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收费指导意见20080723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第一篇:《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物价局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是在原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修订的,现予以发布执行。
二、城市规划收费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工日八十五元。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有关收费标准,由承包方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四、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合同执行。
附件: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说明一、本工日定额是在原国家计委1987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对原标准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了调整,采取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来计算收费的办法。
二、本工日定额已列出常见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修建设计、风景区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单项市政工程规划等。
还有一些项目,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及技术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等未列出具体定额的,可参照已列定额以实际需要工日计算。
三、执行本工日定额,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按《城市规编制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单项专业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指导意见

城市单项专业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指导意见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计算。
5、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
6、专业规划根据本表计费,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水、防洪为1.1;抗震、人防为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0.9;排水、道路工程为1.2;环境保护为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为1.5);其它为1.0。
7、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
根据《通辽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远期新城区规划人口44万人。
给水规划取费为44×1.0×1.0=44.0万元
排水规划取费为44×1.0×1.2=52.8万元
燃气规划取费为44×1.0×1.0=44.0万元
电力规划取费为44×1.0×0.9=39.6万元
供热规划取费为44×1.0×1.0=44.0万元
通信规划取费为44×1.0×0.9=39.6万元。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二OO四年六月一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
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二OO四年六月一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
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收费标准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收费标准第一条、城市总体规划1、城市总体规划收费按照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累进计算,计算标准见下表: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费率2、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超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倍的,加收30%。
3、县级市(或县城)为地区行署所在地的,加收上述规划总设计费的30%。
4、上述城市总体规划收费包括城市人口、城市用地规模论证专题报告和根据该城市特点确定一个专题,共计三个专题报告。
若再增加专题报告,每增加一个专题报告,加收总设计费的10%。
第二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收费的40%计算。
基价为30万元。
第三条村镇规划1、村镇总体规划收费参照城市总体规划收费标准2、村镇建设规划收费依据内容、深度,参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四条分区规划1、城市分区规划收费按照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累进计算,计算标准见下表:城市分区规划设计收费标准2、需补充调整现状基础资料的加收总规设计费的30%。
第五条城镇体系专项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以规划区域的规划总人口或区域中心城市(镇)两项因素为收费依据。
1、地级市的市域(或地区)城镇体系规划以市域(地区)规划总人口为收费依据,按每10万人口收费5万元,基价为60万元;2、县级市的市域(或县城)城镇体系规划以其中心城市(或县城)的规划人口规模为收费依据,按该城市总体规划的收费标准的50%收取,基价为30万元。
第六条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单独编制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收费按照近期建设规划用地规模收取,执行城市总体规划收费标准。
2、作为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时编制的,按照总体规划收费的30%。
第七条城市交通专项规划1、单独编制城市交通规划收费按4万元/平方公里收取;2、城市交通项目改善规划为2万元/平方公里。
第八条、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1、以古城区范围为收费依据,标准为5000元/公顷,基价为20万元。
2、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加收上述规划设计费的30%。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收费参照标准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收费参照标准总则一、为规范同济大学建筑设计市场,避免校内建筑设计市场出现无序竞争和相互压价,确实保护同济大学的学校利益,特制定《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收费参照标准》,以下简称《参照标准》,凡以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名义承接的设计项目,其设计收费均参考些标准,并作为设计合同审查的依据。
二、本《参照标准》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经营室负责解释。
三、本《参照标准》调整与否,将根据整个设计市场情况变化决定如何修订;在新的修订参照标准未出台之前,设计收费均参考本《参照标准》。
四、本《参照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设计收费参照标准一、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1、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为1万-1.5万元/公顷,基价10 万元。
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保护地段提高30%收费。
2、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收费为15000元/公顷,基价15万元。
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保护地段提高30%收费。
3、城市设计收费为15000元/公顷,基价15万元。
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保护地段提高30%收费。
4、景观规划收费为20000元/公顷,基价为15万元。
5、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收费10000元/公顷,基价为15万元。
6、新区详细规划收费为5000元/公顷,基价为10万元。
7、成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规划收费为25000元/公顷,基价为15万元。
8、公园与绿地详细规划收费为8000元/公顷,基价为8万元。
专类公园乘系数1.3~2.0。
绿地设计收费为工程总造价的5%~7%。
二、住宅类收费1、按费率收费,为概算投资造价2.5~3.0%收取。
2、按面积收费则分类如下:(1)多层住宅:16~19元/㎡(含六跃七跃层)(2)小高层住宅(八~十一层,含十一跃十二跃层)23~28元/㎡(3)高层住宅(十二~三十层)33~38元/㎡(4)超高层住宅(三十层以上)45元/㎡起(5)别墅与排层40~50元/㎡说明:1、上述费用为全过程收费,即包含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之欧阳生创编

一、城市总体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原标准30),大城市35万元/每个(原标准20),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原标准15),小城市15万元/每个(原标准10;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镇群规划三、城乡统筹规划四、分区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五、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
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上海建筑设计咨询公司规划设计收费参照标准

上海建筑设计咨询公司规划设计收费参照标准来源:同济城市规划网作者:发布时间:2007.10.10 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1 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为8000~15000元/公顷,基价7万元。
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2 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收费为12000~1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3 城市设计收费12000~1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4 景观规划收费为15000~18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5 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收费8000~10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6 新区详细规划收费5000元/公顷,基价7万元。
7 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收费为20000~2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8 公园与绿地详细规划收费为6000~8000元/公顷,基价为6万元。
专类公园乘系数1.2~2.0。
绿地设计收费为工程总造价的4%~7%建筑设计收费参照标准一. 住宅类收费1 按费率收费,为概算投资造价2.0~3.0%收取。
2 按面积收费则分类如下:(上限为采暖地区)3 多层住宅(含六跃七跃层):方案: 3元/M2 2.5~5元/M2扩初: 7~12元/M2施工图:16~25元/M24 小高层住宅(八~十一层,含十一跃十二跃层)4.5方案: 4.5元/M2 3.5~8元/M2扩初: 10~16元/M2施工图:22~32元/M25 高层住宅(十二~三十层)方案: 6元/M2 5~10元/M2扩初: 14~19元/M2施工图:30~38元/M26 超高层住宅(三十层以上)方案: 8元/M2起扩初: 17元/M2起施工图: 38元/M2起7 别墅方案: 12元/M2 8~20元/M2扩初: 20~40元/M2施工图:40~80元/M2说明:1.上述取费中扩初和施工图均为全过程收费。
2.上述取费已考虑一定的经验套用率,3.通常按小区规模作如下调整:总建筑面积<5万M2,系数为1.2; 5万M2<总建筑面积<20万M2, 系数为1.0; 总建筑面积>20万M2, 系数为0.95.4.单栋或数栋别墅的收费单独另定。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现将我院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公布如下,并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
附件: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OO四年六月一日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规划文件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单位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
注:1.基价为10万元;
2.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位分别增加500/公顷。
3.如增加建筑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居住区)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注:1.城市交通规划深度为国家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4.人口规模介于中间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计算;
5.本计费未包括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交通调整的工作量;
6.委托单位如果增加城市道路交叉口等规划内容和其它深度要求,则根据深度、工作量乘以1.2-1.5的系数;
7.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按同规模交通规划的60%~70%收费。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 (1)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7年7月14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4)一、工作背景 (4)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4)三、修编依据 (5)四、主要内容 (6)五、工作过程 (7)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9)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0)1 城市总体规划 (10)1.1总体规划 (10)1.2城镇群规划 (11)1.3城乡统筹规划 (11)1.4多规合一 (12)2 分区规划 (12)3 详细规划 (13)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3)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4)4 风景区规划 (17)4.1风景区规划大纲 (17)4.2风景区总体规划 (17)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8)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6 城镇体系规划 (20)7 城市设计 (21)7.1总体城市设计 (21)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2)7.3专项城市设计 (23)7.4其它 (24)8 镇规划 (24)8.1镇总体规划 (24)8.2镇详细规划 (25)9 乡、村规划 (25)9.1乡规划 (25)9.2村庄规划 (26)9.3村庄整治设计 (26)10 交通规划 (27)10.1综合交通规划 (27)10.2交通详细规划 (29)10.3交通详细设计 (30)10.4轨道交通规划 (31)10.5交通专项规划 (38)10.6交通改善规划 (39)10.7交通影响评价 (40)10.8交通量化分析 (41)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42)1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42)11.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43)11.3综合管线规划 (43)11.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4)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4)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4)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45)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6)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7)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48)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49)13.1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49)13.2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50)13.3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51)13.4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52)13.5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52)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53)14.1 规划选址、选线 (53)14.2 规划设计条件 (56)15 信息技术服务 (58)15.1信息咨询服务 (58)15.2信息加工处理 (58)15.3 信息系统开发 (59)15.4智慧“城市规划” (60)16 研究型规划 (60)16.1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60)16.2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61)16.3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62)17 规划咨询 (62)17.1顾问咨询服务 (62)17.2开发策划 (63)18 编制标书 (64)19 规划标底 (65)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城市规划设计费计算共12页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现将我院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公布如下,并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
附件: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OO四年六月一日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收费指导意见20080723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2008年07月23日)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目录一、城镇体系规划 (3)二、城市战略/概念规划 (3)三、城市总体规划 (5)四、分区规划 (7)五、小城镇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7)六、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8)七、控制性详细规划 (8)八、修建性详细规划 (9)九、风景区规划 (10)十、旅游规划 (12)十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12)十二、环境景观设计 (13)十三、城市设计 (13)十四、专业规划 (14)十五、专项规划 (15)十六、城市交通规划 (16)十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历史街区规划 (17)十八、规划咨询 (17)十九、编制标书 (18)二十、规划标底 (18)二十一、电子文件 (18)二十二、参考系数 (18)二十三、附则 (19)一、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执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标准视专题研究范围与深度确定: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范围的,则省域30万元/专题、市域(地)20万元/专题、县域15万元/专题;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中心城市的,则特大城市25万元/专题、大城市20万元/专题、中等城市15万元/专题、小城市10万元/专题。
(4)计费基价为50万元。
二、城市战略/概念规划1.单独编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概念规划注:(1)本计费以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分类为依据,城市新区、新城、开发区参照此标准。
(2)如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起编制,其收费为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50%-60%。
(3)计费基价为50万;2.注:(1)计费基价为30万;(2)基于较小地块及修规层面的概念设计,按1.2-1.5万元/公顷计费。
三、城市总体规划1.注: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基价为50万。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收费标准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与收费标准(2002年5月l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各项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提高规划质量,规范收费标准,特制定《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规定》,作为院内技术审查的依据。
第二条本院的各项城市规划编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该符合国家和各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室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规定》自2002年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城镇体系规划第五条城镇体系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则两个部分。
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目标、原则和内容提出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文件;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解释,应该附有基础资料汇编。
第六条城镇体系规划规划文本1、综合评价区域和城市的发展和开发建设条件;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3、确定本区域的城镇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4、提出城镇体系的功能结构和职能分工;5、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6、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结构;7、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社会设施;8、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观以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和措施;9、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10、提出实施规划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第七条城镇体系规划基础资料1、地理位置、区位、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自然地理资料.2、行政管辖范围、行政区划、行政组织机构等资料;3、人口和劳动力资料:4、城镇、农业、交通水利设施等资料;5、矿产、农业、林业、水利、旅游资源、能源供应、交通运输等资料;6、第一、二、三产业资料;7、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发展资料;8、基础设施资料;9、生态环境质量资料;10、城市化状况资料;11、城镇职能类型、规模等级、城镇分布资料;12、各类地形图、行政区图。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2]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2]](https://img.taocdn.com/s3/m/7454e09b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b4.png)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22修订稿一、总则1、本指导意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实际情况,为规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秩序,保障城市规划设计质量,制定的。
2、本指导意见合用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或者批准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的收费。
本指导意见不合用于国际招标、竞赛等方式确定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的收费。
3、本指导意见所称城市规划设计项目,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历史文化、资源能源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定城市发展目标、方向、范围、空间结构、功能布局、建设控制等内容,并提出相应的实施措施和保障机制的专业技术活动。
4、本指导意见所称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服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本指导意见所称委托单位,是指依法委托或者批准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的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单位。
6、本指导意见所称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是指委托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支付的用于补偿其提供城市规划设计服务所发生的成本和合理利润的费用。
7、本指导意见所称计费基价,是指按照一定标准确定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收费的基础价格。
计费基价包括计费单价和计费基数两个部分。
计费单价是指按照不同类型、不同等级、不同范围等因素确定的每一个计量单位的收费价格。
计费基数是指按照不同类型、不同等级、不同范围等因素确定的收费计量单位的数量。
8、本指导意见所称计费系数,是指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不同工作量等因素确定的对计费基价进行调整的系数。
计费系数包括地区系数和时间系数两个部份。
地区系数是指按照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的对全国统一计费基价进行调整的系数。
时间系数是指按照不同年度物价变动情况确定的对当年计费基价进行调整的系数。
9、本指导意见所称附加费用,是指除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以外,由委托单位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支付的与城市规划设计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支出。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收费参照标准及设计付款方式(仅供参考)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收费参照标准及设计付款方式(仅供参考)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收费参照标准总则一、为规范同济大学建筑设计市场,避免校内建筑设计市场出现无序竞争和相互压价,确实保护同济大学的学校利益,特制定《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收费参照标准》,以下简称《参照标准》,凡以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名义承接的设计项目,其设计收费均参考些标准,并作为设计合同审查的依据。
二、本《参照标准》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经营室负责解释。
三、本《参照标准》调整与否,将根据整个设计市场情况变化决定如何修订;在新的修订参照标准未出台之前,设计收费均参考本《参照标准》。
设计收费参照标准一、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1、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为1万-1.5万元/公顷,基价10万元。
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保护地段提高30%收费。
2、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收费为15000元/公顷,基价15万元。
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保护地段提高30%收费。
3、城市设计收费为15000元/公顷,基价15万元。
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保护地段提高30%收费。
4、景观规划收费为20000元/公顷,基价为15万元。
5、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收费10000元/公顷,基价为15万元。
6、新区详细规划收费为5000元/公顷,基价为10万元。
7、成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规划收费为25000元/公顷,基价为15万元。
8、公园与绿地详细规划收费为8000元/公顷,基价为8万元。
专类公园乘系数1.3~2.0。
绿地设计收费为工程总造价的5%~7%。
二、住宅类收费1、按费率收费,为概算投资造价2.5~3.0%收取。
2、按面积收费则分类如下:(1) 多层住宅:16~19元/㎡(含六跃七跃层)(2) 小高层住宅(八~十一层,含十一跃十二跃层)23~28元/㎡(3) 高层住宅(十二~三十层)33~38元/㎡(4) 超高层住宅(三十层以上)45元/㎡起(5) 别墅与排层40~50元/㎡说明:1、上述费用为全过程收费,即包含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城市规划设计费计算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现将我院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公布如下,并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
附件: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OO四年六月一日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令狐采学正文1 城市总体规划1.1总体规划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1.1。
1.2城镇群规划注: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1.3城乡统筹规划注: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3、城乡统筹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1.4多规合一1、多规合一按照城乡统筹规划费用的2-3倍进行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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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2008年07月23日)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目录一、城镇体系规划 (3)二、城市战略/概念规划 (3)三、城市总体规划 (5)四、分区规划 (7)五、小城镇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7)六、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8)七、控制性详细规划 (8)八、修建性详细规划 (9)九、风景区规划 (10)十、旅游规划 (12)十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12)十二、环境景观设计 (13)十三、城市设计 (13)十四、专业规划 (14)十五、专项规划 (15)十六、城市交通规划 (16)十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历史街区规划 (17)十八、规划咨询 (17)十九、编制标书 (18)二十、规划标底 (18)二十一、电子文件 (18)二十二、参考系数 (18)二十三、附则 (19)一、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执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标准视专题研究范围与深度确定: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范围的,则省域30万元/专题、市域(地)20万元/专题、县域15万元/专题;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中心城市的,则特大城市25万元/专题、大城市20万元/专题、中等城市15万元/专题、小城市10万元/专题。
(4)计费基价为50万元。
二、城市战略/概念规划1.单独编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概念规划注:(1)本计费以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分类为依据,城市新区、新城、开发区参照此标准。
(2)如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起编制,其收费为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50%-60%。
(3)计费基价为50万;2.注:(1)计费基价为30万;(2)基于较小地块及修规层面的概念设计,按1.2-1.5万元/公顷计费。
三、城市总体规划1.注: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基价为50万。
2.注:(1)本计费以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分类为依据,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费,城市新区、新城、开发区参照此标准。
本计费不含乡镇规划。
(2)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3)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60万元。
(4)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特大城市25万元/专题、大城市20万元/专题、中等城市15万元/专题、小城市10万元/专题。
(5)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20%,纲要阶段35%,总规编制阶段35%,成果制作阶段10-15%。
(6)城市总体规划分项收费比例:收费构成:城镇体系规划30%,中心城区规划70%。
以中心城区规划为100%,以下中心城区规划中各分项内容的分配比例为:①性质规模占5-10%;②空间发展与用地布局规划(包括:空间管制、村镇发展与控制、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及控制要求等)占25-30%;③住房规划、公共设施规划等占5%;④对外交通与道路交通规划占5-10%;⑤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占3%;⑥历史保护占5%(历史文化名城可适当增加8%);⑦旧城改造与地下空间规划占5%;⑧市政设施规划、环保环卫规划、防灾规划等占20-25%;⑨近期建设规划、空间发展时序、规划措施与政策建议等占10%;⑩本分项中各内容均包括了各阶段的工作内容。
四、注:(1)城市中心区、改造更新地区增加系数1.2-1.5。
(2)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20%,方案阶段60-70%,成果制作阶段15-20%。
(3)计费基价为40万元。
五、小城镇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1.小城镇总体规划(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2)计费按规划期末建设用地5万元/平方公里计取,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3)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4)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专题。
2.镇区详细规划(1)按规划面积计费,参见相应的城市详细规划收费。
(2)计费基价为30万元。
3.新农村规划(1)如为村(镇)域规划,视同小城镇总体规划收费;如为详细规划,参见镇区详细规划收费。
(2)如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专题。
六、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60-100%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的30%计取。
2.计费基价为30万。
八、修建性详细规划1.注:(1)计费基价为30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费用另计。
(3)制作模型、动画等费用另计。
(4)增加规划方案时,按30%的规划费用计增。
提高30%收费。
3.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2)制作模型、动画等费用另计。
(3)专类公园乘系数1.3-2.0;绿地设计收费为造价的7%-12%。
(4)增加规划方案时,按30%的规划费用计增。
九、风景区规划1.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
注:(1)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2)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
水面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3.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十、旅游规划注:根据等级及复杂程度乘以1.0-1.5的调整系数。
1.其他旅游规划旅游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收费以面积为基准,参考风景名胜区、公园、景观规划收费,在此基础上增加30%-50%的旅游策划费。
十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1.规划建成区,计费单价1.5-2万元/平方公里,计价30万元;2.市域/县域,按规划范围面积大小收取设计费,分类如下:(1)规划面积小于1000k㎡,计费30万元;(2)规划面积1000~2000k㎡,计费50万元;(3)规划面积2000~3000k㎡,计费70万元;(4)规划面积大于3000k㎡,计费100万元;注:规划深度参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十二、环境景观设计1.环境景观设计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设计。
2.环境景观设计按15-60元/平方米收取。
3.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40万元。
十三、城市设计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2.5万元/平方公里计费;详细规划阶段,按2.5万元/公顷计费。
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规划设计费: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阶段增加30-50%设计费;控规阶段增加80-100%设计费;修规阶段增加50-80%设计费。
3.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4.涉及旧城改造和历史文化保护地段提高30%收费。
十四、专业规划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十五、专项规划1本计费单项专指古镇/风貌区/历史保护地区各专业规划。
专项规划特指照明规划、广告规划、服务业规划、商业网点规划等,注:(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末人口规模。
(4)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
十六、城市交通规划(1)城市交通规划深度为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末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3)本计费未包含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
(4)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城市交通安全规划必须有先期编制的综合交通规划作为依据和基础,如尚未编制,需要进行相应的交通调查和规划研究,所增加的工作量与费用另计。
十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历史街区规划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以名城(名镇)范围内用地面积为准,按3.5万元/平方公里计费;计费基价为30万元;2.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以历史街区范围内的用地面积为准,控制性详细规划为0.6万元/公顷;修建性详细规划为3.5万元/公顷,计费基价为35万元。
十八、规划咨询1、本计费指各类规划咨询的计费,工程咨询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2、规划咨询计费,按所从事的规划项目规划设计费的30%计取。
3、专家咨询费为:如为个人,教授级高工8000元/工日,高工6000元/工日,工程师4000元/工日;如为项目团队,则教授级高工团队为1.5万元/工日,高工团队为1.2万元/工日,工程师团队为8000元/工日。
团队一般由3-8人组成。
十九、编制标书1.编制标书,指规划设计单位为规划管理部门或其他业主进行规划标书制定的服务项目。
2.编制标书计费,按所编制项目规划设计费的5%-10%计取。
规划设计费在50万以下的,按10%计取;规划设计费在50万以上的,按5%计取。
3.编制标书计费基价为5万元。
二十、规划标底2.规划标底费,指业主进行规划招标时,对未中标但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方案所支付给投标单位的最低费用。
3.规划标底应按委托设计费的30%-40%计取,不低于规划计费的30%。
二十一、电子文件1.电子文件计费,指规划设计单位在规划成果完成时,将电子成果版权转让给委托单位的计费行为。
2.电子文件计费,按所规划项目规划设计费的10%计取。
3.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金额费用前,不提供该项目设计的电子文件。
二十二、系数参考1.复杂地形地区,乘系数1.3;2.教授级高工、学科带头人为项目负责人时,增设收费系数1.3-2.0。
二十三、附则本办法自2008年 1 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