d) 应聘者为人处事态度是否正面。

e) 应聘者是否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f) 应聘者的个人性格、人生价值观能否融入公司的企业文化。

g) 应聘者的健康状况是否能达到工作要求。

h) 应聘者对所应聘职位是否有较高的渴望态度。

以上准则是聘用员工初选、初试的依据,从事员工招聘的工作人员在评价过程中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比较和甑选。

4.4 招聘与录用程序

4.4.1 初选

由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和相关用人部门领导,依据应聘者提供的个人资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面试人选,填写《面试通知单(初试)》(附件2),由企划部通知应聘人员面试。

4.4.2 面试(初试、复试)

4.4.2.1“面试小组”由用人部门公司主管领导、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用人部门、经理部负责人组成。面试过程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并分别用“面试”和“笔试”进行考察。

4.4.2.2初试:“面试小组”通过交谈、提问,了解应聘者学习经历或工作经历、专业知识、职业取向、价值观,观察其仪表衣着、言谈举止、直观身体健康状况等、介绍应聘职位要求,初步判断其性格和能力,并填写《应聘人员面试评价表》(附件3);通过初试者由企划部填写《面试通知单(复试)》,送用人部门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及公司总经理批准。确定复试的人选,由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安排复试。

4.4.2.3复试:“面试小组”需进一步了解应聘者对应聘职位的理解程度和对工作的设想,同时通过笔试测评应聘者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等是否符合岗位素质要求(专业技术测试试卷由用人部门编制),必要时可进行实际操作,检验实际能力。

4.4.2.4 评价:“面试小组”在复试后对应聘者给出综合评价,并提出是否录用、备选或不予录用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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