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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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论 (1)
2 编制标准的依据 (2)
3 养老机构基础通用标准 (3)
3.1 养老机构服务对象 (3)
3.2 养老机构服务功能 (3)
3.3 养老机构定义、命名及性质 (3)
3.4 养老机构服务通用基础标准 (4)
3.5 养老机构服务评估标准 (11)
4 养老机构管理标准 (14)
4.1 通用生活设施标准 (14)
4.2 特殊设施(基础设施)标准 (15)
4.3 建筑物利用规范 (16)
4.4养老机构定员定额标准 (17)
4.5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类别及标准 (18)
1 总论
标准化是现代社会服务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必要条件。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为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科学健康发展,提高我市养老服务业的服务水平,依据国家颁布的《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规划(2013—2017年)》中的“养老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中的:养老机构分类与命名、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标准、养老服务基本术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基本要求、养老机构设备设施要求,以及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的护理、康复规范,养老机构医务室服务质量控制规范等重点项目,结合我市养老机构的管理水平、设施设备、人员结构以及社会需求和社会经济承受力等综合因素编制《××市养老机构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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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编制标准的依据
2.1 法律、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17号)、《××省民政厅、商务厅、质监局、老龄办关于加强全省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4〕111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泸市府办发〔2013〕48号)、《××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泸市府办发〔2015〕20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2.2参考国内11个省市各自制订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及《全国爱心护理工程(院)标准》,结合××市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15年来在实践中形成的经验。
2.3遵循老年人生命规律“三步曲”(健康养老、康复养老、临终关怀)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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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养老机构基础通用标准
3.1 养老机构服务对象
60周岁以上自理、半自理或失能失智老年人。
3.2 养老机构服务功能
生活照料心理护理医疗护理姑息医疗康复训练文化娱乐临终关怀
3.3 养老机构定义、命名及性质
本《标准》所称的养老机构,是指主要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多项服务的专业服务实体。
3.3.1 现代养老机构应根据服务功能命名
3.3.1.1 普通型养老机构
指为60周岁以上自理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四项服务的机构。其名称应为xxx养老院、xxx老年公寓或xxx老人院。
3.3.1.2 多功能型养老机构
指在普通型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基础上增加新的服务功能的机构。它们的具体名称为:
a)增加医疗护理功能的,名称应为xxx养护院或xxx护养院;
b)增加医疗护理、姑息医疗功能的,名称应为xxx医护院;
c)增加医疗护理、姑息医疗、康复训练服务功能的,名称应为xxx 护理院;
3.3.1.3 为安全威胁最大的“三类”(好动型、狂躁型、抑郁型)老年痴呆老人提供多功能服务和临终关怀功能的,名称应为xxx特护院。
3.3.1.4 为临终关怀老人提供多功能服务的,名称应为关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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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养老机构性质
3.3.2.1 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办的养老机构属公办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主要发挥保基本托底线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其中,“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年人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免费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伙食费等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3.3.2.2 以民间资本投资为主兴办的养老机构属民办养老机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属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属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均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进行不当干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对非营利机构监管需要,对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督。
3.4养老机构服务通用基础标准
3.4.1生活照料标准
3.4.1.1排泄照料标准
3.4.1.1.1设施
马桶、移动式坐便器、坐便椅、卧式便盆、尿壶、导尿管、保鲜袋、尿裤、尿垫、卫生床垫等;
3.4.1.1.2设施使用标准
a)马桶使用:马桶两侧配置安全扶手,地面铺防滑垫;马桶使用—4 —
后立即冲洗,无污垢、无异味。
b)移动式坐便器使用:放置坐便器的地面应铺防滑垫,坐便器两侧配置扶手,臀部接触处用软圈铺垫。
c)卧式便盆、尿壶、导尿管、保鲜袋、尿裤、尿垫、卫生床垫等使用:严格按操作规范执行。其中,便盆、尿壶使用后立即冲洗,无污垢、无异味;导尿管遵医嘱使用;保鲜袋、尿裤、尿垫、卫生床垫一次性使用后弃掉。
3.4.1.1.3老人坐式排便照料标准
a)用保险带系在老人腰上,杜绝摔倒;
b)冬季、春初、秋末老人排便时,须用保暖衣物披在老人身上和盖在老人双腿上,杜绝寒气透体引发感冒。
3.4.1.2卫生照料标准
3.4.1.2.1卫生用具
毛巾、浴巾(含棉>80%)、小方巾(纯棉)、牙刷、牙膏、沐浴液、饮水盅、漱口盅、梳子、镜子、浴椅、盆等;
3.4.1.2.2卫生用具使用照料标准
a)毛巾、浴巾、小方巾用后立即清洗干净,每周至少一次用专用消毒液进行消毒处理;保持巾面无污垢、柔软。
b)饮水盅、漱口盅每次使用时用开水冲洗,保持干净、卫生、无污垢;女性卫生用盆使用前后必须冲洗干净无污垢;梳子每周至少刷洗一次。
3.4.1.2.3刷牙、漱口照料标准
a)半失能老人在护理员监护下呈坐式鼓励其自己刷牙;全失能老人由护理员用吸管吸水法帮助老人刷牙或漱口;也可用湿棉棒帮助老人清洗口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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