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建设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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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急诊室建设标准

一、任务和范围

1、任务:治疗各类急性病、慢性病急性发作,根据不同病情诊治后对病人作出回家、留院观察或转送上级医院决定。经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承担院前急救职能。

2、范围:为急性发热性疾病,严重喘息、呼吸困难者,各种心脏疾患、严重高血压或血压波动剧烈者,各种急性脑血管病、各种急性出血、各种急性炎症,昏迷、急性泌尿系统疾患、尿闭、血尿和急性肾功能衰竭,急腹症、休克、急性外伤,烧伤,急性中毒、意外事故、临产、流产等。

二、人员配备

由一名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急诊组长,由固定门诊或轮转出门诊的医师担任急诊诊室工作。配备2-3名护士,成立相对固定的急诊护理组。

急诊室医生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同时接受急救专业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急诊室医护人员应掌握:

1、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包括正确使用呼吸球囊)、徒手紧急排除异物技能、人工气胸腔排气术、胸腔闭式引流术、其它常规急救技术及常见、危重病处理原则。

2、掌握急、危重病转院指标。

三、急诊室设置

急诊室应设置于门诊一楼,大门旁侧诊室,为综合性急诊诊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有群体识别性标志,便于患者识别。

急诊诊室旁设有综合抢救室,与急诊诊室有侧门相通,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四、急救设备和药品

急诊抢救室必须配备下列设备和药品:

五、规章制度

(1)急诊抢救流程张贴于抢救室墙面;

(2)制定急诊室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3)完善值班人员工作制度,急、危重病人会诊及转院制度,门急诊人员培训制度。

附件2:

宿迁市二级医院急诊科建设标准

一、急诊科的任务和范围。

1、任务:治疗各类急性病、慢性病急性发作,根据不同病情诊治后对病人作出回家、留院观察、收入急诊病房、ICU或转送上级医院决定。经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承担院前急救职能。

2、范围:为急性发热性疾病,严重喘息、呼吸困难者,各种心脏疾患、严重高血压或血压波动剧烈者,各种急性脑血管病、各种急性出血、各种急性炎症,昏迷、急性泌尿系统疾患、尿闭、血尿和急性肾功能衰竭,急腹症、休克、急性外伤,烧伤,急性中毒、意外事故、临产、流产等。

二、人员配备。

根据科室规模,工作量决定医护及辅助人员数量。一般不少于20人。包括内儿科医师各3人,外科医师3人,护士不少于12人,担架工2人。

有固定门诊或轮转出门诊的医师担任急诊诊室工作。

设立相对固定的急诊抢救组,当值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过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同时在急诊培训基地(三级医院设立)接受2个月以上的急救专业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三、急诊室设置。

1、急诊科设置于门诊相对独立的区域。位置要方便病人就诊,便于救护车停靠及运送病人的车辆直接到达;有条件的急诊科设立双入口,包括急诊病人出入通道和救护车通道。

2、急诊科要光亮、通风,大门开阔、通道宽敞,轮椅和推车进出无阻。急诊布局合理,大厅有足够面积,设有宽敞的病人候诊空间。就诊路线清晰通畅。

3、急诊科标志鲜明清楚,科内各种指引牌要准确清晰。

四、诊科功能设置:

按功能分为:急诊服务台、急诊诊室、抢救室、临时输液室、急诊观察室,外科清创室。24小时应诊服务(医生护士24小时应急、候诊)。

1、急诊诊室:包括内、儿科、外科急诊室,各科配有相应诊疗器械。

2、抢救室:不少于40㎡,设抢救监护床2张。

3、临时输液室:60-100㎡,可同时容纳10人以上输液。设置有隔离输液室。

4、急诊观察室:100-150㎡,设观察床8-10张。

5、属于急救分站应配有固定“120”专线联络电话。

五、组织管理。

急诊科由主管医疗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急诊工作,并设立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科主任一名,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主任负责急诊临床医疗和行政管理各项工作。包括疾病诊治,抢救、护理,技术培训。设副主任一名,协助科主任工作。设护士长一到二名,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急诊临床护理工作。

六、抢救室必须配备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二级医院急诊科在配备下列必须设备和药品外,可根据自身条件设置更多、更高级的医疗器械,进一步提升开展新技术和科研能力。

七、车辆

设置急救分站的二级医院至少配备1辆监护型救护车。

八、急诊科建设质量标准

加强规范化管理,健全制度,使急诊医护人员工作有章可循,实现指挥调度程序化,院前急救标准化。

1、制定各级人员职责和岗位责任制,各级人员技术标准及考核制度。

2、全急诊科各项规章制度,如首诊医师负责制、二级查房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制度、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转运危重患者入院检查及陪送导诊制度等。

3、制定《无主病人处理规定》、《出诊收费管理规定》、《突发性、群体性意外伤害抢救预案》等工作制度。

4、急诊值班人员工作制度

5、急、危重病人会诊及转院制度

6、急诊人员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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