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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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构筑项目建设平台,聚合产业优势,完善标准厂房建设管理和规范运作,现就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赣市府发[2009]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今年我县建设标准厂房的目标任务确定为120000平方米。其中,县直单位建设标准厂房任务50000平方米、盘活现有企业闲置存量土地建设标准厂房20000平方米、引进社会力量建设标准厂房50000平方米。

二、建设模式

标准厂房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园区土地建设标准厂房;鼓励用地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用于标准厂房建设。所建的标准厂房可按工业企业自建厂房的政策,予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厂房房产证,既可出租,也可转让。工业标准厂房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按工业企业的方式办理。

三、建设原则

1. 合理布局原则。标准厂房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建设规划,与园区建设、生态建设等规划相衔接。布局选址充分考虑园区产业聚集。

2. 集约高效原则。鼓励建设多层厂房,轻工企业建设四层以上厂房。

3. 功能配套原则。标准厂房的单体结构设计应与园区产业布局相适应。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应满足入驻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四、集中建设地点

1. 红金工业区集中在二期。即在赣县特殊学校北侧划出40亩,在赣州晶泰锂业北侧划出50亩,共计90亩,用于建设标准厂房。

2. 洋塘工业区集中在洋塘窑前段,即在谱赛科新大门对面划出80亩,用于建设标准厂房。

五、优惠政策

1. 在政府规划的建设标准厂房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排污、绿化、亮化等市政设施由政府投资建设。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挂牌出让。

2•凡进入工业园区按规划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的,标准厂房出租或第一次出售所缴纳的税收及附加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年内按80%的比例奖励给投资者。

3•凡进入工业园区按规划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的,依法享有财产所有权、土地、房屋转让出租权。

4. 凡在工业园区内按规划建好的标准厂房,从2009年起,对外出租且经有关部门核实的,按出租实际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元补助;未出租或出售(转让的,由财政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元补助,补助累

计期限为三年。三年后仍未出租的,按照自愿的原则,依法按成本价加上银行同期利率利息协商收购。

5•凡在工业园区内按规划建好的标准厂房,投资者在不违法违规的情况下,可自行出租给任何承租人,需政府推介出租的,县政府将统一列入县里的招商引资项目对外推介,促其尽早租出,发挥效益。

6. 厂房报建只需盖县建设局、消防大队和工业园管委会的公章,有关单位不得收取业主(含外商投资企业任何费用,但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7. 厂房办理房屋产权证只收工本费

8. 厂房建设期间的放线、质检、监理由县建设局负责,费用按1元/卅的标准收取。

9. 厂房建筑营业税及以后出租所涉及的有关税收全额奖励给出资方。

10. 单位出资建设标准厂房的,在公务员津补贴全部到位之前,所获租金收入可用于津补贴的统发及弥补单位公务费用的不足;个人出资建设标准厂房的由出资个人自行分红。

11. 施工用水、用电分别由县自来水公司、县供电公司接通至标准厂房施工现场。

六、具体要求

1•加快进度。(1县建设局必须在5月30日前拿出红金工业区标准厂房建设平面图、效果图,6月30日前须完成钻探,拿出施工图,进行招投标;红金工业区标准厂房必须在7月20日前开工建设,12月20日前竣工。(2洋塘工业区标准厂房必须在9月1日前开工建设。

2. 统一规划管理。标准厂房、综合楼、集体宿舍统一由县建设局规划、设计,标准厂房统一建4层,综合楼统一建4-5层,集体宿舍统一建6层。由红金工业区、洋塘工业区负责实施、管理。

3. 单位认购。将50000平方米标准厂房目标任务分解到县直单位(详见附件,由责任单位在规划区内自行认购,建设任务既可单位自筹资金建设,也可鼓励干部、职工集资建设或动员社会资金建设。

中共赣县县委

赣县人民政府

2009年5月26日

(此件发至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全面提高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提升园区承载能力, 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做大做强四大支柱产业,现就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以工业园区为主战场,着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筑中小企业投资创业和承接产业转移的有效载体,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建设目标

从现在起至2011年底,在东区白石路两侧和西区电子器件产业基地内建成高标准厂房25万平方米及配套设施10万平方米。分两期建成,其中一期建设任务为8 万平方米厂房及3万平方米的配套设施,于2010年2月底前完成;二期建设任务17 万平方米厂房及7万平方米的配套设施,于2011年底前完成。

三、基本原则

(一合理规划原则。标准厂房规划按照企业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土地集约”的总体要求,符合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符合产业定位和功能规划要求。

(二集约用地原则。标准厂房建设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除有特殊要求的产业采用单层外,一般应为3层以上。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并适宜进标准厂房的项目,不再单独供地,经营场地应通过购买或租赁标准厂房的方式解决。

(三产业集聚原则。标准厂房要根据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与园区的主导产业相衔接,以利于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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