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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移动支付业务的风险与防范策略
时间:2009-10-30 作者:信息发布
一、引言
移动支付(Mobile Payment)是指交易双方为了某种货物或者某种服务,以移动终端设备为载体,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实现的商业交易。移动支付所使用的终端可以是手机、PDA、移动PC等。本文研究的移动支付,特指使用手机为终端的移动支付。
根据支付金额的大小,可以将移动支付分为小额支付和大额支付。小额支付业务是指运营商与银行合作,建立预存费用的账户,用户通过移动通信平台发出划账指令代缴费用;大额支付是指把用户银行账户和手机号码进行捆绑,用户通过多种方式对与手机捆绑的银行卡进行交易操作。
20世纪90年代初移动支付业务在美国就已经出现,此后,在日本和韩国得到了迅猛发展,如移动钱包、移动信用卡的正式商用都最早出现在日本和韩国,现在日、韩两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移动支付领域的领跑者,如SK Telecom(STK)等。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在电信运营商、银行及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火力推动下,移动支付业务迅速发展。
进入21世纪后,欧美一些国家的电信运营商和金融机构就已经开始研发有关移动支付的一些技术,并进行了相关的推广。目前,在全球手机发展最快的东亚地区,手机支付表现出惊人的增长。可以预言,不久的将来移动支付将会改变消费者行为方式,并且成为消费者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用手机支付代替现金、支票及信用卡支付,将彻底改变移动支付的应用现状,也必将掀起一场支付领域内的革命。
随着3G时代的到来,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手机不再局限于语音和短信功能,越来越多的数据应用应运而生,各国的研究机构和相关企业的研发部门,越来越关注移动支付的应用。英国市场调研机构“朱尼珀研究”的一项最新调查结果显示,手机将日益成为现金、信用卡和借记卡的替代物。至2011年,预计全球5200万消费者将采用移动技术为日常消费品和服务付费。今后三年的手机支付额约为118亿美元。
移动支付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在发展中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国内外有关移动支付的研究涉及技术、法律、产业链等多方面的问题。我国移动支付的推动者虽以非金融机构为主,但由于移动支付涉及到金融业务,商业银行等一些金融机构在产业链中的地位不可小视。只有全面认识并防范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才能推动产业链向更加成熟、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商业银行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现状
目前,全球移动支付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亚洲的日本、韩国、新加坡
以及欧洲的奥地利、挪威在移动支付应用方面领先于全球其他地区。
在韩国,移动支付主要采取的是运营商或商业银行主导,运营商、银行等多方合作的模式。移动用户可通过手机实现pos支付,购买地铁车票,进行移动ATM取款和办理各种金融服务,并且由于结算信息的密码化,这些服务具有很高的安全性。
在日本,非接触式的支付作为RFID技术的应用迅速发展,电子货币系统Edy运营采用“电子钱包”方式,2007年已发行:1700万张Edy卡,3.1万家零售店与1400家网站可接受Edy电子货币。日本铁路公司(JR)已发行大约1100万张非接触智能卡Suica用于票务支付。2007年2月,NTT与麦当劳结盟,NTT的用户将能够利用手机在日本3800家麦当劳餐厅支付电子现金。
在欧洲,各大移动运营商也在积极推广移动支付业务。从2004年5月开始,芬兰国家铁路局在全国推广电子火车票,乘客不仅可以通过国家铁路局网站订购车票,还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订购电子火车票。
在我国国内,随着短信业务的蓬勃发展,以短信为基础、基于银行卡支付的移动电子商务开始得到发展。2002年以来,中国银联分别和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合作,在海南、广东、湖南等地开展了移动支付业务,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目前,中国联通手机银行可提供的服务包括:查询、转账、汇款、缴费、银行转账、外汇买卖以及手机支付等。中国移动已经与中国银联联合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发9家银行共同推出了包括缴费、购物和理财三类基本业务的“手机钱包”,把客户的手机号码与银行卡等支付账户进行绑定,随时随地为中国移动手机用户提供移动支付服务。用户可通过手机短信、语音、WAP、K—Java、USSD等操作方式,管理自己指定的银行卡账户或小额中间账户,并实现从账户中进行扣费。
此外,许多省市结合当地市场需求,分别开通了基于话费中间账户的手机钱包小额支付系统和基于银行账户的手机钱包银行卡系统。手机钱包业务己在北京搭建了全国一级平台,在上海、广东、湖南、湖北等十几个省市搭建了本地二级平台,用户数达到2000万。“手机钱包”包括税务、彩票投注、手机投保、手机购卡、软件销售、酒店机票预订、网上购物等。
2005年,我国移动支付用户数达到1560万人,同比增长134%,占移动通信用户总数的4%,产业规模达到3.4亿元:2007年,由于产业链的成熟、用户消费习惯的形成以及基础设施的完善,移动支付业务已经进入产业规模快速增长的拐点。根据诺盛电信的估算,到2008年,我国国内移动支付用户数达到1.39亿人,占移动通信用户总数的24%,产业规模已经达到32.8亿元。
三、商业银行开展移动支付业务面临的机遇与风险
(一)移动支付为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打开了方便之门
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各种金融市场融资工具相继推出,外资金融机构加入,金融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商业银行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银行业务由传统的储蓄、贷款等业务转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多业务经营。如何拓宽业务领域,创新和发展新型金融增值业务,成为金融机构关注的焦点。
据统计,发达国家95%的金融创新都来自于信息技术。随着银行业信息化和虚拟化程度的不断提升以及电信业移动电话普及率的提高,银行客户和电信用户的范围越来越重叠,越来越多的金融服务和交易依赖于银行与电信的紧密融合来实现。与传统支付手段相比,移动支付最主要的特点是支付灵活便捷、交易时间短,可以减少往返银行的时间和支付处理时间。
我国移动支付业务主要以电子化产品和公用事业产品为主。随着我国移动支付市场内部、外部条件不断成熟,移动支付市场将由小额电子化产品的支付逐渐向大额、实物的方向发展。银行拥有以现金、信用卡及支票为基础的支付系统,且有较强的抗金融风险能力,在重要的相关服务中占据着垄断性地位。
因此,如果商业银行能成功地将其现有的服务链接到移动装置上去,并整合行内资源,确保移动支付在各商业银行之间的互连互通,就可以为客户创造更大的方便,也能够为商业银行实现利润扩张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商业银行开展移动支付业务面临多重风险
目前我国的移动支付业务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以采用短信接入方式、安全级别要求相对较低的小额支付为主;业务的推出地区差异较大,且规模很小,处于初期试点状态;所购商品大多为电子形式的商品而无需与商户终端交互,系统建设成本较低;产业链发展尚不成熟;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行业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总之,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移动支付业务方面面临着法律、技术和信誉等多方面的风险。具体而言,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法律或政策风险。
移动支付属于新生事物,大多数国家在移动支付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交易各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不明确。目前,我国已经出台的《电子签名法》和《电子支付指引》虽然已经为电子化支付在政策和法律地位方面奠定了基础,但是,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小额支付等问题往往相互交错,一直被视为敏感地带或灰色领域,发展比较缓慢。
例如,我国《消费者保护法》对手机银行运作的适用性还不明确,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