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解读汪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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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新《广告法》是完善现行广告法律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 国的内在要求。
贯彻实施新《广告法》是维护公平市场秩序、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 设的重要抓手。
贯彻实施新《广告法》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消费 环境的迫切需要。
一、《广告法》修订
新《广告法》从原法49条增加到75条,新增33条,删除3条,修 改37条,原文仅保留8条,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内涵丰富。 第一章准则——准则 第二章广告准则——改为“广告内容准则” 第三章广告活动——改为“广告行为规范” 第四章广告审查——改为“广告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第六章附则
二、《广告法》的十大变化
四是严控烟草广告发布。
进一步加大烟草广告管控力度 1、增加了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和场所。 目前可以发布烟草广告的方式:售点广告 烟草生产企业可以在销售渠道内向烟草零售企业宣传烟草产品。 2、增加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的规定。 3、禁止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业广告、公益广告或 者在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 中,宣传或者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 容。
烟草广告是禁止发布还是加强管控问题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 “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规定: 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 促销和赞助。 对“广泛禁止”的理解:全面禁止还是严格禁止
二、《广告法》的十大变化
五是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
未成年人就是未满法定成年年龄的人,一般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 公民。 其中,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 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 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第三十八条第二 款);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 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 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第三十九条);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 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 列内容:
二、《广告法》的十大变化
二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二、《广告法》的十大变化
二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使用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只需一天,牙齿 真的白了”(代言人:小S—徐熙娣)
二、《广告法》的十大变化
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二、《广告法》的十大变化
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告业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广告监管工作也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有必要适时修 改这部法律。
总局调研论证和起草送审稿阶段( 2004 年 -2009年) 国务院法制办审查修改完善阶段( 2009 年 -2014 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 (2014年6月-2015年4月)
新广告法解读汪晓敏
新《广告法》解读
一、《广告法》的修订 二、《广告法》的十大变化 三、新《广告法》的严厉之处 四、新旧《广告法》衔接
一、《广告法》修订
1、我国旧《广告法》是1994年10月27日公布,1995年2 月1日正式实行。
在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维护广告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 促进广告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广告法》的十大变化
一是充实细化广告内容准则。
现行法仅规定了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烟草和食品、酒、化妆 品等4类7种商品的广告准则。
新法则规定了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农药、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烟草、酒类、教育、培训、招商等有投资回 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房地产、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 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等9类19种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 财产安全且违法广告发生率高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内容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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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告法》的十大变化
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广告代言人的定义 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或服务作 推荐或证明的主体。 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广告代言人的人格特征的商业应用 隐性担保功能 与广告表演存在实质性区别
广告代言人的义务 1、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代言。(第三 十八条第一款) 2、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第三十 三条第二款) 3、因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广告代言。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4、不得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四类广告代言。 (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一、《广告法》修订
2、新《广告法》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9月1日正 式实施。
新法将在新的发展时期,更好地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广告市场监 管,促进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执法力度, 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
《广告法》的修订,也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切实调整政府职能, 加强市场监管的要求。
二、《广告法》的十大变化
一是充实细化广告内容准则。
二、《广告法》的十大变化
一是充实细化广告内容准则。
二、《广告法》的十大变化
二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虚假广告的构成要件: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 广告。(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虚假广告的典型情形(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 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 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 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 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 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二、《广告法》的十大变化
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 广告代言人违法推荐或者证明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 责任: 1、行政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 下的罚款 2、民事连带责任: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虚假广告中代言的,无过错民事连带责任。其他的虚假广告中 代言的,过错连带责任(明知或者应知)
贯彻实施新《广告法》是维护公平市场秩序、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 设的重要抓手。
贯彻实施新《广告法》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消费 环境的迫切需要。
一、《广告法》修订
新《广告法》从原法49条增加到75条,新增33条,删除3条,修 改37条,原文仅保留8条,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内涵丰富。 第一章准则——准则 第二章广告准则——改为“广告内容准则” 第三章广告活动——改为“广告行为规范” 第四章广告审查——改为“广告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第六章附则
二、《广告法》的十大变化
四是严控烟草广告发布。
进一步加大烟草广告管控力度 1、增加了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和场所。 目前可以发布烟草广告的方式:售点广告 烟草生产企业可以在销售渠道内向烟草零售企业宣传烟草产品。 2、增加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的规定。 3、禁止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业广告、公益广告或 者在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 中,宣传或者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 容。
烟草广告是禁止发布还是加强管控问题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 “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规定: 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 促销和赞助。 对“广泛禁止”的理解:全面禁止还是严格禁止
二、《广告法》的十大变化
五是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
未成年人就是未满法定成年年龄的人,一般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 公民。 其中,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 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 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第三十八条第二 款);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 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 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第三十九条);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 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 列内容:
二、《广告法》的十大变化
二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二、《广告法》的十大变化
二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使用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只需一天,牙齿 真的白了”(代言人:小S—徐熙娣)
二、《广告法》的十大变化
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二、《广告法》的十大变化
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告业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广告监管工作也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有必要适时修 改这部法律。
总局调研论证和起草送审稿阶段( 2004 年 -2009年) 国务院法制办审查修改完善阶段( 2009 年 -2014 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 (2014年6月-2015年4月)
新广告法解读汪晓敏
新《广告法》解读
一、《广告法》的修订 二、《广告法》的十大变化 三、新《广告法》的严厉之处 四、新旧《广告法》衔接
一、《广告法》修订
1、我国旧《广告法》是1994年10月27日公布,1995年2 月1日正式实行。
在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维护广告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 促进广告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广告法》的十大变化
一是充实细化广告内容准则。
现行法仅规定了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烟草和食品、酒、化妆 品等4类7种商品的广告准则。
新法则规定了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农药、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烟草、酒类、教育、培训、招商等有投资回 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房地产、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 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等9类19种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 财产安全且违法广告发生率高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内容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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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告法》的十大变化
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广告代言人的定义 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或服务作 推荐或证明的主体。 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广告代言人的人格特征的商业应用 隐性担保功能 与广告表演存在实质性区别
广告代言人的义务 1、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代言。(第三 十八条第一款) 2、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第三十 三条第二款) 3、因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广告代言。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4、不得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四类广告代言。 (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一、《广告法》修订
2、新《广告法》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9月1日正 式实施。
新法将在新的发展时期,更好地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广告市场监 管,促进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执法力度, 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
《广告法》的修订,也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切实调整政府职能, 加强市场监管的要求。
二、《广告法》的十大变化
一是充实细化广告内容准则。
二、《广告法》的十大变化
一是充实细化广告内容准则。
二、《广告法》的十大变化
二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虚假广告的构成要件: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 广告。(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虚假广告的典型情形(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 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 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 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 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 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二、《广告法》的十大变化
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 广告代言人违法推荐或者证明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 责任: 1、行政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 下的罚款 2、民事连带责任: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虚假广告中代言的,无过错民事连带责任。其他的虚假广告中 代言的,过错连带责任(明知或者应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