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20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 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依据《建筑产品优选集》(2001YJ114)《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行业标准(JG 158-2004)《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一)》(02J121-1)《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工法》(YJGF41-200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2004)《节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2007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4.1.2 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4.1.3 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4.1.4 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1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2 保温层粘结或固定;3 锚固件;4 增强网铺设;5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6 预制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7 现场喷涂或浇筑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8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9 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4.1.5 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4.1.6 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2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proof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
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2.0.14核查check
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2.0.15型式检验typeinspection
3.1.5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除本规范14.1.5条规定的以外,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3.2材料与设备
3.2.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3.2.2材料和设备进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标准3mm透明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的比值。
2.0.5透明幕墙transparentcurtainwaii
可见光能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0.6灯具效率
luminaireefficiency
在相同的使用条件பைடு நூலகம்,灯具发出的总通光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通光量之比。2.0.7总谐波畸变率(总谐波畸变率(THD)THD)total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2.0.10进场复验sitereinspection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培训教材苏州三联建设顾问有限公司总师室2007年八月目录总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略)第三章基本规定第四章墙体节能工程第五章幕墙节能工程第六章门窗节能工程第七章屋面节能工程第八章地面节能工程第九章采暖节能工程第十章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第十一章空调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第十二章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第十三章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第十四章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第十五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第十六章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总说明建设部发布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均按此《规范》验收,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规范》将节能分部工程划分为10个分项工程,明确节能工程应按分项工程验收。
而各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各检验批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规范》出台的目的是实现建筑节能的全过程控制,并以实现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主,以现场检验为辅运作。
主要有三个显著性特点,第一是具有20条的强制性条文,如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不得低于2℃,且不高于1℃;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的当初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等。
《规范》所确定的20条强制性条文,是将国家有关节能要求落到实处的具体技术措施,必须在建筑施工中严格执行。
第二是加强现场检验,规定对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对主要节能材料和设备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为见证取样送检。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保温板粘结或固定;锚固件;增强网铺设;墙体热桥部位处理;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现场喷涤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逢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保温材料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裂;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
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节能工程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当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图像资料。
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特种门第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JGJ 75-2016)、《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及绿色施工标准化技术规范》(GB/T 50480-2020)等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外墙保温、屋面保温、门窗改造等节能工程。
第三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并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合同要求的重要环节。
验收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四条施工方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具有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能力。
第五条施工前,施工方应当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报项目管理单位审核确认。
施工方案应当包括工程整体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控制计划等内容。
第六条施工方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质量意识。
第七条施工方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定期向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汇报。
第三章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第八条施工方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各项施工活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应当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第十条施工方应当认真执行相关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禁止违反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行为。
第十一条施工方应当加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确保施工所用材料质量合格,设备运行正常。
第四章施工结束验收第十二条施工结束前,施工方应当对工程实施验收准备工作,并按照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应当由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方等相关方共同参与,验收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应当重点检查施工质量、工程见解、施工技术文件等内容。
验收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由相关方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若工程不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合同要求,应当及时通知施工方整改。
整改完成后,应重新进行验收。
第五章结论第十六条本规范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助于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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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1章总则•涉及建筑节能工程的法律、法规、规范很多,却一直没有一本统一的验收规范。
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也令人担忧。
(图片:宋波10~16页)(图片:1施工缺陷)•现行节能标准与新的验收规范不一致的问题如何处理?建办标函【2007】302号《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范》实施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管理机构,要按照《规范》的规定,对已批准发布的有关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的地方标准进行复审、修订或废止,并按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报我部重新进行备案。
对与《规范》规定不一致且没有重新备案的地方标准,自行废止,不得作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或质量验收的依据。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外墙外保温应用技术规程》(聚苯板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增强薄抹灰系统)DBJ14-035-2005正在组织修订,下半年将正式重新发布。
例如:7.0.7条外墙外保温系统主要组成材料复检项目:聚苯板:密度、抗拉强度、尺寸稳定性。
与本验收规范不符,应执行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建筑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采暖与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从条文可以看出,建筑节能工程不仅仅是保温工程,它涉及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检测与控制等10项内容。
本规范又不是涉及这10项工程中所有的验收内容,而仅仅是与节能有关的一些项目;其他项目执行相对应的验收规范。
第2章术语•《规范》在术语部分,对“进场复验”、“见证取样送检”、“现场实体检验”、“型式检验”等给出了定义。
2.0.10进场复验——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建筑节能施工验收规范
建造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22)3.1 。
4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该包括建设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建造节能施工前,施工 单位应编制建造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施工前,施工企业还应专门编制建造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在节 能施工前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技术交底和培训均应留有记录。
3 。
2.2 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 性能检测报告; 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 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 境商品检验.3.2 。
5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者实验室给出的配合比 配制。
当为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现场配制的材料首先应按设计要求或者实验室给出的配合比进行现场配制。
当无尚述要求时, 可按照产品说明书配制, 执行中应该注意上述配制要求, 均应具有可追溯性, 并应写入施工 方案中。
不得按照经验或者口头通知配制。
3.2.6 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量应该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 求。
对于设计文件应当经过设计审查机构的审查 ;施工技术方案则应通过建设或者监理单位的审 查。
3 。
3.2 建造节能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造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 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和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样板间方法主要合用于重复采用同样建造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制作时应采用相同材 料和工艺和现场制作,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中应注意,样板间和样板件的 技术资料(材料、工艺、验收资料)应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3.3 。
3 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3.4.1 建造节能分项工程划分在特殊情况下,节能验收的实际内容或者情况难以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划分和验收,如遇到某建 筑物分期或者局部进行节能改造时,不易划分分部、分项工程,此时容许采取建设、监理、设 计、施工等各方商议一致的划分方式进行节能工程的验收.但验收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记 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building constructionGB50411-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7年10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北京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监控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2 术语2.0.1 保温浆料insulating mortar由胶粉料与聚苯颗粒或其它保温轻骨料组配,使用时按比例加水搅拌混合而成的浆料。
2.0.2 凸窗bay window位置凸出外墙外侧的窗。
2.0.3 外门窗outside doors and windows建筑围护结构上有一个面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门或窗。
2.0.4 玻璃遮阳系数shading coefficient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标准3mm透明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的比值。
2.0.5 透明幕墙transparent curtain waii可见光能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0.6 灯具效率luminaire efficiency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通光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通光量之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043-2003
表1 双端荧光灯能效等级
标称功率 范围/W
14-21 22-35 36-65
能效等级 (色调: RR,RZ) 1 2 3 75 53 44 84 57 53 75 67 55
初始光效/(lm/w) 能效等级 能效等级(色 (色调: 调:RN,RD) RL,RB) 1 2 3 1 2 3 81 62 51 81 64 33 88 68 62 88 70 64 82 74 60 85 77 63
12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2.2 主控项目 检验方法: 对外观情况进行观察检查。
对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 实物进行一一核对。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即对进场的产品应每批次检查。
12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2.2 主控项目 12.2.2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
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
格栅 或透 光罩
—
60%
2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表 12.2.1-2的规定。
表12.2.1-2
标称功率 (W) 镇流 器能 效因 电 数 (BEF) 子 型 18 20
镇流器能效限定值
22 30 32 36 40
电 感 型
3.154 2.952 2.770 2.232 2.146 2.030 1.992
12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2 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 划分应按本规范第3.3.5条的规定执行。当需要 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 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和 方法。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1 总 则 3 基本规定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
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
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
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 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范。
工资质,则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对施工现场的要求,与统一标准及各专业验收 规范一致,要求施工现场做到 “3个有”,即 有标准、有体系、有制度。
3 基本规定
3.1 技术与管理
“有标准”是指施工现场必须具备相应的标准, 这是抓好工程质量的最基本条件。施工技术标
准,包括工艺标准、验收标准以及工程有关的
3 基本规定
3.1 技术与管理
避免影响节能效果,对涉及节能的设计变更严格 加以限制。 任何有关节能的设计变更,均须事前办理手续。 设计变更不应降低节能效果。 涉及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除应由原设计单位认 可外,还应报原负责节能设计审查机构审查方可 确定。 确定变更后,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 基本规定
3.1 技术与管理
3.1.5 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除本规范
14.1.5条规定的情况外,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 机构承担。
3 基本规定
3.1 技术与管理
建筑节能效果只能通过检测数据来评价,因此检 测结论的正确与否十分重要。目前建设部关于检 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第141号建设部令)中尚未 包括节能专项检测资质,故目前承担建筑节能工 程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具备见证检测资质和节 能试验项目的计量认证。待国家颁发节能专项检 测资质后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基本规定3.1技术与管理
3.1.1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3.1.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1.3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3.1.4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harmonicdistortion
周期性交流量中的谐波含量的方均根值与其基波分量的方均根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2.0.8不平衡度(不平衡度(ε)unbalancefactorε
指三相电力系统中三相不平衡的程度,用电压或电流负序分量与正序分量的方均根值百分比表示。
2.0.9进场验收siteacceptance
1.0.3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3.1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3.3.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监控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2.0.10进场复验sitereinspection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2.0.11见证取样送检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3.1.2\3.3.1\4.2.2\4.2.7\4.2.15\5.2.2\6.2.2\7.2.2\8.2.2\9.2.3\9.2.10\10.2.3\10.2.14\11.2.3\11.2.5\11.2.11\12.2.2\13.2.5\15.0.5,共2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2007年10月1日实施1.为什么要搞建筑节能施工验收?1.1 可持续发展,推行“四节”,落实科学发展观;1.2 能源问题是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1.3 建筑节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1.4 各方迫切需要一部专门的标准。
2. 指导思想:2.1 原则: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可操作性;2.2 一推:推广装配化、工业化的产品限制落后技术;2.3 两少:复验数量和现场实体检验要少;2.4 三合:由设计、施工、验收三个环节闭合控制节能质量;2.5 四抓:抓设计文件执行力、抓进场材料设备质量、抓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抓系统调试与运行检测。
3 .特点:五个明显的特征3.1 20个强制性条文3.2 规定核查进场材料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并对专业主要节能材料和设备进行见证取样;3.3 验收前对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3.4 把节能作为一个完整分部纳入建筑工程验收体系;3.5 突出以实现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主导以现场检验为辅助的原则。
4.主要内容15章⑴总则;⑵术语;⑶基本规定;⑷墙体节能工程;⑸幕墙节能工程;⑹门窗节能工程;⑺屋面节能工程;⑻地面节能工程;⑼采暖节能工程;⑽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⑾空调与采暖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⑿配电与照明;⒀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⒁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附录A、B、C。
5、《节能规范》对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要求5.1建设单位:5.1.1 不得擅自更改已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
5.1.2 承担建筑节能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5.1.3 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5.1.4 建设单位应选用经国家和省推广认定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材料和设备。
对没有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产品与材料,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后方可选用。
5.2监理单位:5.2.1 在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时,应编写节能工程专项监理方案,5.2.2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建筑节能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墙体、屋面、地面
• 本条中除材料的燃烧性能外均应进行进场复验,
故均应核查复验报告。对材料燃烧性能则应核
查其质量证明文件。对于新材料,应检查是否
通过技术鉴定,其热工性能和燃烧性能检验结
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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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主控项目
4.2.3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
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
层、空鼓和开裂。
4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
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
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
量检查;粘接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
规定。
JGJ110(外墙面砖检测标准)即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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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建议不宜采用。当一定要采用时,则规定必须有保
证保温层与饰面砖安全性耐久性的措施。
• 关于印发《江苏省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做法技术要
求》(暂行)的通知苏建科(2006)287号
• 该技术要求自2006年8月 1日起施行。
• 凡在2006年8月1日前未完成施工图审查的建筑工程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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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列出墙体节能工程通常应该进行隐蔽工程
验收的具体部位和内容,以规范隐蔽工程验收。
当施工中出现本条未列出的内容时,应在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对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加
以补充。
• 需要注意,本条要求隐蔽工程验收不仅应有详
细的文字记录,还应有必要的图像资料。这是
为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更好地记录隐蔽工程的
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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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1章总则•涉及建筑节能工程的法律、法规、规范很多,却一直没有一本统一的验收规范。
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也令人担忧。
(图片:宋波10~16页)(图片:1施工缺陷)•现行节能标准与新的验收规范不一致的问题如何处理?建办标函【2007】302号《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范》实施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管理机构,要按照《规范》的规定,对已批准发布的有关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的地方标准进行复审、修订或废止,并按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报我部重新进行备案。
对与《规范》规定不一致且没有重新备案的地方标准,自行废止,不得作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或质量验收的依据。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外墙外保温应用技术规程》(聚苯板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增强薄抹灰系统)DBJ14-035-2005正在组织修订,下半年将正式重新发布。
例如:7.0.7条外墙外保温系统主要组成材料复检项目:聚苯板:密度、抗拉强度、尺寸稳定性。
与本验收规范不符,应执行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建筑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采暖与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从条文可以看出,建筑节能工程不仅仅是保温工程,它涉及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检测与控制等10项内容。
本规范又不是涉及这10项工程中所有的验收内容,而仅仅是与节能有关的一些项目;其他项目执行相对应的验收规范。
第2章术语•《规范》在术语部分,对“进场复验”、“见证取样送检”、“现场实体检验”、“型式检验”等给出了定义。
2.0.10进场复验——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2.0.11见证取样送检——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0.12现场实体检验——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对已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15型式检验——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及其适用性所作的检验。
其报告称型式检验报告。
通常在工艺参数改变、达到预定周期或产品生产数量时进行。
注意:(1)“进场复验”的项目必须送至试验室,第3.2.2条提出本规范规定的进场复验都是见证取样送检,所以本规范规定的进场复验的项目都必须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建建字【2000】211号文件,规定了8种材料、试件应当实行见证检验。
而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相关材料和设备纳入了第9种见证试验项目。
目前建设部关于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第141号建设部令)中尚未包括节能专项检测资质,故目前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具备见证检测资质和节能试验项目的计量认证。
待国家颁发节能专项检测资质后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范多处提到“具备检测机构资质的机构”均是此含义。
(2)“现场实体检验”项目可以是监理或建设单位,也可以是试验室。
本规范除1 4.1.5条规定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的以外,其他均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3)EPS板、XPS板的型式检验周期: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注意:型式检验报告的周期与省节能认定的周期不一致。
例如,砖材的型式检验周期,一般为半年。
•关于“质量证明文件”2.0.13质量证明文件——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
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
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检合格证明。
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
注意:条文中的“相关性能检测报告”不是指复验报告。
在验收规范中有些条文要求核查材料的性能检验报告,是指厂家提供的性能检验报告,而不是进场复验报告。
本规范的术语,主要作用是供本规范使用,但由于施工验收系列规范之间的有机联系,故本规范的术语,对建筑工程的其他各专业规范也使用。
第3章基本规定本章分为4节,分别是“技术与管理”、“材料与设备”、“施工与控制”、“验收的划分”等。
传统观念认为,技术标准主要是“管实物”,管好实物就达到了标准的目的。
更好的方法是既管实物,又管行为。
这一章就是对行为的管理。
包括各章节的一般规定,虽然在分项(检验批)表格中,没有涉及到基本规定的条文,但这些条文是控制好质量的基本保障,也应得到认真执行。
3.1技术与管理3.1.1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本条对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提出资质要求。
执行中,目前国家尚未制定专门的节能工程施工资质,故应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承包的施工资质。
如国家制定专门的节能工程施工资质则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1.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该项变更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强标。
关于节能设计变更的要求:(1)原设计单位认可;(2)原设计审查机构审查;(3)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认可。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目的是增加节能设计变更的难度,减少不必要的节能设计变更。
3.1.3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订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有可能碰到“四新”技术。
应审查其评审、鉴定、备案报告。
有无省建设厅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产品认定证书等、型式检验报告等。
枣建科设字【2007】6号文要求外地产品未到市墙改办备案的,不得在建筑工程上使用。
3.1.4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企业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要有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表》J J004、《技术交底记录》JJ005。
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的两大依据。
施工方案一定要有针对性,考虑严密,才会真正起到指导作用。
3.1.5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除14.1.3条规定的情况外,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建筑节能的检测除14.1.5规定(即“外墙节能构造检测”)的以外,均为见证取样送检(参见3.2.2)。
目前建设部关于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第141号建设部令)中尚未包括节能专项检测资质,故目前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具备见证检测资质和节能试验项目的计量认证。
待国家颁发节能专项检测资质后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范多处提到“具备检测机构资质的机构”均是此含义。
3.2材料与设备3.2.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鲁建科教字【2007】6号文中禁止使用“浆料类外墙外保温”和“膨胀珍珠岩、蛭石类屋面保温”做法。
“浆料类外墙外保温”——是指以微(发)泡水泥、胶粉聚苯颗粒、改性膨胀珍珠岩、海泡石、波化微珠等为保温材料的单一浆料性质的外墙外保温做法(文件中的定义)。
规范2.0.1对保温浆料给出了术语:“由胶粉料与聚苯颗粒或其他保温轻骨料组配,使用时按比例加水搅拌混合而成的浆料”。
淘汰的主要原因是浆料类保温材料吸水率高,干缩变形大,湿作业施工后浆料的各项技术指标与理论计算数据或试验数据有较大差异。
鉴于浆料类保温材料具有一定的保温和防火性能,除外墙以外的围护结构其他部位如楼梯间、凸窗、雨棚、防火带等在满足相关技术指标的情况下可以使用。
对高层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在竖向高度每隔18~20m间距需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止火势向上蔓延(可采用保温浆料或者防火岩棉、玻璃棉板材)。
“膨胀珍珠岩、蛭石类屋面保温”——做法是指以膨胀珍珠岩(含憎水珍珠岩)、蛭石为保温材料的屋面保温做法。
包括粉状和块状。
3.2.2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1. 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核准,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也是对材料的“可视质量”进行检查。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JJ0222. 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合格证贴条》JJ023、《复印件(或抄件)贴条》JJ024。
注意复印件一定要有原件存放单位的签字、盖章,保证质量责任的可追述性。
3. 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及各章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
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附录A给出了建筑节能工程9个分项中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检测与控制”分项没有复验项目。
复验为见证取样送检。
执行【2000】211号文的规定。
由于复验数量较少,不再执行其中30%的规定,全数见证(宋波讲稿)。
本条规定了对材料进场验收的3项内容:①可视质量、②证明文件、③抽样复验。
3.2.3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对材料耐火性能的具体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我国国家标准GB8624-97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以下四种等级。
A级:不燃性建筑材料、B1级:难燃性建筑材料、B2级:可燃性建筑材料、B3级:易燃性建筑材料。
山东省标准DBJ14-035-2005规定:EPS板——阻燃型;XPS板——燃烧性能B2级;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燃烧性能不宜低于B1级。
(仅供参考)GB8624-2006改为A1、A2、B、C、D、E、F七个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