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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自2024年5月1日起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承担的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自2024年5月1日起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承担的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自2024年5月1日起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承担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4.25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已于2024年2月2日经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自2024年5月1日起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承担,原有申报流程及平台(https://)不变。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5.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7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已经2019年3月20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

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为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活动需要,采集、保藏器官、组织、细胞等人体物质及开展相关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制定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具体办法。

第六条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提高我国生物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人民健康保障水平。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导言:人类遗传资源是指携带人类遗传信息的任何物质,包括遗传材料、数据和知识等。

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和管理人类遗传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制定目的、管理原则、管理范围、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制定目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和公正分享。

通过制定管理办法,可以促进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保障人类共同利益。

二、管理原则1. 公平正义原则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应遵循公平正义原则,确保所有参与方在资源的获取、利用和分享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不歧视任何个体或团体,不侵犯他们的权益。

2. 生态保护原则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应考虑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在进行资源提取和利用时,应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损害,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3. 合法合规原则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应遵守国际法律法规和相关伦理规范。

禁止非法获取和非法使用遗传资源,保护知识产权和文化传统。

三、管理范围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遗传资源获取、利用和分享。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野生植物和动物的遗传资源对于野生植物和动物的遗传资源,管理办法应规范采集、保存、利用和分享等环节。

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2. 人体遗传资源在研究和临床实践中使用人体遗传资源时,管理办法应确保知情同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尊严。

合法合规地获取、保存和利用人体遗传资源,严禁商业买卖。

3. 数据和知识资源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还应针对数据和知识资源的获取和分享进行管理。

保护数据隐私,促进科学交流与共享,防止知识垄断和不公平竞争。

四、管理措施1. 制定资源获取准则制定资源获取准则,规范遗传资源的采集、保存和共享等过程。

确保获取过程公正、透明,防止滥用和非法流失。

2. 建立公共数据库建立公共数据库,记录和管理遗传资源的相关信息。

通过网络平台,促进遗传资源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一、引言人类遗传资源是指涉及人的生命特征、基因组、DNA等的物质和非物质财产,是人类进化历史的产物,具有重要的科学、医学和经济价值。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中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法律、政策和实践三个方面来介绍中国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

二、法律体系中国依法建立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规范了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利用和分享等方面的操作,保证了人类遗传资源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明确了国家对人类遗传资源实施的管理原则和措施,强调了国家对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重视。

条例规定了人类遗传资源的归属、保护范围、使用限制等内容,并对侵犯人类遗传资源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惩罚性规定。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则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操作细则。

办法规定了人类遗传资源的分类管理、收集和保存、利用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提高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三、政策支持中国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来支持和促进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发展。

首先,中国加强了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存和利用的技术研发,提高了资源管理水平。

其次,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人类遗传资源的共享与开放。

此外,中国还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和开发,以支持相关产业的发展。

四、实践经验中国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首先,中国建立了全面的遗传资源收集网络,通过协调各级研究机构、医疗机构和公共机构的力量,实现了遗传资源的广泛收集。

其次,中国加强了资源保存与共享,建立了人类遗传资源数据库,促进了遗传信息的传播和利用。

此外,中国还注重遗传资源的保护,遵守伦理原则,防止遗传资源的滥用和非法交易。

总结中国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法律体系、政策支持和实践经验三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 传材料.
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为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活动需要,采集,保
藏器官,组织,细胞等人体物质及开展相关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为解决实践中 出现的突出问 题,促进我国人 类遗传资源的 有效保护和合 理利用,有必要 在总结暂行办 法施行经验的 基础上制定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简介
《条例》制定的过程
《条例》 制定的过程
2016年1月,科技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送审稿)》.原国 务院法制办收到此件后,先后两次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科研机构,企业,专家 学者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赴地方调研,召开专家研讨会,会同科技部对 送审稿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草案)》.

但是,随着形势发展,我国人类遗传 资源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 题:人类遗传资源非法外流不断 发范. 生,缺;人乏类统遗筹传;资利源用的我利国用人不 类够遗规传 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的有 关制度不够完善;暂行办法也存在 对利用人类遗传资源的规范不够, 法律责任不够完备,监管措施需要 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条例》制定的背景

我国是多民族的人口大国, 具有独特的人类遗传资源优 势,拥有丰富的特色健康长 寿人群,特殊生态环境人群 (如高原地区),地理隔离人群 (如海岛人群)以及疾病核心 家系等遗传资源,为发展生 命科学和相关产业提供了得 天独厚的条件.

应对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最新挑战

应对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最新挑战

应对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最新挑战自201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众多在中国开展临床试验的跨国制药及医疗器械公司一直致力于应对《条例》带来的新挑战。

其中一项挑战来源于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遗传办”)的解读,该解读要求向外方单位进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对外提供或开放使用之前,必须向遗传办提交并完成数据备案。

此项解读给众多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及法律风险。

完整了解此项新要求并采取合适的措施以降低风险对公司而言至关重要。

Multinational pharmaceutical and medical device companies conducting clinical trials in China have been facing new challenges since the Regulation on Human Genetic Resources (the Regulation) came into effect on July 1, 2019. One of the challenges arises from the interpretation by the Human Genetic Resources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HGRAC) that notification filing must be submitted to and accepted by HGRAC, prior to any external provision or open access offering of human genetic resources information to foreign parties. This interpretation has created significant challenges and legal risks. It is critical for companies to fully understand the new requirement and take appropriate actions to mitigate the risks.01遗传办的解读HGRAC Interpretationa. 广泛的定义Broad Definition《条例》对人类遗传资源的定义较为宽泛。

2019年红色党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党建党

2019年红色党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党建党

促进 合理 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简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加强 规范
《条例》规定,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 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符合伦理原则, 保护资源提供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相应的技术规范.开展生物技术 研究开发活动或者临床试验,应当遵守有关生物技术研究,临床应 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条例》对采集,保藏我国 人类遗传资源,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等 审批事项,明确了审批条件,完善了审批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简介
《条例》 制定的
过程
01
2016年1月,科技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人类遗传资 源管理条例(送审稿)》.原国务院法制办收到此件后, 先后两次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科研机构,企业,专 家学者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赴地方调研, 召开专家研讨会,会同科技部对送审稿进行了反复 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 管理条例(草案)》.
《条例》规定,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 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提高我国生物安全保障能力,提升 人民健康保障水平;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创新体 系建设,促进生物科技和产业创新,协调发展;对利用人类遗传资 源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以及成果的产业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家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本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汇报人: 时间:
QIAN YA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 理条例》已经2019年3月20日国务院 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包括人体组织、细胞、血液、器官等在内的与人类相关的生物材料。

这些遗传资源对于科学研究、医学发展以及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遗传资源的管理和利用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为了确保遗传资源在公平、公正、可持续的基础上进行管理和利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显得至关重要。

首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框架。

该法律框架应包括保护知识产权、确保研究机构和个人的利益、促进合作共享等内容。

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以规范遗传资源的获取、使用以及研究目的,从而保障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其次,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需要确保公正的准入和获取机制。

在遗传资源的管理中,精确记录和明确准入和获取的条件非常重要。

只有通过透明、公正的准入和获取机制,才能避免滥用遗传资源,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遗传资源的准入和获取应遵循科学研究的需要,遵守伦理规范以及符合国际公约的规定。

第三,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共享机制。

人类遗传资源没有国界之分,各国之间应加强合作,实行共享机制。

而共享不仅可以促进科学研究的进展,还可以加强技术转移和技术创新。

通过国际合作和共享机制,各国可以共同分享遗传资源的科研成果,使其更好地造福于人类健康。

此外,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需要积极推动公众参与。

传统上,遗传资源的管理主要由专业机构和专家负责,而公众参与的程度较低。

然而,由于遗传资源对广大公众利益的意义,公众应被视为利益相关方之一,应该参与到管理过程中。

通过公众参与,可以确保遗传资源管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最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需要加强教育和宣传工作。

教育和宣传可以提高公众对于遗传资源管理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其关注和参与的意识。

此外,通过教育和宣传,还可以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提高遗传资源管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可以确保遗传资源的合理管理和利用。

一个完善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应该包括法律框架、准入和获取机制、国际合作和共享机制、公众参与以及教育宣传等方面的内容。

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001]

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001]

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001]___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总则为了保护和利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促进我院涉及人体生物标本的科研更好、更有效、更健康的发展,规范我院临床和科研使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保护我国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促使我院涉及到人体生物标本的科研在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下更好、更有效、更健康的发展,规范我院临床和科研使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的管理以及保护我国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因临床或者科研需要所涉及的人体器官、组织、细胞、血液、DNA、RNA、人工构建的含人类遗传物质的载体以及临床检验标本等生物、遗传材料及相关的储存于任何介质的信息资料。

第三条:储存信息资料的介质包括纸质、塑料软片、摄影感光片、磁带、软盘、硬盘以及可以记录信息的其他媒介体。

第四条:___所有涉及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采集、收集、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我院对开展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采集、收集、科学研究活动实行批准申报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或以其他形式对外提供。

第六条: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及有关信息资料,属于国家科学技术密级的,必须遵守《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我院对使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统一审批制度。

第八条:我院成立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我院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

管理委员会成立办公室,设置在我院科技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在我院党政领导下,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科技部)行使以下职责:负责起草我院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名单(见附件二)和有关的实施细则、文件,经批准后发布施行,协调和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5月26日科学技术部令第21号公布, 自2023年7月1 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条例》第二条所称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包括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人类基因、基因组数据等信息资料。

前款所称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不包括临床数据、影像数据、蛋白质数据和代谢数据。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称科技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

科技部根据需要依法委托相关组织,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技术评审,以及人类遗传资源备案、事先报告、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局(以下称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下列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一)人类遗传资源监督检查与日常管理;(二)职权范围内的人类遗传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三)根据科技部委托,开展本区域人类遗传资源调查、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人类遗传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监管力量,配备行政执法人员,依职权对人类遗传资源活动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依法履行人类遗传资源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科技部聘请生命科学与技术、医药、卫生、伦理、法律、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第七条科技部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与监督,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审批规范化和信息公开,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医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

医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开展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活动。

三、管理职责1. 医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全院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

2. 院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3. 科研人员和医务人员应遵守本制度,依法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人类遗传资源。

四、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内容1. 采集:医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人类遗传资源采集制度,明确采集范围、采集标准、采集程序等,确保采集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保藏:医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保藏设施,对采集的人类遗传资源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资源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

3. 利用:医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应制定人类遗传资源利用制度,明确利用范围、利用程序、利用权限等,确保资源利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对外提供:医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对外提供制度,明确对外提供范围、对外提供程序、对外提供条件等,确保对外提供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五、监督检查1. 医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院将加强对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确保人类遗传资源的合法、合规、安全、高效利用,为我国生物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研究风险点分析及优化建议

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研究风险点分析及优化建议

基金项目:2022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SJCX22_0231)㊂作者简介:敬赟鑫(1998-),女,中国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医药卫生政策;曹阳(1966-),女,博士,中国药科大学教授,研究方向:医药产业经济与政策(通讯作者)㊂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研究风险点分析及优化建议敬赟鑫㊀李宗阳㊀李彩霞㊀梁佳琪㊀曹㊀阳(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江苏南京211198)摘㊀要: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丰富,作为我国生物医学发展的战略资源的一种,关乎国家安全㊂如何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对于推动生命科学㊁临床研究等具有重要意义㊂本文通过梳理㊁分析人类遗传资源相关违法行为,探究相关风险主体和存在的风险点,为保护㊁管理㊁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提供优化建议,旨在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㊂关键词:人类遗传资源;风险分析;优化建议中图分类号:D9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oi:10.19311/ki.1672-3198.2023.22.061㊀㊀人类遗传资源是可单独或联合用于识别人体特征的遗传材料或信息,是推动疾病预防㊁干预和控制策略开发的重要保障㊂我国是多民族人口大国,具有独特的优势,为发展生命科学和相关产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㊂我国历来高度重视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但是随着人类遗传资源与科研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人类遗传资源非法外流㊁信息泄露等新问题㊁新情况㊂综上,本文结合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研究中存在的真实违法行为,梳理其中的风险点,为人类遗传资源科学㊁合理地研究和利用提供建议㊂1㊀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现状我国围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政策制定和立法工作最早可追溯至上世纪的90年代㊂1998-2010年,我国开始制定法规,颁布首部加强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制度化文件‘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展对人类遗传资源研究活动的审批工作㊂2011-2014年间,为提高申报积极性,科技部在2011年㊁2013年先后两次发布‘关于加强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㊂2015-2017年,处于申报高峰,为减轻审批工作压力,科技部先后发布了‘人类遗传资源采集㊁收集㊁买卖㊁出口㊁出境审批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关于优化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审批流程的通知“,以进一步统一申请模板㊁简化流程㊂2018年至今,为进一步促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公众健康㊁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对于在我国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相关项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㊂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体系仍处于初步建立阶段,相关法律位阶较低㊁立法保障体系不够全面㊁细化等问题突出存在,导致研究人员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研究的过程中容易产生相应的风险㊂为了减少风险,尽快达成健康中国战略目标,我国已明确提出要加快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㊂2㊀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违法行为及风险点分析近年来,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给我国的国家安全㊁国家主权㊁族群利益都带来了恶劣影响㊂我国相关监管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界定与处罚㊂本文在分析人类遗传资源相关违法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其潜在的风险点㊂2.1㊀违法行为界定及处罚依据目前,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相关活动主要是遵循2021年施行的‘生物安全法“㊁2019年施行的‘管理条例“㊁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和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㊂‘生物安全法“的第79-80条,包括了违法采集㊁违法保藏㊁违法利用㊁违法出境的处罚措施;‘管理条例“的第36-45条,主要囊括了对违法采集㊁违法保藏㊁违法利用㊁违法出境㊁开展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前未备案㊁采取虚假欺骗手段获取行政许可㊁政府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刑法修正案“的第38条,规定了人类遗传资源非法采集㊁运送㊁邮寄和材料出境等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民法典“的第1009条,对与人体基因㊁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作出规定㊂㊃771㊃2.2㊀违法行为概述通过查询国家科学技术部官网,对违法行为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分析,从违法行为来看,其中涉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非法出境的企业有2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样本非法出境的企业有1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违规转运㊁接收㊁保藏的企业有3家;涉及欺骗手段获得人类遗传资源收集的行政许可的企业有2家㊂从违法行为涉及的单位类型来看,共涉及9家单位,其中医院1家,大学1所,企业7家;从外资企业看,外资企业4家,涉及美国3家企业,英国1家企业;涉及国内企业共3家,地区分别为深圳市㊁苏州市㊁厦门市㊂由此看出,企业是人类遗传资源研究中较容易出现安全风险的主体㊂从违法行为涉及领域来看,共涉及3个研究领域,其中涉及抑郁症研究,属于心理与精神疾病领域;涉及人血清样本,属于血液系统疾病领域;涉及试剂盒研发领域㊂表1㊀案例涉及的违法行为及涉及主体数量违法行为涉及主体数量非法出境3违规转运㊁接收㊁保藏3非法获取收集行政许可22.3㊀风险点分析2.3.1㊀人类遗传资源非法出境风险点(1)样本非法出境㊂对于研究中的人类遗传资源样本,不允许其长期或永久留存,更不允许在未经行政许可的前提下,私自将人类遗传资源样本转移到境外开展研究㊂但是,部分企业违规将人类遗传资源中的人血清作为犬血浆带出境,泄露了我国血液系统疾病的相关遗传信息,这可能带来生物安全的风险;同时,这样的违法行为极易导致我国人群的遗传结构组成暴露,不利于人类遗传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阻碍人类基因组项目的进行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目标的实现,从而影响生物多样性和文化遗产的保护㊂(2)数据信息泄露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遗传资源数据信息被非法对外提供的风险性进一步加大㊂由于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合作各方对于人类遗传资源的定义不清晰,对于我国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从而未将数据信息作为人类遗传资源的一部分,这是导致人类遗传资源数据信息非法外流的原因之一㊂近期还发生了一些企业未经批准私自通过网络向境外传递部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事件,例如用于研究心理与精神疾病领域的抑郁症等㊂这种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个人隐私权,而且还会对国家的生物安全造成威胁㊂2.3.2㊀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风险点(1)未经行政许可开展研究㊂‘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采集㊁保藏㊁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条件㊁程序和要求,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㊂近期出现的非法行为中,有企业将已获批项目的剩余样本转移到其他公司,开展超出审批范围的科研活动,例如试剂盒研发,并未经行政许可接收和保藏人类遗传资源剩余样本㊂这种行为违反了‘管理条例“,盲目开展超出审批范围的科研活动,容易形成无效竞争,甚至造成资源浪费和滥用;并且未经许可接收和保藏人类遗传资源的剩余样本,会导致人类遗传资源样本被不合法获取和使用,对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共健康㊁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极大威胁㊂(2)非法获取行政许可㊂更有甚者,有企业通过伪造公章和法人签字,提交虚假申请材料,以欺诈手段违规获得人类遗传资源收集活动的行政许可,这种违法行为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十分严重㊂首先,这种行为可能导致遗传信息的泄露和人类基因的滥用,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健康风险㊂其次,这种行为破坏了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共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影响了人类遗传资源的长期可持续利用㊂此外,企业对于国家生物安全的不重视㊁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专业性匮乏,以及缺乏专职化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人员和相关培训,增加了非法获取人类遗传资源项目行政许可的可能性,对于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产生严重负面影响㊂2.3.3㊀人类遗传资源伦理风险点(1)研究违背伦理道德㊂人类遗传资源研究中的样本大多具有一次性使用㊁丰富的研究价值㊁衍生巨大经济利益的特点,利用其开展的研究往往发生使用价值的一次性转移㊂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研究必须要考虑研究的科学性和伦理性,因此对研究者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有较高的要求,但研究中往往容易被一些研究者所忽视㊂例如上述违法行为中涉及的样本非法出境㊁数据信息泄露㊁未经许可开展研究㊁非法取得研究许可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对人类遗传资源伦理道德的漠视,是有违科学精神和伦理道德的科学研究,往往存在研究内容不透明㊁不明确的特点㊂没有明确科学性和社会价值的研究,在研究中发展的可控性往往难以把握,容易滋生违背社会常理㊁妨碍社会秩序㊁违法犯罪等问题,甚至使某些极端分子有机可乘,这不仅对于宝贵的人类遗传㊃871㊃资源是一种浪费和威胁,更是对研究科学性和伦理性的冲击㊂(2)侵犯受试者权益㊂任何研究都应将保护受试者权益放在首位,任何凌驾于受试者的保护的研究,都很难符合伦理的要求,只有受试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和落实,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才能落到实处㊂部分人类遗传资源研究中的知情同意书掩盖或模糊研究事实,研究人员未完全履行告知义务,如仅说明遗传材料用于临床诊断,或仅对研究大框架而非具体研究项目做出说明,未告知对受试者健康可能造成的损害㊁个人隐私保护措施等,存在知情同意书不完整㊁不清晰㊁不准确等问题,容易出现误导㊁诱导受试者,使受试者在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现象㊂此外,遗传材料用于研究或运输期间,各环节的重视不够㊁处理不当,容易引起我国人遗资源的隐私泄露,对受试者的知情权㊁人身权㊁隐私权来说都是严重的侵犯㊂3㊀优化建议3.1㊀重点排查,防止企业人类遗传资源样本和数据信息外流为避免相关外资企业非法转移人类遗传资源,相关企业仍应排查本企业是否合理存储㊁隔离人类遗传资源,并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核查剩余人类遗传资源是否得到规范处置㊂在此基础上,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对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如尽快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㊁电子化传输路径保护,从而保证资源的安全性;建立存储保护措施㊁传输保护制度㊁接触控制程序等,从而确保人类遗传资源的可追溯性㊂与此同时,企业也需严格把控境内外沟通交流,例如公开发表的研究文章㊁演讲㊁会议论文,企业云端服务商或相关实验㊁检测设备是否位于境外或与境外联网;验证外资企业的第三方数据服务商是否存在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对外提供风险等,防止内部人类遗传资源外流㊂3.2㊀组织培训,增强企业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利用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人类遗传资源分为样本材料和相关数据信息,其中样本材料出境需通过审批,数据信息的对外提供或开放使用需通过备案㊂由于企业对于人类遗传资源的了解程度不够,重视程度不足,容易出现人类遗传资源的非法采集㊁保藏和科学研究等行为㊂因此,建议企业组织人类遗传资源的合规性培训,让员工了解人类遗传资源的相关法规㊁政策和管理流程,提高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规范化水平,避免出现由于不了解相关政策而导致人类遗传资源违法活动产生的现象;同时企业可以建立专门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团队,负责该领域的政策研究㊁流程设计和管理执行,培养专业化㊁科学化㊁规范化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团队㊂3.3㊀提升意识,加强企业科学伦理建设和道德教育科学技术的进步应造福于人类,而不能危害人类自身安全㊂企业要提升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企业内部科研人员的科学伦理和道德教育建设,增强研究人员的科学素养和专业精神,定期对研究人员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相关法律规范的解读和咨询的活动,开展相关伦理知识的提升培训,并定期对研究人员展开心理调查,帮助研究人员树立正确㊁科学的研究观,端正科学态度,严谨工作作风,全方面加强科研人员的道德规范和伦理约束㊂科学技术的发展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人类尊严和生命健康㊂企业开展研究要严格落实申报审批工作,严格遵守制定的研究方案,防止出现科研活动越界㊁盲目竞争等问题;不得将人类遗传资源私自储存㊁复制㊁转移,用于除获批研究以外的其他用途,注重研究过程中受试者权益保护,在研究前充分明确告知受试者研究相关内容,严守研究中的每一环节,防止人类遗传资源处理不当㊁泄露,研究过程始终要捍卫受试者的权益,不能以牺牲受试者的健康和福利为代价㊂4㊀结语研究发现,企业在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研究过程中,出现许多例如非法出境㊁信息泄露㊁未经许可开展研究㊁非法获取研究许可㊁研究违反伦理道德㊁侵犯受试者权益等问题,严重危害我国公众健康㊁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㊂为了促进真实世界人类遗传资源科学㊁合理地利用,对开展研究的企业主体提出重点排查㊁组织培训㊁提升意识等建议,以促进人类遗传资源研究有序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㊂参考文献[1]薛涛,谷硕.中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立法的历史流变㊁比较及借鉴[J].河北法学,2022,40(08):145-160.[2]张严锋.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若干问题初探[J].海关法评论,2022,(00):339-352.[3]邢荔函,黄樱硕,崔焱,等.真实世界研究中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伦理问题及其伦理审查[J].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2,35(12):1341-1345.[4]胡爱珍,张雪,齐苗苗,等.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现状与实践思考[J].中国医药生物技术,2021,16(06):556-558.㊃971㊃。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是一套保护和使用人类遗传资源的法律制度,它是现代保护和合理使用人类遗传资源的法律依据。

它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为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和使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类遗传资源的权利,并合理地利用这些资源,以满足人类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它不仅强调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而且重视人类遗传资源的道德性和社会公正性,帮助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关系。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对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机构、人类遗传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人类遗传资源的评估和监督、国家对人类遗传资源的补偿制度等。

首先,国家对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是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的基础。

这些原则既体现国家对人类遗传资源的尊重,也明确了国家对人类遗传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政策。

国家将准确地定义人类遗传资源的范围,通过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滥用和破坏,并要求这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符合社会公正和道德要求。

其次,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机构是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

国家将建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这些机构将负责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

在这个过程中,有关部门将负责实施国家的政策,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以保护人类遗传资源的权利和合法利用。

再者,人类遗传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将对人类遗传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进行有效的管理,要求必须符合社会公正和道德要求,以便确保人类遗传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有关部门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制定合理的整体规划,使人类遗传资源的开发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以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

此外,人类遗传资源的评估和监督是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机构将会定期对人类遗传资源进行评估,以确定它们的状态和价值,并建立一套监测制度,以确保人类遗传资源得到充分保护,不受违法滥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全面规范国家保护和合理利用
人类遗传资源,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法律文件。

二、根据条例规定,国家在加强保护和有效利用人类遗传资源的
同时,充分发扬民族文化,发挥其独特优势,推进医药卫生领域的发展,促进传统文化传承和科学技术集成发展,实现更公平有效的人类
资源分配。

三、条例实施时,国家特别明确要严格实施国家管理,包括对有
关遗传资源的发掘、采集、分析、研究、保护和利用等行为的审查和
监测;对以知识产权的形式滥用遗传资源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和刑事处理;制定遗传资源使用方案,探索开发技术,保障遗传资源
权益。

四、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人类遗传资源,条例要求国家制定和实
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系统;建立健全保护遗传资源的法律制度、科学管理体系和执行机制;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先进技术和发
展水平的文明交流,共同致力于开发及保护遗传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学习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学习PPT课件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相关研究开发活动需要,利用我国人类 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提升相关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条 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的,应当遵守有关生物技术研究、 临床应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国家加强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工作,加快标准化、规范化的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基础平台和人类遗传资源大 数据建设,为开展相关研究开发活动提供支撑。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相关研究开发活动需要开展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工作 ,并为其他单位开展相关研究开发活动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 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为科学研究提供基础平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 门批准: (一)具有法人资格;(二)保藏目的明确、合法;(三)保藏方案合理;(四)拟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来源合法 ; (五)通过伦理审查;(六)具有负责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部门和保藏管理制度;(七)具有符合国家人类遗传资 源保藏技术规范和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
第二十一条 外国组织及外国组织、个人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以下称外方单位)需要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应当遵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与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 构、企业(以下称中方单位)合作的方式进行。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主讲人:动态可编辑PPT

我国是多民族的人口大国,具有独特的人类遗传资源优势 。 1998年国务 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对 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发展 ,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人类遗传资源非法外流 不断发生;人类遗传资源的利用不够规范、缺乏统筹;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 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的有关制度不够完善;暂行办法也存在对利用人类遗传资 源的规范不够、法律责任不够完备、监管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解决 实践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有必 要在总结暂行办法施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条例》。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承诺书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承诺书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承诺书
由本人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名称:,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相关内容:
1.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达500例及以上。

□涉及□不涉及
2.采集重要遗传家系、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和国务院科学技术
行政部门规定种类、数量的人类遗传资源。

(重要遗传家系是指患有遗传性疾病或具有遗传性特殊体质或生理特征的有血缘关系的
群体,患病家系或具有遗传性特殊体质或生理特征成员五人以上,涉及三代;特定地区
人类遗传资源指在隔离或特殊环境下长期生活,并具有特殊体质特征或在生理特征方面
有适应性性状发生的人群遗传资源;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种类是指罕见病、
具有显著性差异的特殊体质或生理特征的人群)
□涉及□不涉及
3.在中国境内从事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活动、为科学研究提供
基础平台的事项。

□涉及□不涉及
4.利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的活动(项目参
与各方,如资助方、医疗机构、CRO公司、SMO公司、第三方检测机构、数据统计机构等,涉及外资背景的均算)。

□涉及□不涉及
5.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

□涉及□不涉及
6.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对外提供或开放使用(向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开放使用等(包括使用外资背景EDC、公开发表文章,在会议上公布研究数据等)。

□涉及□不涉及
7.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请注明: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申报人类遗传资源审批和备案。

主要研究者签名:日期:。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的人类遗传资源,加强研究与开发,增进人民健康,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是指与人体相关的一切遗传材料及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基因组、基因、重组体等及其制备物。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研究、开发、贸易、出入口(境)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人类遗传资源实行分类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特殊人类遗传资源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一般人类遗传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有益于人民健康和社会进步的人类遗传资源研究与开发。

第六条国家禁止有歧视行为的人类遗传资源开发与应用。

禁止从事生殖性克隆及其他危及社会安全的活动。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协调与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八条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行使以下职责:(一)起草有关的实施细则和文件,经批准后发布施行,协调和监督本条例的实施;(二)负责特殊人类遗传资源的登记和管理;(三)组织、协调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和科学研究工作;(四)审核国际合作项目,受理人类遗传资源出入口(境)的申请,办理出入口(境)证明;(五)制定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开发的发展战略,进行重点、重大项目的评估、决策和监督管理;(六)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七)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国家成立人类遗传资源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有关的技术评估、政策咨询。

第三章收集与保存第十条人类遗传资源分为一般人类遗传资源和特殊人类遗传资源。

特殊遗传资源包括单基因和遗传度较大的大家系、大样本;具有明显地方性高发特征疾病的大样本病例对照的遗传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管理
从法律层面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管理主要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进行监管。

该条例规定了人
类遗传资源的获取、保存、利用、分享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并明确了相关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这有助于维护遗传资源的合法权益,保障科学研究的进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管理还涉及伦理道德的考量。

在人类遗传研究和应用中,伦理原则的遵循是至关重要的。

中国政
府通过建立伦理审查机构和制定伦理准则,确保人类遗传资源的获
取和利用符合伦理道德标准。

这有助于保护人类个体的权益,防止
滥用和不当使用遗传资源。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管理还注重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

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遗传资源管理的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其
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关系,共同应对全球遗传资源管理的挑战。

同时,中国政府也鼓励国内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信息共享,促进遗
传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总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
体系,涉及法律、伦理、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

通过合理的管理和监管,可以保护人类遗传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研究的发展,推动人类遗传学和生物技术的进步。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模板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1.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从事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活动的单位及个人。

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职责1.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

2. 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岗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三、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内容1. 人类遗传资源采集(1)采集人类遗传资源前,应充分了解采集对象的知情同意情况,确保其合法权益。

(2)采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伦理道德规范,尊重被采集者的隐私权。

2. 人类遗传资源保藏(1)保藏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藏条件,确保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稳定。

(2)保藏单位应定期对人类遗传资源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3. 人类遗传资源利用(1)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研究活动,应遵守相关伦理道德规范,尊重被采集者的隐私权。

(2)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研究活动,应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4. 人类遗传资源对外提供(1)对外提供人类遗传资源,应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规范。

(2)对外提供人类遗传资源,应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四、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监督1.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法律责任1.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人类遗传资源损害或泄露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16)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16)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16)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0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科技部起草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送审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3月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16年2月4日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科技部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利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采集是指对我国境内的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进行采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收集是指以保藏为目的的人类遗传资源收集活动。

本条例所称国际合作是指有境外机构或境内的外资独资或中外合资机构参与的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国际合作、出境等活动。

以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侦查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为目的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国际合作和出境活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核酸、核酸制品等资源材料及其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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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

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为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活动需要,采集、保藏器官、组织、细胞等人体物质及开展相关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制定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具体办法。

第六条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
诊疗技术,提高我国生物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人民健康保障水平。

第七条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
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第八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伦理审查。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尊重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隐私权,取得其事先知情同意,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

第十条禁止买卖人类遗传资源。

为科学研究依法提供或者使用人类遗传资源并支付或者收取合理成本费用,不视为买卖。

第二章采集和保藏
第十一条采集我国重要遗传家系、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采集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种类、数量的人类遗传资源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采集目的明确、合法;
(三)采集方案合理;
(四)通过伦理审查;
(五)具有负责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部门和管理制度;
(六)具有与采集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

第十二条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事先告知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采集目的、采集用途、对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个人隐私保护措施及其享有的自愿参与和随时无条件退出的权利,征得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书面同意。

在告知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前款规定的信息时,必须全面、完整、真实、准确,不得隐瞒、误导、欺骗。

第十三条国家加强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工作,加快标准化、规范化的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基础平台和人类遗传资源大数据建设,为开展相关研究开发活动提供支撑。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相关研究开发活动需要开展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工作,并为其他单位开展相关研究开发活动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为科学研究提供基础平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保藏目的明确、合法;
(三)保藏方案合理;
(四)拟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来源合法;
(五)通过伦理审查;
(六)具有负责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部门和保藏管理制度;
(七)具有符合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技术规范和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

第十五条保藏单位应当对所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加强管理和监测,采取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保藏、使用安全。

保藏单位应当完整记录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情况,妥善保存人类遗传资源的来源信息和使用信息,确保人类遗传资源的合法使用。

保藏单位应当就本单位保藏人类遗传资源情况向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交年度报告。

第十六条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基础平台和数据库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开放。

为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依法使用保藏单位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

第三章利用和对外提供
第十七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
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生物科技和产业创新、协调发展。

第十八条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研究开发
活动,对其研究开发活动以及成果的产业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相关研
究开发活动需要,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提升相关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条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的,应当遵守有关生物技术研究、临床应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外国组织及外国组织、个人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以下称外方单位)需要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应当遵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与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以下称中方单位)合作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一)对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危害;
(二)合作双方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中方单位、外方单位,并具有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和能力;
(三)合作研究目的和内容明确、合法,期限合理;
(四)合作研究方案合理;
(五)拟使用的人类遗传资源来源合法,种类、数量与研究内容相符;
(六)通过合作双方各自所在国(地区)的伦理审查;
(七)研究成果归属明确,有合理明确的利益分配方案。

为获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许可,在临床机构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临床试验、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的,不需要审批。

但是,合作双方在开展临床试验前应当将拟使用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及其用途向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加强对备案事项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在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过程中,合作方、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合作期限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应当保证中方单位及其研究人员在合作期间全过程、实质性地参与研究,研究过程中的所有记录以及数据信息等完全向中方单位开放并向中方单位提供备份。

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产生的成果申请专利的,应当由合作双方共同提出申请,专利权归合作双方共有。

研究产生的其他科技成果,其使用权、转让权和利益分享办法由合作双方通过合作协议约定;协议没有约定的,合作双方都有使用的权利,但向第三方转让须经合作双方同意,所获利益按合作双方贡献大小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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