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华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1)
西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
西华大学文件西华学字〔2017〕125号关于印发《西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规范我校学生纪律处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了《西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经2017年7月20日学校校务会审议通过,四川省教育厅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华大学2017年8月21日西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树立正确的育人导向,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西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西华大学学籍的学生。
非学历教育的学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实施纪律处分,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和程序合法、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的基本原则。
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学生遵纪守法。
第五条学生对违纪处分有按程序进行陈述、申辩、申诉的权利。
第二部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和应用第六条对违反法律法规、《西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七条学生违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或认识错误态度较好,如实陈述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确有悔改表现的,或主动配合违纪调查且对调查取证有贡献的,可从轻处分;(二)受他人胁迫或诱骗,或者因过失违纪,且认错态度好,可从轻处分;(三)能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减轻或免予处分;(四)主动检举同案人或其他人应当受到处分的问题的,经查实的可减轻处分;(五)其他应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情形。
关于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教学系(院)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深入挖掘、发现我院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年学生学习的榜样,激发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热情,不断推动我院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学院决定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2014、2015级全日制在校大专学生(含成教和技师学院)二、评选、表彰的指标各系(院)部向学院推荐的指标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严格按2013年学生手册评选要求推荐。
“先进班集体”按本系班级总数(不含2016级)的20%推荐(推荐班级必须符合评选条件)。
三、评选、表彰的条件1、三好学生:政治思想稳定,道德品质优良,言行举止文明;自觉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无旷课(迟到不得超过2次),该学年内未受处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该学年内无补考,学科平均成绩必须在75分以上(平均绩点在2.5分以上);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生活习惯,体育成绩必须在75分或优以上。
推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全班的前5%以内评选,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学金(含励志奖学金)。
2、优秀学生干部:政治思想稳定,道德品质优良,言行举止文明;自觉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无旷课(迟到不得超过2次),本学年内未受处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该学年内无补考,学科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平均绩点在2分以上);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生活习惯,体育成绩必须在70分或良以上)。
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同学服务,完成老师交办的任务较好;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模范带头作用好,在学生中威信高。
推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全班的前10%以内评选。
3、先进班集体:有健全的班级管理规章制度,班委、团支部等组织机构健全,开展工作得力,发挥作用较好;学习氛围浓厚,班级团结,班风正,全班学生人均成绩70分以上,纪律处分人数小于班级人数的2%,补考人数不超过全班总人数的10%;能积极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学生热爱所学专业,思想稳定,流失率低;管理教育措施得力,没发生过严重违纪问题。
西华大学关于印发《课程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华教字[2009]194号西华大学关于印发《课程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维护考试的公平与公正,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学校决定,现将《西华大学课程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七日主题词:印发教学考试违纪处理办法通知西华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9月7日印校对:朱艳(共印15份)西华大学课程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维护考试或考查(以下统称考试)的公平与公正,促进校风、学风建设,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试是指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的本、专科学生的课程考试和由我校承办的省、国家级教育考试。
第三条在校本专科学生在校外参加由国家行政部门或其它高等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中出现的考试违规作弊行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考试违规的处分种类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有下列课程考试违纪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按零分记载,并给予警告处分:1、未带考试规定的准考证、借阅证〃考试证(或身份证),且拒不回答监考人员查问;2、在开考信号发出前提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3、口试抽签后,不到监考人员指定地点准备答题;4、正式开考前,不按要求将考试禁止携带的课本、参考资材料等放置在指定地点;5、考试中擅自互借文具、计算器、作图工具等考试用品;6、其他类似的考试违纪行为。
第六条考生有下列课程考试较严重违纪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按零分记载,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正式开考前,未在规定的座位或指定的座位就坐参加考试,经监考人员劝告,仍不服从且态度恶劣;2、正式开考前,不按要求将考试禁止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掌上电脑、电子辞典等电子设备等放置在指定地点;3、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不改;4、提前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喧哗影响考试或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的行为,经劝阻不改;5、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未收齐试题或答卷时,擅自离开考场;6、未到规定允许交卷时间而强行交卷离开考场;7、开卷考试时,传递或借用他人的资料、笔记、书本等或携带了禁止携带的材料;8、其他类似的考试较严重违纪行为。
西华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西华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西华教字[2010]2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西华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华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限定的日期内,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提出申请,向学生拟就读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各学院在新生报到结束时,将请假学生名单汇总后报学校招生与就业处。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不能克服的客观因素)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后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经体检复查证实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户口关系留在学校,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凭交款收据按有关规定退还本人。
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于下一年新生入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及我校校医院的复查证明,向教务处申请入学。
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同层次新生入学报到结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第一、二周办理注册手续,并在每学年秋季入学报到注册时预交一年学费。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西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
西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西华学字<2016>90号一、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和《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14]2号)的规定,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级财政和省属高校共同出资设立。
其中省级财政分担所需经费的60%,高校分担所需经费的40%.学校应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等落实分担资金,列入年度学校预算。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第一学期评审一次。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指标为准,名额原则上按照校内各二级培养单位可参评研究生人数比例的40%进行分配。
第六条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档,各档次的奖励标准、学生比例和资金分担详见下表:上述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三、参评条件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二、三年级研究生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考试、考查课均无不及格。
同时应按照《西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表(2016年修订)》(附件1)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如实填写《西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人得分明细表》,并按个人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推荐人选。
5.一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评审:(1)、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根据其推免成绩绩点和专业排名参评;(2)、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入学考试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为依据参评;(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第八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2、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四、评审组织第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西华大学关于在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西华大学关于在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高校优秀毕业生评定时间调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现将我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省级、校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均在2018届毕业生中评选。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能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树新风活动,未在任何处分期内。
2、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必修课无正考不及格课程,并获得学位证、毕业证,同等条件下,在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
3、本科生获奖情况折算得分应大于或等于7.2分,专科生获奖情况折算得分应大于或等于4.8分。
获奖情况折算办法如下:(1)一次校级优秀三好学生计2.5分,一次校级三好学生计2.0分,一次院级三好学生计1.2分,得分进行累加。
(2)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曾获得“省级优秀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对应校级优秀三好学生;校级“五四青年标兵”、“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对应校级三好学生。
(3)在校期间,曾被授予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证书上公章为西华大学),对应院级三好学生,且最多只计三次。
4、专升本学生获奖情况折算得分应大于或等于2.6分,在专科和本科阶段必修课均无正考不及格课程且未在任何处分期内。
获奖情况折算办法如下:(1)专升本学生只计本科期间的获奖情况;(2)一次校级优秀三好学生计2.5分,一次校级三好学生计2.0分,一次院级三好学生计1.2分,得分进行累加;(3)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曾获得“省级优秀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对应校级优秀三好学生;校级“五四青年标兵”、“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对应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对应院级三好学生。
西华大学推免实施办法
西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1.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择优选拔,确定推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加以另行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在学生品德优良的基础上,推荐工作既要注重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的考查,又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其他特长的考查。
推荐工作中,将根据学生:①前三学年(五年制学生为前四学年)课程学习的加权平均成绩,②各类竞赛获奖、学术成果、参加社会活动、从事科研、创新实践活动等情况获得的奖励分,进行综合记分,并根据综合记分排序,择优确定推免生。
二、组织领导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的推免生进行复审,确定推免生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由研究生部、监察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
2.学院成立由院长(常务副院长)任组长,分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荐工作。
成员应包括学院分管研究生、教学、学生、分团委工作负责人及教师代表。
三、报名的基本条件报名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报名者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国家政策不予推免的学生);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西华大学评定优秀学生奖学工系统操作指南(学生)
评定优秀学生奖学工系统操作指南(学生)一、综合测评操作指南因评定优秀学生奖依托系统综合测评结果,学生需首先在学工系统综合测评管理中确认自己的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适用于专科生,智育,即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适用于本科生)、德育基本等级分、学院附加分加(减)分、德育加(减)分,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并提交测评申请。
学生未提交测评申请,则系统不会计算该生在班级(专业)的综合测评排名。
班级或专业综合测评排名仅限于已提交测评申请的学生。
班长负责班级内学生的德育基本等级分、学院附加分加(减)分、德育加(减)分的录入。
学生待班长完成班级测评任务后,方可登陆系统进行操作。
1、登录系统,选择相应项目及相应学年,查看相应课程成绩。
相应课程成绩有误,联系教务处。
2、选择相应项目及相应学年,查看体质健康标准、德育成绩。
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有误,联系体育学院。
德育成绩有误,联系班长。
3、学生等待班长完成班级测评任务后,收到可登陆系统,提交测评申请的通知。
4、登录系统,在系统菜单综合测评管理中,选择测评信息提交。
5、点击提交测评申请,可以查看自己相关成绩及学院附加分。
说明:平均学分绩适用于专科生,智育,即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适用于本科生。
6、确认无误点击,保存,生成测评学期成绩,等待辅导员审批。
说明:如果学院附加分,有误,告知班长,班长核实后,由班长在系统内进行修改。
关于提交后有误,被辅导员或者学院审批打回操作特别说明:(1)所有审批打回的学生,学生须再次确认操作。
若学生未再次确认,会导致辅导员审批操作按钮(灰色)无法操作的情况。
(2)学生登录系统,在系统菜单点击综合测评管理中的测评信息提交。
(3)因本次操作属于修改,学生不能点击提交测评申请。
需点击学号前的选择项,使该记录变灰后,在点击修改。
(4)在点击修改后出现的页面中,确认相关项目分数无误,点击保存,完成提交。
排名后班级名次方能展示。
二、优秀学生奖申请操作指南1、完成综合测评,等待综合测评审批完毕。
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为规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依法进行,依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0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
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全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组织和评选工作。
二、奖励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度综合排名为本专业前45%,无补考);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具体标准见《西华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第八、九条之规定),进入西华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库;6. 上学年度受到学校处分者,不予评选。
五、评审程序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西华大学奖励学生方法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规定
西华大学奖励学生方法(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国家奖(助)学金(一)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一般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的勤奋学习、尽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进展的学生,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专门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每人每一年8000元。
二、大体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一般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1)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那么》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无不良癖好,未在学生宿舍外租房住宿;(3)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进展,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养等方面专门突出;在评比的当学年中持续两学期均获校“校级优秀三勤学生”以上荣誉称号。
(5)关于不能知足“评比当学年中持续两学期均获校级优秀三勤学生以上荣誉称号”的条件,但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前30%的学生,必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专门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表现专门优秀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专门优秀。
具体标准如下: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效劳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域产生重大阻碍,在全国产生较大阻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功效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取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关于印发《西华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西华行字﹝2016﹞121号)
西华大学文件西华行字﹝2016﹞121号关于印发《西华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西华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经2016年7月15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华大学 2016年7月15日西华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华大学授予学位工作总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修订如下:第一条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2.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3.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4.完成了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计划,包括学位课、选修课、必修环节(开题报告、学术活动、社会实践、中期考核、学术成果等),并取得规定的最低应修学分;5.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硕士学位。
1.作结业处理的学生。
2.在校学习期间,从入学到授予学位时止,学位课程的正考不合格的学分超过该学科专业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的30%者(“正考”是指本门课程结束时的第一次考试)。
3.在校学习期间,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曾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4.有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实、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者。
5.因其他原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不授予学位者。
第三条下述情况者,可酌情授予硕士学位。
1.因第二条第2、3款的规定不能获得学位,但毕业前考上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者。
2.因第二条第2、3款的规定不能获得学位,但毕业当年到部队工作的申请者。
3.因第二条第3款的规定不能获得学位,但没有第二次受到处分,且在以后的学习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者。
4.因第二条第2、3款的规定不能获得学位,但毕业初次到国家划定的边远艰苦地区(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工作的申请者。
西华大学关于表彰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校级先进个人的决定
西华学字〔2012〕36号西华大学关于表彰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校级先进个人的决定校内各有关单位及学生班:根据《西华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中优秀学生评定的有关规定,在各学生班推荐的基础上,经各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决定对评选出的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974名“校级优秀三好学生”,2679名“校级三好学生”和1名“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学生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希望全校同学能以先进为榜样,刻苦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附件: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校级先进个人名单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主题词:学生先进个人表彰决定西华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5月15日印校对:陈鸥(共印7份)附件: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校级先进个人名单校级优秀三好学生(974人)政治学院(4人)2008级思想政治教育刁荣荣2009级思想政治教育张家斗2010级思想政治教育邱铁鑫2011级思想政治教育杨丽萍经济与贸易学院(49人)2008级国际经济与贸易许又强黄勤丁洁曹万明梁婕廖川魏勋2008级经济学王丽梅刘霞余良银2008级电子商务平美生严月珩王立竹2009级国际经济与贸易郭婧姝张波周鑫睿曾才丽陈秋文刘珂嘉2009级经济学陈艳梅梁小凤吴奇娱2009级电子商务胡亚威李江军杨峰2010级国际经济与贸易吴文智陈炀何艳莉钟芳2010级经济学郑瑶王程2010级电子商务郑琳何思怡王璐2010级保险马雪玲徐雪萍寇印2011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余茜谭梅邹佳刘霞2011级经济学王一川杨若涵曾乐斌2011级电子商务刘思颖尹婕陈宗欣2011级保险王霞饶顺利管理学院(94人)2008级工商管理牛小柯吴娟肖玉龙2008级人力资源管理邱洋洋曾薇袁婷婷高玮2008级工程管理晏慧李思辰唐子霖胡晓燕姜慧敏舒心2008级财务管理张馨月管妮娅李嘉欣2008级市场营销石雪莲2008级会计学刘兵郑淑丹王欢欢吕婷王建芳宋冰洁2009级工商管理谢皎张清钦段卓宏2009级人力资源管理杨杰李展名2009级工程管理辛凤玲段同骁2009级财务管理邓一琴毛江艳陈江南周琪李萍谭倩文2009级市场营销杨洋刘静张敏陈玉林2009级会计学蒋世梅何红袁媛程远胡维喻露强刘咏梅秦媛余珂艾雷雨刘倩余舒欣2010级工商管理吴金如王红梅王巧2010级人力资源管理曾玲2010级工程管理刘洁王婕李忠樯2010级财务管理赵渠英高苑黄珊孙秋尤玲2010级会计学白雪霞陶懿任娇余盛滕雨芹邓茜丹李玲高婧2010级市场营销金梅方张阳代秀钰2011级财务管理罗柳敏何婧婷梅潇月韩思瑶2011级工程管理黄韵敖露周婷婷2011级工商管理张静2011级会计学丁怡李孟颖喻翠刘晗张敏朱俊熹2011级人力资源管理刘显红邹丹丹2011级审计学袁瑾2011级市场营销易芸竹杨江宁人文学院(46人)2008级法学田野宏杨雅捷赵沂江刘燕平杨双瑜2008级历史蒋梅2008级汉语言文学杨莹莹王桂川缪霞陈姣赵志聪2008级学前教育唐蝶2009级法学许波谢天黄林琳龙思宇唐娅冯义强2009级汉语言文学杨芹屠黎周玉洁王翠杨露2010级汉语言文学胡川英俞晓凤殷琴何丹丽李双2010级法学谢丹阳陈勤王丽影2010级历史学母祥琴2010级法学与管理学王瑶周小兰2011级法学刘娜黄燕萍彭严杨瑶2011级法学与管理学任萍吴莉婷2011级汉语言文学甘元琼王丹陈嘉慧于飞2011级学前教育颜荣庞清蜻外国语学院(34人)2008级日语刘崇江李金龙2008级商务英语钟思爰陈怡然唐逸萍何修琴杜晶董耕佑2008级英语教育梁蜜谢强张心研2009级日语陈博叶馨杨晓琴2009级英语何承莲杨玲黄星高敏魏滢叶建美2010级英语赵安欣张隆钱竞罗雅妮陈俊旭刘静陈瑞2011级日语杜宇晗唐瑶戴爱玲王林丽邓洪琼2011级英语杨柳青王祺艺术学院(66人)2008级工业设计蹇倩杨霞任爽王维2008级美术学孙淮美向敏鑫2008级舞蹈学蔡佩容谢俗2008级艺术设计蔡佳佳秦训英柳晓露李辰代佳李维刘彦希2008级音乐学徐智王禹欢2009级工业设计王城潇周一航丁侃刘丹雷锦锋2009级美术学奉双全蔡述娟顿梦颖2009级艺术设计但莎张萍李筱敏魏方元周广宇2009级舞蹈学邵方琪孔慎为2009级音乐学梁馨文欧阳曦2010级工业设计沈奎刘淑娟陈姝颖王研2010级美术学韩小梅李红梅2010级舞蹈学谢念管泽龙2010级艺术设计唐马成祖琰杰张连欢胡丽丽2010级音乐学李帅魏雨杰张春梅2011级音乐学丁乐肖一娇辛波2011级艺术设计李慧芸肖旺杨青慧姜林凡2011级舞蹈表演季婷2011级舞蹈学王佳2011级美术学张丽娜刘光玲2011级工业设计郝德亮冉启雪范春燕李林蔚2011级动画朱艳梅郑有强数学与计算机学院(51人)2008级数学与应用数学朱玲玲2008级信息与计算科学孔广波邓文熙马飞2008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张春茂唐翠苹王霞张思红陈冬梅冯磊潘立强2008级软件工程唐冬梅朱万军戢芳2009级数学与应用数学文亮唐坤金2009级信息与计算科学段启洪彭彪2009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李建洲朱金蓉唐梁尧代洁岳瑨2009级软件工程吉富贵田勇彭中正周永2010级数学与应用数学刘义袁大曾2010级信息与计算科学李蓉2010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冯玲何玲肖琴林红梅2010级软件工程冯建徐东阳徐文谢谣全2011级信息与计算科学王林娅2011级数学与应用数学黄雅雯许晋嘉2011级软件工程付霞杨玲何凡红李童杨惟维2011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王红祥张航李玥陈光春叶明宇理化学院(31人)2008级产品质量工程雷欢刘娟任珊杉2008级化学巫强聂利张绍锋2008级应用物理学范志祥王俊杰2009级产品质量工程徐宝强王娟张宝莲2009级应用化学李珊廖梅2009级应用物理学李剑袁丽2010级化学雷敏林遐孙玖2010级产品质量工程王雪丁梁晓雪2010级应用物理学尹蕾刘荣2011级产品质量工程管太群郭峻宁2011级化学陈明越罗治均黄祥川邓志军2011级应用物理学代宇卢华斌蔡秀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40人)2008级材料科学与工程江真强蒋旭峰曹华阮玉汶2008级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周超羊凡孙鹏飞简刚范文娟杨朝敏2009级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彭涛曹小翠黄亚夏怡文袁浩白腊腊2009级材料科学与工程白丽宏谭建英许婷熠张鑫2010级材料科学与工程田丽刘杨琼范兰杨田2010级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张青松左倩张逸何勇攀段廷邓小亮2011级材料科学与工程陶彦佼程丹易伟根罗建强2011级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杨正江郑春容邓怡黄涛杨亚峰郑斯佳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82人)2008级工业工程何薇薇刘祎婷2008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胡成峰刘润宋敏莉杨勇福吴幽贤孙稀吴月梅冷婷龙雪梅2008级工业设计陶巧英唐钰2008级机械电子工程钱杰王志扬鄢晗菡周航蒲杰刘明姣2008级自动化刘小何吴丽君2009级工业工程刘军盛倩倩2009级工业设计雷萍周梦舟2009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何相飞钟梦星田洪伟胡文强张俊李斯铭王国成田川龚祥真2009级机械电子工程田璐杨竣涛庞程张永顺郭思琪粟潘周辉权范重言王泽2009级自动化罗林张华龙2010级工业工程胡芳蒋燕赵姝2010级机械电子工程刘维洋吕亚峰傅纯元龚建全赵绍安2010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肖迎春赖忠锐马兴奎王川东许岑范萍吴超杨婷2010级自动化丁伟胥玉萍陈晓2011级工业工程敬小利刘长久李天兆2011级机械电子工程金永庆牟磊陈超杨聪刘婷2011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何健孙福双向彪李恒阳赵跃刘冬吴克兵陈思羽2011级自动化姜曾李伟能源与环境学院(56人)2008级给水排水工程黎虹君李雪萍张磊2008级环境工程廖德均梁博程2008级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张忠英杨丽媛2008级热能与动力工程石建伟罗宝杰周鹏2008级水利水电工程侯晓英谢锐杨琴2009级给水排水工程胥川徐振锋2009级环境工程胡丹游欢2009级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姚肖艳孙海川2009级热能与动力工程王志刚朱李余千英曾章美2009级水利水电工程周殿喜张登勇罗选强钟学梅2010级给水排水工程张小书方诗惠叶思佳2010级环境工程周璇吴阳芳2010级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孙亚丽郑权2010级热能与动力工程李景悦王杰曹代科敬康2010级水利水电工程张平王媛陈国梅谢维2011级水利水电工程徐利强陈子豪梁桂铭刘扬2011级环境工程覃雯杨红梅2011级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向青青朱勇2011级热能与动力工程何建武钟少伟殷佳佳2011级给水排水工程曾强杨文洁王义红电气信息学院(63人)2008级测控技术与仪器谭婷蒋娇娇2008级电气工程与自动化黄颖姝陈辛鲜晓婷杨思圆唐琴秦大海陈立邱月乔夏伟曾易丹2008级信息工程卢青罗仕强辜慧张凯2009级测控技术与仪器李劲甘凤萍廖绍华2009级电气工程与自动化杨海龙蒲丽娟陈梅刘虹利邓栋文陈晓盛胡辉贺婷婷李朝阳2009级信息工程郭丹李虹张杰罗雪梅曾光董华林2010级测控技术与仪器彭芳颖石林玉陈思君2010级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万露璐黄译丹李博文周悦李竹白波林诗超李骊2010级信息工程陈科谢鸿杨光林2011级测控技术与仪器彭宇奇刘芳黄祥川2011级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叶镒铭吕振东陈攀王宇炎夏龚玉甘雪祝佳龙候鑫2011级信息工程叶潘尹雨于文萍沈忠新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87人)2007级城市规划付俊翔2007级建筑学王行健秦瀚2008级城市规划海文翔2008级房地产经营管理胡琴媛2008级工程造价张烨朱芳琳徐玲张平余佳奕郑璐璐2008级建筑工程李曦黄小东叶玲于文慧邓小秋刘怀斌何林2008级建筑学王传玺何冕2008级交通土建李首位刘玉全柴亮2009级城市规划赵雪野银玉茹2009级工程造价伍洋付琴魏咏梅于颖刘秀曾宇滕静陈彦宇蔡欣伶甘钱利杨雪娇2009级建筑学陈亚洁曾洁2009级建筑工程张鼎刘菲菲黄山王艳王灿军罗娇许饶2009级土木工程吴再银赵龙李良勇陈龙石晓冉2010级城市规划林真真史记2010级工程造价张潇予苗颖李静菲颜月琳徐永祺和青张玲林2010级建筑工程吴凌沙倪小杰李强朱瑞华杨青陈富林黎东升2010级建筑学唐菱陈骏晗2010级交通土建王浩张宏亮刘彦杰2011级城市规划杜映辉2011级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罗怡澜2011级工程造价龚畅唐艳严雅馨李娟昆王菡2011级建筑工程刘光彬冯山张德李柄贤谌传黎2011级建筑学刘夏崔灿2011级交通土建佐雪周青松交通与汽车工程学院(71人)2008级车辆工程王洪钧杨勇赵命华2008级交通工程满春帆张红英2008级交通运输李建韩笑2008级汽车服务工程白长利欧燕彬杨奉其2008级热能与动力工程陈俊丹赵易张玉涛陈磊任川江2008级物流管理肖娟吴银华彭婷2009级车辆工程李万成张众华王云川李涛漆伟吴智敏赵龙张耀贤2009级交通工程姚秋袁涌升罗良桀2009级汽车服务工程丁文博徐瑞璋黄颖2009级热能与动力工程赵荟芳张靖欧阳杰2009级物流管理许敏陈雪罗艳仲学君2010级车辆工程李方龙何苗贾海波乔旭强董略杜晨瑞2010级交通工程许婉熔阳杰2010级交通运输朱晓霞2010级汽车服务工程敬洁谢娟2010级热能与动力工程冷松蓬王邱民朱艳罗琳2010级物流管理周晗肖佳南2011级车辆工程蔡明钏包翔李苗邱鹏李静李怡然李奎胥涛2011级交通工程范柳黄小兵2011级热能与动力工程王武先谭宵刘旭阳2011级物流管理喻泽红何伟生物工程学院(31人)2008级生物工程成燕彭彬桂2008级食品科学与工程张丽珠雷雨江方2008级制药工程廖田甜陈燕2009级生物工程张云博肖静2009级食品科学与工程邹高凤王秋华2009级制药工程石荣华陈丽萍饶春2010级生物工程王智琰严金凤2010级食品科学与工程李柯欣2010级制药工程春兰吴萍李林2010级食品质量与安全唐静沈光涛2011级食品科学与工程刘巧刘瑜2011级制药工程李玉巧黄鹂琳龚艺谋2011级生物工程罗军熊德林2011级食品质量与安全郑萍徐明慧体育学院(15人)2008级体育教育徐洪玉熊茂杜丽洁2009级会计学黄俊暄2009级体育教育柳星王建婷黄蔚2010级体育教育周雪莲冯海陈开明2011级体育教育滕俊彭莹周红2011级体育表演田美琳2011级工商管理李昕淇应用技术学院(80人)2009级产品造型设计高雅黄煜喻环陈鹏宇钟星2009级工程造价毛开妍周宇付路王翔彭兆楠袁帅2009级会计陈韫张梦琦尹莉华罗露2009级机电一体化熊松黄敏杰2009级建筑工程技术沈基敏朱鹤堃陈鑫2009级旅游管理朱美岑汪秀娟2009级汽车检测与维修刘艺添廖乾盛何世韬2009级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周全华邓绍灿2010级产品造型艺术设计母雪成房峻竹马翔宇卢映竹罗艾丽2010级电气自动化技术杨芬邹富成2010级工程造价袁方萍徐玲黄露方程朱虹澈2010级会计金芸亦王玲王娇2010级机电一体化技术肖利廖礼强周恒2010级建筑工程技术刘桂林邹建波陈菊红2010级旅游管理刘群赵霞2010级汽车运用技术廖国菊李川燕2010级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王杰杨跃奎2010级视觉传达艺术彭雨丹黄洋2011级产品造型艺术设计帖明唐跃杨晗镱2011级电气自动化技术杨羽唐治琼2011级工程造价王信平姜巧珍刘珍伲赵兵杜小燕樊小花2011级会计蒋勇周文思雨2011级机电一体化技术李钰新张伟2011级建筑工程技术胡莉陈纪舟2011级旅游管理王霞罗溢2011级汽车运用技术何红波徐兰2011级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王加胜廖谦2011级视觉传达艺术王垚钰后备军官学院(15人)2008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王振业2008级信息工程王明鸣2008级自动化彭家瑶岳智革2009级信息工程赵银光李晨岑徐雅兰2009级车辆工程吕攀2010级信息工程陈伟李延可蒲义童2010级交通运输胡绍敏2011级信息工程许钊晔何海煌2011级法学李琳西华学院(28人)2009级会计学袁艳梅唐爽2009级热能与动力工程陈阳刘鹏2009级工商管理黄刚2009级人力资源管理李维春2009级车辆工程向方勋杨俊祺2010级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彭豪2010级工程造价赵书敏李佳陈舸吕玲2010级会计学吴济川田丽霞钟红莉杨清华2010级土木工程魏敏2011级国际经济与贸易顾丽菲郭二毛2011级材料科学与工程刘文治2011级车辆工程刘小梅任佳伟2011级工程造价朱雪莲2011级会计学徐美佳2011级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廖祥林2011级土木工程吴建司柏卓辰凤凰学院(5人)2010级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方向沈佼2011级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方向严雯嘉2011级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方向王晶晶2011级影视动画杨文秀赵艺涵西华大学人南校区(22人)2009级商务英语陈华文艺蓓2009级电子商务杨晓红2010级电子商务陈富丽2010级工商企业管理孟静2010级财务管理凌娟胡世伟王欢欢崔玥鑫肖姣王竞张璐王春霞郭金萍袁小林李琴李文2010级金融与证券廖玉琴2010级税务冯英2010级市场营销田芳丽2011级财务管理曾敏胡继丹国际动画艺术学院(4人)2009级动画肖佩佩陈冬雪李洋洋龚雪莲校级三好学生(2679人)政治学院(14人)2008级思想政治教育李嫄林莉李沐之2009级思想政治教育徐雅丽黄亚盼罗琼2010级思想政治教育文遥黄春梅陈丽颖李正燕2011级思想政治教育张力业崔维清袁思远周璇经济与贸易学院(132人)2008级电子商务李冰娥林桔尹文静熊莉莉舒川王丽萍刘燕李红梅杨冬妮2008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任雯肖月强廖玲黄超刘美均刘春林林观琼罗玲李龙张茂艾红英李林芯杨小丽林明英黄刚庞洁文刘锐冯树杰2008级经济学游文静侯海霞单婧婧吕中仁唐小惠叶小燕胥晓波杨雪吕欣2009级电子商务吕欣马莹严春丽谭成容吴爽向婕廖青霞邓琴瞿祥蝶2009级国际经济与贸易魏静兰清刘玉亭罗真真陈曦游基平汤刘山魏珩张燕李丽何蔺平何丽伍站邓淑芳李勇2009级经济学徐磊徐红罗家斌周露曦刘苗李伊雯潘大双于攀易婷2010级电子商务况炜怡晏艺榕孙志强晋晓丽熊小慧袁琳李蓉汪婧2010级保险李茂琼彭玲霞颜菱萱沈帆敖仕超罗昕2010级国际经济与贸易薛婉莹何丽君姜琳玲李鹏飞王洁玉陈俊李潇马婷刘洋卫丹莉2010级经济学吴艳鸿刘垠周思含高孟如王兴王健任桂林2011级保险杨岑茂吴仙莅江平杨文倩施崇宇李珍珍2011级电子商务周林刘春霞冯梅田利红刘燕陈海燕黄伦美冯淑莉2011级国际经济与贸易罗娜陈琼植小琴何江玲刘俊佚郑翊何艳霞李丹秦梅刘媛2011级经济学代公健邹洪建覃思任佩珊闵磊殷宁谭云霞杨园园管理学院(258人)2008级财务管理冯娇邓青黄艳袁娟蒲亚杨洁琼陈凤余艳丽覃梅王青2008级工程管理邢佳王蓉周杰冯琳杨文豹张志盈王子彭靖2008级工商管理张琴刘继建蒋慧慧许振洁夏太碧刘海燕王聪孙祺杨欢沈发萍陈娟刘育瑄李青青熊高莉向红琴周志全罗兴委2008级会计学张镡丹张春燕陈俊香朱静淳王莉萍邹梦娟姜丹李春梅刘珊杨路龚萍易佩周靖钧罗巍徐祥周婷曾姗妹徐丹妮邓华杨茹2008级人力资源管理罗佳李晏君李安容林晶付小燕唐雪芹李茜易健杨姝2008级市场营销李佰帆熊章梅杨柳邓事春向春容詹光海2009级财务管理杨顺强陈诗丽彭书蕙刘文军龙金香唐杨赵霞闫家蜜邹嘉王晓梦李忠海王为虎徐诗琪何芳芳段彦会陈英张雅婷张丽娜2009级工程管理蒙娇杨军祝超艾小利唐娜刘欢2009级工商管理周春霞李妙颜巳伟肖清甘亚琴蒋勤钟梅唐艳2009级会计学韩谦祝颖双王姣刘颖伦王丹黄红梅徐菱遥尤银陈艳郑清芳邓莉何晓蓉丁雅莉李敏李媛媛谈婷毛雪芳赵珊章开燕易婷婷马彦希廖华林李婷邓惠娟卢燕梁亦杉曾燕杨冰梦田丰骆秋玲李敏张敏2009级人力资源管理赵丽英畅雅菲王敏李洪刘红伟2009级市场营销晏恒母林玉张娟邓莉川孙淑娟陈红梅邹金鑫廖莎2010级财务管理黄琳彭斌周曼许瀚丹罗雪赵霞彭惠程凤云黄欣洪陈丽红岳丹林莉乔玉婷2010级工程管理李茂婷林秋平钱静雅柏蕾刘晓莉黄清蛟陈俊杋单雯2010级工商管理周玲郭滨倩李炼陈俊丽朱海波杨敏陈琳许娜彭晓敏2010级会计学郑楷献张莉张宇应洁姜婷梅陈玲邓歆扬梅盛翠罗娟杨芮黄煜燕文婷周秀淑蒲春凤杨苗孟蓉洪梅彭宇霞王蕾夏凡梁丹2010级人力资源管理徐腊梅曾婷史秀梅陈洁2010级市场营销魏吉兰何俊李力向双曾琪昱游丽2011级财务管理戚梦婷冯娟苏雨露罗婷左燕飞罗杰蒲敏2011级工程管理杨文牟莉佘玲朱若楠唐德伦郭家瑜余舒云2011级工商管理周丹王良军吴晓霞饶消李明俊万成余福美欧怡2011级会计学梁玉王念梅邓春梅徐杰钟梦秋寇群霞丁丹刘沙沙范瑞鈴张瑶江思雨李薇李宛霖张玉2011级人力资源管理杜静杜凤艳杨兰兰陈娇2011级审计学田玲彭丹陈佳易2011级市场营销王蔓琳熊明胜戴玉莹唐涛黄清华卢成书李玉杰人文学院(124人)2008级法学方延龙程瑶虞潇蒲锋锋蒲洪旭刘碧君杨洪艳陈文云曹肸牧罗兴坤何伟成王治深郑杨2008级汉语言文学杨小梅丁小庆张敏文静马元发魏晓娟王丽李顺富邓燃冯君袁雪梅肖远慧鲍海瑛罗蓝2008级历史学付星怡魏晓莉代容2008级学前教育李基锐邹庆覃丹2009级法学朱林吴畏吴颖罗小霞谢重阳胡波叶云静罗丽杨祖平李虹颖谭露露张莎莎赖波代丽佳刘琴王引2009级汉语言文学曾虹佳孙小华甘传检彭丽媛寇小丽党佳玉张娟崔婷毛方方张晓梅倪荧马自平张勤雷雨田2010级法学叶艳娥赵兰刘璐万力刘琼张春蓉黄臣丽肖尧黄圆圆2010级法学与管理学周青江孟燕黄颖何晔黎红2010级汉语言文学郭春平张春梅来永花张萍刘玉娇范秋雯陈阳钟亚琴穆念王露婕王科周莉2010级历史学卢琼魏琴魏秀兰2011级法学刘奕罗苏虹贺术喻兰菊李欣柏力丹徐玉箫2011级法学与管理学周红燕何颖钟小芳张婧王云维阳静宇尤敏刘东2011级汉语言文学李辛美李欢黄娇罗艺方耀文超谢楚云任贵明沈进宇胡紫君何松桃陈芸2011级学前教育邹红赵宏伟付锐胡雅雪任佼佼外国语学院(89人)2008级日语李群朱瑾苏川夏陈萍2008级商务英语蒲雪黎曾小翠张婷君马境鸿龚凤然易亭婷颜姗欧萌亢琴英张露丹周诗雨张茜万明秀安燕2008级英语教育汪川平罗丰婷陈艳红顾瑶李忆祖刘河兰李晓俊徐德蓉杜孝兰李鹃2009级日语杨柳周纹西杨川霞衡芩雯万世春贾志瑶2009级英语兰欢陈林娟蔡华周鑫王钮谭超林芬宋小美符洁玲陈婷黄巧铃陈梦璐刘瑶丁雪梅刘小霞陈振之罗欢张潇2010级英语刘梅陈慧玲吴晓马洋杨舒麟梁丹丹顾轩杨媛蒋廷罗宇芹林干吴超吴佳珊谢美艳张攀郭敏陈可佳刘露2011级日语秦艺嘉彭欢尹倩陈静刘邱敬秦潮2011级英语胡玉云何洋贺川梁玉玲付菊文玮林林菲陈增莉樊晗李涵冯莉芯黄萌罗文艺术学院(176人)2008级工业设计李莎莎覃娟李岱玉任守志梁秋杰程伟范超张英黄霞郭威郭焱谢朝晖2008级艺术设计李金珉刘世文刘静思黄亚王翠冯嘉玲王轶陆文静王敏于秀萍胡兴兰海波常庆吴丽华陈富强杨蛟向堃2008级美术学黄琼吴雪魏凌黄梅闵晨辉马然2008级舞蹈学陈程兰倩于丹丹郭莹2008级音乐学张笑言姜桃郭梦礁黄宏田彩珠李慧质2009级工业设计陈晓胡刚张李平任红婕唐海疆葛亮陈秋婷周枚枝乐文涛刘玥陈金龙尧吴航西2009级美术学张琼洁唐琦琪徐竞周伟任莉罗兰刘轩伟2009级舞蹈学附蔓清樊芮皮亚运叶果2009级艺术设计李群施展曹娜周燕郭爽朱莎唐江何晓丹代云辉施雯董丹汤雪蕊王英田云平胡东杰2009级音乐学何芳戴雅邬菁菁雷莉吴岑菥王雨薇李润2010级工业设计林璨刘锡菲潘婧云冯昀毓王锍与曾晨付艮萍代启惠吴珍珍廖平李阳2010级美术学钟丽赵媛媛杨勇华徐霞红罗雪丹周慧2010级舞蹈学解润姣蒋佳维刘洁赵娜张国欣张欢2010级艺术设计王超符鑫森周娟王洪林李蔚青陈方婧殷瑛李若彤李可静李玥罗英毛洪俊2010级音乐学封帆杨谨如于丽梅向晓芬高婷媛王丹苹2011级工业设计张仁杰陈方方程淑丹郑端端蒋丹丹张奇杨平香朱倍倍覃月何瑶2011级动画袁永志喻红杜晨欣贾杰2011级美术学郭慧谢丽邓向一邱文青张文庆袁影。
西华大学交通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附加分实施细则(修订)
西华大学交通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附加分实施细则(修订)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21 世纪的人才发展战略,根据《西华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优秀学生评定办法(试行)》及交通与汽车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导向作用和激励功能,提高学生参与第二课堂、全面提升综合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结合实际、鼓励先进、兼顾公平和符合规范的原则。
三、加分细则
每个学生获得学院附加分的上限为0.3分。
累加后超过0.3分的按0.3分计,但若综合测评分相同,在评定资格及等级上可优先考虑。
五、本办法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交通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团委)办公室。
西华大学交通与汽车工程学院
二O一四年七月。
2016年《西华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1).
西华大学2016年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独立学院学生)。
第二章奖励的种类第三条先进集体(一)校级先进班集体(二)院级先进班集体第四条先进个人奖(一)优秀学生奖1、十佳学习标兵2、校级优秀三好学生3、校级三好学生4、院级三好学生(二)优秀学生干部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2、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三)优秀毕业生1、省级优秀毕业生2、校级优秀毕业生3、院级优秀毕业生第五条单项奖(一)精神文明奖(二)公益活动先进奖(三)自立自强奖第六条政府、企业和其它奖(助)学金(一)国家奖(助)学金(二)国防奖学金(三)乐山—菲尼克斯奖学金(四)广州助学金(五)刘永行奖学金(六)唐鸿军奖学金第三章先进班集体的评定第七条 评选条件(一)积极上进,思想作风好。
集体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开展党、团组织生活与班会活动,积极要求上进,在校风学风建设中成绩显著。
(二)文明礼貌,班风好。
有较强的班委、团支委,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联系群众,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在各项工作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能及时、主动地向学校、学院有关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反映同学的学习、思想状况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集体成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文明礼貌、尊师爱校、爱护公物、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各种健康的科技、文体活动,集体成员在学年内无处分纪录。
(三)学习勤奋,学风好。
集体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在实习、实验等实践性环节中严肃认真。
集体成员学业成绩优良率达80%以上,三、四年级全班学生国家英语四级通过率在80%、四川省计算机二级通过率在90%以上,并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
西华大学文件
西华大学文件西华行字〔2017〕137号关于印发《西华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西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华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规定》,经2017年8月27日学校校务会审议通过,制定本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华大学2017年8月28日西华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西华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华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限定的日期内,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提出申请,向学生拟就读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各学院在新生报到结束时,将请假学生名单汇总后报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和学校教务处。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不能克服的客观因素)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四川大学学生奖励评选表彰办法
四川大学学生奖励评选表彰办法来自: 作者: 发表时间: 2005-04-18 21:00: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疏导方针,以正面教育和表扬先进为主,重视养成教育和自我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与评定优秀学生和其他表彰奖励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家任务计划形式录取的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优秀学生第四条按国家任务计划形式录取的本、专科生,符合标准者即可获得由学校表彰的优秀学生称号。
第五条优秀学生必须符合的标准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评选时试行德、智、体综合评估制,具体标准是:(一)把德育放在首位,做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接班人1、树立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道德品质优秀,举止文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大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同学、尊敬老师、学雷锋做好事,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4、严格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规范自己的行为,达到规范要求。
5、本年度内认真参加校、院组织安排的课余社会实践活动和义务劳动在5次以上。
6、认真上好马列主义理论、形势政策、法律基础、思想品德等思想政治教育课,有课堂笔记和心得体会。
(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学习,成绩优秀1、坚持学习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学习刻苦努力,上课、自习时间专心学习,树立了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好学风。
2、学习成绩优秀(或优多良少)。
按各科成绩总平均分算出实际得分,即总平均分X0.30=综合评估中的学业成绩。
或根据学分制管理条例计算出平均学分绩。
关于专升本学生参加评选优秀毕业生的说明
关于专升本学生参加评选优秀毕业生的说明
各学院:
由于在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过程中,专升本学生参评优秀毕业生问题突出,经请示学校相关领导,并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后决定,对专升本学生参加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有关要求作如下说明:
一、专升本学生具有参加评选各类优秀毕业生的资格。
二、专升本学生参加评选优秀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专升本学生在专科和本科阶段必修课均无正考不及格课程。
2、专升本学生在专科和本科阶段均未受过任何处分。
3、专升本学生获奖情况折算得分应大于或等于2.6分,计分方法如下:
(1)专升本学生只计本科期间的获奖情况;
(2)一次校级优秀三好学生计2.5分,一次校级三好学生计2.0分,一次院级三好学生计1.2分,得分进行累加;
(3)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曾获得“省级优秀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对应校级优秀三好学生;校级“五四青年标兵”、“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对应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对应院级三好学生。
此类奖项只计一项最高得分。
4、参评学生必须满足《西华大学关于在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中的其他评选条件。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0月27日。
2016年《四川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1)
四川大学2016年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四川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独立学院学生)。
第二章奖励的种类第三条先进集体(一)校级先进班集体(二)院级先进班集体第四条先进个人奖(一)优秀学生奖1、十佳学习标兵2、校级优秀三好学生3、校级三好学生4、院级三好学生(二)优秀学生干部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2、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三)优秀毕业生1、省级优秀毕业生2、校级优秀毕业生3、院级优秀毕业生第五条单项奖(一)精神文明奖(二)公益活动先进奖(三)自立自强奖第六条政府、企业和其它奖(助)学金(一)国家奖(助)学金(二)国防奖学金(三)乐山—菲尼克斯奖学金(四)广州助学金(五)刘永行奖学金(六)唐鸿军奖学金第三章先进班集体的评定第七条 评选条件(一)积极上进,思想作风好。
集体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开展党、团组织生活与班会活动,积极要求上进,在校风学风建设中成绩显著。
(二)文明礼貌,班风好。
有较强的班委、团支委,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联系群众,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在各项工作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能及时、主动地向学校、学院有关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反映同学的学习、思想状况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集体成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文明礼貌、尊师爱校、爱护公物、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各种健康的科技、文体活动,集体成员在学年内无处分纪录。
(三)学习勤奋,学风好。
集体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在实习、实验等实践性环节中严肃认真。
集体成员学业成绩优良率达80%以上,三、四年级全班学生国家英语四级通过率在80%、四川省计算机二级通过率在90%以上,并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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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2016年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独立学院学生)。
第二章奖励的种类第三条先进集体(一)校级先进班集体(二)院级先进班集体第四条先进个人奖(一)优秀学生奖1、十佳学习标兵2、校级优秀三好学生3、校级三好学生4、院级三好学生(二)优秀学生干部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2、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三)优秀毕业生1、省级优秀毕业生2、校级优秀毕业生3、院级优秀毕业生第五条单项奖(一)精神文明奖(二)公益活动先进奖(三)自立自强奖第六条政府、企业和其它奖(助)学金(一)国家奖(助)学金(二)国防奖学金(三)乐山—菲尼克斯奖学金(四)广州助学金(五)刘永行奖学金(六)唐鸿军奖学金第三章先进班集体的评定第七条 评选条件(一)积极上进,思想作风好。
集体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开展党、团组织生活与班会活动,积极要求上进,在校风学风建设中成绩显著。
(二)文明礼貌,班风好。
有较强的班委、团支委,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联系群众,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在各项工作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能及时、主动地向学校、学院有关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反映同学的学习、思想状况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集体成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文明礼貌、尊师爱校、爱护公物、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各种健康的科技、文体活动,集体成员在学年内无处分纪录。
(三)学习勤奋,学风好。
集体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在实习、实验等实践性环节中严肃认真。
集体成员学业成绩优良率达80%以上,三、四年级全班学生国家英语四级通过率在80%、四川省计算机二级通过率在90%以上,并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
(四)积极锻炼身体,生活习惯好。
能坚持正常的作息制度,不睡懒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集体成员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在98%以上。
努力做好环境、寝室和个人卫生,养成不乱泼污水,不乱扔废弃物的好习惯。
全班寝室卫生优良率达80%以上。
第八条 评选办法校级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
学院各学生班在自评的基础上,依据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由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本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经审查后提出推荐名单并提供先进事迹推荐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第九条 评选比例(一)校级先进班集体按全学院班级总数的5%评定;院级先进班集体按全学院班级总数的5%评定。
(二)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参照校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和办法执行。
确定名单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四章 优秀学生评定办法 (试行)----- 西华大学发展型学生评价办法第十条 评定条件按照德育、智育、体育三项分别测评,均达要求后方可参评。
一、 德育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秀,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德育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17分以上。
二、智育条件(分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和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学生):(一)对于实行学分制的学生:1、平均学分绩点:主要依据该生当学期修读的必修、限选课程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表达式:平均学分绩点=总数该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课程绩点)课程类型系数(课程学分∑⨯⨯说明:在进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时,只计算必修和限选,选修课、辅修课不纳入计算。
2、附加分:包括创新学分附加分、选(辅)修课程附加分、学院附加分(1)创新学分附加分:对于参加校团委或学校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创新学分附加分计算公式:K* (折算学分值/2)*0.1其中,折算学分值依据《西华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确定,K为等级系数。
国家级奖项: K=4 ,省部级奖项: K=3 ,市级奖项: K=2 ,其它奖项: K=1 。
创新学分附加分值已计算于附表1,可直接套用。
(2)选(辅)修课程附加分:对于当学期的选修、辅修课程,可计算选(辅)修课程附加分(上限为0.4 分)。
计算公式为: [(Σ合格的选(辅)修课程学分)/4]*0.1(3)学院附加分:结合“校院两级管理”原则,由学院掌握一定的权限,进行加分,学院附加分上限0.3分。
附加分即为以上(1)、(2)、(3)三种情况加分之和。
3、在评审奖学金时,以平均学分绩点与附加分之和作为综合测评分,严格按照综合测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定。
(二)对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学生,则按平均学分绩来评定其学习质量,计算表达式:∑(课程学分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该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总数三、体育条件认真上好体育课和进行其它课外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良好以上(≥75分)。
实行学分制学生实行学年学分制学生四、十佳学习标兵的评选条件各学院在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人选中推荐候选人。
第十一条评定比例和金额十佳学习标兵全校每学期评选10名,学校发给奖品;校级优秀三好学生3%,学校发给奖学金600元/生·年;校级三好学生8%,学校发给奖学金400元/生·年;院级三好学生14%,学校发给奖学金300元/生·年。
第十二条评定办法(一)优秀学生奖每学期评定一次,以年级为单位。
每学期开学3周内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牵头,召开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会议,根据学生前一学期德、智、体三项分别测评成绩,严格按照评选比例和等级,确定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在学院张榜公示期为三天,广泛听取师生意见。
各学院在开学后第4周内将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各学院推荐1名十佳学习标兵候选人,在候选人集中陈述的基础上,学校考评组择优评定。
(二)对获得优秀学生奖的学生,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发给奖金,其获奖情况记入《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查,宁缺毋滥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的评定(一)该学期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处于留校察看期内;(二)该学期内,没有按教学计划修读完所有必修(限选)课程;(三)该学期内,有必修(限选)课程正考不合格;(四)该学期内,有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旷课。
附 1 :各种获奖情况对应创新学分附加分对照表姓名: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1、以上各种情况,由学生所在学院核实后进行加分。
2、“文体艺术类”创新附加分折算办法如上表,每学期优秀学生奖评审细则中具体确定加分办法。
累计加分:____分班主任审核后签字年月日第五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第十四条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进步,组织观念强,道德品质优良。
(二)热心社会工作,积极承担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工作积极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三)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同学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四)坚持原则,敢于支持好人好事、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五)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校级不低于2.8(非学分制学生年平均成绩85分以上);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不低于2.5(非学分制学生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德育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17分以上。
(六)同等条件下在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
第十五条评选办法(一)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各学院在听取辅导员、班主任和广大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二)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学校发给奖金或奖品,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其荣誉材料《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参照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确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六条评选比例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学院总人数的2%评定;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学院总人数的4%评定。
第六章优秀毕业生的评定第十七条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能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树新风活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均无正考不及格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限选课)。
同时,将获奖情况折算成分数(一次校级优秀三好学生计2.5分,一次校级三好学生计2分,一次院级三好学生计1.2分,分别累加),本科生总计得分应大于或等于8.0分,并获得学位证、毕业证;专科生总计得分应大于或等于6.0分,并获得毕业证。
(三)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曾获得的“省级优秀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学习标兵”等荣誉称号,对应校级优秀三好学生;校级“十佳团干”、“十佳团员”和“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对应校级三好学生。
(四)在校期间,曾被授予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对应院级三好学生,且最多只计三次。
(五)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身体健康。
(六)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服从国家分配,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
(七)同等条件下,在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
(八)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参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执行。
第十八条评选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评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评定;院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评定。
第十九条评选办法(一)优秀毕业生在每届毕业生中评选一次,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标准,保证质量。
各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在听取任课教师和广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入围人选中产生,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经张榜公示通过后,校级优秀毕业生报学生工作部(处)批准。
省级优秀毕业生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评选出的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分别由省教育厅和学校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由学校发给奖金或奖品,其荣誉材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院级优秀毕业生参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确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七章单项奖第二十条精神文明奖对维护国家、集体利益,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长期坚持做好人好事、道德品质高尚;有突出表现和事迹者,由学院提出推荐名单和写出先进事迹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学校发给奖金或奖品,颁发“精神文明奖”证书,其荣誉材料《精神文明奖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