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西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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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广西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最新

小额贷款

1. 贷款额度及期限。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组织起来就业和合伙经营企业的,人均贷款额度不超过 5 万元,单个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2. 贷款贴息。对毕业2 年内,自愿在广西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可申请50%贴息。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4年 1 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课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和实训,并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以提高创业能力。创业培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次1300 元。

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1 年内实现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1 年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参加创业培训未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不给予培训补贴。

据介绍,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可以申请培训补贴。对缺乏创业资金的,可以申请不超过1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额贴息。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身患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主要文件汇编

二、政策答疑

1.1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2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有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统一调整至10 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 3 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1.3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 2 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1.4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是否可享受培训补贴及创业服务?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 月1 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1.5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是否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1.6 大学生自主创业工商登记有什么要求?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降低大学生创业门槛。

1.7 大学生自主创业学籍管理有什么要求?

1.8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如何申领《就业创业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2.1 各地、各部门在强化企业扶持方面的资金支持有哪些?

重点支持大学生初创企业和吸纳大学生较多的小微企业。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通过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财政奖励等方式,更多支持大学生创业实体,促进创业。高校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1号)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2.2 各地、各部门对小微企业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至2015年12 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 3 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至2017年12 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纳税所得超过20 万元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可延期 3 个月

2.3 各地、各部门对减轻创新创业小微企业收费负担的政策有哪些?

2.4 各地、各部门对创新创业的经营困难企业实施社会保险缴费政策支持有哪些?

各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在确保当期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企业,2015 年可以缓缴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内。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对困难企业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支持,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降低水利基金执收标准,按销售额的不同档次以0.01%-0.05%的费率缴交。

2.5 创业孵化基地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孵化企业提供了有效的管理服务的,企业可申请管理服务补助资金,具体标准为:(1) 厂房类、园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 3 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低于 1.3 万元/ 年予以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2) 楼宇类、铺面类、巿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 3 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低于 1 万元/年予以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改善基地设施,完善孵化功能,加强基地基地日常管理,提升创业服务水平。

2.6 创业孵化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孵化企业提供了有效的管理服务的,企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按规定条件享受以下各项补贴。

场地和水电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与基地签订了场地租用合同的,可按季申报场地和水电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0元/ 户/月(两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一次性创业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纳税经营满 1 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 户的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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