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二级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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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二级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计分办法

一、党建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总分为100分,由两部分组成:依据党建考核细则考评分数+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其中,依据党建考核细则考评分数为90分,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分数为10分。汇总两部分得分后,再按各类别权重换算成相应分数。

二、民主测评计分办法

1.民主测评包括校领导测评和中层干部测评两个层面,校领导测评占总分的40%,中层干部测评占总分的60%。

2.民主测评优秀票10分/张,良好票8分/张,合格票5分/张,不合格票0分。区分两个层面,分别汇总得分后,再按各类别权重换算成相应分数。

三、党政群团和教辅部门考核计分办法

1.综合得分由三部分组成:党建工作考核分+基础工作考核分+民主测评分。

2.党建工作、基础工作、民主测评三项总分为100分。三项各自最终分数在原始分值的基础上按相应权重进行换算。

3.党建工作和民主测评分数由党办提供;基础工作考核分数由考核组评委打分确定。

四、教学院考核计分办法

(一)综合考核

1.综合得分由六部分组成:党建工作专项考核分+教学工作专项考核分+科研工作专项考核分+学生工作专项考核分+民主测评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加分。

2.党建工作专项、教学工作专项、科研工作专项、学生工作专项、民主测评五项总分为100分。五项各自最终分数在原始分值的基础上按相应权重进行换算。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总分为10分。

3.党建工作专项和民主测评分数由党办提供;教学工作专项分数由教务处提供,科研工作专项分数由科研处提供;学生工作专项考核分数由学生处提供;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加分项分值由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提供。

(二)教学工作专项

总分为100分,由两部分组成:教学管理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分。其中,教学管理分数为90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分数为10分(以两年一次的实验室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结果为依据进行换算,考核一次结果可使用两年)。

(三)科研工作专项

1.通过公式计算全校科研业绩总量,然后根据各单位人员组成情况,计算各单位应完成科研业绩量。

2.统计各单位实际完成科研业绩量。

3.二者相除×100即得出各单位科研原始分数。

(四)学生工作专项

总分为100分,由三部分组成:学工工作分+共青团工作分+招生和就业创业工作分。其中,学工工作分数为50分,共青团工作分数为20分,招生和就业创业工作分数为30分。

五、公共教学部门及校属科研机构考核计分办法

1.综合得分由四部分组成:党建工作考核分+基础工作考核分+教研业绩分+民主测评分。

2.党建工作、基础工作、教研业绩、民主测评四项总分为100分。四项各自最终分数在原始分值的基础上按相应权重进行换算。

3.老子暨中原文化研究中心、植物遗传与分子育种重点实验室、稀土功能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的教研业绩只包括科研1项,科研分数即为教研业绩分数;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艺术与职业技能教育部的教研业绩包括教学和科研2项,每部分分数各占教研业绩分数的50%,占总分的25%。换算后每部分分值为25分。

4.党建工作和民主测评分数由党办提供;基础工作考核分数由考核组评委打分确定;教学业绩分数由教务处提供,科研业绩分数由科研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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