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对兼职人员的规章制度
对兼职人员的规章制度一、兼职人员的定义及资格条件1.1 兼职人员是指在正式工作单位以外,从事与主要工作职责不相冲突的工作的人员。
兼职人员需同时具备主职单位工作能力,不得因兼职影响正式工作的进行。
1.2 兼职人员应为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能够承担相应工作责任并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1.3 兼职人员应完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维护单位声誉和利益,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和不道德行为。
二、兼职人员的权利2.1 兼职人员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约定时间和报酬参与工作,享受同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2 兼职人员有权获得单位提供的工作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并有权在工作中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2.3 兼职人员有权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单位不得歧视兼职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三、兼职人员的义务3.1 兼职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计划和要求,按时到岗、服从管理、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3.2 兼职人员应保守单位商业机密和客户隐私,不得将工作内容和客户信息泄露给他人。
3.3 兼职人员应维护单位形象和声誉,不得擅自代表单位参与活动或发表言论,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理。
3.4 兼职人员应积极配合正式员工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和团队精神。
四、兼职人员的管理4.1 单位应对兼职人员进行详细的登记和档案管理,记录兼职人员的个人信息、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长等信息。
4.2 单位应为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定期对兼职人员进行工作评估和绩效考核。
4.3 如发现兼职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单位有权暂停或终止与兼职人员的合作关系,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4 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兼职人员管理制度,确保兼职人员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总结兼职人员是单位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参与为单位带来了更多的工作力量和专业知识,有利于单位的发展和壮大。
部门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部门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部门兼职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部门兼职人员的资格条件
1.部门兼职人员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
2.部门兼职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部门兼职人员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安排;
4.对于拟任部门兼职人员,需经过部门领导同意,并报公司人事部备案。
第三章部门兼职人员的职责
1.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安排,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积极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
4.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章部门兼职人员的管理
1.部门领导负责对部门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和指导工作;
2.部门兼职人员需定期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及时反馈工作情况;
3.部门领导有权对部门兼职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对表现不佳的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部门领导应积极为部门兼职人员提供工作支持和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章部门兼职人员的考核与激励
1.公司将定期对部门兼职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2.对于表现不佳的部门兼职人员,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帮助其提高工作表现;
3.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兼职人员进行适时的奖励和表彰。
第六章附则
1.本管理制度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为部门兼职人员管理制度,希望大家遵守执行,共同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兼职服务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兼职服务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兼职服务人员。
第三条兼职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服从公司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入职与离职第四条兼职服务人员入职前,需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公司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第五条兼职服务人员入职后,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了解公司文化、业务流程、服务规范等。
第六条兼职服务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需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七条兼职服务人员离职时,应结清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八条兼职服务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九条兼职服务人员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如需加班,需经公司批准。
第十条兼职服务人员需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例会、培训等活动。
第十一条兼职服务人员如有请假,需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四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二条兼职服务人员的工资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等。
第十三条兼职服务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假期。
第十四条兼职服务人员享有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五章服务规范第十五条兼职服务人员应遵守公司服务规范,以顾客为中心,热情周到地为顾客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兼职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耐心倾听顾客需求,积极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兼职服务人员应维护公司形象,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冲突的活动。
第十八条兼职服务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利。
第六章纪律与处罚第十九条兼职服务人员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二十条兼职服务人员如有以下行为,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 拒不服从公司管理,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3. 泄露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的;4. 恶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严重损失的。
公司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兼职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兼职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兼职人员是指在规定时间内,为公司提供特定工作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实习生、临时工、顾问等。
第二章兼职人员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兼职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第五条招聘部门负责收集应聘者资料,组织面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录用。
第六条录用兼职人员时,应签订《兼职人员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任务第七条兼职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兼职人员应服从公司安排,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九条兼职人员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待遇第十条兼职人员的工作时间应按照《兼职人员劳动合同》约定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一条兼职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补贴等。
第十二条兼职人员的休假制度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三条公司设立兼职人员管理部门,负责兼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兼职人员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兼职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十五条兼职人员考核结果作为其续签合同、晋升、奖惩等依据。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兼职人员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违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批评、扣除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人民银行兼职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工作人员兼职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人民银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的兼职管理。
第三条工作人员兼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事业为重,兼顾个人特长和兴趣;(二)坚持依法合规,不得影响本职工作;(三)坚持实事求是,不得以兼职谋取不正当利益;(四)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组织监督。
第四条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兼职的管理,建立健全兼职管理制度,确保兼职行为规范有序。
第二章兼职范围第五条工作人员可以申请兼职以下类型的工作:(一)学术研究:参与学术团体、科研机构等组织的学术研究活动;(二)教育培训:担任院校、培训机构等机构的授课教师;(三)社会服务: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四)专业咨询: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服务等;(五)其他经批准的兼职。
第六条工作人员申请兼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工作表现良好,年度考核合格;(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四)不影响本职工作,能够保证兼职时间。
第七条工作人员不得兼职以下类型的工作:(一)与人民银行职责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营利性组织;(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兼职。
第三章兼职申请与审批第八条工作人员申请兼职,应当向所在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下列材料:(一)兼职申请表;(二)兼职单位或组织出具的邀请函;(三)个人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四)所在机构出具的同意兼职的意见。
第九条所在机构应当对工作人员的兼职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兼职的意见,并报送上一级机构审批。
第十条上一级机构应当自收到兼职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兼职申请进行审批,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兼职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兼职人员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兼职人员的管理,明确兼职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保障企业正常运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兼职人员。
第三条兼职人员是企业正式员工的补充,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兼职人员选拔与聘用第四条兼职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兼职人员的聘用需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经验;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3. 能够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4. 优先考虑企业内部员工推荐。
第六条兼职人员的聘用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兼职人员职责与权利第七条兼职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 积极配合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工作;3. 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 参与企业内部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八条兼职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与工作职责相应的劳动报酬;2. 参与企业内部各项福利待遇;3.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企业予以解决;4. 参与企业内部民主管理。
第四章工作制度与考核第九条兼职人员应按照企业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兼职人员的工作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一条兼职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劳动报酬、续签合同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休假与福利第十二条兼职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休假待遇。
第十三条兼职人员享有企业内部各项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员工食堂、健身房、生日福利等。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兼职人员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的,企业有权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第十五条兼职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兼职人员在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兼职人员在车间的工作秩序,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车间从事各类兼职工作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车间主任负责兼职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安排、工作监督、考核评价等。
第四条岗位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任务的分配和指导,确保兼职人员按照规定流程和质量要求完成任务。
第五条兼职人员应遵守本制度规定,服从车间管理,接受岗位负责人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工作安排与要求第六条兼职人员的工作安排由车间主任根据生产需要和人员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第七条兼职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第八条兼职人员应熟悉所负责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工作质量。
第九条兼职人员应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确保生产环境安全。
第十条兼职人员在使用设备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与防护第十一条兼职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兼职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眼镜等。
第十三条兼职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车间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环境安全。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车间对兼职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出勤情况、安全意识等。
第十六条对表现优秀的兼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制度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作为兼职人员晋升、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车间主任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车间主任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七章监督与反馈第二十条兼职人员有权对车间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车间应及时予以反馈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车间应设立监督举报渠道,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明确兼职人员在车间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工作行为,确保车间生产的安全、高效和有序。
人员兼职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兼职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兼职人员。
三、兼职人员入职1. 兼职人员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兼职人员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录用。
3. 兼职人员入职后,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熟悉公司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4. 兼职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兼职人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兼职人员职责1. 兼职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
2. 兼职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
3. 兼职人员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公司形象。
五、兼职人员待遇1. 兼职人员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2. 兼职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3. 兼职人员可根据工作表现,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项福利。
六、兼职人员考核1. 公司对兼职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2. 考核结果作为兼职人员续签协议、晋升、奖励的重要依据。
七、兼职人员离职1. 兼职人员因故离职,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
2. 人力资源部对离职原因进行核实,符合规定者予以批准。
3. 离职前,兼职人员需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交接。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兼职人员管理制度范例如下: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兼职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兼职人员。
三、兼职人员入职1. 兼职人员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兼职人员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录用。
3. 兼职人员入职后,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熟悉公司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4. 兼职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兼职人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兼职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兼职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权益,提高兼职人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兼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兼职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兼职人员选拔与录用第四条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和工作性质,设立兼职岗位,明确兼职人员职责。
第五条兼职人员选拔应遵循以下程序:1. 发布兼职招聘信息,明确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资待遇等;2.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提交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3. 人事部门对简历进行筛选,组织面试;4. 面试合格者,由用人部门与应聘者签订兼职协议。
第六条兼职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 兼职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2. 薪酬待遇及支付方式;3. 工作期间福利待遇;4. 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5. 双方权利义务;6. 协议期限及终止条件。
三、兼职人员管理第七条兼职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
第八条兼职人员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第九条公司对兼职人员实行考勤管理,考勤记录作为兼职人员工资发放的依据。
第十条兼职人员如有请假、调休等情况,应提前向用人部门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四、兼职人员薪酬及福利第十一条兼职人员薪酬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兼职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兼职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发生意外伤害,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赔偿。
五、兼职协议解除与终止第十四条兼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兼职协议:1.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2. 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兼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解除兼职协议:1. 协议约定的兼职期限届满;2. 由于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兼职协议。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其他1.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2. 兼职人员对本制度有异议,可向公司提出,公司应及时予以答复。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8篇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8篇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1) 第一节日常行为规范一、考勤制度1、作息时间:每日工作时间8:30—18:00,其中上午9:00—12:00,中午12:00—13:00,按接待顺序轮流值班,不得少于2名销售代表,其余人员可在休息间休息用餐;下午工作时间13:00—18:00如销售旺季公司可实行两班工作制,具体时间另行决定。
2、考勤实行自动刷卡二、休假制度1、总监、现场主管在每周一至周五轮流选休一天。
2、置业顾问采用轮休制度,如遇特殊情况或临时调休须提前向总监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3、有事请假,应写请假报告,注明:时间、事由(事假、病假)经总监批准后方可;请病假不能到公司履行手续者,须电话告之,后补请假单;病假三天以上者,须出具医院证明。
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5、请假者必须在假满后第一天上班时间到现场主管处销假。
6、所有病/事假单将在月底汇总存档并上报公司财务部,做为考核内容之一。
三、仪容仪表1、所有xx员工必须身着公司统一服装,随时保持服装整洁、清爽,佩带工作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男士着西服、浅色衬衫、领带、黑色皮鞋;女士着西服或套裙、浅色衬衫、黑色皮鞋。
3、男士头发要经常修剪,发脚长度以保持不盖耳部和不触衣领为度,不得留胡须,要每天修脸。
4、女士不得留烫发或染发,头发长度以不超过腰上部为适度,头发要常洗,上班前要梳理整齐,保证无头屑。
5、女士不得浓妆艳抹,可化淡妆,让人感到自然、美丽、精神好;不得涂染指甲并随时保持手部清洁卫生;不得佩带除手表、戒指之外的饰物;不得使用气味浓烈的香水。
6、提倡每天洗澡,勤换衣物:其中衬衣两天必须换一次,夏季衬衣须天天换,以免身上发出汗味或其他异味。
7、发型及颜色不得太前卫,须适度。
8、女士着裙装时,应注意个人的走姿、站姿、坐姿的雅观。
9、早、中餐不得食用口味较重的辛辣食品,以保持口腔清爽;午餐后补妆并查看口腔有无异物。
四、行为规范1、公司全体业务人员置业顾问均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营销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事业单位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兼职人员的管理,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兼职人员的选拔、管理、考核和待遇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兼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与兼职人员之间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兼职人员的条件与程序第四条兼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关专业或技能,能够胜任兼职工作;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4. 能够保证完成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
第五条兼职人员的选拔程序:1. 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兼职岗位需求,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待遇;2. 通过公开选拔、内部推荐等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3. 对选拔出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聘人员;4. 拟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兼职协议。
第三章兼职人员的管理第六条兼职人员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职责履行:兼职人员应按照兼职协议约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兼职工作质量;2. 工作时间:兼职人员应按照兼职协议约定的工作时间,参加兼职工作;3. 信息保密:兼职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单位秘密;4. 诚信自律:兼职人员应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单位形象。
第七条兼职人员的考核:1. 定期考核:招聘单位应定期对兼职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职业道德等方面;2.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兼职人员续签协议、调整待遇的依据。
第四章兼职人员的待遇第八条兼职人员的待遇包括:1. 兼职工资:根据兼职协议约定,支付兼职人员兼职工资;2.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兼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3. 假期福利:兼职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和福利待遇。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兼职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公司兼职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一、总则1. 为了规范公司兼职人员的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和兼职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兼职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招聘与录用1.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招聘兼职人员。
2. 兼职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正规渠道进行。
3. 应聘兼职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并满足岗位要求。
4. 录用的兼职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兼职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工作安排1. 兼职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
2. 兼职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规定,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 兼职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四、薪酬福利1. 兼职人员的薪酬标准根据岗位性质、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2. 薪酬发放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周期和方式进行。
3. 兼职人员不享受公司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但享有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待遇。
五、考核与奖惩1. 公司对兼职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考核。
2.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兼职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解除合同。
3. 兼职人员在工作中违反公司规定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2. 兼职人员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
3. 公司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兼职人员,并说明解除原因。
七、其他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校外兼职人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外兼职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学生和校外兼职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在校外兼职活动。
第三条校外兼职人员是指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在保证学业完成的前提下,在校外单位或个人处从事有偿服务或劳动的人员。
第四条校外兼职人员的管理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相关部门协助配合。
第二章兼职原则第五条校外兼职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校外兼职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利益。
2. 实用性原则:校外兼职活动应有助于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培养职业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安全性原则:校外兼职活动应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得从事高危、有害或违法活动。
4. 时间性原则:校外兼职活动不得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第三章兼职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学生申请校外兼职,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校外兼职申请表;2. 兼职单位或个人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3. 兼职岗位说明;4. 兼职协议或合同(如有)。
第七条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校外兼职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 兼职活动的合法性;2. 兼职岗位的合理性;3. 兼职时间与学业的协调性;4. 兼职单位或个人的信誉度。
第八条学院审核通过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学生工作部(处)在收到学院报送的材料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九条学生获得校外兼职资格后,应与兼职单位或个人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兼职管理第十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对校外兼职人员进行以下管理:1. 定期了解校外兼职人员的兼职情况,确保其合法合规;2. 对校外兼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3. 监督校外兼职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形象;4. 协调解决校外兼职人员与兼职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纠纷。
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兼职人员管理制度兼职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0篇)为规范兼职员工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和兼职员工双方的利益,应制定规范的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兼职人员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兼职人员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做好公司各部门兼职人员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凡需在本公司从事兼职的人员录用和管理都需遵循本制度三、兼职人员入职1.兼职员工需及时填写兼职员工入职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不办理劳动报酬,所造成后果自负。
2.兼职员工到岗后,熟悉各部门各项规章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
申请人有义务督促兼职员工树立集体荣辱观,自觉维护部门集体形象。
四、兼职人员的工资所有兼职员工的报酬足月按XX元/月核算,不足部分按XX元/天核算。
兼职员工的报酬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须经公司负责让人批准。
五、兼职员工的管理1.兼职员工根据自愿的原则,自愿选择每周应做够XX小时,2.兼职人员每周需有一个工作总结,对自身的发展。
3.短期兼职人员(两个月以内)离职时应写出工作报告,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系统总结;由主管人员写出评语(包括任务内容、完成情况、后续需求,该受聘人员的作用与贡献等简短记录)。
作为绩效考核。
4.中长期人员(超过两个月)应按工作进程写出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由主管人员附署工作考评。
作为绩效考核。
5.公司不定期安排兼职员工培训及会议邀请,因故不到,需事先电话通知。
连续5次不到者,视为自动离职。
6.对认真完成工作的兼职人员和超额完成任务的兼职人员实行奖励政策。
六、其他所有兼职员工需签订保密协议并自觉遵守,利用在我公司工作期间严格保管公司产品。
除小时工外,其他兼职人员离职时应交接工作及所借公物,申请人务必告知人力资源室,否则申请人将负责所造成的财务损失。
兼职人员管理制度篇2一、目的为了加强兼职人员的管理及提高兼职人员的工作效率,增强教育宣传面。
单位在外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在外兼职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在外兼职人员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兼职岗位、兼职时间、兼职待遇、兼职纪律等方面。
第三条单位在外兼职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单位形象,确保兼职工作与本职工作相互促进,实现个人与单位共同发展。
第二章兼职岗位与时间第四条单位在外兼职人员应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兼职岗位。
兼职岗位应符合以下原则:1. 不影响本职工作,不影响单位利益;2. 兼职岗位与本人专业或技能相关;3. 兼职岗位能充分发挥个人优势,为单位创造价值。
第五条单位在外兼职人员应合理规划兼职时间,确保兼职工作与本职工作相互兼顾。
兼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本职工作时间的一半。
第六条单位在外兼职人员需提前向单位提出兼职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兼职。
第三章兼职待遇第七条单位在外兼职人员享受以下待遇:1. 兼职期间,单位根据兼职工作性质和难度,给予一定的兼职补贴;2. 兼职期间,单位为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3. 兼职期间,单位关心兼职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八条单位在外兼职人员的兼职待遇由单位与兼职人员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四章兼职纪律第九条单位在外兼职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单位形象;2. 保守单位商业秘密,不得泄露;3. 不得利用兼职机会谋取私利,损害单位利益;4. 兼职期间,不得影响本职工作,不得利用单位资源为个人谋取利益;5. 不得擅自调整兼职岗位、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单位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单位在外兼职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公司兼职管理制度
公司兼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兼职人员的管理,提高兼职人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兼职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兼职人员,包括临时兼职和长期兼职。
第三条公司兼职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兼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兼职管理应以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为原则,规范管理行为。
第五条公司兼职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兼职岗位安排第六条公司兼职岗位需根据公司业务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七条公司对不同兼职岗位有不同的要求,兼职人员应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兼职岗位。
第八条公司兼职岗位安排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兼职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
第九条公司应合理规划兼职人员的工作量,不得超出其能力范围。
第三章兼职人员招聘第十条公司兼职人员的招聘应经过严格的面试和考核,确保其能力与岗位需求相匹配。
第十一条公司应向兼职人员详细介绍兼职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信息,确保兼职人员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应向兼职人员签订工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兼职人员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兼职人员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工作记录等,便于日常管理和工资结算。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兼职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对兼职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
第十六条公司应保障兼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兼职人员权益保障第十七条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支付兼职人员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公司应保障兼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兼职人员有权利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诉管理机制,及时处理兼职人员的投诉和纠纷,确保兼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兼职人员进行集体活动,增进员工间的交流和团结,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兼职人员的规章制度
兼职人员的规章制度
《兼职人员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和管理兼职人员的工作,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兼职人员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兼职人员入职要求
1.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或技能;
2. 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
3. 与公司签订兼职协议。
二、工作时间要求
1. 严格按照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
2. 如需请假或调休,需提前向主管汇报并经批准;
3. 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公司。
三、工作内容要求
1. 忠诚绝对,绝对保密公司信息;
2. 严格按照公司的工作要求和流程进行工作;
3. 不得私自外包或委托他人完成工作。
四、工作规范要求
1. 穿着整洁得体,在工作期间不得穿着拖鞋、短裤等不得体的服装;
2. 参加公司规定的培训及学习活动;
3. 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注意工作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五、绩效奖惩制度
1. 通过绩效考核,根据工作表现获得相应的奖励;
2. 不合格或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六、离职处理
1. 如需离职,需提前向主管提交离职申请并经批准;
2. 离职前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工作给下一任负责人员。
以上是公司对兼职员工的规章制度,希望所有兼职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并恪守职责,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作人员兼职行为,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依法合规原则;3. 保障工作与兼职相协调原则;4. 个人自愿原则。
第二章兼职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工作人员申请兼职,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兼职理由、兼职单位、兼职岗位、工作时间等。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对兼职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批准:1. 兼职工作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兼职工作不影响本职工作,不损害单位利益;3. 兼职工作不违反保密规定。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将批准后的兼职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对兼职申请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兼职期间的管理第八条工作人员在兼职期间,应遵守兼职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泄露本单位商业秘密。
第九条工作人员兼职期间,应确保本职工作不受影响,不得因兼职工作而影响单位正常运转。
第十条工作人员兼职期间,如因兼职工作导致工作失误或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兼职期间,如需调整工作时间,应提前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章兼职待遇与考核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兼职所得报酬,由兼职单位支付,不得影响本单位工资待遇。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兼职期间,其在本单位的考核、晋升等事项,应结合兼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兼职期间,如因兼职工作表现突出,获得兼职单位表彰或奖励的,本单位可视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泄露本单位商业秘密;3. 因兼职工作影响本职工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4. 擅自调整工作时间,未提前报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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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工作管理地规定
为了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改革鼓励教育科研卫生单位增加社会服务意见地通知》地精神,加强对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地领导与管理,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业余服务和兼职地关系,保障国家、单位和个人地合法权益,维护群众利益,特作如下规定:
一、作好本职工作是医务人员地光荣职责.医疗工作与病人地生命息息相关,医务人员必须时刻忠于职守,全心全意地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医疗质量,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决不允许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消极怠工.在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不影响医务人员业务提高和身体健康地前提下,县(区)级以上医疗单位可以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业余服务,并允许一些技术骨干经过批准应聘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医务人员业余服务系指利用业余时间从事门诊、查房、手术、体检、教学、咨询等服务活动.兼职系指中级以上技术职务地医务人员应聘到外单位兼任相应地技术职务,从事医疗、教学、科研等有偿服务.
上级医疗单位对下级医疗单位地逐级技术指导、院际间会诊不属本规定范围.
三、医务人员地业余服务,原则上由本单位统一组织、在单位内安排进行,少数到外单位开展业余服务地,必须经本单位批准.一般每人每周累计从事业余服务地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从事业余服务和兼职:
(一)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或不能完成本职工作定额地;
(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地;
(三)在病、事假期间.
四、兼职签约:兼职必须由聘用单位与应聘人所属单位签定协议书.
协议书应包括下列条款:
(一)所兼职务;
(二)实现地目标;
(三)各方地权利、义务(包括医疗事故与纠纷地处理);
(四)收益分配比例与结算方式;
(五)协议变更及纠纷处理;
(六)违约责任;
(七)生效条件和有效期限.
五、从事业余服务和兼职要严格遵纪守法,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做到诊疗有病志、手术有记录、开药有处方.不得把急诊和正常工作转入业余服务;不得将应在本单位诊治地病人向兼职单位和私人挂钩单位转诊;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介绍费”、“回扣费”及“好处费”;不得搞拼仪器设备、拼消耗地短期行为;不得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从事兼职地时间每人每周最多不得超过二个工作日.
六、业余服务中发生地医疗纠纷与事故,由组织业余服务地单位负责处理;兼职中发生地医疗纠纷与事故,由聘用单位按协议规定处理.
七、兼职医务人员应当认真维护本单位和聘用单位地合法权益.不得私自将属于本单位特有地技术成果和专利提供或转让给兼职单位,亦不得从兼职单位套取技术成果,侵害兼职单位地技术权益.
八、业余服务和应聘在外单位兼职从事医疗活动地收费标准,可参照成本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业余服务和兼职地收支帐目,严格财务手续,加强监督管理.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得自行确定收费价格.
业余服务地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扣除材料消耗、水电费、设备折旧费后,作为个人
酬金由单位自主分配,不计入奖金总额.分配时要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地原则.兼职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履行协议所获得地收入,不涉及本单位技术和经济权益地归个人所有;占用工作时间或涉及本单位技术和经济权益地,其收入分配必须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业余服务和兼职地收入总额达到个人收入调节税起征标准地,要照章纳税.
九、医务人员在业余服务和兼职中地成绩和表现、差错及事故,记入本人档案.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并在业余服务和兼职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地,要予以表扬和奖励.不认真遵守本规定,严重影响本职工作地,应进行批评教育.损害国家和本单位地权益或者发生严重差错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地处分.
十、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地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对业余服务和兼职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