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某镇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矿山事故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运行,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实施条例》、《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南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区域内在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发生的露天矿山塌方,地下矿山冒顶、水火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灾害矿山爆破,机电运输等事故,以及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矿山事故发生后,镇政府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处置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矿山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有关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加强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在事故单位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依靠科学

决策和专业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先进装备,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镇指挥部

成立镇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镇长。副总指挥:分管副镇长。成员:其他镇班子成员、镇各办公室负责人以及供电所、派出所、卫生院、交警中队等单位负责人。

2.2镇指挥部办公室

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镇安办成员、各办中心主任、供电所、派出所、卫生院、交警中队、国土所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2.3事故现场指挥部

2.3.1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发生矿山事故后,根据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由镇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指定相关成员单位参与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指挥。

2.3.2现场救援专业组的组成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可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

(1)伤员救护组。由卫生院牵头。

(2)现场救援组。由镇安办及相关办公室牵头。

(3)安全警戒和疏散组。由派出所牵头。

(4)物资供应组。由镇党政办、财政所和民政办

(5)通信保障组。由某片区移动公司牵头。

2.4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矿山事故情况分析,事故信息报告和预警信息发布,监督检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2)派出所:负责矿山事故应急处置的安全保卫,人员疏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3)交警中队: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运输车辆、船舶的保障和协调工作。

(4)卫生院:负责矿山事故人员的救护工作。

(5)镇党政办和财办: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资金保障及管理。

(6)供电所:负责供电保障。

(7)移动公司:负责通讯保障。

(8)国土所:负责地质资源情况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3事故分级

按照矿山事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难易程度,可分为以下四级:

3.1特别重大矿山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0人以上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3.2重大矿山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3.3较大矿山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3.4一般矿山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重伤的

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信息报送

矿山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险情时,应当立即向镇政府和县安监局等如实报告。镇政府、县安监局接到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应根据各自职责,按《四川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应及时将信息通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4.2事故预防

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强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5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镇政府迅速启动本预案并按如下程序响应:

(1)镇政府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信息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县政府。

(2)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镇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事故或重大险情通知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派出联络员参加镇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并根据本各自工作职责和应急保障要求,启动本部门(系统)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