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栏杆地弹门安装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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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不锈钢栏杆、地弹门采购及安装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不锈钢栏杆、地弹门采购及安装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条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实用的原则,签订本施工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不锈钢扶手/栏杆、地弹门采购及安装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50381.2m2(不含地下室)。
4、承包范围:走廊不锈钢扶手/栏杆约2060m,地弹门426樘(含侧
边全玻璃固定窗,约6923m2),广告位23处。
第二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通过验收。
第三条保证金、工程价款和支付方式
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需向甲方缴纳质量、安全、进度保证金壹拾万
元整(小写¥100000.00元,从1#2#楼门窗工程款中抵扣)。保证金在工程完工、现场清理完毕、民工退场后一周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2、合同单价(不含税):扶手/栏杆350元/m;地弹门(426樘,门2684m2
侧边、顶上全玻璃固定窗4240m2)210元/m2;广告位215元/m2。工程总造价约200万元。
3、工程款支付方式:①材料进场复验后,支付实际已进场材料款的
80%;②安装施工完工,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③工程全部完工,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的95%;余5%为质量保修金。
4、一年保修期满后,支付剩余保修款(扣除因保修产生的费用)。
5、本工程实际造价按实际完成施工工程量结算。
第四条工期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90天。合同签署后立即开工,自2016年4月30日起,到2016年7月29日制作安装结束,达到验收条件(乙方的工期以甲方进度计划为准,甲方的进度计划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2、乙方每延误一天工期按日处罚2000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3、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则相应顺延。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1、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和工程量的统计;
1.2、在乙方进场前,清除施工现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1.3、组织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1.4、组织和配合质检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签认完成工程量并组织工序质量验收,办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要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1.5、开工前,保证接通电源到施工场地,并且承担水、电费用;
1.6、在乙方递交工程竣工书面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2 乙方责任:
2.1、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按照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保证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对施工质量负责,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
2.3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
2.4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前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原因乙方自费修复;
2.5严格遵守甲方工地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乙方应派出具备安装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安装作业,因乙方派出人员安装
和施工造成的己方或第三方任何安全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2.6、乙方施工安装期间,若损坏甲方的其他工程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及时维修到位;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8、不得将工程转包第三方;若发现转包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有权拒付施工款。
第六条材料和质量要求
1、技术要求:不锈钢型号为304(广美牌或同等品牌),单柱式栏杆厚1.2mm、固定玻璃周边的不锈钢压条厚度1.0mm、扶手面管厚度为1.0mm;玻璃为铜仁兆瑞钢化(安全)玻璃厚12mm;地弹簧采用上海皇冠牌延时地弹簧,质量保修18个月;广告位为镀锌方管及构件。详见附后甲方确认设计图纸。
2、每批材料的进场必须携带经销厂商的供货单(签字并盖红章),在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律退场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3、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向甲方提供材质检验报告和出厂质保书,保证不锈钢栏杆/扶手的施工符合设计、规范及甲方要求。
4、乙方进场的材料经甲方验收质量必须同样品一样。若外观质量、使用质量或强度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把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立即退场,乙方应马上更换符合验收标准的材料进场,保证甲方进度要求。
第七条竣工、结算
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报告后十天内,甲方组织监理、业主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如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工程竣工即可办理结算手续;如工程未验收,而已开始使用,视为已验收。
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甲方收到结算书后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如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则认为已接受乙方结算报告。
第八条其它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生效,到工程保修期满及结清所有工程款之日自然失效。
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立即生效,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单方不能弃约, 弃约方需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报价单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