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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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Microsoft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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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令第549号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改决定和文本,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包括总则、特种设备的生产、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及附则八章共103条。

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严格遵循《条例》,规范有关特种设备各项施工活动,对提高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质量,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确保特种设备运行安全,作用重大。

一、特种设备的种类《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二、特种设备确定的范围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

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4.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滑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

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6. 客运索道。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

7.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

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三、几种特种设备的规定范围和分类(一)锅炉1.范围规定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l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O.l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锅炉分类按综合分类,分为: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小型锅炉(包括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小型热水锅炉、小型蒸汽锅炉、小型铝承压锅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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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立法背景简介

重点内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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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背景简介
(一)立法的必要性 (二)重要意义 (三)立法过程 (四)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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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的必要性
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复杂,安全保障需要法律的支撑 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 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需要确立 相关民事法律关系需要规范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需要加严 综上,迫切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 从法律上明确调整范围,理顺监管体制,落实主体责任; 从制度上提升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效果; 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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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结构及特点
6、体现了法律对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支持和鼓励。(第十条 支持科学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奖励突出贡献;第十六条 “三新”) 7、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奠定法律基础。(第九条)
8、强调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 识。(增加了关于监管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的规定) 9、突出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规范,实行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 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0、为职能转变和改革创新留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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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基础-安监法学理论
特征2. 具有强制执行性 安全监督管理的行为既然是为了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则相对 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时, 安全监察机构有权强制其履行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 务,对不合规定的设备强令其改造甚至拆除,必要时可 课以一定的罚款等。对严重违法的人可以提请司法部门 追究刑事责任,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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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内容解析

(完整word版)特种设备规范目录(word文档良心出品)

(完整word版)特种设备规范目录(word文档良心出品)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为加强特种设备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的统称,是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节能要求以及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和检验、检测方法等内容的国家强制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TSG),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为加强特种设备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的统称,是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节能要求以及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和检验、检测方法等内容的国家强制要求。

TSG是政府部门履行特种设备管理职责的依据之一,是直接指导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并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TSG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国务院其他部门和地方管理部门不得制定。

目前有9种,用TSG后面的字母表示其类别:Z—综合;G—锅炉;R—压力容器;D—压力管道;T—电梯;Q—起重机械;S—客运索道;Y—大型游乐设施;N—场(厂)内机动车辆。

TSG规范列表:一、综合Z1 TSG Z0001—200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2 TSG Z0002—2009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3 TSG Z0003—2005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钢4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5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6 TSG Z0006—2009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7 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8 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9 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10 TSG Z7002—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11 TSG 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12 TSG Z7004—201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13 TSG T7005—2015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14 TSG Z7001/Z700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历次修订相关文件汇编2011版15 TSG Z8001-201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16 TSG Z8002-201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17 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18 TSG ZB002—2008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19 TSG ZC001—2009锅炉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制造许可规则20 TSG 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1 TSG ZF002—2005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22 TSG ZF003—2011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二、锅炉G1 TSG G7001—200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2 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 TSG 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4 TSG G0003—2010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5 TSG G1001—200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6 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7 TSG G5001—2010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8 TSG G5002—2010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9 TSG G5003—2008锅炉化学清洗规则10 TSG G5004—2014锅炉使用管理规则11 TSG G6001—2009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12 TSG G6003—2008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13 TSG G8001—2011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规则三、压力容器R1 TSG R0001—2004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 TSG R0002—2005超高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 TSG 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二版)5 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 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 TSG R0009—2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 TSG 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9 TSG R1003—2006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10 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11 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12 TSG 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13 TSG R5001—2005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14 TSG 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15 TSG R6001—2011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16 TSG R6002—2006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大纲17 TSG R6003—200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18 TSG R6004—2006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19 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20 TSG R7002—2009气瓶型式试验规则21 TSG R7003—2011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22 TSG 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23 TSG RF001—2009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四、压力管道D1 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2 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3 TSG D2002—2006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4 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5 TSG D5001—2009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6 TSG D6001—2006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7 TSG D7001—201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程8 TSG D7002—2006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9 TSG D7003—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10 TSG D7004—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五、电梯T1 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2 TSG T6001—2007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3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4 TSG T7002—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5 TSG 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6 TSG 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7 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电梯和自动人行道8 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六、起重机械Q1 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2 TSG Q2001—2015起重机械制造安装许可规则3 TSG 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4 TSG Q6001—2009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5 TSG 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6 TSG Q7002—2007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7 TSG Q7003—2007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8 TSG Q7004—2006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9 TSG Q7005—2008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10 TSG Q7006—2007铁路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11TSG Q7007—2007门座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12 TSG Q7008—2007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13 TSG Q7009—2007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14 TSG Q7010—2007桅杆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15 TSG Q7011—2006旋臂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16 TSG Q7012—2008轻小型起重设备型式试验细则17 TSG Q7013—2006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18 TSG Q7014—2008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19 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二版)20 TSG 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七、客运索道S1 TSG S1001—2008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规则2 TSG S6001—2008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3 TSG S7001—2004客运拖牵索道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4 TSG S7002—2005客运缆车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5 TSG S7003—2005客运索道型式试验规则6 TSG S7004—2005客运拖牵索道型式实验细则7 TSG S7005—2005客运索道部件型式试验细则八、大型游乐设施Y1 TSG Y6001—200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九、场(厂)内机动车辆N2015:1 TSG01-201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2 TSG21-2015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送审稿)3 TSG51-2015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

特种设备安全法处罚条款对照表

特种设备安全法处罚条款对照表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对照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文

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文

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文【最新版】目录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宗旨二、特种设备的定义和范围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四、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五、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实施和监管六、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法律责任正文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宗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

这些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涉及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为了确保这些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特种设备的定义和范围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

这些设备在生产、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环节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这些设备的安全运行。

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主要内容《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环节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2.特种设备的生产厂家应当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型式试验、出厂检验等。

3.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4.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验。

5.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实施和监管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

四、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环节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

(完整word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填写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法)

(完整word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填写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法)
立即将设计文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申请鉴定,经鉴定后方可用于制造
第七十五条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未进行型式试验
第二十条第二款
限期进行型式试验
第七十六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限期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锅炉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限期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限期在每日投入使用前,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未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第十五条
限期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未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五条
限期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并接受检验(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特种
设备安全实施的有关法律。

全文共分为十二章,包括总〇句、定义、
安全认证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管理、设计、消防、安
全检查及档案管理、技术咨询、安全监督、法律责任、出口、实施等。

总〇句列明了本法的主要宗旨、原则和任务,包括:落实安全责任制,维护人身、财产安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特种设备管理;
完善安全认证制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性;积极推进国际标准合作,
促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应用技术的提升;加强监督检查,保障社会安全。

定义了特种设备等相关概念,明确了安全认证制度、特种设备生
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管理、设计、消防、安全检查及档案管理、技术咨询、安全监督、法律责任、出口等相关权责。

本法实施后,构建了一
个全新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了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使用单位、社会各方及政府部门的职责,保障了特种设备安全,推动了中国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形成科学、合法、严格、有效的责任体系,提高了
特种设备安全防护水平,有利于防止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完整word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目录(114部)

(完整word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目录(114部)

最新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目录(注:文中目录为截至2017/8新颁布或修订的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TSG),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制定并且颁布的技术规范,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能效指标以及相应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和检验等活动的强制性基本安全要求、节能要求、技术和管理措施等内容。

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将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

TSG包括专项规范和综合规范。

专项规范是指某类特种设备的某环节的规范。

综合规范是指某类特种设备的所有环节或者所有特种设备的某个环节的规范。

Z—综合;G—锅炉;R—压力容器;D—压力管道;T—电梯;Q—起重机械;S—客运索道;Y—大型游乐设施;N—场(厂)内机动车辆。

TSG综合规范:1 TSG 01—201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2 TSG 03—2015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3 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4 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 TSG 24—2015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专项规范:一、综合管理Z1 TSG Z0002—2009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2 TSG Z0003—2005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钢3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4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5 TSG Z0006—2009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6 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7 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8 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9 TSG Z7002—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10 TSG 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11 TSG Z7004—201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12 TSG T7005—2015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13 TSG Z7001/Z700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14 TSG Z8001-201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15 TSG Z8002-201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16 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17 TSG ZB002—2008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18 TSG ZC001—2009锅炉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制造许可规则19 TSG 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 TSG ZF002—2005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21 TSG ZF003—2011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二、锅炉G1 TSG G7001—200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2 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 TSG 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4 TSG G0003—2010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5 TSG G1001—200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6 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7 TSG G5001—2010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8 TSG G5002—2010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9 TSG G5003—2008锅炉化学清洗规则10 TSG G5004—2014锅炉使用管理规则11 TSG G6001—2009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12 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13 TSG G7002—201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14 TSG G6003—2008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15 TSG G8001—2011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规则三、压力容器R1 TSG R0001—2004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 TSG R0002—2005超高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 TSG 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二版)5 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 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 TSG R0009—2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 TSG 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9 TSG R1003—2006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10 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11 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12 TSG 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13 TSG R5001—2005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14 TSG 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15 TSG R6001—2011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16 TSG R6002—2006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大纲17 TSG R6003—200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18 TSG R6004—2006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19 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20 TSG R7002—2009气瓶型式试验规则21 TSG R7003—2011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22 TSG 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23 TSG RF001—2009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四、压力管道D1 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2 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3 TSG D2002—2006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4 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5 TSG D5001—2009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6 TSG D6001—2006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7 TSG D7001—201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程8 TSG D7002—2006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9 TSG D7003—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10 TSG D7004—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11 TSG D7005-2018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五、电梯T1 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2 TSG T6001—2007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3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第1号和第2号修改单4 TSG T7002—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含第1号和第2号修改单5 TSG 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含第1号和第2号修改单6 TSG 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含第1号和第2号修改单7 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电梯和自动人行道,含第1号和第2号修改单8 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含第1号和第2号修改单9 TSG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六、起重机械Q1 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2 TSG Q2001—2015起重机械制造安装许可规则3 TSG 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4 TSG Q6001—2009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5 TSG 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6 TSG Q7002—2007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7 TSG Q7003—2007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8 TSG Q7004—2006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9 TSG Q7005—2008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10 TSG Q7006—2007铁路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11 TSG Q7007—2007门座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12 TSG Q7008—2007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13 TSG Q7009—2007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14 TSG Q7010—2007桅杆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15 TSG Q7011—2006旋臂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16 TSG Q7012—2008轻小型起重设备型式试验细则17 TSG Q7013—2006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18 TSG Q7014—2008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19 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三版)20 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七、客运索道S1 TSG S1001—2008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规则2 TSG S6001—2008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3 TSG S7001-2013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4 TSG S7001—2004客运拖牵索道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5 TSG S7002—2005客运缆车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6 TSG S7003—2005客运索道型式试验规则7 TSG S7004—2005客运拖牵索道型式实验细则8 TSG S7005—2005客运索道部件型式试验细则八、大型游乐设施YTSG Y6001—200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九、场(厂)内机动车辆NTSG N0001-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有哪些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有哪些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有哪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框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生产制造和经营许可- 第四章:特种设备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 第五章: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 第六章:特种设备的技术监督与管理- 第七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 -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二:特种设备生产制造和经营许可1. 《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管理办法》2. 《特种设备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三: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维修1. 《特种设备安装规程》2.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程》3. 《特种设备维修管理规程》四:特种设备的技术监督与管理1.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管理规定》2.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认可管理办法》3. 《特种设备监督检查管理规定》五: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1.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文2. 《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管理办法》全文3. 《特种设备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4. 《特种设备安装规程》全文5.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程》全文6. 《特种设备维修管理规程》全文7.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管理规定》全文8.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认可管理办法》全文9. 《特种设备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全文10.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全文11.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管理办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文件,用于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法律依据。

2. 特种设备:指经国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确定的,因其特殊构造、材料、工作介质等原因,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如果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环节出现问题,可能对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和损失的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一、主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我国国家在特种设备领域的法律基础。

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具有特殊技术性质和较高危险性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

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国家和社会关注,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于2014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以规范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监督管理和安全监督等活动,保障人民裙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我们将对这部重要法律进行解读,以便更深入地了解其中的内容。

二、法律要求的深度解读1. 特种设备的定义及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了什么是特种设备,以及其范围。

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由于其结构、性能和用途等特点,可能对人身和财产造成危害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

法律对特种设备的范围和种类进行了具体划分和详细说明,以便有关单位和个人能清晰地理解特种设备的范围和类型,从而做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报废等环节,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和操作。

对于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监督检查等方面也做出了严格要求,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3. 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规定了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要求,要求使用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护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对于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维修和报废等方面也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4. 特种设备的责任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做出了明确的责任和处罚,包括对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和经营单位的责任,以及对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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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技术规范第三章生产、经营、使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第三节经营第四节使用第四章检验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较大危险性和潜在危害性的设备、设施。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适用本法。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许可和检验制度。

第六条特种设备的行业协会应当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引导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单位依法加强自律管理,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安全技术规范第九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安全技术规范包括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等基本要求和实施措施。

第十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制定安全技术规范。

制定安全技术规范,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符合安全可靠、科学合理、节能环保的要求,并广泛听取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

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后,应当定期评估、及时修订。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时,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合格并经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允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纳入安全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咨询机构,负责安全技术规范的审议,并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三章生产、经营、使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应当按照要求配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检测人员、特殊岗位的作业人员和专业机构相关人员实行资格考核制度。

依法取得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如实申报并接受检验。

未经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可以将自行检测、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委托给有关专业机构实施。

有关专业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确定的范围内接受委托,提供服务,对服务内容承担责任。

专业机构中从事检测、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的人员应当依照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取得资格,并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业机构中执业。

第二节生产第十七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生产者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应的许可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十八条生产者应当建立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生产者对其制造的并在公共场所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应当提供安装、改造、修理、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服务。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的设计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

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进行型式试验。

设计文件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当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生产者在交付产品时,应当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加贴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说明。

进口特种设备的技术资料、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应当采用中文。

第二十一条国家建立特种设备缺陷召回制度。

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时,应当责令生产者召回。

第三节经营第二十二条销售者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其相关技术资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和检测证明文件应当齐全。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实施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禁止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不得出租未取得生产许可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以及未按照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义务由出租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依法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

特种设备的进出口检验,应当遵守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六条进口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第四节使用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并经检验、检测合格;(二)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第二十八条使用者应当建立岗位责任、操作规程、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十九条在公共场所、人口密集等区域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条在公共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将安全使用说明置于明显位置。

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不能停止的,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公众使用特种设备时,应当按照安全使用说明和作业人员的要求乘坐或者操作;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第三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使用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使用者对其管理、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开展定期和日常安全检查,并进行记录。

对存在缺陷的特种设备,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应当按照本法有关生产的规定执行,并经检验、检测合格,按照规定变更使用登记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三条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者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特种设备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变更使用登记证书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三十四条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得为再次使用进行交易。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流入市场的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有权予以查封、扣押,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充装,应当取得许可。

充装者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第四章检验第三十六条本法所称检验是指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实行的强制性监督检验和对使用中的特种设备实行的强制性定期检验。

承担前款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核准。

第三十七条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资格,并只能在一个检验机构中执业。

检验人员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检验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依法为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诚信的服务。

第三十九条检验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在检验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向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保守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和维护保养等商业活动。

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四十二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纳入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

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四十三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险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情况,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与事故相关的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瞒报、迟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不得毁灭、隐匿有关证据或者故意破坏现场。

第四十四条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并负责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四十五条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

发生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四十六条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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