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地下室电气施工图设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平战结合人防电气设计要点
随着目前国际局势的日益复杂化,随着国防建设的日益加强,国家对于人民防空地下室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民用建筑中附设式及独立式的平战结合人防工程日益增多,面积也越来越大。其中尤以平时为汽车库,战时为二等人员掩蔽所的情况为多。针对最近几年人防电气专业设计、审查中所遇到的问题及要点,笔者在此作一总结,以与各位设计同行同飨。
电源: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要求,防空地下室的电力负荷,其基本通信、报警设备,应急通信设备,柴油电站配套的附属设备以及应急照明等为一级负荷;重要的风机、水泵,电动密闭门,正常照明、区域水源的用电设备、三种通风方式装置系统,洗消用的电加热淋浴器等为二级负荷;其余负荷为三级负荷。而按照《汽车库、停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规定,地下车库的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排烟设备、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按车库类别为一、二级负荷。由上可见,对于平时车库或战时人防,均须具备两个电源。平时电源由电力系统引来;而战时则考虑一路从电力系统引来,另一路内部电源由邻近的区域电源引来。区域电源一般指“人防区域性地下柴油发电站”,可由人防部门结合整个地区的人防状况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应当注意的是人防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平方米的,则应在人防内部设柴油电站。当然,对于战时一级负荷仅有供应急照明和少量通信报警设备的防空地下室,也可设置蓄电池组作内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应与隔绝防护时间相一致。
供配电系统:在平战结合人防电气设计中,供电系统的的确定是最为重要的。国标图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05SFD10)中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了各种供电系统方案。在人防电气方案的选用中,我们既要考虑到满足平时与战时人防要求,又要考虑到平战转换时的方便、迅速、快捷。从实际设计情况看,战时不必再考虑照明与动力分别计量的问题。采用图集(GB-50038-2005)-3-18页方案2的方式简洁易行,清晰明瞭,故笔者推荐一般人防均采用此种配电系统。此外,根据新的人防规范(GB-50038-2005)及国标图集(05SFD10)的要求。对于含两个以上防护单元的人防工程,宜按电力电源及内部电源分别在人防内部设一总的人防电源配电箱(柜)。各防护单元的电源均从此引出,并相互独立。具体要求及图示可参见国标图集(05SFD10)-5-8页。
平面设计:对于战时人防配电,照明与动力不需分箱,可集中与同一配电箱(柜)内。再分路配出。要注意照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战时照明及动力回路应尽可能利用平时回路。灯具选择应注意不能吸顶。此外,防爆波电缆井,防护密闭措施等也是设计重点。
对于近几年图纸送审时常见问题,笔者归纳如下:以提请各位设计同仁注意:
1.水泵和风机不宜共箱控制。
注:水泵与风机最好分箱控制,以免误操作。
2.人员掩蔽所内照度不满足GB 50038-2005第7.5.7条照度标准。
注:一般照度要按75LX考虑。
3.防化通讯值班室插座设置不符合GB 50038-2005第7.5.12条要求。
注:应按国标图集05SFD10第69页预留插座箱。
4.各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门框墙上未预留备用管。(GB50038-2005第7.4.5条规定)
注:其它口部备用管一般不会忘记,而连通口部极易疏漏,应注意。
5.口部染毒污水泵控制箱宜设置在清洁区内。
注:按人防规范(GB50038-2005第7.3.5及 7.3.6条规定)要求水泵等控制箱现场安装,清洁区内设控制装置。此条是审图人员仍按老规范执行,但对新规范此条要求应注意。
6.通风方式信号箱设置不全(GB 50225 第9.6.3条规定);人防配电间内应设置电话分机(GB50038-2005第7.4.5条规定)。05第7.8.4条规定)。
注:应设通风方式信号灯箱及电话插座处应详细看相关规范要求,以免疏漏。
7.穿越防护(密闭)墙消防报警等弱电管线管径不符合GB50038-2005第7.4.4条规
注:注意埋管管径不得大于25mm。
8.缺少战时柴油发电机组和控制柜平、剖面详图。三防控制原理图。
注:若有柴油机组及控制柜,应绘制平剖面详图。三防控制原理图应注明参见国标图集05SFD10-(4-9).
9.平面图中所有预埋穿墙管未有定位,管径及数量。
注:平面图中口部预埋备用穿墙管应有定位,管径及数量
10.根据GB50038-2005 7.8.8,7,8.6条规定,每个防护单元应设应急通信设备,并留有3KW的设备容量。
注:此条也易疏漏,应重视。
什么是二类人员掩蔽所?
答:应为“二等人员掩蔽所”,其等级的划分是由当地人防管理部门决定的。相应等级的掩蔽所净面积标准和净高要求如下:`
一等人员掩蔽所1.3m2/人,房间净高≥2.4m,梁底≥2.0m;
二等人员掩蔽所1.0m2/人,房间净高≥2.4m,梁底≥2.0m;
专业队员掩蔽所3.0m2/人,房间净高≥2.4m,梁底≥2.0m;
专业装备掩蔽部小型车辆25-45m2/台,中型车辆50-80m2/台,梁底管道底净高为车高+0.20.
人防工程电气设计易错问题解析
摘要以《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国标图集《防空地下室电气设备安装》等为依据,对人防3-.程电气设计中的易错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剖析了这些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措施。
关键词二等人员掩蔽所内部电源区域电源防护单元三种通风方式隔绝防护时间等电位联结防静电接地
1 供配电部分
1.1 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划分不当
解析: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以下简称《人防规范》) 7.2.4条,对于二等人员掩蔽所(平时为车库),其基本通信设备、音响报警接收设备、应急通信设备、柴油电站配套的附属设备、应急照明,为一级负荷;重要的风机、水泵、三种通风方式装置系统、正常照明、洗消用的电加热淋浴器、区域水源的用电设备、电动防护密闭门、电动密闭门和电动密闭阀门,为二级负荷。设计常见问题是:将“通信设备、音响报警设备、应急照明等”定为二级负荷,按二级负荷的要求配电;将“正常照明、电动门等” 定为三级负荷,按三级负荷的要求配电。这是不对的,要对照《人防规范》予以更正。
1.2 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电源引接不符合要求
解析:根据《人防规范》7.2.15条,防空地下室战时各级负荷的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战时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独立的电源供电,其中一个独立电源应是该防空地下室的内部电源:②战时二级负荷,应引接区域电源,当引接区域电源有困难时,应在防空地下室内设置自备电源。
战时一级负荷应有二个独立的电源供电,且必须要有一路内部电源(内部柴油电站或蓄电池组)供电,因为外部电力系统电源战时失电的可能性极大,不能保证用电的可靠性。一级负荷容量较小时,以设置EPS、UPS蓄电池组电源为宜。
战时二级负荷应引接区域电站电源,或周围防空地下室的内部电站电源。无法引接时,也应设置EPS、UPS蓄电池组电源。
设计常见错误是:战时一级负荷的电源,一路引接电力系统,一路引接区域电源,没有设置内部柴油电站或EPS、UPS蓄电池组;对战时二级负荷的电源,当引接区域电源有困难时,没有设置柴油电站或蓄电池组。这样做,无法保证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用电的可靠性,设计时必须按照《人防规范》的上述要求执行。
1.3 每个防护单元的配电系统未能自成体系
解析:根据《人防规范》7.2.14条,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人防电源配电柜(箱),自成配电系统;7.4.9条,从低压配电室、电站控制室至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配电回路应各自独立。
电力系统电源进入防空地下室的低压配电室内,由它配至各个防护单元的配电回路应独立,同样电站控制室至各个防护单元的配电回路也应独立,即均应以放射式配电,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