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品备件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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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品备件质量管理规定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备品备件质量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严格把好设备备品备件的质量关,对采购、外委修、制及自制、自修的备品备件的验收、入库及对不合格品的处理程序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浩康公司所有的设备备品备件的采购、外委修、制和内部自修、自制的质量管理工作。
3、职责
3.1、生产装备部是设备备品备件质量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生产运行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对设备配件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和处理。
3.2、采供部是设备备品备件采购、外委修理管理部门,生产装备部是入库、存放、登记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设备备品备件入库验收及对不合格设备配件的处理。
3.3、综合部是对设备备品备件质量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的全程监督工作。
3.4、生产运行部负责协助装备部对设备备品备件质量验收工作,对设备配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装备部及采供部。
4、管理内容
4.1、选型、采购
4.1.1、生产运行部各车间,必须正确的按设计要求提供准确的规格型号,或本着节能、环保、技术先进、安全性、可靠性及售后服务好推荐优质厂家。
4.1.2、采供部以设备备品备件质量为首选条件,严格把好采购、外委修、制质量关,对重要设备备品备件需派专人到厂家考察或监制。
由综合部进行考核。
4.2、到货设备备品备件质量的验收、入库
4.2.1、对参加验收人员的要求
要求设置专职人员参加质量验收,验收人员要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了解熟悉本单位设备在装情况、设备性能和运行状况,同时,各部门要加强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保持他们工作岗位相对稳定。
4.2.2、设备配件验收入库管理
设备备品备件的验收工作是做好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这项重要环节就为设备正常运行和质量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4.2.2.1、设备配件到货后由采供部组织装备部、生产运行部及各车间负责人到现场进行验收。
4.2.2.2、对需入库的采购和外委修、制的设备备品备件,以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为依据,由采供部、装备部按计划合同及其附件、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品拒绝入库,并通知供货方进行退货处理。
4.2.2
4.2.2.4、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设备备品备件,在必要时可先在供货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发货,到厂后进行最终验收。
4.2.2.5、本公司各车间修理加工制作的备件的验收,由各车间技术员按照图纸和技术要求组织装备部、综合部验收,不合格品拒收并重新修理加工。
4.2.2.6、对设备备品备件的验收仓库应建立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对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予以标识。对各单位修理加工制作或外委修、制的设备备品备件装备部应分类存放,标志清晰,避免因找不到而影响生产。
4.2.2.7、对仓库中长期存放的设备备品备件,要做好防雨防潮,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查与保养,以防损坏或锈蚀。
4.3、设备配件使用质量管理
4.3.1、生产车间是设备备品备件的使用单位,在设备配件安装后要做好开始使用时间、使用地点等记录工作,做好使用质量跟踪工作。
4.3.2、对设备备品备件在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使用单位要及时做好记录,并于本月20日前以备品备件质量跟踪卡的形式报装备部,由装备部汇总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下发到采供部门进行处理。
4.3.3、对采购或外委修、制的设备备品备件在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时,使用单位要及时报装备部,由装备部组织采供部、生产运行部等单位共同进行分析,一旦确认由采供部或装备部联系厂家来人进行处理,并拒付其所有资金。
4.3.4、对各单位自制自修的设备备品备件在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时,使用单位要及时通知装备部给予确认,并由各单位及时进行修复或返工。同时,综合部在相关单位的工资奖金中对该设备配件的人工费给予扣除。
4.4、检查与考核
综合部是设备备品备件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部门。
4.4.1、对设备备品备件到货质量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积极配合的单位每次对当事人给予50元罚款。
4.4.2、对在验收中查出的问题不真实反映的,扣当事人100元。
4.4.3、使用单位对使用中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反馈或隐瞒事实的,对该车间主要责任人给予50-300元罚款。
4.4.4、对发现问题的设备配件采供部不积极联系厂家来人处理的,主要责任人给予50-300元罚款,造成设备事故影响生产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连带考核。
4.4.5、检修车间对存在问题的自制自修的设备配件没有按照各车间的要求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每次主要责任人给予50-100元罚款。因其设备配件引起的设备事故影响生产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连带处罚。
4.4.6、对有质量异议的采购和外委修、制的设备备品备件,装备部、采供部和使用单位不积极主动的组织参与分析的,每次主要责任人给予50-200元罚款。不及时联系外委厂家的,每次主要责任人给予200-3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