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精)

合集下载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开发区及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三年倍增、六年跨越”行动计划的实施,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规模化开发、标准化建设、功能化配套、市场化推进”的要求,把加快标准厂房建设作为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着力构筑投资创业和承接投资项目的有效载体,吸引中小及非公企业入园发展,促进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推动我市工业园区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

二、目标任务与规划布局(一)目标任务。

从2010年起到2012年,全市建设60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其中:2010年建成150万平方米,2011年建成200万平方米,2012年建成250万平方米。

目标任务按建设组织主体进行分解下达。

(二)规划布局。

我市标准厂房规划布局的重点区域为高新区、经开区、空港经济区(官渡工业园)、呈贡工业园、杨林工业园、安宁工业园、海口工业园、富民工业园。

其他省级工业园区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园区内标准厂房建设。

三、建设组织和投资主体(一)建设组织主体。

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各自区域内建设标准厂房的组织主体,负责标准厂房建设的规划设计、项目立项、土地报批、施工管理、基础配套等工作。

(二)建设投资主体。

【工信意见】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工信意见】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工信意见】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快县域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建设,切实解决我市工业园区定位不明确、发展水平不高、聚集度不够的突出矛盾,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工业园区是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主战场。

近年来,全市上下强推工业园区建设,到2014年底共创建省级重点工业园区20个,规划面积99.59平方公里,入园企业538户,实现营业收入703.41亿元,园区的承载辐射作用日益增强。

但总体上看,园区建设还存在着定位不够明确、水平不高、配套能力不强、尚达不到循环发展要求等问题。

主要原因是规划执行不够、项目落地偏少、投融资渠道不多、市场机制不活。

园区作为工业经济发展的主战场,是新形势下工业经济循环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全市上下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土地集约化经营、项目集群式组合、产业链条化延伸、资源循环式利用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园区上规模、提水平,使其真正成为拉动工业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二、明确园区发展总体思路、产业定位及发展目标发展思路:以打造绿色生态园区为重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规划刚性管理,优化产业布局;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进园区开发市场化,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政策支持,突破瓶颈制约;搭建服务平台,推进园区服务社会化,打造工业经济发展新高地。

园区条件:工业园区土地权属清晰,用地经依法批准,有明确的区域界限,符合所在县(区)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原则上面积控制在8平方公里之内,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条件,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有能力为入驻企业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工业用地不得小于园区总面积的65%,园区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

产业定位:按照“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思路,完善控制性详规,突出园区功能,优化产业布局。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09]104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09]104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09〕104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为加快我州工业园区建设步伐,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带动全州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09〕79号),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打造新型工业化核心区(一)创新工业发展方式,打造新型工业化核心区。

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有利于高效配置资源,集中治理污染,以最小投入实现最大产出;有利于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有利于共享公共产品和服务,实现公共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有利于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打造招商引资平台。

然而我州工业园区建设起步晚,数量少、规模小、发展慢,规划滞后,布局分散,投入不足,招商引资方式陈旧,投融资渠道单一,开发模式创新不够,产业特色不突出。

因此,全州上下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的建设,打造新型工业化核心区,创新工业发展方式,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实现我州工业园区建设的大发展、大突破。

二、工业园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二)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打造工业核心区,促进集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承接产业转移;突出园区特色,强化规划指导,优化产业布局,明确功能定位,突出资源优势,提升品牌效应;重点培育特色产业和新型冶金化工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加大招商引资、土地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打造绿色生态园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区县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区县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区县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09•【字号】市政发[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区县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快区县工业园区发展,推进全市工业化进程,根据《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发〔2012〕8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坚持规划优先。

各区县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工业布局规划的前提下,依据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紧密结合本区县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对各自工业园区发展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对现有区县工业园区和区县级以下工业聚集区,要按照“适度集中,形成规模,体现特色”的要求进行整合,一个区县原则上规划建设1-2个工业园区,将区位偏、基础差、投资强度低的工业聚集区逐步整合到邻近工业园区,作为配套区促其规范发展。

区县政府新设立各类工业园区必须报市政府审批。

新建工业园区做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环保要求,报批规划时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

市规划局要加强对区县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负责研究制定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指南,规范工业园区建筑、道路、绿化、通讯、水电气热、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废弃物处理等功能的规划设计标准,为各区县开展规划设计工作提供依据,并指导和帮助区县编制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方案,真正做到用高水平、有特色的规划引领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

市发改委要指导工业园区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详细规划,按照功能定位明确1-3个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合理进行产业布局。

区县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完成后,实施层面的规划可按规划管理的程序,由区县规划局受理承办。

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

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

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目标,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聚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增强工业园区招商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现就我市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提出以下意见。

一、标准厂房建设目的和原则(一)建设目的。

标准厂房,是由政府批准,在某一区域内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合理,能满足从事一般工业生产和科学试验需要的标准型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体,主要为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一是降低企业建设成本。

入驻企业不需要进行征地、拆迁、办理用地手续、自建厂房宿舍等程序,减少占用经营资金,缩短建设周期,加快项目投产进度;二是提升招商引资成效。

企业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可直接安装设备,尽快投产,产生效益,产生税收,同时,能够围绕园区的主导产业,进行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三是节约集约用地。

标准厂房是多层厂房,可灵活租赁,可重复利用,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建筑容积率,有利于提高土地投资强度、投入产出率、税收贡献率,有利于破解工业项目“用地难”、“落地难”问题。

(二)建设原则。

一是科学规划。

建设规划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聚集的要求和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围绕产业定位、行业发展合理确定标准厂房总体布局和规模。

二是选址合理。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集中连片原则,依托已有开发区、园区开展建设标准厂房,选址区域内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应满足入驻企业生产需要。

同时,区域内可根据需要建设供入驻企业共享的商务办公、产品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二、标准厂房适用范围和标准(一)适用范围。

我市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含集聚地):高新区、广州(XX)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广东佛冈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含广佛(佛冈)产业园)、广德(英德)产业园、广州白云(英德)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英红园产业集聚地、广东连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政策支持
凡通过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的企业,分别可获得区政府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由市区应急管理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单位负 责,定级评审所需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相关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凡通过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的企业,可在一定范围内依据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要求,享受如下 激励政策:
(七)行政许可证照注销、吊销、撤销的,或者不再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八)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九)未按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情节严重的。
本意见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原《市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区工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废止。
二、目标任务
全区具备创建条件的“亿元”以上企业二级标准化创建全覆盖;全区具备创建条件的工矿重点行业领域规下企业 、非重点行业领域规上企业三级标准化创建全覆盖。
三、适用标准及评审验收
企业标准化建设遵循自主创建、自愿申请定级的原则,依据应急管理部或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行业标准开展建 设;
未制定行业定级标准的,可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开展标准化建设。依 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应急规〔2022)1 号)文件,市应急管理局已将三级标准化定级考评工作权限下放至各县级市(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本辖区三级 标准化设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 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区工业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33000-2016)和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 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 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7、 人事部门对园区内企业需要的特殊人才要作为专业人才引进。根据入园企业的需求,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依托成人教育学校和人才培训中心,积极组织技能培训,为入园企业输送适用人才。
三、 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经营环境
1、组建工业园区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工业经济的领导任组长,各执法、执收单位的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从县政府办、经贸、国土资源、建设、公安等部门和所涉及乡镇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工业园区进行管理,负责落实工业园区的优惠政策,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督促各职能部门搞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为工业园区提供宽松、良好的经营环境。
5、 加强工业园区治安保卫工作。工业园区所在地政府或主管单位要指派专人协调村组月企业的关系,并由所辖地公安派出所设立民警室,依法保护园区内业主的人身安全;尊重业主的个人生活习惯,对园内业主采取的强制措施,需报县委、县政府分管工业的领导批准。
6、 财政、金融部门要积极为工业园区服务。引导和促进金融部门增加对发展前景好、诚信程度高的企业的信贷投入。
5. 每季度举行一次园区业主接待日活动,由县级主要领导接访,直接与业主对话,听取意见和要求,解决企业实际破口,以工业项目为重点,建好工业园区。注重引进大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科技产品,避免重复建设和简单位移,一般不得搞非生产性建设。
二、 实行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
1、 工业园区内新上、扩建、改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原则上实行备案制。确需审批的,由工业园区领导小组组织按照简化前置审批手续,实行"一条龙","一站式"的审批服务。
2、把工业园区建设与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作好园区整体规划,提升园区功能,按照新上企业和项目陆续进园的要求,分别做好规划,吸引企业进入园区投资经营。原则上坚持新上企业、新上项目一律进园区,以园兴工,以工兴县。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精)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精)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构筑项目建设平台,聚合产业优势,完善标准厂房建设管理和规范运作,现就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按赣市府发[2009]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今年我县建设标准厂房的目标任务确定为120000平方米。

其中,县直单位建设标准厂房任务50000平方米、盘活现有企业闲置存量土地建设标准厂房20000平方米、引进社会力量建设标准厂房50000平方米。

二、建设模式标准厂房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园区土地建设标准厂房;鼓励用地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用于标准厂房建设。

所建的标准厂房可按工业企业自建厂房的政策,予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厂房房产证,既可出租,也可转让。

工业标准厂房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按工业企业的方式办理。

三、建设原则1.合理布局原则。

标准厂房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建设规划,与园区建设、生态建设等规划相衔接。

布局选址充分考虑园区产业聚集。

2.集约高效原则。

鼓励建设多层厂房,轻工企业建设四层以上厂房。

3.功能配套原则。

标准厂房的单体结构设计应与园区产业布局相适应。

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应满足入驻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四、集中建设地点1.红金工业区集中在二期。

即在赣县特殊学校北侧划出40亩,在赣州晶泰锂业北侧划出50亩,共计90亩,用于建设标准厂房。

2.洋塘工业区集中在洋塘窑前段,即在谱赛科新大门对面划出80亩,用于建设标准厂房。

五、优惠政策1.在政府规划的建设标准厂房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排污、绿化、亮化等市政设施由政府投资建设。

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挂牌出让。

2.凡进入工业园区按规划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的,标准厂房出租或第一次出售所缴纳的税收及附加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年内按80%的比例奖励给投资者。

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

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

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目标,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聚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增强工业园区招商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现就我市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提出以下意见。

一、标准厂房建设目的和原则(一)建设目的。

标准厂房,是由政府批准,在某一区域内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合理,能满足从事一般工业生产和科学试验需要的标准型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体,主要为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一是降低企业建设成本。

入驻企业不需要进行征地、拆迁、办理用地手续、自建厂房宿舍等程序,减少占用经营资金,缩短建设周期,加快项目投产进度;二是提升招商引资成效。

企业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可直接安装设备,尽快投产,产生效益,产生税收,同时,能够围绕园区的主导产业,进行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三是节约集约用地。

标准厂房是多层厂房,可灵活租赁,可重复利用,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建筑容积率,有利于提高土地投资强度、投入产出率、税收贡献率,有利于破解工业项目“用地难”、“落地难”问题。

(二)建设原则。

一是科学规划。

建设规划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聚集的要求和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围绕产业定位、行业发展合理确定标准厂房总体布局和规模。

二是选址合理。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集中连片原则,依托已有开发区、园区开展建设标准厂房,选址区域内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应满足入驻企业生产需要。

同时,区域内可根据需要建设供入驻企业共享的商务办公、产品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二、标准厂房适用范围和标准(一)适用范围。

我市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含集聚地):高新区、广州(XX)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广东佛冈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含广佛(佛冈)产业园)、广德(英德)产业园、广州白云(英德)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英红园产业集聚地、广东连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意见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意见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园区建设,打造项目落户、建设、生产、经营的“绿色通道”,按照“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总体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速度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基础设施为重点,以招商引资为手段,以重大项目为支撑,以优良环境为保证,不断提升工业园区集约化发展水平、产业带动能力和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力,把园区建设成为产业转型示范园区和省级生态园区。

第二条到2015年实现园区经济总量明显增大,产业布局明显优化,优势产业支撑力明显加强,逐步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引擎;建立符合市场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及部门联动机制,园区建设和管理体制更具活力,及时有效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改善公共服务设施,符合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在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中发挥更积极作用。

第三条按照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特色鲜明的要求,切实提高工业园区规划水平,使之真正成为城市新区和工业新区。

充分发挥技术、资金、人才和园区配套设施等优势,重点发展金属特种材料、医药食品、机械电子、制衣制鞋、建材矿产等产业,倾力打造循环经济比较突出、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的资源节约型和创新型工业园区。

第四条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重新规(一)园区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入园企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0%--39%,容积率控制在0.6以上,绿地率控制在20%以下,办公生活用地控制在7%以下;入园企业用地投资强度必须控制在100万元/亩以上,产出密度亩均缴纳税金2万元以上。

(二)采取腾笼换鸟的办法,加强园区闲置土地、使用效率低和无效益土地的整顿盘活,重点清理高升公司、保良生物、瑞洁卫生材料、茂源建材、兴达建材、樱和木业、杭莲生态农业等七家企业闲置土地。

(三)千方百计用足国家政策,争取多方面支持,尽早报批园区已征收的土地,确保引进的项目有地可用和及时供地。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近几年来,我市市级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快速发展,其经济规模占全市工业总量的40%左右,成为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要载体,在全市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的工作思路、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工作思路在工业园区快速发展的同时,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科学规划,公用设施分散建设,产业项目关联不强,企业之间协作不够,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严重;二是缺乏支撑体系,特别是融资渠道狭窄,筹资非常困难,严重制约园区发展;三是园区管理体制不顺,扶持政策力度不大,园区发展活力不足。

“十一五”期间,全市工业园区建设的工作思路是:以提升改造存量和加快建设增量为主线,以高标准规划为先导,以产业循环发展为宗旨,以基础设施和骨干项目为重点,以融资体系建设为举措,公用设施由企业自行建设向统一规划建设转变,产业发展由简单地理集聚向相互形成链网转变,企业之间由自成体系向关联共生转变,入园项目由追求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招商引资由依靠优惠政策向依靠优化环境转变,用体制机制的最大活力,激发园区发展的最大动力,促进工业园区超常规发展,从而带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1、规划一次到位,建设分步实施。

工业园区要先规划后建设,做到一次性规划、分步骤实施,高质量建设、高起点配套,坚持好中求快、稳中求进,切忌盲目建设、急于求成,避免走弯路。

2、环境保护优先,用地指标集中。

工业园区建设要牢固确立环保优先的理念,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项目不得入园。

发展工业要坚持项目向园区集聚、用地指标向园区集中的原则,转变项目分散布局的发展模式,改变用地平衡分配的管理办法。

3、产业形成链网,企业关联共生。

入园项目要与园区产业定位和总体规划衔接配套或有潜在联系,起到“补链”作用,否则不得入园。

企业之间要物能互用、关联协作,形成共生网络。

关于在开发区规划建设标准化厂房的意见及建议开发区标准化厂房

关于在开发区规划建设标准化厂房的意见及建议开发区标准化厂房

关于在开发区规划建设标准化厂房的意见及建议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关于在开发区规划建设标准化厂房的意见及建议近年来,开发区把标准化厂房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安排在行事之列,立足开发区的现实情况,对于标准化厂房的建设我谈以下几点意见:一、建设的必要性:近两年来,企业融资难问题日益突显,一些企业想要投资上项目,但苦于资金缺乏,驻足不前,直接带来我区招引项目的困难,间接导致开发区发展面临瓶颈。

开发区经过发展,可利用的土地越来越少,土地资源的约束成为开发区持续稳定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

通过标准化厂房的建设,可以缩减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的固定资产投资,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尽早产生效益。

同时,标准化厂房的建设又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难问题的有效手段,更是推进工业集聚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

二、存在的问题:开发区提出建设标准化厂房的设想,至今还停留在起步阶段,我认为主要因为以下几个问题没弄清,没研究透:包括我区建设什么模式、层级的标准化房更为适合?是投资方单独建设独立经营对我区有利,还是企业与开发区共同出资建设对我区更好?是依据招引项目的性质、使用方的意愿量身定作好,还是统一标准建设,依据产业规划招引同类项目好?建成后是统一对外租赁还是要求企业购买,购买后能否自由转让?总之,我们应该首先弄清到底怎样对我区有利,怎样有利于我们的发展,作好顶层设计,再规划建设。

三、意见、建议:为于标准化厂房的建设,在这里我先谈一下我个人肤浅的建议:一是成立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根据我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的要求,制订标准化厂房建设方案,请县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参与论证。

二是建议厂房占地面积300亩以上,在保证物流、消防通道畅通的情况下,严格控制与标准化厂房配套的非生产性辅助设施用地规模。

三是如果建设区域设在轻工产业区,统一规划建设适合轻工、纺织产业入驻的厂房模式,这样既符合产业结构,整体外观效果也好。

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始终保持生态学发展观,加快工业园区基础建设进度,提高建设水平,基本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占地面积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业务强度及产出率,办到做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教育资源,促进园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凤凰县工业园区内(以下简称园区内)进行投资开发的企业法人、其他中国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在园区内进行投资开发的企业法人、其他中国经济组织和个人除享受本意见的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国家、省、州相关人员优惠政策及省、州赋予授与园区的所有优惠政策,但不能同时享受同种优惠政策。

第二章项目准入及退出第四条园区内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并符合本科学园区产业政策、产业结构和产业发展规划。

即以文化旅游商品加工业、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兼顾国家鼓励金融及健康发展的现代高新技术业、生物制药业、循环经济型产业、工业部门产业和现代物流业等利税好、效益高、具有发展潜力的投资业务项目。

第五条园区内投资项目准入条件一、入园投资企业进馆必须在凤凰县进行工商、税务登记。

入园购地建厂的企业必须是企业法人,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业务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年,税收不低于5万元/亩·年。

对于产出强度超过200万元/亩·年项目,对投资强度不作硬性要求。

二、入园投资项目必须符合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凤凰县工业公告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3〕106号)要求。

三、实投人民币5000在的投资项目以及属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且万元以上国际或国内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享受优先准入,实行“一厂一策”政策。

第六条投资项目入园审批,严格按照房地产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批复程序或进行。

第一,由企业向凤凰县工业园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提出项目入园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入园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及批复、合同投资文本及其它须提供的材料);第二,由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项目评审会,评审包括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导向和产业布局,用地规模、投资强度和投入产出比例是否符合要求,能耗标准、环境保护情况,投资住户的资信情况现阶段和经营现状,沙莱县项目科技含量、产品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情况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5•【字号】桂政发[2009]99号•【施行日期】200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09〕9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工业园区是推动生产要素集聚、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和促进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促进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我区新型工业化步伐,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我区工业园区始建于1990年,有各类园区92个,2004年经清理整顿后保留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开发区)29个,其中国家级6个,自治区级23个。

主要分布在南宁、北海、柳州、桂林、玉林、梧州等地。

2008年,国务院分别批准设立了钦州保税港区和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

除上述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外,根据《广西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区产业园区进行分类确认,目前有51个工业园区被确认为自治区A、B类产业园区,其中A类39个,B类12个。

2004年以来,自治区从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支持园区发展,各地、各部门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力推进园区建设,工业园区逐步成为我区工业发展的新亮点、新增长极,成为我区加速工业化进程、实施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平台。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千亿元产业发展需要,以招商引资、项目入园为主题,以创新机制为动力,以承接产业转移为抓手,以提高园区项目履约率、开工率、投产率、达产率,壮大园区经济总量为目标,做大做强一批重点园区,培育发展一批县域工业集中区,努力实现园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文政发[2010]40号【发布部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0.04.06【实施日期】2010.04.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0〕40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0〕23号)精神,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加快我州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步伐,改善工业投资环境,构筑良好招商引资平台,加快产业基地建设,促进园区跨越式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是指在园区规划范围内由园区管委会根据产业布局统一规划,按照多元投资主体进行建设,自用或者出租、出售给入园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通用工业厂房。

通过统一规划,在工业园区集中连片建设工业标准厂房,是提高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园区建设质量、改善招商引资环境、加速企业入园步伐、促进中小及非公企业聚集壮大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土地、能源等各类资源集约利用和有效配置,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最大的集约效应;有利于缩短企业入园项目的建设周期,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有利于吸引中小及非公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入园创业,推进全民创业;有利于企业集中与产业集聚;有利于实现由政府招商向民间招商引资的转变,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对增加地方税收,提供就业机会等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在我州2个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和工业强县园区中,标准厂房建设工作十分滞后,难以适应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的需要。

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住全省加快建设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机遇,加大对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园区建设步伐。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1•【字号】大政发[2010]81号•【施行日期】201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0〕8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0〕23号)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云工信园区〔2010〕256号)精神,抢抓机遇,促进我州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提高认识。

加强工业园区建设是改善工业投资环境,构筑良好招商引资平台,提高我州工业经济总量,提升质量,加速现代化进程的有效途径。

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有利于推进土地、资源、公共基础设施等各类资源的集约利用,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有利于中小及非公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入园创业,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是省人民政府总结国际国内成功经验作出的重大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研究,努力寻求这一重大政策与当地实际的最佳结合点,以更大的气魄推进工业发展,以更有力的措施保障工业发展。

(二)加强领导。

州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州财政、经委、国土、建设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大理州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州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经委,负责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规划,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

办公室主任由州经委主要领导兼任。

二、目标任务2010-2012年,全州计划建设10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为全面提高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提升园区承载能力,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做大做强四大支柱产业,现就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以工业园区为主战场,着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筑中小企业投资创业和承接产业转移的有效载体,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建设目标从现在起至2011年底,在东区白石路两侧和西区电子器件产业基地内建成高标准厂房25万平方米及配套设施10万平方米。

分两期建成,其中一期建设任务为8万平方米厂房及3万平方米的配套设施,于2010年2月底前完成;二期建设任务17万平方米厂房及7万平方米的配套设施,于2011年底前完成。

三、基本原则(一)合理规划原则。

标准厂房规划按照“企业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土地集约”的总体要求,符合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符合产业定位和功能规划要求。

(二)集约用地原则。

标准厂房建设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除有特殊要求的产业采用单层外,一般应为3层以上。

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并适宜进标准厂房的项目,不再单独供地,经营场地应通过购买或租赁标准厂房的方式解决。

(三)产业集聚原则。

标准厂房要根据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与园区的主导产业相衔接,以利于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

(四)功能配套原则。

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配套设施必须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需要。

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可根据需要建设进区企业共享的职工生活配套设施和商务办公、产品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五)市场化运作原则。

标准厂房建设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并采用建、租、售相结合的运作模式。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9〕1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9〕1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9〕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快建设和使用工业标准厂房(以下简称标准厂房),促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优化工业产业布局,做大做强实体经济,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本实施意见所称标准厂房是指建设主体利用工业用地,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统一设计、集中建设的工业厂房,其建筑布局、形态及平面设计应体现工业建筑特征,建成后用于自持或出租、出售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

标准厂房项目原则上在工业园区内实施,标准厂房建设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的原则,牢固树立集约用地理念,向地上、地下要空间。

通过加强和改进标准厂房项目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服务,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协调统一,加快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配套完善、产业集聚的园区群,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构建龙头带动、全链集成、多维融合、开放共享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规划建设(一)准入条件。

1.标准厂房项目应有明确的产业定位,主导产业所占标准厂房面积不低于标准厂房总面积的70%,鼓励同行业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发展。

2.标准厂房项目原则上容积率在1.0到4.0之间。

确因实际需要,无法满足容积率要求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意见报市规委会批准。

标准厂房建筑密度应大于35%。

3.园区内标准厂房项目可按总用地面积的15%配套建设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其地上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构筑项目建设平台,聚合产业优势,完善标准厂房建设管理和规范运作,现就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按赣市府发[2009]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今年我县建设标准厂房的目标任务确定为120000平方米。

其中,县直单位建设标准厂房任务50000平方米、盘活现有企业闲置存量土地建设标准厂房20000平方米、引进社会力量建设标准厂房50000平方米。

二、建设模式标准厂房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园区土地建设标准厂房;鼓励用地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用于标准厂房建设。

所建的标准厂房可按工业企业自建厂房的政策,予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厂房房产证,既可出租,也可转让。

工业标准厂房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按工业企业的方式办理。

三、建设原则1. 合理布局原则。

标准厂房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建设规划,与园区建设、生态建设等规划相衔接。

布局选址充分考虑园区产业聚集。

2. 集约高效原则。

鼓励建设多层厂房,轻工企业建设四层以上厂房。

3. 功能配套原则。

标准厂房的单体结构设计应与园区产业布局相适应。

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应满足入驻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四、集中建设地点1. 红金工业区集中在二期。

即在赣县特殊学校北侧划出40亩,在赣州晶泰锂业北侧划出50亩,共计90亩,用于建设标准厂房。

2. 洋塘工业区集中在洋塘窑前段,即在谱赛科新大门对面划出80亩,用于建设标准厂房。

五、优惠政策1. 在政府规划的建设标准厂房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排污、绿化、亮化等市政设施由政府投资建设。

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挂牌出让。

2•凡进入工业园区按规划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的,标准厂房出租或第一次出售所缴纳的税收及附加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年内按80%的比例奖励给投资者。

3•凡进入工业园区按规划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的,依法享有财产所有权、土地、房屋转让出租权。

4. 凡在工业园区内按规划建好的标准厂房,从2009年起,对外出租且经有关部门核实的,按出租实际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元补助;未出租或出售(转让的,由财政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元补助,补助累计期限为三年。

三年后仍未出租的,按照自愿的原则,依法按成本价加上银行同期利率利息协商收购。

5•凡在工业园区内按规划建好的标准厂房,投资者在不违法违规的情况下,可自行出租给任何承租人,需政府推介出租的,县政府将统一列入县里的招商引资项目对外推介,促其尽早租出,发挥效益。

6. 厂房报建只需盖县建设局、消防大队和工业园管委会的公章,有关单位不得收取业主(含外商投资企业任何费用,但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7. 厂房办理房屋产权证只收工本费8. 厂房建设期间的放线、质检、监理由县建设局负责,费用按1元/卅的标准收取。

9. 厂房建筑营业税及以后出租所涉及的有关税收全额奖励给出资方。

10. 单位出资建设标准厂房的,在公务员津补贴全部到位之前,所获租金收入可用于津补贴的统发及弥补单位公务费用的不足;个人出资建设标准厂房的由出资个人自行分红。

11. 施工用水、用电分别由县自来水公司、县供电公司接通至标准厂房施工现场。

六、具体要求1•加快进度。

(1县建设局必须在5月30日前拿出红金工业区标准厂房建设平面图、效果图,6月30日前须完成钻探,拿出施工图,进行招投标;红金工业区标准厂房必须在7月20日前开工建设,12月20日前竣工。

(2洋塘工业区标准厂房必须在9月1日前开工建设。

2. 统一规划管理。

标准厂房、综合楼、集体宿舍统一由县建设局规划、设计,标准厂房统一建4层,综合楼统一建4-5层,集体宿舍统一建6层。

由红金工业区、洋塘工业区负责实施、管理。

3. 单位认购。

将50000平方米标准厂房目标任务分解到县直单位(详见附件,由责任单位在规划区内自行认购,建设任务既可单位自筹资金建设,也可鼓励干部、职工集资建设或动员社会资金建设。

中共赣县县委赣县人民政府2009年5月26日(此件发至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为全面提高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提升园区承载能力, 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做大做强四大支柱产业,现就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以工业园区为主战场,着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筑中小企业投资创业和承接产业转移的有效载体,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建设目标从现在起至2011年底,在东区白石路两侧和西区电子器件产业基地内建成高标准厂房25万平方米及配套设施10万平方米。

分两期建成,其中一期建设任务为8 万平方米厂房及3万平方米的配套设施,于2010年2月底前完成;二期建设任务17 万平方米厂房及7万平方米的配套设施,于2011年底前完成。

三、基本原则(一合理规划原则。

标准厂房规划按照企业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土地集约”的总体要求,符合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符合产业定位和功能规划要求。

(二集约用地原则。

标准厂房建设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除有特殊要求的产业采用单层外,一般应为3层以上。

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并适宜进标准厂房的项目,不再单独供地,经营场地应通过购买或租赁标准厂房的方式解决。

(三产业集聚原则。

标准厂房要根据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与园区的主导产业相衔接,以利于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

(四功能配套原则。

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配套设施必须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需要。

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可根据需要建设进区企业共享的职工生活配套设施和商务办公、产品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五市场化运作原则。

标准厂房建设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并采用建、租、售相结合的运作模式。

标准厂房建成后,要及时建立管理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物业管理、生活后勤等方面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

对产业集聚度较高、规模较大的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应引导管理运营机构建立健全为入驻企业提供商务代理、融资担保、信息咨询、劳动用工、职工培训、安全生产及技术开发、产品检测等方面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六规范建设原则。

标准厂房建设应明确投资主体,按规划组织实施,完备相关手续,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四、建设要求(一标准厂房建设区域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划定,实行统一规划设计,单独设生产区、生活区(配套购物、休闲及娱乐功能,投资主体可按规划设计投资单栋或多栋厂房、宿舍,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00平方米。

(二标准厂房项目规划建设主要控制指标为容积率最低达到1.2,建筑密度不得低于40%,生产区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项目用地比重不超过7%,绿地率在35%以上,相关配套功能必须完善。

(三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含电子元器件企业设计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鼓励建高层厂房,厂房建设一般最低不少于3层,每层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宿舍及办公楼建设不低于5层。

单体厂房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五、优惠政策(一土地政策1、土地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并依法办理工业用地手续。

2、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三通一平”工业用地执行国家规定5.6万元/亩的最低标准(含土地办证费挂牌公开出让。

3、对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含宿舍建设1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按规定期限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的投资者,县财政按3万元/亩拨给工业园区用于标准厂房内基础设施建设;对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含宿舍建设3万平方米以上6万平方米以下,按规定期限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的投资者,县财政按4万元/亩拨给工业园区用于标准厂房内基础设施建设;对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含宿舍建设6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按规定期限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的投资者,县财政按5万元/亩拨给工业园区用于标准厂房内基础设施建设;对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含宿舍建设10万平方米以上,按规定期限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的投资者,县财政按5.6万元/亩拨给工业园区用于标准厂房内基础设施建设。

匚税费政策1、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县以下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厂区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由县政府承担。

2、投资者自标准厂房建成(限一个年度内建成对外出租之日起五年内给予税收优惠。

前三年对外出租所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所得税县财政实得部分按80%、60%、40%比例奖励给投资者。

3、标准厂房五年内第一次出售所缴纳的税收县财政实得部分,按不低于80%的比例奖励给投资者。

4、以上税收先征收,然后根据现有财政结算体制在本年度12月15日前报政府研究,次年1月15日前兑现奖励,用于投资者扩大再生产。

(三扶持政策1、标准厂房建设竣工(必须是厂房主体、水电工程、地面硬化等按合同100% 完成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3年内,厂房若未租出或售出,由县财政按每月1元/平方米的标准对投资者进行补贴。

2、凡按规划新建的标准厂房,不论投资主体是谁,一律优先供地、优先审批。

标准厂房建成后,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

3、对符合规划、环保、能耗以及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工业企业承租由政府部门确认的园区标准厂房,按承租者实际租用生产厂房面积给予每月1元/平方米的财政补助,补助期限为三年。

4、融化金融扶持。

金融部门要积极探索标准厂房建设信贷模式,加大对标准厂房信贷扶持。

(四其它规定1、标准厂房建设纳入招商引资考核范畴,可顶抵单位当年度的招商引资任务。

2、标准厂房建设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项目审批规定期限内建成竣工。

超过规定时间半年以上未开工或未竣工的,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满两年仍未开工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土地使用权由县政府无偿收回。

3、标准厂房项目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由县发改委负责立项或备案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报批及为投资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最迟在签订投资协议2 个月内为投资者办好土地使用权证,县建设局协助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规划设计及建设工作,房管局负责为投资者办理房屋产权证。

4、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通过协议方式与建设标准厂房的投资者就有关建设事项、政策优惠、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予以约定,并监督项目实施。

5、园区范围内目前已签约并供地但无实际项目的,由投资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可与工业园区管委会重新签订标准厂房建设合同,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