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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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2017-2018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2017-2018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农民失去土地后,多会出现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情况,而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无力考虑和承担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我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2018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2018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如下一、参保对象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二、养老保险金待遇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

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

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

具体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

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对于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劳动力再就业,应从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中,提出一部分就业培训专用资金,使失地农民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加快就业进程。

当这部分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凭借失地农民身份证明,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的优惠待遇。

18年社保缴费明细表

18年社保缴费明细表

0 0.00%
0
0 3.00
3.00
7 合计
1259.906
382.33
1642.24
8 全年缴费合计
19706.88
9 半年年缴费合计
9853.44
制表:
刘海林
验算 总比例
914.49 33.87 40.64 40.64 609.6 3
1642.24
27% 1.00% 0.80% 0.80%
12%
584.92 25.068 25.072 25.072 376.08
3 1039.21
28% 1.20% 0.80% 0.80%
12%
2014/6/17
序 号
项目
1 养老保险 2 失业保险
2015年社保缴费明细表
单位部分
个人部分
基数下
限 (元)
比例
缴费金额 (元)
比例
缴费金 额 (元)
缴费金额合计 (元)
0 0.00
27.81
4 生育保险
3476 0.80% 27.808
0 0.00
27.81
5 医疗保险
3476 10% 347.6 2% 69.52
417.12
6 大额互助
0 0.00%
0
0 3.00
3.00
7 合计
889.786
262.51
1152.30
8 全年缴费合计
13827.60
9 半年年缴费合计
3134 0.80% 25.072
0 0.00
25.07
5 医疗保险
3134 10% 313.4 2% 62.68
376.08
6 大额互助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已经2014年9月2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XXX2014年9月17日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参保人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待遇、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资金来源多渠道、待遇水平多层次、城乡一体、可持续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分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划分不同的档次。

第四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制度,并与社会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相衔接,满足参保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第五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将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投入,统筹协调医疗、医药、医保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参保人的社会医疗保障水平。

各区(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居民参保、政策宣传等工作。

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社会医疗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经办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物价、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公安、审计、教育、电子政务、工会、残联、慈善总会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社会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材料_1

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材料_1

灵敏就业人员购置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材料灵敏就业人员购置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材料灵敏就业人员购置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材料二代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____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户口簿原件;非四城区户籍居民〔含集体户籍〕还需另外提供我市《居住证》原件。

首次在我市市级社保经办机构以灵敏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必须是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为我市四城区居民〔含我市集体户籍〕的自谋职业人员或者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人员,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____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户口簿原件,需要《居住证》的还需另外提供我市《居住证》原件,至福州市社保中心或福州市市民效劳中心一楼社保窗口办理审核登记。

拓展内容:1、灵敏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简介灵敏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主流的就业方式。

灵敏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敏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包括: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效劳工作者等;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灵敏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展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敏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根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根本医疗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灵敏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根本养老、根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

2、灵敏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优惠政策未到达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方法补缴根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根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养老退休年龄新政策

灵活就业养老退休年龄新政策

灵活就业养老退休年龄新政策介绍如下:
近年来,随着灵活就业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引起关注。

为了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中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灵活就业养老退休年龄新政策。

具体内容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退休年龄与社会平均预期寿命挂钩。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
快发展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退休年龄应当适当延迟,并与社会平均预期寿命挂钩。

这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意愿,更加灵活地选择退休时间。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不足15年也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此前,灵活就业人员要
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需要缴费满15年。

现在,灵活就业人员即使缴费年限不足15年,也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这将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加全面、可靠的社会保障。

3.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商业养老保险。

除了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灵活就业人员还可
以参加商业养老保险。

政府将出台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商业养老保险,为他们提供更加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选择。

总的来说,灵活就业养老退休年龄新政策的出台,将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加全面、灵活、可靠的社会保障,有助于推动灵活就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1.04•【字号】青人社发[2014]19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4]19号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参保与缴费(一)职工社会医疗保险1.自2015年1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需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年后方可申请;此前已经参保缴费的可继续参保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2.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认定及补缴问题。

参保职工在本市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以前,凡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以后,按实际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时间计算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以前的视同缴费和实施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之和,为本人累计缴费年限。

军队转业、复员人员,其军龄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本市职工医保制度实施时间,按参保人参加职工医保所在区划分别确定:市南区、市北区(含原四方区)、李沧区、胶州市以2001年1月1日为线;即墨市以2001年5月为线;莱西市以2002年06月为线,平度市以2003年11月为线;城阳区、黄岛区、崂山区以2004年7月1日为线;军队机关事业单位以2005年1月1日为线。

青岛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五险一金办事宝典】

青岛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五险一金办事宝典】

青岛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1寸免冠彩照8张;
2、身份证复印件4张。

调入/续保:
1、养老本原件;
2、当年缴费凭证;
3、医疗社会保障号。

停缴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
2、职工档案(包含历次招工、解聘材料)(招工表,劳动合同,解合书,辞职信);
3、农业户口的须填写《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审批表》;
1
4、外地城镇申请本地申领失业金的需要暂住证复印件;
5、辞职信加盖公章。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1、五险可补缴一个月;
2、灵活就业人员在3年内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补缴。

所需资料:
1、《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
2、补缴月份的原始工资凭证;
3、《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本人有效劳动合同;
4、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劳动仲裁部门裁定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决定等法律文书。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
1、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1。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地、各单位在养老保险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在政策上予以明确。

经研究,并请示劳动保障部同意,就当前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企业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问题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不论以何种形式再就业,都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积极为他们办理转接手续。

下岗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从事个体经济或自由职业的,如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可与单位签订基本养老保险代办协议,委托原单位代缴养老保险费。

个人按原单位执行的标准缴足应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原单位向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代缴,缴费基数可按原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执行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重新就业的人员退休后,其统筹项目内的养老保险待遇,由退休前最后一个为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失业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由为其代管档案的机构按规定申报退休,并由失业前最后一个为其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统筹项目内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待遇计发问题1、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超过正常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仍以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的时间计发养老保险金。

灵活就业人员15年社保缴费清单

灵活就业人员15年社保缴费清单

灵活就业人员15年社保缴费清单摘要: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背景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方式四、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不足15 年的解决办法五、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注意事项正文: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灵活就业人员逐渐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权益,我国政府制定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要求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1.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通常为其所在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大多数地区的缴费基数可以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70%、80% 或100%(各地不同)。

在2019 年5 月份之后,缴费基数最高可以调整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2.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需要缴纳的社保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个险种。

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一般较低,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也较低。

具体的缴费比例各地区有所不同。

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方式1.办理城镇职工社保:自由职业者可以选择办理城镇职工社保,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办事大厅办理,办理时可选择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办理城乡居民社保:自由职业者也可以选择办理城乡居民社保,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和或乡镇办理。

四、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不足15 年的解决办法1.缴费至满15 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五、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注意事项1.缴费年限:养老保险累计缴纳15 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方可领取养老金。

2.缴费金额:缴费金额直接影响退休金的多少,需根据个人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缴费金额。

灵活就业人员最新退休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最新退休政策
五、缴费办法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月缴纳保险费;
2.缴费基数根据个人实际收入确定,最低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300%;
3.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8%。
六、政策衔接
1.本政策实施前已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2.累计缴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3.对于从事特殊工种、对身体条件有一定要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退休年龄。
四、退休待遇
1.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养老金计发办法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因素确定;
3.享受其他相关养老待遇,如医疗保险、高龄补贴等。
灵活就业人员最新退休政策
一、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业形态日趋多样化,灵活就业人员逐年增加。为更好地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退休政策。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三、退休年龄
1.灵活就业人员男性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退休年龄为55周岁;
6.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如遇物价上涨等特殊情况,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养老金调整。
五、缴费办法(续)
4.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保险费,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确保保险费的安全性和透明性。
5.对于经济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养老保险补贴,减轻其缴费负担。
6.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满一定年限后,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暂停缴费,可申请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待条件允许时恢复缴费。

2010年青海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表

2010年青海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表

2010年青海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表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国逐渐增多。

为了保障这部分群体的养老权益,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养老保险政策。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2010年青海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表,以帮助灵活就业人员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

【主体】
1.缴费基数
2010年青海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表中,缴费基数分为若干档次,供灵活就业人员选择。

根据当时的规定,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待遇也相应提高。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和需求,选择合适的缴费基数。

2.缴费比例
根据2010年青海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表,灵活就业人员需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当时的规定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社会统筹账户。

3.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在职员工相同,均为最低15年。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领取养老金。

4.养老金计算方法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其中139为发放月数,按当时的规定计算)。

此外,养老金还需与社会统筹部分相结
合,确保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生活。

【结论】
2010年青海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表的出台,旨在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权益,使他们在退休后能够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灵活就业人员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合理选择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以确保自己在退休后能够获得合适的养老金待遇。

2017社保缴费标准青岛

2017社保缴费标准青岛

2017社保缴费标准青岛2017年,青岛地区的社保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有一定的影响。

下面将详细介绍2017年青岛地区的社保缴费标准,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2017年青岛地区的社保缴费标准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2017年青岛地区的社保缴费标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具体的缴费标准如下: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为8%,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其中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占4%。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为10%,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其中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占5%。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1%和0.5%,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相对较低,不同企业和个人的具体缴费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社保局规定为准。

除了以上基本的社保缴费标准外,2017年青岛地区还对社保缴费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

其中,对于小微企业和创业人员,可能会有一定的减免政策,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确定。

在缴费标准调整的同时,2017年青岛地区的社保政策也有一些新的变化。

比如,针对参保人员的医疗报销比例、报销范围等方面可能有所调整,需要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以免影响自身权益。

总的来说,2017年青岛地区的社保缴费标准相对稳定,但仍需注意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化,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以保障个人和企业的权益。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2017年青岛地区的社保缴费标准,如有疑问,可及时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相关部门,以获得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度青岛五险一金参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新标准整理

度青岛五险一金参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新标准整理

让知识带有温度。

度青岛五险一金参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新标准整理度青岛五险一金参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新标准一、青岛自谋职业参保的缴费比例:养老保险根据缴费基数的20%缴纳;医疗保险:六区根据缴费基数的11%缴纳,四市根据缴费基数的9%缴纳。

备注:青岛六区:市南区、市北区(含原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含原黄岛区、胶南市)青岛四市:胶州市、即墨市、莱西市、平度市二、青岛自谋职业参保的缴费基数青岛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134元/月。

依据青岛统计局公布的社平工资,《关于使用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关数据的通知-青人社字[2023]33号》的相关规定:青岛市社会保险政策涉及使用的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688元(月均3557元)三、缴费差额补收敏捷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青岛职工养老、职工医疗)缴费标准同时第1页/共2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予以调整,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为基数进行缴费,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102.67元、882.26元、661.54元。

青岛社保服务网提示全市敏捷就业人员,应在扣款日(21日)前将1月至5月的.补缴基数差额准时存入本人代扣代缴的银行卡或存折上,避开因存款额度不够影响扣费造成缴费中断。

四、各档次每月需要缴纳多少社保费?依据参保人员的所选择的档次不同,每月社保费上涨的金额不同,详细来说:1、根据上年度青岛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档的人员:每月1102.67元;2、根据上年度青岛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档的人员:每月882.26元;3、根据上年度青岛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档的人员:每月661.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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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2018最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2018最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灵活就业人员是没有固定工作,固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劳动者。

他们以个人的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也享受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下面一起看看2018最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吧。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1、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补缴从当地实行缴费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原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011年底已经有34名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含超龄人员2名)符合参保条件,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按个体身份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使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能够及时缴纳养老保险。

使他们解决后顾之忧,使其达到“老有所养”“病有所依”。

3、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申请从1999年10月开始补费。

这一政策是政府2011年出台的阶段性特殊政策,有时间要求,请您在2011年12月底前抓紧办理,过期不再办理。

从今年1月起,我国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如果您抓住了这个机会,给您带来的好处,一是往前补缴11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缴的少,11年一共补缴养老保险费19000元左右;二是缴费年限多了11年,相当于过去说的多了11年工龄一样;三是多了11年缴费年限,到了符合退休条件时,养老金水平有很大幅度提高,您算一算这是一笔很划算的经济账,别再犹豫了,请您抓紧到所在的社保分局办理参保补费手续。

4、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在2011年底前补缴2011年6月前的历史欠费,不征收滞纳金。

年底前未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从2012年1月1日起,按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年底前补欠费不收滞纳金,2012年补欠费要收滞纳金。

2019年及2020年青岛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个人与单位)

2019年及2020年青岛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个人与单位)

2019年及2020年青岛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个人与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16%,个人缴8%;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20%。

青岛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企业员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8年1月至12月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592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8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185元/月)确定。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按照舟山市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5309元/月),80%(4247元/月),60%(3185元/月)确定。

个体缴费人员可以这个三个档次中选择一档确定缴费基数。

注:2020年统计部门公布2019年社平工资前,暂按2018年社平工资60%、300%保底封顶待2019年社平工资公布后,另行调整。

2020年度青岛社保缴费比例(一)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9.5%,个人缴纳比例2%;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7%,个人缴纳比例0.3%;工伤保险:按照行业类别分为八类,分别为0.05%、0.1%、0.18%、0.23%、0.28%、0.33%、0.4%、0.48%,职工个人不缴费;注:自2020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实行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不再单独征缴生育保险费。

(二)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社保缴费比例职工养老:单位12%,个人8%;职工医保:单位9.5%,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0.7%,个人0.3%(农业户口不用缴);生育保险:1.5%,个人不用缴;工伤保险:按照行业类别分为八类,分别为0.05%、0.1%、0.18%、0.23%、0.28%、0.33%、0.4%、0.48%,职工个人不缴费。

青岛市黄岛区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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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

青岛市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

青岛市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摘要:一、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概述二、青岛市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1.2014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2.2015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3.2016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4.2017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5.2018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6.2019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7.2020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三、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相关规定及影响因素四、结论正文:一、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概述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是指青岛市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一定的比例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数,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

社保缴费基数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调整,影响着青岛市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

二、青岛市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1.2014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根据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为2134元。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2.2015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2015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尚未公布,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需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整通知。

3.2016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2016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为2435 元,较2015 年有所提高。

其中,用人单位需承担16% 的养老保险、9.5% 的医疗保险、0.1% 的工伤保险和0.7% 的失业保险;职工个人需承担8% 的养老保险、2% 的医疗保险、0.3% 的失业保险。

4.2017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2017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为2693 元,较2016 年继续提高。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不变。

5.2018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2018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为2978 元,较2017 年有所提高。

缴费比例仍按照16%、9.5%、0.1% 和0.7% 分别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承担。

6.2019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2019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为3189 元,较2018 年有所提高。

外地户口在青岛退休条件

外地户口在青岛退休条件

外地户口在青岛退休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增加,外地户口在青岛退休的话题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那么,外地户口在青岛退休的条件是什么呢?本文将从居住年限、缴纳社保、年龄等方面分析外地户口在青岛退休的相关条件。

一、居住年限要求要想在青岛退休,外地户口居住年限是一个关键的因素。

一般来说,户籍所在地规定的居住年限是退休的基本条件之一。

在青岛市,外地户口在退休前需要在青岛居住满15年以上,方可申请退休。

这意味着,你需要在青岛市连续居住满15年,并且能够提供相关居住证明才能满足退休条件。

二、缴纳社保要求除了居住年限要求外,缴纳社保也是外地户口在青岛退休的重要条件之一。

根据国家规定,退休需要满足一定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

在青岛,外地户口在退休前需要连续缴纳青岛市社保满10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这意味着,你需要在青岛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0年以上,才能满足退休条件。

三、年龄要求除了居住年限和社保缴纳要求,年龄也是外地户口在青岛退休的一项重要因素。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退休的年龄是有具体规定的。

在青岛市,外地户口在退休时的年龄一般为60岁男性和55岁女性。

这意味着,男性需要在满60岁,女性需要在满55岁的时候,满足居住年限和社保缴纳要求,方可办理退休手续。

总结起来,外地户口在青岛退休的条件主要包括居住年限、社保缴纳和年龄要求。

具体来说,你需要在青岛市连续居住满15年以上,同时连续缴纳青岛市社保满10年以上,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才能满足退休条件。

当然,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还需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如居住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

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外地户口才能在青岛顺利退休。

对于外地户口来说,想要在青岛退休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除了满足居住年限、社保缴纳和年龄要求外,还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办理手续,及时准备所需材料,确保能够顺利办理退休手续。

同时,在退休之前,也要考虑到个人的生活和社交,并做好相应的准备,以确保退休后能够过上幸福、健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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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现如今,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工作不稳定,就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

不过,在2018年,社保局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社会养老保险有了新的规定。

那么,这一规定是什么呢?具体我们还是来看下文保险同城网小编带来的简单介绍吧。

在2018年,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新规定来进行参保。

其中,这一新规是指:自2018年1月1日起,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青岛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对暂不具备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经过本人申请,可以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而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费用在今后是不能再进行补缴的。

已按照青岛市企业社会保险参加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果要申请变更险种的,需要在每年的12月25日至次年1月20日集中办理。

而非本市户籍的灵活人员参加青岛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年后,再申请参加职工社会医保的,不会收集中办理期的限制。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办理参保手续在当月之前的6个月内,中断缴费不能超过3个月,中断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是不能进行补缴的。

这一点参保者需要注意。

综上所述,2018年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可以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对暂不具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经过个人申请,可以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不过,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后缴费之后是不能进行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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