阀门采购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阀门采购合同

崇礼县南山窑村污水处理项目

阀门设备

采购合同

买方:北京嘉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卖方:开立基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3月

北京嘉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开立基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就崇礼县南山窑村污水处理项目的阀门设备供货及相关服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双方签署本协议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下列资

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法人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签字人授权书;

6、买方需要的其她资料。

卖方提交的前一款所列资料如有变动,须及时将变更资料提供给买方。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由双方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以及上述文件中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的规定,卖方在正确、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向其支付的所有货款及报酬的价格。

(3)“货物”系指买方购买的符合本合同及附件1“分项价格表”并满足附件2“技术协议”要求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向最终用户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与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的规定,卖方应提供的与所供货物有关的服务,包括货物包装、运输、保险、监测、安装、集成、调试、技术联络、试运行、竣工

验收、培训等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最终用户”系指。

(6)“项目现场”系指。

(7)“质量保证期”系指合同条款第14、1条所约定的期限。

(8)“货币”系指人民币。

(9)“天”系指日历日数。

(10)“初验”系指安装调试验收,设备或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单机测试、系统联动测试、负载运行168小时测试,由业主、买方与工程监理共同确认合格,并

形成安装验收报告,由相关各方签字确认。

(11)“试运行”:系指设备或系统安装调试后,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并修正运行中出现的故障。

(12)“终验”系指竣工验收,设备在圆满完成试运行、性能测试达标后,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经业主、买方与工程监理共同确认合格,并形成试运行记录,由

相关各方签字确认。

2.供货范围

(1)设备供货清单

化,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备品备件价格、17%增值税费、装运费、运输保险费、工厂检验费、安装、现场安装调试费、培训费、技术资料费、技术咨询费等。

(3)关于供货范围的说明:

卖方所供设备须为满足使用要求的全套设备,卖方提供上表中如有未列入的其它必需零部件及材料,卖方应全部提供,此费用已包含在总报价内。

3、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原产地

(1)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天内提供整套设备并发货至现场 (若买方

书面通知卖方更改交货时间的,以书面通知为准) 。

(2) 买方购买的货物原产地为北京。

(3) 本合同产品的交货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县白旗乡南山窑村项目现场地

面上或买方指定地点地面上,收货人: 。

4. 技术规格与标准

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符合合同附件“技术协议、图纸”。

5. 知识产权

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相关权益的起诉或追索。否则卖方将承担买方所

受损失的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因上述诉讼或追索向第

三方支付的赔偿金、买方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

6. 合同价

卖方在正确、完整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买方应向其支付人民币贰万

叁仟圆整(¥:23000 )。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即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的总包价格,它将不随设备、材

料、技术及劳务市场的行情变化而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格、备品备件、专用测试仪表及工具、17%增值税费、运输费、运保费、工厂检验费、现场

安装调试费、培训费、首次保养费、技术资料费、技术咨询费等。

此合同项下的任何设备如果为停产产品,在合同执行期间需要升级到新型,

卖方必须承担替换该产品或升级所产生的费用。卖方还必须保证该新型符合

之前设备的详细规格。

7. 保险

7、1 卖方负责办理货物从出厂地运抵项目现场途中的保险。

7、2 保险范围包括全部装运货物;保险种类为按货物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

(110%)办理的“一切险(All Risks)”。

8. 包装要求

8、1 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及其技术资料按标准保护措施

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采用全新的、坚固的木箱,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搬运、装卸,并能防淋、防晒、防潮、防震、防锈、防倾斜与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

物安全无损地运抵项目现场。

8、2 所有装箱的零部件应由卖方用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零部件名称,与在

装配图上的位置号与零部件编号。备件与工具除上述要求外,还要相应地标

明“备件”与“工具”字样。

8、3 如果为集装箱运输,卖方为确保合同设备运输的完好,包装前需检查集装箱。

保证足够的货撑与止动器以防止设备向集装箱里滑动。卖方需要对此种疏忽

导致的损失负责。

8、4 如果合同设备由于不正确的包装或者不正当的保护措施导致的损失,按照合

同内容,卖方需要负责修理、更换与/或赔偿。由于包装与/或唛头的失误或

模糊引起的设备错误运输,卖方须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的运输费用。

8、5 相关的备品配件、工具、技术文件与资料要与主要的合同设备一起运输,否

则,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卖方承担。

8、6 合同设备的每个包装中须有以下单据:

A、详细的箱单副本两份

B、质量证明副本两份

C、与设备有关的技术单据副本一份

D、机器及部件组装的系统装配图副本两份

9. 包装标志

9、1 卖方须在每个包装四个相邻面用不可擦除的颜料用英语显著的标注出如下

信息:

A、合同号:

B、唛头: 或

C、目的地:

D、收货人:

E、设备的名称及序列号

F、箱号/包号

G、毛净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