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员自律公约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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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金融办周建春主任在省小贷协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安徽省省金融办周建春主任在省小贷协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安徽省省金融办周建春主任在省小贷协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在我们即将告别不平凡的2009年、迎来充满希望和美好的新的一年之际,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今天在这里正式成立了。

这是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一件大事和喜事,是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在此,我代表省政府金融办对协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在协会筹建过程中给予支持和付出努力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成效显著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小工作始于去年10月份,从历时一年多来试点情况看,由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省有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各市、县积极踊跃申报,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目前,全省已批准筹建小额贷款公司195家,其中115家已获批开业。

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都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公司章程,建立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信贷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聘用了具有投融资从业经验的高管人员。

大部分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正常。

初步统计,截至2009年12月底,全省小额贷公司已累计投放贷款128.42亿元,贷款余额50.42亿元。

贷款投向大部分为小企业,其次是个体工商户和“三农”,占比大约分别为60%、20%、20%左右,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小企业等的融资难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省领导的高度肯定。

据了解,我省是中部6省中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最多的省份,在全国也是处于领先位置。

究其原因,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试点推进有力。

去年5月份,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志刚两次召开省金融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又专门召开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省政府金融办也及时研究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编写了工作指导手册。

试点工作启动后,省委书记王金山在《金融专报》(第5期)上批示:有了开头,就不愁下文,表示祝贺。

小额贷款企业协会会员大会会长讲话

小额贷款企业协会会员大会会长讲话

XXX会长在XX省小额贷款企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上的讲话XXX会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全体会员代表:大家好!XX省小额贷款企业协会在省委、省政府、省金融办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会员单位的关心支持下成立了。

今天的大会按照协会章程及会议议程,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协会领导层。

首先请允许我向当选的XX省小额贷款企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的各位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表示热烈的祝贺,你们的当选说明了协会的成立得到了会员单位的一致拥护和支持。

同时我也代表当选的第一届领导集体向参会的全体会员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你们的信任与支持。

特别要感谢各会员单位、各位理事对我的信任与支持,推举我担任XX 省小额贷款企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

我既感到荣幸,也深感责任的重大,我有信心有决心与各位理事、全体会员们团结一致,同心同德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XX省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壮大做出贡献。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我们面临的形势与发展前景XX省小额贷款企业协会是顺势应运而生的。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我国金融体系建设在不断探索和创新中逐步推进。

其中,自2005年始,在全国各地相继诞生的小额贷款公司就是整个金融改革的一个突破性壮举。

小额贷款公司率先在农村金融领域异军突起继而逐渐形成燎原之势。

它的产生和发展不仅顺应了我国广大农村和县域经济资金供求格局的实际需要,而且成为现有存量金融组织的有效补充,起到了拾遗补缺的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乡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市场更加旺盛,小额贷款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发挥出越来越显著的作用,成为地方金融信贷市场上一支富有生机和活力的新生力量。

我省的小额贷款行业虽然得到长足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小额信贷业务尚处于初创阶段,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困难、问题和缺陷,总体上讲,既有法律地位模糊、定性不准、政策环境有待改善问题;又有资金来源渠道狭窄,杠杆比例较小,发展后劲乏力,经营规模偏小、商业持续发展难度较大等困难,自身也存在着亟待解决的经营定位不明晰、经营管理粗放、业务创新能力较弱,人才短缺、抵御市场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等问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4•【字号】皖政办[2011]75号•【施行日期】2011.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省政府金融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自2008年10月启动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有效应对金融危机,缓解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融资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迅猛发展的新兴行业,加强风险防范,实现合规经营,十分必要和迫切。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中小企业、“三农”的作用,全面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市场准入(一)编制发展规划。

1.各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按照“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市场需求相衔接、与监管力量相匹配,适度有序竞争”的原则,科学合理提出“十二五”期间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2.省政府金融办要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和资金供需情况,按照“控制总量、提高质量、合理布局、防控风险”的原则,综合编制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十二五”发展指导规划和分市分年度实施指导计划,有序引导各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行业协会自律规章制度

行业协会自律规章制度

行业协会自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行业协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会员行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本规章所称会员,是指在本协会注册登记、认同本协会宗旨和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本协会理事会负责对会员实施监督和管理,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推动行业发展。

第二章会员入会和退出第五条入会条件(一)符合本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资格条件;(二)接受并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六条会员申请入会时,应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本协会组织机构审核确认后,可以被接纳为正式会员。

第七条会员退出(一)会员如有以下行为,本协会有权除名:1. 违反本规章制度且情节严重;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失信行为;3. 严重损害本协会声誉和利益。

(二)被本协会除名的会员,在被除名之日起不得再次申请入会。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会员权利(一)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服务;(二)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三)参与协会管理,对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四)享有本协会其他会员权益。

第九条会员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协会章程;(二)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协会决议;(三)维护本协会声誉,维护行业形象;(四)积极参与协会活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条会员行为规范(一)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二)会员不得从事损害其他会员利益和本协会利益的行为;(三)会员不得从事虚假宣传,不得损害行业形象;(四)会员应当尊重市场规则,遵守公平竞争原则。

第十一条会员宣传行为规范(一)会员宣传广告应当遵循真实、客观、准确的原则;(二)会员应当公开宣传自身从业资质,不得虚构、夸大;(三)会员不得擅自冒用他人、他机构的名义进行宣传;(四)会员宣传不得含有违规字词或图片。

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公约指南

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公约指南

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公约指南
按照民政部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要求,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围绕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会员单位行为,协调会员单位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本指南。

一、自律公约是由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单位共同制定,共同遵守,既要自我约束,又要相互制约的行为规范。

在制定过程中应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广泛征求会员单位意见与建议,提请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二、自律公约应明确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实施和监督、奖惩措施等条款,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律条款;第三章:附则三部分。

附则中要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本社团的联系方式。

三、自律公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体现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正当竞争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行业垄断行为;
(二)体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对生产经营的产品要承诺产品质量溯源制和经营者首问责任制;
(三)内容具体细致,有可执行性;
(四)对违反自律公约的行为应有明确的处罚细则;(五)自律公约通过和公布后要统一做成蓝底黑字,
60x90的牌匾悬挂在本社团的办公场所和各会员单位办公或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的自律公约要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本指南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自律公约制定后要先报送电子版。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社团名称
日期。

中国小额信贷机构客户保护原则自律公约

中国小额信贷机构客户保护原则自律公约

中国小额信贷机构客户保护原则自律公约中国小额信贷联盟是中国小额信贷领域全国性会员制组织,其宗旨是通过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支持,提高小额信贷机构的覆盖面和可持续性以及行业的整体能力和水平,为没有充分享受金融服务的群体(特别是贫困和低收入人口)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及其会员机构愿意以负责任的态度向贫困和低收入客户提供可持续的、负责任的金融服务,帮助他们提高创收能力,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联盟及其会员联合倡导中国小额信贷客户保护原则自律公约,承诺自觉遵循以下道德准则和原则。

中国小额信贷机构道德准则:诚信、透明、公平、合理中国小额信贷机构客户保护原则:1.适当的产品原则:小额信贷机构应根据客户需要设计贷款产品和贷款发放渠道,不能损害客户利益。

产品与发放渠道的设计应考虑不同客户的特点。

2.避免客户过度负债原则:小额信贷机构在提供信贷服务时应确保客户有偿还能力且不会出现过度负债的情况。

应实施防止客户过度负债的内部管理系统,并积极参与征信体系建设。

3.信息透明原则:小额信贷机构应使用客户容易理解的方式和语言,与客户进行明确、充分和及时的沟通,让客户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做出决策。

尤其要注意有关产品定价、条款与条件方面的信息透明。

4.合理定价原则:小额信贷机构产品的定价、条款与条件应按照客户可负担且机构可持续的方式进行设定。

5.公平公正原则:小额信贷机构应公平公正地对待客户。

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应建立有效的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在贷款发放和回收过程中的腐败或不当行为。

6.客户资料的隐私性原则:小额信贷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与维护客户的隐私权。

客户数据只能在与本机构业务相关或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使用,除非与客户另有约定。

7.客户投诉机制原则:小额信贷机构应制定投诉应对机制,系统收集客户意见,切实解决问题并不断改善产品与服务。

银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银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银行业协会自律公约自律公约是银行业协会为维护银行业良好经营秩序、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项规范行为准则。

该公约旨在规范银行业行为,加强行业监管,提高银行业务透明度和公信力。

自律公约的制定和遵守对于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公众信任度至关重要。

1. 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银行业务范围的日益扩大,银行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风险。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客户利益,银行业协会积极响应并实施自律管理。

自律公约的制定是银行业自身的行动,力图提高银行业内部运作标准,赢得公众的信任和尊重。

2. 自律原则2.1 诚实守信银行业机构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向客户和公众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歪曲事实,不得虚报利润、隐瞒负面信息。

银行业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公平透明。

2.2 客户至上银行业机构应坚持客户至上的原则,尊重客户权益,合理定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银行业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严禁操纵市场、欺诈客户,保护客户隐私,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3 风险管理银行业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合理评估和管理风险。

银行业机构应遵守国家金融监管政策,严格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开展业务,不得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得从事非法或不当经营行为。

2.4 公平竞争银行业机构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恶意诋毁他行声誉。

银行业机构应加强合作,共同促进业务创新和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

3. 自律机制银行业协会将建立严格的自律监管机制,对会员银行落实自律公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不遵守自律公约的会员银行,将依法进行处罚,并依法公布有关情况,维护银行业自律和行业形象。

同时,银行业协会将加强行业交流和信息共享,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研讨活动,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推动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4. 自律公约的意义自律公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银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提高银行业务透明度和公信力。

金融机构营销行为自律公约(最新版)

金融机构营销行为自律公约(最新版)

金融业务营销行为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G省内金融业务广告、宣传行为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G省金融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金融业监督管理法规、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G 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为自律公约。

第二条本行为自律公约由G省、G市各金融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联合发起单位”)联合发起制定。

各联合发起单位的会员单位应签署并全面执行本行为自律公约;同时,鼓励其他在G省内从事金融服务的企业、机构自觉参照适用本行为自律公约。

第二章金融业务广告宣传中的自律行为第三条金融业务广告宣传行为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应在文案中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使金融消费者能够辨明其行为为金融业务广告或宣传。

金融业务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拟传播内容。

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的广告宣传应设置“投诉”意见按钮,方便金融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进行社会监督。

在金融业务广告宣传活动中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类似“最”、“顶”、“一”、“级/极”、“首/家/国”等文字用语,或者与品牌有关、与虚假有关、与权威有关、与欺诈有关涉嫌欺诈消费者、涉嫌诱导消费者的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民族团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广告中,应当对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遵守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当显著标明“投资有风险”或“投资需谨慎”等。

安徽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公约

安徽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公约

附件滁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公约(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律管理和相互监督,维护滁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合规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同业合法权益,促进滁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滁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全体会员应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设立、依法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

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协会制定的行业公约,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四条加入本协会的会员机构,从维护全行业整体利益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行业自律与管理第五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违规经营,倡导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认真负责地办理小额贷款业务,积极推进小额贷款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第六条鼓励会员单位之间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质量和风险控制水平。

倡导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时刻维护行业利益和形象,密切合作,相互尊重,交流互助,共谋发展。

第七条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全体员工按照本公约的约定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八条自觉维护贷款客户的合法权益,保守客户商业秘密,不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小额贷款无关并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积极督促会员单位建立内部业务统计制度,及时通报相关贷款信息,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滁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等机构报送相关报表。

第十条积极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资信评级工作,提高小额贷款公司信息透明度和准确性。

逐步建立对贷款客户的信用评价和联合征信工作,实现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办理存款业务或变相集资。

商业协会自律公约

商业协会自律公约

商业协会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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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本公约的目标是促进商业协会会员之间的互信和行为公正,维护商业协会成员的权益,增强协会的合作力量,共同发展并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范围
本公约适用于商业协会的所有会员,无论其规模大小和所属行业。

自律准则
1. 会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勤勉履行其职业责任和义务。

2. 会员应尽力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保护商业协会及其会员的利益。

3. 会员应保持诚信、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从事欺诈、腐败等违法行为。

4. 会员应遵守商业协会的内部规章制度和决策,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事务。

5. 会员应互相尊重和支持,通过合作和分享知识来推动协会的发展。

6. 会员应积极参与行业公益活动,践行社会责任,维护行业形象。

自律机制
1. 商业协会设立自律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执行本公约。

2. 自律委员会将对违反公约的会员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警告或者纪律处分。

3. 自律委员会将定期公布自律情况,并向会员提供自律指导和培训。

生效和修改
1. 本公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如有必要,商业协会可对公约进行修改,并通知所有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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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商业协会自律公约》的内容,希望各位会员遵守并积极参与其中,共同推进商业协会的发展,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P2P行业自律公约

P2P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和维护我国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以下简称“P2P服务机构”)行业阳光化、规范化地发展,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律管理和相互监督,保护同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经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中P2P服务机构倡议并经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会同意,在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下设立“中国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委员会”(以下简称“P2P行业委员会”)。

本公约适用于P2P行业委员会全体成员机构,由所有P2P行业委员会成员机构共同遵守。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P2P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个人对个人小额信贷风险管理、理财咨询等一整套信贷风险咨询和管理服务,并已加入P2P行业委员会的第三方信息咨询服务机构。

第三条P2P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P2P行业委员会制定的行业公约,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四条P2P服务机构应从维护全行业整体利益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完善企业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一章行业自律与管理第五条合法经营P2P服务机构应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

第六条合规经营P2P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遵守行业规则,本着诚信、勤勉、敬业的原则,审慎从事本公约第二条所述的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业务,积极推进行业自律。

P2P服务机构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全体员工按照本公约的约定加强自我约束与自我管理,将“以诚为本”的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1(000)023
【摘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总页数】6页(P26-3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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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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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辽宁保监局关于加快全省保险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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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自律公约培训计划内容

银行自律公约培训计划内容

银行自律公约培训计划内容一、前言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其经营活动对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

因此,保持良好的自律和规范经营行为对银行来说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银行自律意识,建立健全的自律机制,银行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使其具备自觉遵守行业自律规定的能力。

本培训计划将详细列出银行自律公约的内容和培训的具体方案,以期提高银行员工的自律意识和规范经营行为。

二、银行自律公约内容银行自律公约是银行内部制定的自律规范,以约束银行经营活动的行为准则。

其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 经营行为规范:规范员工的经营行为,包括禁止虚假宣传、侵害客户利益、暗箱操作、私德问题等。

2. 风险管理规范:规范银行的风险管理行为,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等。

3. 信贷管理规范:规范银行的信贷管理行为,包括信贷审批、信贷风险管理、信贷追踪和信贷报告等。

4. 客户服务规范:规范银行的客户服务行为,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信息公开和投诉受理等。

5. 职业道德规范:规范员工的职业道德行为,包括廉洁自律、忠诚尽责、团队合作和诚实守信等。

三、培训方案1. 培训对象本培训计划面向全体银行员工,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客户经理、风控人员、信贷人员等。

2. 培训内容(1)银行自律公约的理论基础:介绍银行自律的概念、意义和价值,分析国内外银行自律公约的发展历程和特点,介绍国内外主要的自律机构和自律规范。

(2)银行自律公约的内容和要求:详细介绍银行自律公约的内容和要求,包括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规范、信贷管理规范、客户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等。

(3)自律公约的具体操作:结合实际案例,详细讲解自律公约的具体操作方法,包括制定、执行、监督和约束等。

(4)自律公约的实施效果评价:介绍自律公约的实施效果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帮助员工理解自律公约的实施效果和意义。

3. 培训方法(1)理论讲授:利用讲座、研讨会等形式,对银行自律公约的理论基础、内容和要求进行详细介绍。

协会自律公约范文

协会自律公约范文

协会自律公约范文一、前言。

咱们这个协会啊,就像是一个大家庭,大家凑一块儿都是为了某个共同的目标。

但人多了,就得有个规矩,这样才能玩得转,走得远。

所以呢,咱们就整了这个自律公约,都是些大家能做到的事儿,只要都遵守,咱们这个大家庭肯定越来越棒!二、会员行为准则。

# (一)诚实守信。

1. 咱会员之间说话得算话,就像和朋友许下的承诺一样。

不管是谈合作,还是交流经验,可不能吹牛、瞎忽悠。

比如说,要是答应了给人家提供某个资源,那就得尽力去做到。

要是真做不到,提前好好说,别到时候让人家干等着。

2. 在协会的各种活动里,比如项目申报、比赛之类的,提供的信息都得是真的。

别想着弄虚作假来混好处,这就好比考试作弊,被发现了多丢人啊,而且对那些诚实的会员也不公平。

# (二)尊重他人。

1.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做事方式,咱们得互相尊重。

在讨论问题的时候,就算你不同意别人的观点,也别上来就发脾气或者贬低人家。

可以好好地说出自己的看法,像“我觉得你这个想法有点问题,我是这么想的……”这样,大家心平气和地交流,多好。

2. 对于新会员,咱们老会员得热情点,别摆架子。

人家刚进来,很多东西不懂,咱们要像老大哥老大姐一样带着人家。

可不能因为人家是新手就欺负或者排挤人家,大家都是从新手过来的呀。

# (三)遵守协会规定。

1. 协会的各种规章制度可不是摆设。

比如说,参加活动的时间、流程,该遵守就得遵守。

不能因为自己的一时方便就搞特殊。

就像大家一起排队买东西,你要是插队,别人肯定不高兴。

在协会里也是一样的道理。

2. 协会的财务制度也很重要。

如果涉及到交钱、报销之类的事情,按照规定来。

别想在这上面动歪脑筋,每一笔钱都得清清楚楚的,这样大家才放心。

# (四)积极参与。

1. 协会组织活动不容易,大家都要积极响应。

别老是做“潜水员”,只在旁边看着。

活动的成功离不开每个会员的参与,不管是出主意,还是帮忙干活,能做一点是一点。

就像一场球赛,每个球员都积极跑位、传球,比赛才精彩。

安徽省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省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

第⼀章 总则 第⼀条 为维护银⾏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中华⼈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银⾏业⾃律公约》,制定《安徽省银⾏业⾃律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条 ⾏业⾃律的宗旨是:保证我省银⾏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业合规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业内不正当竞争⾏为,防范⾦融风险,促进银⾏业健康运⾏和发展。

第三条 ⾏业⾃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团结协作、⾃我约束、⾃我管理,促进发展。

第四条 本细则适⽤于安徽省银⾏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协会会员⼤会是⾏业⾃律管理的权⼒机构,负责⾏业⾃律⼯作重⼤事项的审议,各会员单位通过会员⼤会参与⾏业⾃律管理。

第六条 协会理事会是⾏业⾃律管理的执⾏机构,对会员单位遵守⾏业⾃律制度情况进⾏监督,对违反⾏业⾃律制度的会员单位进⾏⾃律性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报会员⼤会决定。

第七条 协会⾃律委员会是⾏业⾃律管理的组织实施者,负责⾏业⾃律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负责检查、评估会员单位执⾏⾃律办法及各项同业管理办法的情况。

第⼋条 协会⾃律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该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律部,具体负责⾏业⾃律的⽇常⼯作。

第三章 ⾏业⾃律基本规定 第九条 建⽴健全以资本⾦管理为核⼼的约束机制。

加强银⾏资⾦安全维护,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建⽴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银⾏业整体竞争⼒。

第⼗条 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化及合规⽂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针对信⽤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的防范措施。

第⼗⼀条 严格执⾏有关账户和现⾦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客户开⽴银⾏账户,严格账户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取现⾦。

第⼗⼆条 办理各项存款业务时,严格执⾏国家利率政策,不得违规或变相提⾼利率吸收存款。

安徽省小贷公司管理办法

安徽省小贷公司管理办法

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稳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保障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防止发生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批准,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依法接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向股东及关系人发放贷款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不得跨区域发放贷款。

本款所称关系人是指: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高管、信贷业务人员以及前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管职务的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会同省工商局、安徽银监局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建立联席会议,统一协调和推进各项试点工作.第八条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并明确县级主管部门(金融办或其他指定部门)。

县级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工商、公安、人行、银监等职能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监控和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和依法查处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

小贷公司法律培训

小贷公司法律培训

效力有瑕疵的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合同虽成立,但不生效, 可以不履行,待被代理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 •债权人同意欠缺的债务移转行为 •讨论:没有授权委托书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
第六章 代理
涵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名义,向第三人 为意思表示,或由第三人受领意思表示,而直接对本人 发生效力的行为。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涵义: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 (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内心想去买东西,并掏 出了钞票去买东西)
法律行为
有效要件:一个行为要产生法律效力,签订的合同要有效, 需具备以下要件: • 行为人须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 意思表示健全(无瑕疵,真实、自由)。 • 标的可能、确定、合法、妥当。
【例】依民法原理和现行民事法律,下列选 项中,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设立中的法人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 B.法人成立后签订的任何合同都有效 C.清算法人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 力 D.法人注销后签订的合同不生效
法人与若干主体的关系
法人成员:是指法人的组成人员(股东)。法人与
法人成员在人格、财产、责任上均相互独立。成员 有参加股东大会权。 法人机关:法人机关的行为即为法人的行为, 法律 后果由法人承担。法人机关包括:股东大会(权力 机关、决策机关、意思机关)、董事会(业务执行 机关)、监事会(监督机关)、总经理(辅助业务 执行机关)。
法人工作人员与法定代表人
法人工作人员 ,劳动合同关系,需授权。 法定代表人,法律授权或章程规定行使权利,无需授 权,对外发生效力。
效力有瑕疵的法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合同法》52条)签订的合同是无效 合同 •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行为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违法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征求意见

《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征求意见

《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全国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在行业内建立良好的清廉文化,维护小额贷款公司良好信誉,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协会起草了《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道德规范》)。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良好的企业文化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基。

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十余载,建设良好的行业文化对于传承和弘扬行业精神,积淀和凝聚行业价值观,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强化客户保护至关重要。

为打造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从业人员队伍,有必要结合行业特点形成内容完备、操作性强的自律规则,对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增进认知认同,增强行动自觉,推动构建有特色的企业文化和行业文化,共同营造良性的行业发展生态环境。

二、起草思路一是统一规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构筑全面道德防线。

《道德规范》以“维护机构和客户合法权益”为核心和主线,对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等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同时,除法规规定外,也涵盖了更高的自律性要求,对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等方面,也在本规范中明确了相关自律准则。

二是聚焦行业重点领域进行细化规范,提高《道德规范》针对性和操作性。

针对非法催收、非法民间融资、信息披露、挪用资金、贷款利率、业务规定、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等方面,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以及行业实践进行细化规范,促进行业依法合规经营。

三是兼顾原则性和实践性。

《道德规范》既涵盖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在职业道德方面的原则性要求,同时兼具可操作性的职业行为规范,为提高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提供总体引导和切实可行的实践要求。

三、主要内容《道德规范》全文共七章,具体包括总则、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规范、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强化职业行为自律和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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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合规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律管理和相互监督,保护同业合法权益,促进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全体会员应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设立、依法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

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协会制定的行业公约,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四条加入本协会的会员机构,从维护全行业整体利益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行业自律与管理
第五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违规经营,倡导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从
业人员认真负责地办理小额贷款业务,积极推进小额贷款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第六条鼓励会员单位之间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质量和风险控制水平。

倡导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时刻维护行业利益和形象,密切合作,相互尊重,交流互助,共谋发展。

第七条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全体员工按照本公约的约定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八条自觉维护贷款客户的合法权益,保守客户商业秘密,不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小额贷款无关并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积极督促会员单位建立内部业务统计制度,及时通报相关贷款信息,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等机构报送相关报表。

第十条积极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资信评级工作,提高小额贷款公司信息透明度和准确性。

逐步建立对贷款客户的信用评价和联合征信工作,实现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办理存款业务或变相集资。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

第十三条加强行业协作,积极探讨和研究行业发展战略,为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四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从业人员自律与管理
第十五条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员工思想道德建设和行为规范教育,提高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应当自觉履行行业的自律义务:不利用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夸大、虚假宣传,误导当事人;不故意诋毁、贬损其他小额贷款公司和从业人员的声誉;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不给付或者承诺给付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贷款业务知识并熟悉相关的金融知识,自觉接受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在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流动应该规范有序。

小额贷款公司应保障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从业人员也不得损害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因个人操守问题被辞退的,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再接纳其从业。

第四章公约执行
第二十条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负责监督实施本公约,负责向会员单位传递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维护会员单位的正当利益,并对会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会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条款,所有会员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应自觉维护行业团结,以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为重,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当协商难以达成时,可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

第二十三条会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其他会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

经查证属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通报、取消会员资格或建议政府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公约经全体会员单位表决通过后生效。

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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