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洽商与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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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洽商与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1 工程洽商与设计变更流程与原则

1.1工程洽商单(技术核定单)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由设计单位审批后实施。

1.2设计变更包括设计变更通知书、设计变更图纸,一般由设计单位出具,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审核后实施。

1.3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互相矛盾、地质勘探资料与现场地质情况不符、不能(便)施工、按图施工易导致质量安全事故、已找到更好的降本增效方法等情况时,应提出合理建议,按合同相关规定办理工程洽商(技术核定)。

2 工程洽商与设计变更签收与签证办理

2.1工程洽商单(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通知书或设计变更图纸应由项目部统一签收认可,及时转发至相应施工单位。图纸持有人及时在施工图对应部位标注洽商(核定)或变更日期、编号、更改内容和依据等。

2.2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设计变更图纸若对施工进度、施工费用和施工准备情况产生影响,项目部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签证。

注:本管理办法相关流程见第五章流程《变更签证流程》(流程编号01)、《工程洽商(技术核定)管理流程》(流程编号05)

本管理办法相关表格见第六章表格《工程洽商记录》(表格编号JB15)、《图纸会审、审计变更、商洽记录汇总表》(表格编号JB14)、《会议纪要》(表格编号JB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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