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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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操作流程
(一)询价采购是指采购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直接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就政府采购项目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让其报价,在此基础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询价采购适用于所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询价采购操作流程
1、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1)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
(2)采购单位须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
(3)采购单位须书面报送项目详细需求或采购清单,工程类项目还须提供项目设计概算、图纸等资料;
(4)由业务科室出具资金证明;
(5)追加或调整的项目还须报送经业务科室批准的立项说明;(6)采取询价采购方式的详细说明。
2、立项申请经区采购办批复后,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单位按规定需在三日内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朝阳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并于七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技术需求。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单位技术需求后,重大项目要组
织相关专家就项目技术需求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组论证意见。在论证基础上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制定项目询价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的询价文件送采购办备案。
4、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必须在市指定媒体以及朝阳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报名,由资质评审专家推荐三名以上作为被邀请参加询价供应商或由采购单位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抽取并发售询价文件。
5、采购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询价文件要求组织询价小组并组织询价活动(询价小组为5 人以上单数;原则上从市采购办专家库中抽取)。
6、询价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价文件;(2)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文件所列出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做出承诺;
(3)询价小组需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4)询价小组对在报价截至时间内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进行评审
, 如有疑问的,可以书面形式或者当面向供应商进行质询,质询内容不得涉及对询价文件或报价作实质性变更。
7、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议,根据符合采
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询价小组询价结果确定后,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采购【2004 】1664 号文件)执行。
8、项目资金的拨付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中(二).6 的规定执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