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防治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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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2023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2023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企业的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治水管理制度,保障矿区的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水资源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监测网络,定期对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防治水设施的技术水平和水平节水设备的使用。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防治水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前制定应对突发水灾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防治水的管理要求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和协调机制。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管控,防止污水和有害物质对水质的影响。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严禁对水源地进行破坏性开采和污染。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水质和水量的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地下水位下降过快,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区降雨水的管控,以减少洪水灾害和水土流失。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采空区的防治水工作,防止采空区水突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防治水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布煤矿防治水相关信息。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共同负责。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向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报告防治水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煤矿企业的防治水工作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2024年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为预防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科学、有序、严谨地规范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据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结合集团公司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2、矿长、井(区)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井(区)主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负技术责任,矿、井(区)必须设专人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矿、井(区)防治水组织机构。

3、每个矿井必须配备____台探放水设备,并有一支专业队伍。

4、矿井必须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每____天观测一次,简单型每月观测一次,并且实行月末逐级上报。

5、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和突发性水害应急预案,配备能满足抢险救灾的各种排水设备和物资,并且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实际演习。

6、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与预报制度,文字和图纸齐全,水害类型明确,并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针对性。

7、需要进行采区探放水的,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批。

严格按设计施工,竣工后必须提交竣工总结报告,最终要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结论。

并实行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逐级上报制度。

8、矿、井(区)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措施。

成立防汛机构,建立抢险队伍,执行汛期值班值宿和降雨过后重点区域要坚持巡查巡视制度。

9、矿井必须建立必备的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井下突水点台帐和井下探放水成果台帐、地面水文观测台帐等和矿井充水性图、地面放排水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10、坚持定期与相邻煤矿的相互联系制度,收集和查明相邻煤矿开采等情况以及废弃老窑充水、积水情况与矿井开采关系,建立完善的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资料。

11、坚持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审批制度。

凡大型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区域性井下探放水设计、水体下开采设计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模版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模版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防治水管理,包括煤矿排水、防治水设施建设、监测和保护、应急处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防治水管理措施,确保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煤矿应当设立防治水管理机构,明确防治水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和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责任分工。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煤矿排水管理第七条煤矿应当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矿工艺特点,制定合理的煤矿排水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

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矿井排水系统,保证煤矿的正常排水。

第九条煤矿地下水位超过规定的安全水位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水位,排水井应当保持畅通。

第十条煤矿应当定期对矿井排水情况进行监测和记录,及时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数据,以便调整煤矿排水方案。

第四章防治水设施建设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防治水设施,包括防渗、防漏、防冲刷等。

第十二条煤矿防治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加强对防治水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建立防治水设施档案,详细记录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事故处理情况。

第五章监测和保护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矿井水文地质监测系统,对煤矿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矿井周边水体环境的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污染事件。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理措施的及时启动和有效运行。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加强矿井的防雷、防洪设施建设,保证矿井的安全运行。

2024年防治水运行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防治水运行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防治水运行管理制度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水害防治中心,明确责任,制定岗位责任制。

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技术负责人。

负责组织制定防治水计划及措施。

2、由矿长组织制定防治水应急预案,并组织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的演练。

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年度防治水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公司批复。

3、防治水中心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探水工等要取得“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数量要符合标准化具体要求。

4、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

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要有年报、月报、临时报,对水患要及时预报并及时处理,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5、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

防治水中心每旬必须组织一次水害隐患排查,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治水安全会议,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项落实,并在安全会上对水患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奖罚。

6、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及周边煤矿积水等水患情况的调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调查,要把调查情况及时登记上账,准确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

调查完毕后,要进行综合分析,如有水患要及时发出预报。

7、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

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一、总论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但同时也面临着水灾等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发展,制定和执行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非常必要。

以下是具体内容。

二、煤矿防治水的法律法规基础1.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煤矿企业要加强防治水措施的责任,并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2. 《煤矿安全规程》:对煤矿企业在防治水方面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3.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规程》:对各种不同类型的煤矿水害情况,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技术要求和措施。

三、煤矿防治水的管理机构和职责1. 煤矿防治水管理机构:每个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煤矿防治水工作。

2. 煤矿防治水管理职责:防治水管理机构应负责煤矿水害防控计划的编制、水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监测与预测、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等工作。

四、煤矿防治水的水害预测与监测1. 水害信息的收集与分析:煤矿防治水管理机构应收集和分析有关水害的历史数据和信息,以便进行预测和防范。

2. 水害预测:根据水害历史数据和信息,结合气象、地质等因素,对煤矿水害进行预测,及时采取措施预防水害事故的发生。

3. 水位监测:对煤矿井下的水位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水位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

4. 水质监测:对煤矿井下的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关要求,不对煤矿工作环境和煤矿生产造成污染。

五、煤矿防治水的技术措施1. 封闭水源:对井下水源进行封闭,防止水流进入采空区和矿井巷道。

2. 排水系统建设:煤矿应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包括排水井、排水泵站等设施,确保矿井排水畅通。

3. 加强矿区地质勘探:通过地质勘探等方式准确了解煤层、地质构造和含水层等情况,为煤矿防治水提供科学依据。

4. 加强巷道支护:对煤矿巷道进行支护,确保巷道稳定,防止水流入巷道。

5. 提高井下设备的密封性:对煤矿井下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密封性,防止水流进入设备。

六、煤矿防治水的应急预案1. 应急预案的编制:煤矿应制定完善的水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应急防治措施、应急物资等内容。

防治水管理规定(5篇)

防治水管理规定(5篇)

防治水管理规定1.总则为搞好本项目工程防治水工作,进一步加强、细化、落实项目工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和责任,遏止和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长探短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等相关安全规程规范,结合本项目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项目副职、工程部长、技术员、安全员、调度员等。

3.领导小组及各专业职责⑴按照防治水的要求组织一级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编制的项目部防治水四项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⑵落实国家、地区、行业、____国际及矿建分公司有关防治水方面的原则、规定、要求和决定等;⑶负责组织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监督,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水害事故的演练,由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全面统筹指挥协调,由总工程师负责全面防治水技术工作;⑷负责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并提出处理方案;⑸负责监督、检查水文地质观察、记录、预报等基础工作,提供防治水相关技术支持,审核、纠正探放水和堵水设计;⑹负责审查、确定提交的排水系统的配套选型和排水系统图,并及时调配、提供所需的防排水设备,监督防排水系统的调试安装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情况,核定、检查项目工程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⑺负责审核责任范围内探放水、堵水、排水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计划工作,并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⑻技术管理人员应根据相关地质资料,结合日常的水文地质观察资料,监督对掘进工作面前方的地质情况和可能出现危险源的分析、预测、预报工作;⑼机电管理人员审核防排水设备的选型、管路的配套、排水系统的布置、供电系统和控制系统的设计,确保排水设备正常运转;⑽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项目部制定的相关安全规定和岗位责任制对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危险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方案,督促采取补救措施;⑾调度管理人员应动态掌握生产施工情况,关注井下涌水量和排水量变化,认真做好记录,备好相应的备用排水设备和材料,及时向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⑿项目经理应按照确定后的防治水设计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部防治水工作。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doc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doc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地测防治水是煤矿生产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规划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

为了矿井生产的安全、为了地测工作标准化、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地质、测量、防治水等专业更好地为煤矿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规定公司成立地测防治水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地质测量科,具体监督、执行、检查各生产矿井地测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具体进行三量管理。

设科长一人,工作人员二人以上。

各生产矿井成立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长)领导下的地测科(组)。

二、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相关地质测量防治水方面的决策、方针、制度,按时统计和报送相关资料、数据、图表。

2、根据需要制定有关业务细则,日常检查和指导下属矿井地测防治水业务内的工作,对其地测防治水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3、定期组织地质测量及防治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编写的相关资料及绘制图纸和为采掘服务的质量进行评比、鼓励,促进专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的提高。

4、检查、督促各矿井测量、贯通的准确性,对永久导线控制点的布设、管理规范到位,各种设计、通知单编制、发放及时。

5、随煤矿的采掘变化、延伸,在各生产阶段督促各矿井对其煤量赋存、地质构造进行探测,对探测揭露资料、数据收集、记录分析,针对性的编制各种规范、预报,做到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6、督促各矿井对各种水害的调查、分析、预计,编制相关的防治措施(包括地表建构筑物的保护)。

水文观测系统健全,排水系统规范。

对工作面提前半年掌握其采掘影响的地表情况,编制针对性防治措施。

7、监督各煤矿对采动影响区域定期调查,并有专门的整治方案,对影响的地表建筑、村庄、植被、水源、公路、线缆等要有防治措施。

8、健全、规范各种设计、预报、图纸、资料等,相关档案完善、齐全。

9、组织技术力量,为各矿井解决上报的地质、测量技术难题。

对各矿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解决。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保障煤矿生产经营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指针对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综合治理工作,目的是防止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环境的稳定。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防治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即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切实预防水灾事故的发生;同时,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等多种手段,对已经产生的水灾事故进行有效处理和修复。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煤矿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煤矿企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相关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工程技术,推动防治水的技术创新和工艺改造,提高防治水的效益和可行性。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注重信息共享和合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科研机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资源,实现防治水工作的协同发展。

第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防治水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持续性。

第二章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符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等。

第九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应当全面进行,不得遗漏与疏忽。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井下和地表水监测体系,每日对井下水和地表水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应当依法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绿色环保、循环经济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循环利用水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水源、水流的分布、方向,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和污水。

2024年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1、矿必须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矿井防治水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2、分管技术的矿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计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以及矿井水灾的防治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3、矿有关部门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周边矿井、老窑以及本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积水情况,并在矿井水文地质图上明确标出其位置、范围和积水情况。

4、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站,定期进行矿井水动态观测,异常情况下要作出水害预报。

5、建立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有关台帐,做好详细记录。

图纸、资料、数据要妥善保存,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对外。

6、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指导方针,矿要成立探水队伍,具备必要的探水设备。

7、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矿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成立“三防”领导小组,作出“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必须备有一定的防治水应急物资、设备、材料。

动用后要及时补充。

9、严禁采动矿井防水煤柱,如周边已无水患,必须采动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

2024年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二)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的进步,矿山开采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之一。

然而,由于矿井防治水管理不善,严重影响了矿山的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制定了2024年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管,提高矿山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一、制定矿井防治水管理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管,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要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的法律框架,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措施,并将其纳入相关法律体系中。

其次,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加违法行为的风险和惩罚力度。

二、建立矿井防治水工作机构为了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需要建立统一的矿井防治水工作机构。

该机构应具备权威、专业的技术团队和管理人员,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确保矿山的防治水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山西省煤矿防治水十条规定

山西省煤矿防治水十条规定

山西省煤矿防治水十条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全面提高我省煤矿防治水基础管理水平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晋能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汲取近几年我省煤矿透水事故教训,强化煤矿探放水现场管理,加强煤矿防治水监管工作,打击违规掘进生产建设行为,提高我省煤矿防治水基础水平,达到多措并举抓防治的有利格局,今后我省境内所有建设和生产煤矿必须按照国家《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我省有关文件开展防治水工作,凡存在以下行为的煤矿,一律停工停产,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未编制煤矿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计划的;2、未建立煤矿防治水领导机构或职责划分不清、责任部门不明确的;主要煤矿防治水制度不全,存在重大缺项漏项的(除《煤矿防治水规定》之外,缺失探掘分离制度、安全确认移交制度等主要制度的);3、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未编制、超过3年期限或事故后1年仍未重新确定水文地质类型的;提供虚假或与实际严重不符的煤矿充水性图等基础图件;4、未实行“三线”(警戒线、探水线、积水线)管理古空、老空、采空积水的。

5、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队伍低于省厅文件规定的最低配置要求的;6、主排水系统能力不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采区排水系统不完善进行工作面作业的;主水仓未投入使用而超前施工二期建设工程、采区水仓未投入使用施工回采工作面。

7、未编制探放水设计、未进行探放水工程验收、未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而擅自作业的;虚造探放水台账、验收单的;超前安全距离小于规定仍冒险掘进的;对有威胁的上覆或相邻采空积水未治理而擅自回采的。

8、未配备专门的探放水钻机或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探放水的;9、带压开采矿井未进行安全分区、未确定前方断层和陷落柱等构造的导水性而擅自掘进回采的;未制订专项防突水安全技术措施而带压作业的;10、未制订强降雨期间和采掘工作面有透水征兆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应急预案的;擅自开采批准的防水隔离煤柱的;在水体下开采急倾斜煤层的;未经省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地面水体下采煤的;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炭集团公司要切实履行监管及管理职责,强化现场执法力度,各煤矿主体企业和煤矿要全面落实煤矿防治水防治责任,切实使煤矿防治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煤矿安全平稳生产超前探测、预报准确、防治达效、管理到位的防治水管理体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的防治水原则,采取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手段,执行探掘分离、先探后掘治采并重、先治后采等管理措施,建立预测探查、综合治理、效果验证、安全评估煤矿防治水工作体系。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保障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煤矿防治水的责任与义务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防治水培训,提高员工防治水的意识和技能。

3.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稳定的水文监测体系,定期进行水质、水位、水压等的监测和评估。

4.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煤矿防治水工作。

三、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煤矿企业应当及时清理煤矿井下积水,保持水位在安全范围内。

3. 煤矿企业应当建设有效的水封防治系统,防止水与瓦斯的相互作用。

4. 煤矿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进行采矿,避免对地下水体的破坏。

五、煤矿防治水的应急处置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灾害防治水应急预案,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组织防治水措施的全面预案。

2.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 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防治水的进一步扩散。

4. 煤矿企业应当确保应急救援措施的迅速到位,保护井下人员的安全。

六、煤矿防治水的监督与检查1. 相关部门应当对煤矿企业进行定期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煤矿企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与检查工作。

3.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煤矿防治水工作不断提升。

四、煤矿防治水的法律责任1. 煤矿企业或相关责任人不按照本规定履职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煤矿企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相关部门发现煤矿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附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煤矿防治水是煤矿生产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合理有效地管理煤矿防治水,对矿山的持续稳定运营具有关键性作用。

为了加强对煤矿防治水的管理,制定和实施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一、总则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的防治水工作。

凡涉及防治水的施工、维修和维护等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操作。

二、组织领导1. 煤矿应当配备专职的防治水管理人员,并设立防治水管理部门,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2. 煤矿应当制定完善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各种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考核责任,确保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建立煤矿防治水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煤矿防治水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三、防治水工作的划分1. 建立完善的煤矿防治水工作台账,对每个工作点进行明确划分,包括井下抽水、井下排水、井下润湿等各项具体工作。

2. 制定各项防治水工作的操作规程,确保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进行。

3. 加强对防治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水处理技术水平。

四、预防措施1. 加强对井下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的监测和管理,减少有害气体的产生和泄漏。

2. 定期检查和维护井下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 定期清理井下积水,保持矿井底板干燥,防止积水渗入巷道和采煤工作面。

五、应急措施1. 建立完善的煤矿防治水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测试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工作能力。

3.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确保在发生防治水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六、监督检查1. 煤矿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煤矿的防治水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一、岗位责任制防治水工作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为确保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以下规定:1. 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全面负责。

2. 防治水业务部门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

3.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是防治水工作的具体执行人,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

4. 各区队负责人是所辖区域防治水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本区域防治水工作。

5. 所有从业人员都应当了解防治水知识,遵守防治水操作规程,积极参与防治水工作。

6. 防治水工作应当纳入矿井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对违反防治水岗位责任制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二、管理制度为了确保防治水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 防治水工程设计管理制度:(1)防治水工程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2)设计单位应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编制科学、合理的防治水工程设计。

(3)防治水工程设计应经煤矿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4)设计单位应根据防治水工程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设计。

2. 防治水施工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应按照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施工过程中,发现水文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应立即报告矿井防治水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方案。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治水施工记录,如实记录施工过程和水质变化情况。

(4)施工单位应定期对防治水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3. 防治水监测管理制度:(1)矿井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监测机构,配备相适应的监测人员和设备。

(2)监测机构应建立健全防治水监测制度,确保监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监测机构应定期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水量、水压等变化情况。

(4)监测机构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矿井防治水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4. 防治水应急预案制度:(1)矿井应制定防治水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如下:
1. 煤矿应建立防治水管理机构,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2. 煤矿应建立防治水的长期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矿井水文地质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煤矿应建立防治水的预警系统,及时预警和应对突发水患,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损失。

4. 煤矿在进行开采前,应进行综合水文地质调查,确保矿井设计符合水文地质条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5. 煤矿应建立并完善排水系统,合理设计和布置排水设备,确保矿井排水畅通。

6. 煤矿应加强对封闭矿井的管理,定期检查封闭矿井的状态和周围地质条件,防止因封闭矿井导致的水患。

7. 煤矿应加强对水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止矿井进水污染和水质恶化。

8. 煤矿应加强对矿井内水的处理和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排放,合理利用水资源。

9. 煤矿在处理煤矸石、废弃物等固体废弃物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10. 煤矿应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及时应对突发水患,保障职工生命安全。

以上为煤矿防治水管理的基本办法,煤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

同时,煤矿应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防治水工作的有效实施。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范本(2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范本(2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煤矿防治水工作是确保矿井生产安全、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

为做好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

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安全、稳定、可靠,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2. 预防为主。

加强水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及时、科学、有效地防治水害。

3. 综合治理。

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水害防治的综合效益。

4. 科学管理。

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按照科学方法进行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

三、责任与管理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防治水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2. 煤矿防治水工作要由专业人员负责,建立水害预测、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

3. 煤矿企业应制定并执行煤矿防治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 煤矿企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煤矿防治水工作。

四、预防措施1. 煤矿企业应制定科学的矿区水文地质调查方案,对矿区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

2. 煤矿企业应建立稳定的地下水位监测体系,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地下水位变化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3. 煤矿企业应加强矿井排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排水设施的安全可靠,及时排除矿井内积水。

4. 煤矿企业应建立水害风险评估体系,定期对矿区内存在的水害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5. 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水害防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监测与预警1. 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水害监测系统,利用先进的监测技术手段对矿井内的水文地质和水害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2. 煤矿企业应建立水害预警机制,根据监测数据和预测模型进行预警,及时发布水害预警信息。

3. 煤矿企业应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及时共享监测数据和预警信息,确保水害的及时处置。

六、应急管理1. 煤矿企业应制定并执行煤矿防治水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组织架构和人员责任,合理分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4年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1、矿井水害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矿长为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为技术负责人。

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正职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2、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上报公司批复后下发执行。

3、矿井必须按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煤柱,并报公司批复。

4、每年雨期前由水害防治中心编制《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防洪抢险队伍,由综合部和供应科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____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8、水害防治中心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9、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10、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11、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13、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煤矿防治水规定正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煤矿防治水规定》已经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1984年5月15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和1986年9月9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防治水运行管理运行制度第一条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消灭水害伤亡事故,杜绝恶性淹井事故,保障矿井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炭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主要负责人是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保证水害防治的资金、工程、设备仪器落实到位;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矿井水害防治负技术责任。

第三条技术部门需配备地质组长、地质技术员等专职水害防治技术人员3名,配备足够的防治水装备(探水距离不少于200米钻机3台,坑道用瞬变电磁仪1台)。

配备专职探水队,探水队的员工不少于6名,另设队长1名;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及“探掘分离、不探不进””的防治水原则;制定和完善防治水措施,制订防治水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水患的有效防治。

专职水害防治人员要具备地质类相关专业学历或经专业培训,熟悉地质与水文地质专业技术工作。

第四条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召集有关部门进行水害隐患排查。

每月24号的生产场所会上开展水害隐患排查。

对查出的水害隐患,要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水害防治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验收总结。

第五条矿井技术部门必须认真收集、调查、实测水文地质资料和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要认真分析并进行水害预报,编绘《矿井充水性图》等基础图纸,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

对矿井周边小煤矿的开采技术资料技术部门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第六条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强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导水陷落柱时,必须查清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设防水煤柱。

已破坏的防隔水煤柱必须重新建立,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在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模版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模版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管理应遵循科学、综合、可行、可靠的原则,采取防治水分析、监测、预测、预警和紧急处置相结合的措施,确保煤矿在正常条件下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管理应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化煤矿责任,确保防治水工作得到有效的实施。

第五条煤矿防治水管理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管理应划分为不同的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二章煤矿防治水工作机构和人员第七条煤矿应设立防治水工作机构,负责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八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具备防治水管理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第九条煤矿防治水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防治水管理水平。

第三章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程序第十条煤矿防治水管理应遵循“系统规划、科学防治、全面防控、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煤矿防治水台账,记录煤矿防治水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管理措施;2.制定煤矿防治水管理计划,明确煤矿防治水的目标、措施和时限;3.开展煤矿防治水分析,分析煤矿防治水的影响因素和主要问题;4.进行煤矿防治水监测,采集煤矿防治水的实时数据;5.进行煤矿防治水预测和预警,预测煤矿防治水的趋势和风险;6.及时跟踪煤矿防治水的实施情况,评估煤矿防治水的效果;7.根据煤矿防治水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管理措施。

第四章煤矿防治水设施和设备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合理的防治水设施和设备,确保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煤矿防治水设施和设备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1.锁定、封堵和排水功能,能够迅速处理煤矿防治水问题;2.监测和预警功能,能够及时掌握煤矿防治水的变化情况;3.数据记录和分析功能,能够提供煤矿防治水管理的参考依据;4.应急处置功能,能够在煤矿防治水事故发生时快速响应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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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防治水管理办法
按照9月18日忻州市召开的关于防治水闭合管理专题会议精神,接合我集团公司所属煤业公司矿井普遍存在的周边老窑破坏严重、水文地质较为复杂、且勘探程度不精等现状,特别是随着矿井建设不断推进,防治水工作越来越成为各煤业公司安全工作之中的重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矿防治水方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防治水管理,确保安全,特制定符合我集团公司实际的防治水管理工作办法,望各煤业公司遵照本办法内容逐项落实执行。

集团公司将组织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内容逐项检查,对不重视、不落实、不执行本方案的煤业公司一经查出要从严处理。

一、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设备配备要求:
1、各煤业公司要以文件形式成立以矿长(总经理)为首的防治水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首的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各负其职。

2、建立专业专职的探放水作业队伍,由防治水机构统一管理,探放水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每个掘进工作面专职的探放水作业人员不少于3人。

3、各煤业公司要配备包括200米钻进能力以上、不同钻距的探放水钻机(至少3台)和一台物探索设备。

掘进与探水必须分离。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煤矿要配备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

二、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
1、建立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2、建立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

3、建立掘进工作面允许掘进(停掘)通知单制度;采掘工作面执行水情水害监测、汇报制度;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三、防治水基础资料编制、收集要求:
1、编制井田水文地质调查报告;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制各作业点物探方案、探放水设计;编制作业点水情水害分析报告;生产矿井要编制回采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报告,并进行水文地质条件安全性评价。

2、建立防治水15种基础台帐:
(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帐;
(2)气象资料台帐;
(3)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帐;
(4)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帐;
(5)抽(放)水试验成果台帐;
(6)矿井突水点台帐;
(7)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帐;
(8)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帐;
(9)水质分析成果台帐;
(10)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帐;
(11)水源井(孔)资料台帐;
(12)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帐;
(13)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帐;
(14)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帐;
(15)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帐。

编制防治水5种主要图件:
(1)水文地质观测台帐和成果;
(2)突水点台帐、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
(3)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
(4)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
(5)建井水文地质报告(可与建井地质报告合在一起)。

3、收集矿井井田范围内地质、水文地质资料、物探资料;收集矿区范围及周边老空水、小窑水、采空水的调查、踏勘资料。

四、防治水安全措施落实要求:
1、各煤业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和“探掘分离”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物探先行、钻探跟进、化探验证”防治水综合探测手段;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2、严禁违法违规开采防隔水煤(岩)柱,严禁超层越界、超深越界开采;受承压水威胁的煤矿必须采取疏水降压、底板注浆加固等措施;矿井排水系统必须达标完好;严禁开采水体下、老空水区域下45º以上的急倾斜煤层;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煤矿必须在井底车场设置防水闸门或装备潜水泵排水系统;井下挡水墙必须有正规设计并经验收合格。

3、地面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必须填平压实;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胁的矿井,必须构筑有效的防洪设施并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必须构筑有效的防洪设施并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按设计要求充填并加固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井筒。

五、水害应急救援安全措施落实要求:
1、必须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救灾演练;必须制定防治水培训计划,并对全员职工进行防治水安全知识培训,确保职工掌握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水害辨识知识和应急避险知识,具有抵御水害和紧急避险能力。

2、必须落实井上、下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

六、井下物探、钻探闭合管理作业流程要求:
专职探水队员持证上岗
作业点按物探方案进行物探
编制物探成果报告
报防治水办公室备案
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并签发钻探通知书
专职探水队员持证上岗
作业点按探放水设计探水
做好原始记录
填写作业点探放水管理牌板
填写探放水管理台帐
探水作业质量验收
探水队长、安全员、地测人员、
驻矿安检员签字
确认无水患,防治水领导组下达作业点掘进通知单
取水样品进行化探验证
报防治水办公室备案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发现有水害隐患存在立即撤人采取措施掘进队按通知允许掘进米数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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