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收费指导意见200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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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
(2008年07月23日)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
目录
一、城镇体系规划 (3)
二、城市战略/概念规划 (3)
三、城市总体规划 (5)
四、分区规划 (7)
五、小城镇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7)
六、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8)
七、控制性详细规划 (8)
八、修建性详细规划 (9)
九、风景区规划 (10)
十、旅游规划 (12)
十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12)
十二、环境景观设计 (13)
十三、城市设计 (13)
十四、专业规划 (14)
十五、专项规划 (15)
十六、城市交通规划 (16)
十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历史街区规划 (17)
十八、规划咨询 (17)
十九、编制标书 (18)
二十、规划标底 (18)
二十一、电子文件 (18)
二十二、参考系数 (18)
二十三、附则 (19)
一、
注:
(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执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标准视专题研究范围与深度确定:
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范围的,则省域30万元/专题、市域
(地)20万元/专题、县域15万元/专题;
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中心城市的,则特大城市25万元/
专题、大城市20万元/专题、中等城市15万元/专题、小城
市10万元/专题。
(4)计费基价为50万元。
二、城市战略/概念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概念规划
注:
(1)本计费以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分类为依据,城市新区、新城、开发区参照此标准。
(2)如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起编制,其收费为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50%-60%。
(3)计费基价为50万;
2.
注:
(1)计费基价为30万;
(2)基于较小地块及修规层面的概念设计,按1.2-1.5万元/公顷计费。
三、城市总体规划
1.
注: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基价为50万。
2.
注:
(1)本计费以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分类为依据,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费,城市新区、新城、开发区参照此标准。本计
费不含乡镇规划。
(2)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3)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60万元。
(4)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25万元/专题、大城市20万元/专题、中等城市15万元/专题、小城市10万元/专题。
(5)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20%,纲要阶段35%,总规编制阶段35%,成果制作阶段10-15%。
(6)城市总体规划分项收费比例:
收费构成:城镇体系规划30%,中心城区规划70%。
以中心城区规划为100%,以下中心城区规划中各分项内容的分配比例为:
①性质规模占5-10%;
②空间发展与用地布局规划(包括:空间管制、村镇发展与控
制、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及控制要求等)占25-30%;
③住房规划、公共设施规划等占5%;
④对外交通与道路交通规划占5-10%;
⑤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占3%;
⑥历史保护占5%(历史文化名城可适当增加8%);
⑦旧城改造与地下空间规划占5%;
⑧市政设施规划、环保环卫规划、防灾规划等占20-25%;
⑨近期建设规划、空间发展时序、规划措施与政策建议等占
10%;
⑩本分项中各内容均包括了各阶段的工作内容。
四、
注:
(1)城市中心区、改造更新地区增加系数1.2-1.5。
(2)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20%,方案阶段60-70%,成果制作阶段15-20%。
(3)计费基价为40万元。
五、小城镇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小城镇总体规划
(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2)计费按规划期末建设用地5万元/平方公里计取,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3)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4)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专题。
2.镇区详细规划
(1)按规划面积计费,参见相应的城市详细规划收费。
(2)计费基价为30万元。
3.新农村规划
(1)如为村(镇)域规划,视同小城镇总体规划收费;如为详细规划,参见镇区详细规划收费。
(2)如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专题。
六、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
60-100%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
规划的30%计取。
2.计费基价为30万。
八、修建性详细规划
1.
注:
(1)计费基价为30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费用另计。
(3)制作模型、动画等费用另计。
(4)增加规划方案时,按30%的规划费用计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