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法律规定保护公民人身权(3篇)
第1篇在法治社会中,公民的人身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尊严和自由的基础。
人身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多种形式。
以下将从我国法律规定出发,详细阐述如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
一、生命权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是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生命权作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1. 法律依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保护措施:国家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生命权的犯罪行为。
同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二、身体权身体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身体享有保护、支配和自由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100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1.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04条规定:“禁止他人非法搜查、侵入、限制、损害、剥夺自然人的身体。
”2. 保护措施:国家通过法律明确禁止他人非法侵害公民的身体权。
对于侵犯身体权的行为,受害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健康权健康权是指公民享有身体健康、享有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民族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合作医疗事业。
”1.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05条规定:“自然人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2. 保护措施:国家通过完善医疗卫生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公民享有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
同时,对于侵害公民健康权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姓名权姓名权是指公民享有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1007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与实践
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与实践人身权是人类享有生存、自由和尊严的最基本权利之一,也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本文将就人身权的法律保护和实践展开论述,包括法律保护的背景与原则、重要法律制度的介绍以及人身权实践的案例分析等。
一、背景与原则1.1 人身权及其法律保护背景人身权是指每个人基于其个体的独立性、尊重和自由,享有的与生命、身体、自由、尊严等相关的基本权利。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人身权的概念逐渐形成,并得到法律明确保护。
1.2 人身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人身权的法律保护建立在一系列基本原则之上,包括尊重人的自由和尊严、平等对待、禁止虐待和歧视以及保障社会和谐等。
这些原则是确保人身权得到全面保护和实践的基石。
二、重要法律制度2.1 宪法对人身权的保护宪法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根本法律,也是保障人身权的最重要依据。
宪法确保了公民的人身权不受侵犯,并对保护人的生命、自由、尊严等权利作出明确规定。
2.2 法治社会中的人身权保护立法法律是保障人身权的重要工具,各国法律对人身权保护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例如,人身权的侵犯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规定了人身权的具体范围和限制,以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2.3 司法制度在人身权保护中的作用司法制度是保护人身权的重要方面,法院通过审理案件、判决和执行判决等方式,维护了公民的人身权。
司法机关作为公正和独立的第三方,扮演着维护人身权平衡的角色。
三、人身权保护的案例分析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案例涉及到人身权的保护和实践。
以下列举几个典型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与实践。
3.1 母亲的权利与胎儿的权利冲突案例在某些情况下,母亲的人身权与胎儿的权利可能发生冲突。
例如,胎儿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通过终止妊娠来拯救母亲的生命。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需要权衡两者的权利,并做出公正的判断。
3.2 强制隔离与人身自由权案例针对某些传染性疾病,政府可能会采取强制隔离或限制人员自由的措施。
这时,法律和司法机关需要权衡公共利益与个人自由权之间的关系,并确保人身权受到适度的保护。
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保护
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保护人身权利是每个人天生具有的,它是指每个人在生存、自由、尊严等方面享有的权益。
对于一个社会而言,保障人身权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法律作为社会管理和秩序维护的基本工具,担负着保护人身权利的重要使命。
本文将探讨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保护。
首先,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保护体现在刑法领域。
刑法作为一门法律的分支,主要通过制定明确的法规来规范和惩治违反人身权利的行为。
例如,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被刑法规定为盗窃罪,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被刑法规定为故意伤害罪。
这些法规不仅为人们树立正确的行为标准,也为受害人提供了追究侵权者责任的法律依据。
通过刑法的制裁,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保护得到了强化。
其次,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保护也体现在劳动用工领域。
在现代社会,劳动者享有自由选择工作、公平薪酬、安全工作环境等一系列权益。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这些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了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例如,法律规定了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保证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益。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并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这些法律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人身权利。
另外,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保护也体现在家庭和婚姻关系中。
法律规范了婚姻和家庭的基本原则,保障了婚姻双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例如,法律规定了婚姻自由、离婚保护和夫妻共同财产等。
这些法律的制定,不仅为夫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护,也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有些国家还进一步规定了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责任和保护措施,以确保家庭成员免受身体和心理上的虐待。
这些法律的实施,为人们的人身权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最后,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保护还体现在隐私保护方面。
在信息化的时代,个人隐私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日益突出。
针对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隐私保护法和数据保护法。
这些法律规范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明确了个人信息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法律规定的人身权利(3篇)
第1篇在我国,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利之一,它涵盖了个人生命、身体、健康、名誉、隐私等方面的保护。
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以下将详细阐述法律规定的人身权利的内容和意义。
一、生命权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是其他权利的基础。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生命权作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法律的最高保护。
1. 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规定明确了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一规定对轻微的人身伤害行为进行了处罚。
2. 案例分析案例一:某甲故意杀害某乙,被判处死刑。
案例二:某丙殴打某丁,造成轻伤,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二、身体权身体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身体享有完整的、不受侵犯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
”1. 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一规定明确了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一规定对轻微的人身伤害行为进行了处罚。
2. 案例分析案例一:某甲故意伤害某乙,造成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二:某丙殴打某丁,造成轻微伤害,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民法典中的人身权利保护
民法典中的人身权利保护在民法典中,人身权利的保护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人身权利是指人们作为自由而独立的个体,拥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人身权利的保护已经成为各国立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民法典的出现为人身权利的保护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基础。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民法典中的人身权利保护。
首先,民法典强调了人的生命权的保护。
生命权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对人的生命的保护。
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自主权,保障患者的生命权。
这些规定为人身权利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民法典对人的身体权利作出了细致的规定。
人的身体权利包括了自由、完整和健康等方面。
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对人身体自由的保护。
任何人都不得非法拘禁他人,侵犯他人的身体自由。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对人身体完整和健康的保护。
任何人都不得非法侵害他人的身体完整和健康,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规定为维护人的身体权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再次,民法典对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进行了保护。
姓名权是指人对自己的姓名的自主权。
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对人的姓名权的保护。
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冒用他人的姓名,侵犯他人的姓名权。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对人的肖像权的保护。
任何人都不得非法使用他人的肖像,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这些规定为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民法典还强调了人的隐私权的保护。
隐私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私生活和个人信息的自主权。
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对人的隐私权的保护。
任何人都不得非法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收集、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需经过合法、正当的途径。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要求各方对个人信息进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这些规定为人的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最后,民法典还对人的荣誉权和名誉权进行了保护。
荣誉权和名誉权是人的品格所表现出来的价值,是人的精神财富。
民法中的人身权与人格权保护
民法中的人身权与人格权保护人身权与人格权是现代法律中的重要概念,其保护涉及到个人的基本尊严和自由。
在民法中,人身权和人格权得到了充分的保护,并且在各个方面都有具体的规定和保障措施。
本文将从民法的角度来探讨人身权与人格权的保护。
一、人身权的保护人身权是指个人基于自身身体和健康状况所享有的权利。
在民法中,人身权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得到保护:1. 生命权的保护生命权是人身权中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最基本的自然权利。
民法规定,任何人都有生命权,并禁止他人侵犯他人的生命权。
对于侵犯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法律将予以严厉的惩罚,确保每个人的生命得到充分保护。
2. 健康权的保护健康权是指个人享有健康和身体完整的权利。
在民法中,对于损害他人身体和健康的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赔偿措施,以保护每个人的健康权。
3. 名誉权的保护名誉权是指个人对于自己的名誉和荣誉享有的权利。
民法明确规定了对于損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这一规定保护了每个人的名誉权,防止他人的恶意诽谤和中伤。
二、人格权的保护人格权是指个人独立的人格尊严和自由。
在民法中,人格权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得到保护:1. 个人自由的保护个人自由是人格权的核心,民法规定了每个人享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出版自由等基本的个人自由权利。
同时,对于违反个人自由的行为,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人格权。
2. 隐私权的保护隐私权是指个人对于个人信息和私人生活的保密权。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隐私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民法规定了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这一规定保护了每个人的隐私权,提高了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3. 名誉权的保护除了在人身权中提到的名誉权保护外,人格权中也包括了对于个人声誉的保护。
民法规定,对于对个人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可以要求侵权人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以维护每个人的人格权。
总之,人身权与人格权是民法中重要的内容,其保护措施使每个人的基本尊严和自由得到了有力的维护。
论民法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论民法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摘要】人身权是指个人在身体、精神和自由方面的权利。
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至关重要,因为它关乎每个人的基本权益。
在民法中,对人身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并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如禁止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等。
对于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民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通过司法途径加以保护和维护。
通过分析涉及人身权的司法案例,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民法在保护人身权方面的作用。
在未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权意识的提高,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将会更加完善,为每个人的权利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人身权,民法,法律保护,规定,保护措施,法律责任,司法保护,案例分析,作用,未来发展。
1. 引言1.1 人身权的含义人身权是指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人类发展和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声誉权、肖像权、通讯自由权、个人隐私权等多个方面的权利。
这些权利保障了个人的自由、尊严和尊重,并在民事关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人身权的含义不仅仅是对个人自由和尊重的保护,更是对每个人作为社会成员的尊严和权利的保障。
人身权的含义体现了每个人作为独立个体的尊严和自主权利。
在现代社会中,人身权的保护已经成为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民法以保护人身权为己任,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不断完善和强化对人身权的保护,确保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能够享有安全、尊严和自由的权利。
在民法中,人身权被视为最基本的法律保护对象,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人身权的含义不仅仅是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更是对每个人作为社会成员的尊严和权利的保障。
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不仅是为了保护个人的权益,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1.2 民法对人身权的重要性民法对人身权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人身权是每个人基本的权利,是人的尊严和自由的体现。
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可以有效地确保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人身权的保护涉及到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
只有在每个人的人身权得到充分的保障的情况下,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与稳定。
民法中的人身权利保护
民法中的人身权利保护人身权利是民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包括了个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多个方面。
这些权利的保护对于确保公民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对人身权利的保护是法律的职责之一,下面将对民法中的人身权利保护进行探讨。
一、生命权的保护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也是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之一。
它是指个人对于自身生存和健康的保护权。
在民法中,生命权的保护主要表现在对于非法侵害的惩处和救助机制的设立上。
比如,法律对于非法杀人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同时,社会对于生命权的保护还包括了对于医疗救助、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生命的尊严和健康的保护。
二、健康权的保护健康权是指个人对于自身身体健康的保护权。
在民法中,对于健康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了对于医疗行为的规制和健康信息的保护两个方面。
在医疗行为方面,民法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他们在进行医疗服务时不会侵害患者的健康权。
在健康信息的保护方面,民法规定了个人的健康信息应该受到保密和保护,禁止未经本人同意将其健康信息泄露给他人。
三、姓名权的保护姓名权是指个人对于自己姓名使用和保护的权利。
在民法中,对于姓名权的保护主要表现在对于姓名的合法使用和保护机制的设立上。
民法规定,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和使用自己的姓名,并且禁止他人未经允许冒用他人的姓名。
对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法律也给予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公民的姓名权。
四、肖像权的保护肖像权是指个人对于自己肖像的使用和保护的权利。
在民法中,对于肖像权的保护主要表现在对于肖像的使用和保护范围的规定上。
民法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他人的肖像,并且即使得到了同意,也需要遵守一定的限制条件,例如不能损害他人的名誉权等。
对于违反肖像权的行为,法律也给予了相应的惩处和赔偿责任,以保护公民的肖像权。
综上所述,民法中对于人身权利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民法典维护人身权益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维护人身权益的法律保障民法典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民法典中,特别重视维护人身权益,提供了一系列法律保障措施,旨在确保公民的尊严和自由。
本文将探讨民法典提供的法律保障,以及其对人身权益的重要意义。
一、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确立了一系列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为维护人身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中包括:1. 人格尊严原则:民法典坚持尊重个体的人格尊严,禁止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
这一原则保证了每个人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尊严。
2. 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个人的平等地位,禁止对特定群体进行歧视。
法律保护了每个人的人身权益,无论其社会地位、性别、种族或宗教信仰。
3. 保护弱势群体原则:民法典重视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特别是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
法律通过特殊规定和措施,保护其人身权益的实现。
二、人身权益的法律保障民法典为维护人身权益提供了多重法律保障,涵盖了各个领域。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法律保障措施:1. 生命权保障:民法典明确规定,生命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权益,任何人都不得非法侵犯他人生命。
这为公民享有健康、平安的生活提供了保障。
2. 身体权保障:民法典规定,每个人都有维护自身身体健康和完整的权利。
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他人的身体权益。
这一法律保障确保了公民的身体自主权和安全。
3. 名誉权保障:民法典保护公民的名誉权,禁止通过造谣、侮辱、人身攻击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
这一法律保护为个体维护自尊和社会声誉提供了支持。
4. 隐私权保障:民法典明确规定,个人的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这一法律保护确保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空间。
5. 婚姻家庭权益保障:民法典保护婚姻家庭的合法权益,确保个人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平等地位和尊严。
法律保护了夫妻间的情感和财产权益,确保了家庭和睦和稳定。
三、民法典对人身权益的重要意义民法典为维护人身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具有重要意义:1. 保护个人尊严和自由:民法典规定,每个人都有享有法律平等和尊严的权利。
民法中的人身权利保护问题研究
民法中的人身权利保护问题研究人身权利是每个人均享有的基本权利,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多个方面。
在现代社会中,人身权利的保护已成为民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民法中的人身权利保护问题。
第一部分:生命权保护生命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民法通过多种规定来保护人的生命权,其中包括对故意伤害、过失伤害等行为的制止和赔偿。
对于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法律要求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第二部分:健康权保护健康是人的基本需求,也是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对于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做出了明确规定,禁止各种侵害健康的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
此外,民法还规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部分:姓名权保护姓名权是人的重要人格权利之一,它涉及到个人的身份和尊严。
民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姓名权得到法律保护,禁止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同时,对于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情况,民法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肖像权保护肖像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权利,包括肖像的使用、公开和保护等方面。
在现代社会中,肖像的使用已经变得非常普遍,因此保护肖像权成为了一项重要任务。
民法规定了个人的肖像权受到法律保护,并规定了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论人身权利是每个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通过对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保护,民法为个人的人身权利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人身权利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人身权利保护问题的研究,不断完善法律制度,确保人身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实现。
人身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利,是国家法律保护的重点。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为了进一步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人身权利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人身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宪法层面的人身权利保护1. 宪法规定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 宪法解释在宪法解释层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中的人身权利保护进行了明确解释。
例如,关于非法拘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解释》指出:“非法拘禁是指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非法逮捕、非法关押、非法搜查等。
”三、法律层面的人身权利保护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我国保障公民人身权利的基本法律。
其中,针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1)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3)侮辱罪、诽谤罪: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我国保障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法律。
人身权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人身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与自身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是公民、法人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身权保护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人身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出发,对人身权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法律保护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人身权的基本概念1. 定义人身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与自身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2. 特征(1)人身权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
人身权与主体人身具有密切联系,不能独立于主体人身而存在。
(2)人身权具有普遍性。
人身权是公民、法人普遍享有的权利,不受地域、种族、性别等因素的限制。
(3)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人身权属于个人,不能转让给他人。
(4)人身权具有不可分割性。
人身权由多个方面组成,相互关联,不可分割。
三、人身权的主要内容1. 生命权生命权是公民、法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生命安全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 健康权健康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身体健康、保持生命活力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
国家和社会保障公民享有医疗保健的权利。
”3. 姓名权姓名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使用、变更、保护自己的姓名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姓名权。
公民的姓名受法律保护。
”4. 肖像权肖像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使用、授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5. 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保护自己的名誉、荣誉的权利。
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保护
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保护人身权利是指每个人作为独立个体所享有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财产权等。
这些权利的保护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
法律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人身权利得到充分的保护。
一、生命权的保护生命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法律对其保护非常重视。
各国都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了保护生命权的法律措施。
例如,在刑法中,各种形式的故意杀人都被严惩不贷,以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
此外,医疗法规定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救治病人过程中必须尊重病人的生命权,不能随意剥夺生命。
二、健康权的保护健康权是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通过多种方式保护人们的健康权。
例如,制定并执行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以确保人们的饮食安全和生活环境的健康。
此外,医疗法也规定了病人的隐私权,保护病人在就医过程中的隐私。
三、自由权的保护自由权是人身权利中最为重要和复杂的权利之一。
法律对自由权的保护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人身自由的保护,二是对人身尊严的保护。
人身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迁徙自由等,而人身尊严包括不受非法拘禁、酷刑或虐待的权利。
四、财产权的保护财产权是人身权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
法律对财产权的保护主要表现在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占或剥夺,并建立了一系列财产保护制度。
例如,各国都设立了专门的法院来处理财产纠纷,确保公民的财产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五、其他权利的保护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权利,法律还保护了人们的其他权利,如人身安全、隐私权、就业权等。
这些权利的保护旨在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确保人们能够在社会中享有基本的权利。
综上所述,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保护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人们的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从而保障了每个人的基本权益。
然而,我们也要意识到,法律的保护是有限的,需要在实践中与其他权利相互平衡,以便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加强法律意识,以增强人身权利的保护和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人身权利保护法律保障个人尊严和人权的重要措施
人身权利保护法律保障个人尊严和人权的重要措施人身权利是每个个体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等。
为了保障人身权利,法律设立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本文将逐一介绍人身权利保护的法律措施,并探讨其对个人尊严和人权的重要性。
一、刑法的规定刑法是保障人身权利最重要的法律之一。
根据刑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
强奸、绑架、拐卖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其他侵犯人身权利的罪行,为人身权利提供了有效的保护。
二、民事法律的保护除了刑法之外,民事法律也为人身权利提供了保护。
例如,根据《婚姻法》,家庭成员之间互相享有和维护尊严和人权的权利。
如果家庭成员受到虐待、侵害,可以通过民事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此外,民事法律还规定了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为个人尊严和人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劳动法的保障劳动法也是保障个人尊严和人权的重要法律之一。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工资福利、休假健康等方面。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公平的劳动条件,禁止歧视和各种形式的不公平待遇。
这些规定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人身权利和尊严。
四、隐私权的保护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隐私权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法律对个人的隐私权进行了明确规定,禁止他人非法侵入和窥视他人的个人信息。
例如,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和个人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方面的义务和限制。
这些措施保障了个人的隐私权,维护了个人尊严和人权。
五、国际人权法的保障除了国内法律之外,国际人权法也为个人尊严和人权提供了保障。
例如,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文件,明确规定了人权的基本原则和标准。
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应根据这些国际法律保障人身权利和维护个人尊严。
综上所述,人身权利保护的法律措施是确保个人尊严和人权的重要手段。
刑法、民事法律、劳动法等法律为人身权利提供了保护,禁止和制裁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此外,隐私权的保护和国际人权法的规定也进一步巩固了人身权利的保障体系。
人身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人身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与自身人格、身份相联系,体现人格尊严、人身利益的基本权利。
人身权是公民、法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是维护个人尊严、实现个人价值的重要保障。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权不受侵犯。
为保障人身权的实现,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下将从人身权法律规定的角度进行探讨。
二、人身权概述(一)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与自身人格、身份相联系,体现人格尊严、人身利益的基本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部分。
1. 人格权:指公民、法人享有的与其人格相联系,具有独立人格尊严的权利。
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2. 身份权:指公民、法人因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权利。
如婚姻自主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
(二)人身权的特点1. 不可转让性:人身权与公民、法人的身份密切相关,具有不可转让性。
2. 终身性:人身权具有终身性,公民、法人的一生都享有人身权。
3. 不可分割性:人身权是公民、法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不可分割。
4. 优先性:在法律冲突时,人身权具有优先性。
三、人身权法律规定(一)宪法规定我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一规定保障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二)民法通则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二节“人身权”对人格权和身份权进行了规定。
2. 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3. 身份权包括婚姻自主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
(三)刑法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侵犯人身权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如故意伤害罪、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2. 刑法规定,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侵犯人身权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如殴打他人、侮辱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
2.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民法典对个人权益的保护
民法典对个人权益的保护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公平、公正、规范的社会秩序。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民法典对个人权益的保护措施和意义。
一、人身权利的保护人身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民法典重点关注和保护的对象。
民法典确立了个人身体、名誉、荣誉的权益保护原则,并对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个人身体权益方面,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害他人的人身自由、人身尊严和生命权,对于侵权行为提供了赔偿渠道,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名誉权和荣誉权方面,民法典明确规定个人享有平等的社会名誉和荣誉,并规定对于侵犯名誉和荣誉的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并得到了司法实践的有效支持和维护。
二、财产权益的保护财产权益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民法典对个人财产权益的保护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和规定。
民法典在相对人的自由财产中确立了个人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并明确规定了侵犯财产权的民事责任。
在财产保护方面,民法典强调了财产自主权,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也规定了对损害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进行赔偿的法律责任。
这一规定为个人财产权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并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保护个人隐私权变得尤为重要。
民法典在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民法典规定了个人对于其个人信息的保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个人同意不得非法获取、使用和泄露个人信息。
其次,民法典规定了对于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的法律责任,并明确规定了受害人的赔偿权利。
这一规定维护了个人隐私的尊重和保护,为个人在数字化时代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人格权的保护人格权是个人权益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民法典在人格权的保护方面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和规定。
民法典规定了人格权享有平等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名誉,并规定了任何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在人格权保护方面,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和赔偿标准,并为受害人提供了维权渠道和法律保障。
民法典对个人人身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
民法典对个人人身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随着我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个人人身权益的保护成为法律的重要目标。
本文旨在研究民法典对个人人身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探讨其中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措施。
一、人身权益的概念和内容人身权益是指个人在身体上、精神上获得法律保护的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声音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这些权益是个人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民法典中,人身权益的法律保护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个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得到了明确保护。
其次,个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在社会交往和商业运作中得到了充分尊重。
此外,个人的声音权、荣誉权和隐私权也得到了法律的明确保障。
二、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保护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身权益中最基本且最重要的内容,民法典对其保护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任何侵犯他人生命权和健康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在现实生活中,个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常常受到伤害。
例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导致的人身伤害事件时有发生。
由于这些事件可能对个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因此需要明确的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个人对于自己的生命和健康有权进行保护和维护。
对于他人的侵害,个人有权依法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公共权力机关也需要加强监管,保障社会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三、姓名权和肖像权的尊重在个人法律权益中,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民法典对于姓名权和肖像权的法律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个人的姓名和肖像免受他人非法使用和侵害。
个人的姓名权是指个人对于自己的姓名的自由决定权和使用权。
民法典规定,任何人不得以欺骗、强迫等手段剥夺他人的姓名权。
同时,个人也有义务尊重他人的姓名权。
个人的肖像权是指个人对于自己肖像的自由决定权和使用权。
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包括未经许可的肖像使用、肖像侵权等。
民法典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并规定个人有权依法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
人身权利保护的法律探索与思考
人身权利保护的法律探索与思考在现代社会中,人身权利的保护成为了一个迫切的问题。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个人权利的关注也越来越高涨。
然而,要实现人身权利的保护并非易事,往往需要通过法律制度来实现。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索和思考人身权利保护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是指每个人作为独立而尊严的个体享有的一系列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
在法律上,人身权利享有法律保护。
然而,人身权利的保护并非一成不变,需要根据时代和社会的变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其次,人身权利的保护需要依靠法律这个工具。
法律不仅是保护人身权利的基础,也是对侵害人身权利行为的制约和惩罚。
人身权利的保护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约束个人和机构的行为。
比如,人身权利在宪法中被赋予了特殊的地位,被视为一项基本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同时,刑法、民法等具体的法律条文也对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人身权利保护的法律探索并非一帆风顺。
在现实中,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时有发生,且由于科技的进步,侵害人身权利的手段也日益先进。
对此,法律应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例如,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个人隐私受到了更多的威胁。
所以,一些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保护个人隐私免受侵害。
同时,在这个问题上,法律也需要与科技界保持紧密的联系,随时跟进科技的发展,以保持对人身权利保护的有效措施。
此外,人身权利保护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法律虽然起到了指导和约束的作用,但要真正做到人身权利的保护,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例如,学校要加强对学生人身权利教育的力度,提高学生的权利意识。
同时,媒体也应当承担起宣传权利保护的责任,提高公众对人身权利保护的认识。
只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守护人身权利的风气,才能真正实现人身权利的保护。
还有一点需要思考的是,人身权利保护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困难。
比如,如何平衡人身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法律对人身权利的平等保护
法律对人身权利的平等保护人身权利是每个人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社会进步和民主法治的基石。
为保障人身权利的平等,法律在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法律对人身权利的平等保护,并阐述其重要性和具体措施。
一、人身权利的平等保护的重要性人身权利的平等保护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人身权利的平等保护是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基础。
不论人的身份、性别、种族、信仰或其他背景如何,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人身权利。
只有在法律保障下,每个人才能够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自由和尊严,从而形成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其次,人身权利的平等保护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
平等保护每个人的人身权利,不仅能够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更能够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和活力。
当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潜力时,社会就能够更加充分地利用人力资源,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最后,人身权利的平等保护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当人身权利得到平等保护时,人们的利益得到合理的平衡,社会矛盾和冲突得到了缓解。
这种平等保护有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增进社会的稳定和团结。
二、法律对人身权利的平等保护的具体措施为了确保人身权利的平等保护,法律采取了多种具体措施。
首先,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见。
法律明确规定了人身权利的平等原则,并禁止任何人因一些特定的原因而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无论是在就业、教育、医疗还是其他领域,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平等对待的原则,保护每个人的平等权利。
其次,法律设立独立的人权机构和司法机构。
人权机构负责监督和保护人身权利的实施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
司法机构则负责审理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以保障人身权利的平等保护。
还有,法律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人身权利。
例如,宪法和刑法对人身权利的平等保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同时,还有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人的权利,如婚姻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
此外,法律还倡导和推行人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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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摘要:人身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也越来越多的受到重视。
因此,在理论上研究目前我国人身权立法的现状及缺陷,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对人身权的立法保护,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人身权特征缺陷完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人身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也越来越多的受到重视。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它与财产权相适应,构成了两大类基本的民事权利。
其特征是:(1)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不是与生俱来就存在的,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人身权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和保护的,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各项人身权利,民事主体将无法从事正常的民事活动。
(2)人身权是与民事主体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相伴存在而不可分离,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它随着民事主体的存在而存在、消亡而消灭。
甚至先于民事主体存在而存在,如先期人身权的延伸保护,或者在民事主体消亡后依然存在,如对延续人身权的延伸保护。
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部分。
人格权是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自由权、名誉权、肖像权、生活秘密权等;身份权是存在于一定身份关系上的权利,包括亲权、亲属权、配偶权等。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身权遭受损害的可能性日益增加。
因而强化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显得更为重要。
人身权的法律保护,是指以国家的法律保障公民、法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行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并依法追究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1】完整的人身权法律保护体系,是包括人身权的民法保护、人身权的刑法保护、人身权的行政法保护在内的,三位一体的法律保护系统。
在它们之间,既要有各自的明确分工,又要有相互配合。
其中对人身权的首要保护就是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民法通过设定公民、法人的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和身份权,确认人身权,宣示人作为社会上的人的资格和地位,规定了权利、义务和责任,为人身权的享有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护。
此外,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等中都对人身权的保护做出规定。
因此,我国已建立一个以《民法通则》为基础,以其他单行法规为补充的人身权一般民法保护体系。
但是《民法通则》关于人身权的立法并非尽善尽美,还存在着不少的缺陷,具体表现在:1.对一般人格权没有做出规定。
在理论上,学者将人格权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但是我国在立法上并没有对一般人格权做出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侵害一般人格权的侵权行为,法院囿于民法通则的现行规定,采取类推适用保护名誉权的法律规定的办法,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是不能互相代替的。
2. 具体人格权立法尚不完善。
《民法通则》将一些当时尚未明朗的人身权排除在立法之外,对有的具体人格权,如身体权、自由权、隐私权、贞操权、信用权等未作具体规定。
法院在处理侵害这些具体人格权的案件时,容易造成概念和适用法律上的混乱。
此外,对于各种具体人格权的具体权利内容,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目前主要靠学理解释。
这种办法,使实务掌握上没有确定的标准,难以做到严格执法。
3. 人格权和身份权配置不协调。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民法通则》对人格权与身份权的设置厚此薄彼,因为在“人身权”一节中规定的人身权利,除荣誉权以外,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都是人格权,因而给人造成荣誉权也是人格权、人身权就是人格权的错觉,甚至得出我国民事立法没有身份权概念的结论来。
4.对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手段不尽完备。
如没有规定慰抚金赔偿制度;在侵害生命权、健康权等物质性人身权的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标准过低,赔偿范围过窄,如只赔偿丧葬费、医疗费、误工等经济损失,而较少考虑或不考虑精神损失,仅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中规定了抚恤金和伤亡赔偿金;此外精神损害赔偿这一概念不尽准确,因为在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情况中,受害人“亦会产生肉体之痛苦,应同属非财产上损害。
”【2】此外,损害赔偿数额不确定,尤其是精神损害赔偿,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有的不赔,有的赔多,有的赔少,差距甚大。
在实务中造成“致人死亡”比“致人伤”的赔偿额要低的现象。
5.对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缺乏明文规定。
对于人身权的延伸保护只在著作权法中作了简单规定,死者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时间限制。
除此之外,对于公民出生前的健康权益、身体权益、生命权益,对于民事主体消灭之后的身体权益、姓名权益、名称权益、信用权益、隐私权益,立法和司法均未予以切实的延伸保护。
这种情况,不利于全面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
我国人身权立法应当总结民法通则实施以来的经验,借鉴国外的立法例,使我国人身权立法尽快完善起来,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使公民、法人的人身权能够得到完备的保护。
我对完善我国人身权立法提出以下基本构想:1. 创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权法》。
在民法总则中规定人身权,只能规定一般人格权,无法就具体人格权和身份权做出详细的规定;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等单行法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人身权法的单行法,但它们并不能囊括所有的具体人身权;【3】我国《民法通则》专设“人身权”一节与财产所有权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并列,足以体现对人身权的重视;在国外的立法实践中也有关于人身权的专门立法。
因此为适应实际生活的需要,更充分的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益,必须制定一部独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权法》,使其具有详细的内容,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成为真正实用的法律。
2.规定一般人格权。
对人身权采用列举的方式,无论列举的怎样细,也仍然有所纰漏;而且随着人们观念的演进,还会有新的人身权被归纳出来,法律的规定永远有滞后的遗憾。
【4】一般人格权的产生是人格权制度日益完善的标志,是法律采用高度概括的方式而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具有权利集合性特点的人格权,因此其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抽象性,是一种母权。
如果规定了一般人格权,就能够发挥一般人格权的补充功能,以弥补具体人格权难以穷尽人格利益的不足。
从国外立法例来看,都肯定一般人格权的存在,例如瑞士。
德国民法虽未规定一般人格权,但联邦法院与宪法法院协力以宪法为依据创设了一般人格权。
参照国外立法例,可以做出如下规定:公民、法人的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并获得损害赔偿或慰抚金。
可以采取两个办法解决:一是修改民法通则,在总则性的规定中,对一般人格权做出原则性规定;二是在人身权单行法中,对一般人格权做出具体规定,包括确认一般人格权的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的具体内容,确认一般人格权的解释功能、创造功能和补充功能,使一般人格权真正成为具体人格权的母权和渊源权,使一般人格权真正成为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
通过这样的立法以改变目前将一般人格权类推适用名誉权的法律规定,使名誉权似乎具有了某些一般人格权的属性的错误作法,真正使一般人格权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上确认一般人格权。
3. 规定公民的身体权、自由权、隐私权等具体人格权。
在新的人身权法中,应对于目前尚无具体规定或者已在单行法中有所规定但还不完备的具体人格权,做出具体规定。
应当纳入新规定的具体人格权有:(1)明确规定身体权。
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中,应当包括身体权,对此,多数民法学者都是承认的,但在文字上尚不十分明确。
应当对身体权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对其具体内容及其法律保护方法做出明确的规定。
(2)具体规定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为具体人格权,宪法、国家赔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规定。
现在仍需要在民事立法中做出具体规定。
在制定人身权法时,应当以明文规定这一权利及其具体保护方法。
(3)应当将隐私权明确规定为人格权。
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具体人格权,但民法通则没有规定。
实务中,司法解释将其扩张为名誉权的内容,实行间接保护方式。
这种方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是不完备的。
应当将隐私权单独规定为一种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实行直接保护。
(4)明确规定贞操权。
我国目前对贞操权的保护,主要由刑法承担,民法对此没有具体规定,但在实务中对贞操权受侵害的应予以民法救济,如《德国民法典》对贞操权的规定和日本大审院的判例。
因此应在人身权法中对贞操权及其民法保护方法做出具体的规定。
(5)补充规定信用权。
信用权是直接支配自己的信誉并享有其利益的人格权。
现在的实务做法是以名誉权的保护方法保护信用权,实际上信用权与名誉权并非同一个权利。
鉴于它在商品经济中的对于自然人人格的重要价值,笔者认为应予以肯定和保护。
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经营者的信用权,但信用权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不仅经营者享有信用权,一般的公民、法人也都享有信用权。
因而在制定人身权法的时候,应当补充规定信用权,规定其内容和保护方法。
这些具体人格权与名誉权是有所不同的,并且侵害这些人格权,并不一定会产生损害名誉的结果。
现实表明,对这些具体人格权做出规定是必要的。
尽管法院将其统一归入侵害名誉权案件中,在我国不承认判例法,不承认“法官造法”的情况下,这毕竟是权宜之计。
并且侵害人身权,以法律规定为限,得请求损害赔偿。
因此,问题最后解决还要依靠立法。
4. 将婚姻家庭中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权利纳入到民法人身权利体系中。
婚姻家庭法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这一民事关系的法律,属民法,因此应当将婚姻家庭中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权利,如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纳入到民法人身权利体系中,此举既完善了关于身份权的立法,又可以改变人身权两大部分即人格权和身份权比例不协调的现状。
具体办法是:在确认身份权为人身权的范畴的前提下,将身份权从亲属法中划分出来,作为人身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明确身份权的性质。
此外,应当对身份权的基本权利做出规定,规定配偶权、亲权、亲属权、荣誉权、和监护权,规定这些身份权的派生权利,尤其是要规定身份权的具体保护方法。
5.明文规定对人身权的延伸保护。
完善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还包括对人身权延伸法律保护的范围、方法、期限等做出完备、明确的规定。
人身权延伸保护,“是指法律在依法保护民事主体人身权的同时,对于其在诞生前和消灭后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法益,所给予的延伸至其诞生前和消灭后的民法保护”。
【5】对于先期人身权延伸保护,期限自胎儿受孕至出生时。
对于人身权延伸保护期限应以亲等来确定,笔者认为,参照婚姻法上规定和实际生活习惯,以配偶、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及旁系血亲得提起延伸保护之诉讼。
对于没有近亲属的死者或法人终止后没有权利义务继受者,涉及社会重大利益者,得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延伸保护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