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儿童社会福利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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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社会福利的必要性
以社会交换理论进行分析:
社会交换理论以行为心理学和功利主义经济学为其理论依据,认为社会互动是一种双方交换的行为,在交换过程中双方都考虑各自的利益,企图根据他们在某方面的利益来选择相互作用,当互动双方都达不到自我目的时,社会互动就会趋向停止。在社会交换理论看来,人们是通过掌握物质财富、能力、成就、健康、美丽等社会认可的权力资源来确认自己的社会地位的。在社会中,大多数老人掌握的权力资源比年轻人少,因此,他们的社会地位便相应下降。由于老年人缺乏可供交换的资源,所以他们在社会中只能扮演屈从和依赖的角色。在父母和子女之间也存在着一种交换关系,幼年时子女从父母那里获得食物、居住和保护,作为回报,当父母年迈体弱时,子女提供帮助以满足父母的需要。这样经过一生的时间,父母提供的报偿和子女回馈的报偿二者之间存在着大致的平衡。但在实际照顾者是子女时,老人和子女之间的照顾关系是成问题的。这是亲子之间依赖/独立性质转换的结果,父母的生病使义务规范显现出来,子女感到作为对父母多年养育的回报他(她)应当照顾父母,但是又感到在提供照顾和放弃自己的独立自由之间难以选取。由于这种交换双方的行为动机和出发点的不相同,导致了交换的不对等。
介于此,社会交换理论提出,为了保持老年人在社会互动中的互惠性、活动性和独立性,应该通过社会福利,让老年人拥有可供交换的资源,让他们感到自己有用,仍能给下一代提供帮助和支持。而且,应通过社会福利,帮助老年人意识到他们曾经对社会作出过的巨大贡献,他们有权参与社会新资源的分配。受到尊重是他们的权利,也是社会的义务。
儿童社会福利的必要性
以公民权利理论进行分析:
马歇尔的公民权利理论是理论界对公民权利理论界定的主导范式。马歇尔依照公民权利产生的顺序,将公民权利给予系统化,将公民权利划分为三个部分:民事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其中,社会权利是指从少量的经济福利和保障到完全分享社会遗产,并且根据社会中流行的标准过一种文明生活的权力的所有范围。社会权利是实现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前提。从本质上讲,社会权力就是把实现公民的社会福利看作是一种公共责任。只要拥有公民身份,就理应享有一系列的公共服务。
儿童作为公民的一部分,是一个不同于成年人的独立的社会群
体,理应被看作成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权利个体。而这一群体具有非常特殊的性质。一方面,儿童时期是一个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性发展特别快的时期,即一个人的快速生长期;另一方面,儿童时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生质变最多的一个突出阶段,即一个人的主要发育期。其次,儿童时期是人发生巨大转折的关键时期和最佳时期。一个人在这一时期将实现由感情单一、需求单一的个体向感情丰富、需求多样的个体的转变;不成熟的自我向成熟的自我转变;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转变,行为和能力都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段。再次,儿童是一个受保护的时期。作为生物的人,儿童需要物质支撑,作为社会的人,儿童需要精神支撑。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很低,没有足够的能力及相当的社会地位,作为完整而独特的个体,在自我权利争取方面处于弱势。因此对于儿童来说,不仅需要身体上的安全保护,更需要对其人格进行教育和培养,这也证明完善儿童社会福利具有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