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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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政策解释
一、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二、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的条件
1.与油田签订无固定期限或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满1年,并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三、企业年金资金来源
企业年金资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5%提取,个人暂按2%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缴纳的2%和企业缴纳的4%共计6%划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后的1%作为企业账户,企业账户资金用于激励性年金和支付过渡性年金。
四、企业年金资金归属
个人缴费部分(包括投资运营收益)全部归属职工个人所有。
企业缴费按统一比例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包括投资运营收益)和激励性年金(包括投资运营收益)的归属,按以下规定处理:
1.依法办理退休、因组织原因调到集团公司系统外工作、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终止劳动合同、退休前死亡的,企业缴费按统一比例划入部分和激励性年金全部归属职工。
2.出国(境)定居、劳动合同期满个人终止劳动合同等职工在退休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缴费按统一比例划入部分中划入时间满5年和激励性年金中划入时间满20年的归属职工本人,其余部分归入企业账户。
3.职工因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因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职工个人原因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缴费按统一比例划入部分和激励性年金全部归入企业账户。
五、待遇支付
企业年金实施后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职工在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六、何为“老人”,其退休后待遇如何?
“老人”为截止2010年12月31日已退休人员(含到
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下同)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在2015年12月31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年龄,下同)的已内部退养职工。“老人”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继续执行企业补贴制度,按月领取企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七、何为“中人”,其退休后待遇如何?
“中人”为2010年12月31日以后在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不含上述已内部退养职工)。“中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退休后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并按退休当年的标准按月领取过渡性年金;自愿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退休后不享受企业年金待遇,只按退休当年的标准按月领取过渡性年金。
八、何为“新人”,其退休后待遇如何?
“新人”为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新人”不执行过渡性年金。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退休后按规定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
九、什么是过渡期
过渡期是为了实现企业年金制度与企业补贴制度平稳衔接、有利于企业年金实施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而设置的过渡性时间期限。胜利油田过渡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十、什么是过渡性年金
过渡性年金是“中人”退休后,在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之外,按月发放的补贴。
职工按退休当年标准按月领取过渡性年金,直至失去领取条件。
随着职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逐年增加,过渡性年金标准逐年降低,过渡期结束降至为零。
十一、关于一次性补偿
为确保实施企业年金前后新老制度和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对享受企业年金待遇后,待遇水平仍低于企业补贴替代标准的部分“中人”,可给予一次性补偿,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性支付。所需资金从单位应付工资列支。
十二、个人申请
符合参加企业年金条件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即可参加;职工自愿不参加的,也需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
符合条件而首次未参加的人员,后期如改为自愿参加,履行相关手续,于次月参加企业年金计划,未参加期间的企业和个人缴费不予补缴。
个人自愿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后满1年方可重新申请参加,履行相关手续,于次月恢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退出期间的企业和个人缴费均不予补缴。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