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车辆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医院患者和员工的出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包括医院内部和外部使用的车辆。
第三条车辆使用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经济、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车辆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医院车辆使用,车辆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配备第五条医院车辆的购置应符合医院规模和业务需求,经专业机构鉴定审核后方可购买。
第六条医院车辆应定期检修,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第七条医院车辆应按照车辆保险规定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障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
第八条医院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符合交通安全标准。
第九条医院车辆应配备车辆管理人员,确保车辆的安全使用和保养工作。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十条医院车辆应按照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进行合理安排和调度,不得擅自使用或改变车辆用途。
第十一条医院车辆应按照预定计划使用,不得擅自超员或超载,不得擅自更改行驶路线。
第十二条医院车辆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驾驶证件和驾驶经验,严禁无证人员驾驶车辆。
第十三条医院车辆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第十四条医院车辆使用人员应对车辆维护保养负责,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车辆管理第十五条医院车辆管理员应定期进行车辆使用记录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及时更新车辆信息。
第十六条医院车辆管理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医院车辆管理员应建立健全车辆管理档案,保留车辆相关资料,及时处理车辆事故和违章事件。
第十八条医院车辆管理员应加强对车辆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第五章车辆安全第十九条医院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二十条医院车辆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确保车辆的消防设备齐全有效。
第二十一条医院车辆应加强对车辆的保护,避免车辆被盗和损坏。
第二十二条医院车辆使用人员应积极参加相关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四篇)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的安全性和效益,充分发挥医院车辆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三、车辆管理机构医院设立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医院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车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车辆的购置和报废工作;2. 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和保险工作;3. 负责车辆的使用申请和调度工作;4. 负责车辆的日常巡查和检查工作;5. 负责车辆的安全培训和事故处理工作。
四、车辆的使用申请和调度1. 车辆使用申请(1) 任何部门需要使用医院车辆,必须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注明用车的目的、时间和人数等详细情况。
(2) 车辆使用申请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2. 车辆调度(1) 车辆调度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各部门的用车需求进行安排。
(2) 车辆调度原则上按照先申请、先到达的顺序进行。
特殊情况下,如紧急救援等情况,可根据情况灵活调整。
五、车辆的保养、维修和保险1. 车辆保养(1)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车辆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车辆的定期保养。
(2) 车辆保养工作包括更换机油、检查机械部件、清洗车身等。
2. 车辆维修(1)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车辆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工作,维修费用由医院负担。
(2) 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
3. 车辆保险(1) 所有医院车辆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
(2) 车辆保险费用由医院负担。
六、车辆的日常巡查和检查1. 车辆巡查(1) 车辆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车辆的日常巡查,包括车身是否完整、轮胎是否磨损、灯光是否正常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驾驶员也应定期进行车辆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2. 车辆检查(1) 车辆管理部门定期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发动机、制动系统、空调系统、电器设备等,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七、车辆的安全培训和事故处理1. 安全培训(1) 所有驾驶员必须接受车辆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包括驾驶技术、交通规则、防止事故等。
医院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提升医院运行效率、保障患者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定义1.机动车辆:指由汽车、摩托车、电瓶车等各类机动车辆构成的车辆;2.使用人员:指医院内具备机动车辆使用资格的人员;3.驾驶员:指经过合法培训并持有有效驾驶证的人员。
第二章使用资格和申领手续第四条使用资格医院内的机动车辆使用必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驾驶员必需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 驾驶员在岗期间必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良好驾驶记录; 3. 使用人员必需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认定,具备机动车辆使用资格。
第五条申领手续1.使用人员必需向医院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机动车辆,并提交以下料子:–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明文件;2.申领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经医院交通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相应的机动车辆。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六条驾驶员责任1.驾驶员必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医院内的交通管理规定;2.驾驶员必需妥当保管机动车钥匙,确保机动车辆的安全;3.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必需遵守医院内指定的交通路线。
第七条车辆使用1.使用人员必需依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使用机动车辆;2.使用人员离开车辆时,必需检查车辆是否上锁,关闭车窗,防止被盗或发生意外事故;3.禁止使用机动车辆参加非医院相关的活动,禁止私自装载非医务人员;4.使用人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期间,必需保持车内乾净,不得乱扔垃圾。
第八条事故处理1.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刻停车,并确保车辆安全,采取必需的救助措施;2.驾驶员应及时报警并及时通知医院交通管理部门,搭配相关部门调查处理;3.若事故对患者或他人造成损害,驾驶员应负责帮助医疗救治和赔偿工作。
第九条违章处理1.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2.若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将由医院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违章行为将影响驾驶员的工作考核和晋升。
医院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行为,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经济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公务车辆,包括轿车、面包车、救护车等。
第三条医院车辆使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经济合理、便于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医院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由院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度、维修保养、保险、年检等工作。
第五条车辆购置、报废、转让、报废、调拨等事宜,需经院领导批准。
第六条医院车辆必须建立车籍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行驶里程、维修保养记录、事故记录等。
第七条医院车辆实行定期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遵守交通法规,具有良好的驾驶技术。
第九条驾驶员需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掌握车辆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急救知识。
第十条驾驶员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调度,按时出车,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驾驶员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不得利用车辆办私事。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定期进行车辆保养。
第四章车辆使用第十三条医院车辆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如接送领导、外出考察、会议、接送病人等。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需提前向院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行程,应及时向院办公室报告。
第十六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确保行车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行驶。
第十七条车辆使用结束后,驾驶员应及时将车辆返回指定地点,并填写使用记录。
第五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十八条医院车辆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车辆良好状态。
第十九条维护保养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驾驶员协助。
第二十条车辆维护保养费用由医院承担,不得向驾驶员收取。
第六章奖惩第二十一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驾驶员,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驾驶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停职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范本(5篇)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车辆管理,确保车辆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维护医院车辆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车辆的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贯彻便民、安全、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车辆的管理应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一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第五条医院车辆管理委员会是医院车辆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制定车辆管理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制度。
第二章车辆的配置和使用第六条医院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配置车辆,确保车辆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最大化效益。
第七条医院车辆的使用原则是“为公务服务”,不得将车辆用于私人目的,不得经营非法营利活动。
第八条医院车辆使用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且驾驶证归档备案;(二)对于需要长时间驾驶车辆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并记录在案;(三)对于需要使用特种车辆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四)车辆使用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和医院有关车辆使用的规定。
第九条医院车辆管理应建立健全预约、调度制度,统筹安排车辆的使用和调配。
第十条医院车辆使用应实行登记制度,对车辆的出入、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和记录。
第三章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第十一条医院车辆应定期进行日常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车辆保养和维修制度,确保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工作按时进行。
第十三条医院车辆保养和维修应选择正规的修理厂与服务商合作,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医院车辆保养和维修应按照车辆使用手册和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更换零部件或改动车辆结构。
第四章车辆的停放和安全第十五条医院车辆停放应选择合适的地点和方式,确保车辆的安全和便捷的出入。
第十六条医院车辆停车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地理位置合适,距离医院主楼近,便于车辆出入;(二)停车位数量充足,满足车辆需求,并设有一定比例的专用车位;(三)设有完善的管理、巡查和安全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医院车辆使用管理制度(2篇)

医院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车辆的使用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维护医院正常运转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用途的机动车辆,包括医院自有车辆以及租赁车辆。
第三条医院车辆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检验、检测等手续,确保合法上路。
第四条医院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本单位工作需要、社会公益事业、医疗救护任务、日常行车和停车等。
第五条医院车辆的管理机构为医院行政部门,负责对车辆的购置、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环节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登记第六条医院车辆的购置应当符合医院实际需要,经过严格的预算程序和审批手续。
第七条购置的车辆要选择品质可靠、性能优良、维修保养方便、环保节能的车辆。
第八条购置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手续,并办理相关保险。
第九条购置的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年检、强制保险、交通违法处理等手续,确保合法安全上路。
第十条购置的车辆要在车辆上喷涂医院标志,做到一车一标、一车一档。
第三章车辆使用和保养第十一条医院车辆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用途进行,不得私自借用、改装、超载等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医院车辆使用要按照驾驶者的准驾车型驾驶,不得允许无驾驶证或准驾车型不符的人员驾驶。
第十三条医院车辆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不得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
第十四条医院车辆驾驶人员应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和车辆维护保养知识培训。
第十五条医院车辆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十六条医院车辆要做到定期保持车内环境的清洁和消毒,确保乘车人员的健康安全。
第四章车辆出车和归车第十七条出车前,医院车辆驾驶人员要检查车辆的燃油、水位、轮胎、刹车、灯光等基本部件的运行情况和安全性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行驶状态。
第十八条出车前,医院车辆驾驶人员要向医院行政部门报备出车目的和行车路线,并接受医院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车辆的日常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交通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车辆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保养。
第四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确保驾驶员安全驾驶并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法律法规,提高车辆管理水平,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营。
第六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定期培训,掌握相关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车辆使用第七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确保车辆能够正常运行。
第八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车辆使用计划,提前安排车辆使用事项。
第九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车辆使用登记制度,登记车辆的使用时间、里程、归还情况等。
第十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车辆维护制度,确保车辆的正常保养和维修。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车辆加油制度,确保车辆的燃油供应。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车辆保险制度,确保车辆的相关保险事宜。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使用车辆前,应当进行车辆的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车辆使用的相关费用报销制度,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五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驾驶员管理制度,对驾驶员进行综合管理。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当具备正常的驾驶资格和证件,包括驾驶执照和身体健康证明等。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驾驶安全并防止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饮酒后驾驶。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当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二十条驾驶员不得私自改变车辆原有的使用性质和用途。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当注意道路状况和交通情况,避免发生事故。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在发生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医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四篇)

医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使用的所有公务车辆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务车辆使用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医院领导赴外出席会议、调研等活动;2. 医院医生、护士等人员执行工作任务;3. 客户、办事人员往来于医院提供的服务中。
第四条公务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代步工具等。
医院应当按照具体需求配置相应类型的公务车辆。
第五条医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置和管理公务车辆,并制定相应的采购规定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车辆驾驶资格,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车安全知识。
第八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并保持车辆的整洁和完好。
第九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在驾驶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车辆行驶路线,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驶。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记录,并按照规定进行车辆保养和维护。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因公出行应当提前办理用车手续,并按照规定填写用车申请表格。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出发前应当核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和所携带的相关文件,并对自己的行程有充分的了解。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或事故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敏感信息。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辆的运营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车辆使用计划、车辆保养计划、车辆维护计划等,并做到合理配置和使用。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使用档案,并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记录、年度检查记录等。
第十八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务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并确保车辆的使用安全和正常性能。
医院卫生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卫生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文明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卫生车辆,包括救护车、医废处理车、洗衣车、消毒车等。
第三条医院卫生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卫生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报废第五条医院卫生车辆购置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行业标准,满足医院业务需求。
第六条车辆购置前,需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选择性能优良、安全可靠的车辆。
第七条车辆购置后,应立即办理车辆注册、上牌、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车辆报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由医院卫生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报废手续。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九条医院卫生车辆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
(二)车辆驾驶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三)车辆使用过程中,应保持车辆整洁、卫生,不得擅自改装、拆卸车辆部件。
(四)车辆不得用于非医疗业务,不得搭载无关人员。
第十条车辆维护保养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定期进行车辆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二)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维修,不得带病行驶。
(三)保养和维修记录应完整、准确,便于追溯。
(四)保养和维修费用应合理,不得擅自增加费用。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一)车辆外观、灯光、制动、转向等系统。
(二)车辆轮胎、刹车片、雨刮器等易损件。
(三)车辆发动机、底盘、电气系统等。
第四章车辆安全与应急第十二条医院卫生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一)急救包、灭火器、三角警示牌等。
(二)车辆应急通讯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及时联系救援。
第十三条车辆驾驶人员应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医院卫生车辆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医院卫生车辆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一)车辆故障处理预案。
医院院内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院内车辆管理,确保车辆使用安全、高效、合理,提高医院整体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公务车辆、工作车辆及特种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车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车辆行驶安全;2. 合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3. 节约成本,降低车辆运营成本;4. 规范管理,确保车辆使用有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车辆管理部门,负责院内车辆的管理工作。
车辆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1. 制定、修订和完善医院车辆管理制度;2. 负责车辆登记、档案管理、调度、维修保养等工作;3. 负责车辆使用审批、监督、考核等工作;4. 负责车辆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5. 负责车辆保险、年检等手续办理。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五条车辆使用范围:1. 医院行政、后勤、医疗、科研等部门因公外出用车;2. 医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用车;3. 医院邀请专家、学者等进行的学术交流活动用车;4. 医院特殊时期(如疫情防控)的应急用车。
第六条车辆使用申请:1. 需使用车辆的单位或个人,应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医院车辆使用申请单》;2. 车辆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车辆使用合理、安全;3. 经审核同意后,由车辆管理部门安排车辆使用。
第七条车辆使用规定:1. 驾驶员须具备相应驾驶证,且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2.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3. 车辆不得用于非公务活动,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4. 车辆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车辆,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第四章车辆维修保养第八条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要求如下:1. 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2. 发生故障时,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车辆正常运行;3. 维修保养费用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车辆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九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经济、合理地使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分类及管理职责1. 车辆分类:(1)公务用车:用于医院行政、业务工作及领导外出公务的车辆;(2)救护车:用于紧急医疗救援的专用车辆;(3)接送车:用于接送医院职工、病人及家属的车辆;(4)其他车辆:指不属于以上分类的车辆。
2. 管理职责:(1)院办公室负责车辆的整体管理,包括车辆调配、使用、维修、保养、保险等工作;(2)各部门、科室负责本部门、科室车辆的日常使用和管理;(3)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安全驾驶、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
三、车辆使用规定1. 车辆使用申请:(1)公务用车:由申请部门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院办公室审批;(2)救护车:由急诊科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使用;(3)接送车:由申请部门填写《接送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院办公室审批。
2. 车辆使用范围:(1)公务用车:用于医院行政、业务工作及领导外出公务;(2)救护车:用于紧急医疗救援;(3)接送车:用于接送医院职工、病人及家属。
3. 车辆使用时间:(1)公务用车:工作时间及工作时间外因公外出;(2)救护车:全天候待命,随时应对紧急医疗救援;(3)接送车: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4. 车辆使用费用:(1)公务用车:按照规定标准收取使用费用;(2)救护车:免费使用;(3)接送车:按照规定标准收取使用费用。
四、车辆维修保养1. 车辆维修:(1)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报修;(2)维修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收取;(3)维修项目需经院办公室审批。
2. 车辆保养:(1)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整洁;(2)按照规定周期进行车辆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五、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选拔:(1)驾驶员需具备相应驾驶证,且驾龄满五年;(2)驾驶员应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婚人员优先);(3)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医院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医院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一、车辆管理及派遣:1、车辆及驾驶员归办公室管理。
负责全院办事人员、病人的接送和抢救运输工作,车辆只能公用,严禁公车私用。
保持车况良好,做好出车登记,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车辆使用由办公室派遣,做好登记。
凡未经办公室派遣的用车,不得报销用车费用,若发生车辆事故,责任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二、驾驶员管理:1、凡未派出车的驾驶员不得擅离职守,并确保退讯畅通。
原则上不外出至市、区范围,确需外出的需经办公室批准,无假外出或关闭手机,发现一次罚款50元,连续两次及以上加倍扣罚。
2、上班期间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医院指定位置,车辆未按指定停放发现一次扣50元。
3、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值班期间饮酒的发现一次扣50元。
4、驾驶员有责任保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不得带故障行车,行车期间应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行驶,不开霸王车。
凡因此被交警扣分、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确保行车安全,每周一次安全法规学习。
5、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其赔偿费、车辆维修费,按交警或分责任的主次和保险公司按规定额度赔偿后剩余部分中的50%(主要责任),20%(次要责任)的比例赔偿。
三、车辆的检查、保养、维修1、检查: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每天例行检查一次(车容、轮胎、制动、灯光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凡属上述原因造成扣分、罚款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2、保养:车辆必须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定期保养,保养一般应在行驶5000—8000公里之间,并在具有规定资质的维修企业中进行。
3、维修:车辆需维修时,应向办公室提出维修建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故障性质安排时间进行维修,(一次性维修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由院长批准)。
车辆进厂维修及完毕出厂时,驾驶员和办公室人员必须同时到场,核准项目、检验质量,并在维修单上签字。
驾驶员应建立保养、维修档案,随时掌握车辆技术状态。
四、车辆行驶费用:1、洗车费:每车每月最多120元,或在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洗车。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8篇)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医院车辆的规范化管理应本着“节约开支,合理使用,减少漏洞,杜绝事故”的原则,合理进行调配和使用,保证每部车辆在医院的行政和医疗工作中充分发挥服务作用。
一、医院各种公务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车辆使用范围包括:院领导和各部门因公外出用车、各种会议用车、医院统一_______活动用车、请专家会诊用车以及经院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
二、医疗急救用车,由急救中心管理,院办公室应优先保证。
三、各科室使用车辆,需提前一天到办公室填写派车申请单,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由院办公室统筹安排,通知出车司机;超出本县范围的,必须由院长批准。
凡事先未填申请单的部门,用车不予保障,使用车辆时应按派车单批准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指使驾驶员更改行车路线。
四、医院职工私人用车不予安排。
五、司机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发现私自出车的,对司机严肃处理,发生交通意外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双休日和节假日不出车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医院指定地点,并将钥匙统一交院办公室保管(120值班车辆钥匙由值班司机保管)。
六、司机每次出车回院后,要及时告知院办公室,以便办公室掌握车辆情况,合理调配。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通知院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七、医院车辆设专职司机管理,负责车辆的保管和维护,每次出车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擦拭,并要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以保证安全行驶。
八、救护车内的急救设备和物品必须保持完善,不得随意挪用。
救护车司机实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以适应抢救需要,不得无故脱岗,保证随叫随到。
九、司机驾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戴齐全,不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车辆违章或证件不全被处罚,所有后果及费用由驾车司机本人负责。
十、所有车辆有关证件的年检及保险资料统一由院办公室保管,并负责安排。
十一、车辆需要维修时,由司机申请,经院办公室主任核准后方能进行,重大检修项目须经院长审批同意。
路途中遇特殊情况需就近修理的,及时按照上述程序申报申请。
医院车队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医院车队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确保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医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公务车辆、工作车辆及救护车辆的管理。
三、职责分工1. 车队队长负责车队的全面管理工作,对车辆的使用、调度、保养、维修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
2. 车队管理员负责车辆档案管理、调度、日常监督等工作。
3. 驾驶员负责驾驶车辆,确保行车安全,维护车辆整洁。
四、车辆使用管理1.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需填写派车单,经车队管理员审核后,由车队队长批准。
2. 车辆使用范围包括: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因公外出用车、各种会议用车、医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用车、请专家会诊用车以及经院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
3. 120救护车由急诊科负责调度,主要用于120急症救护使用,未经请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120救护车用途。
4. 院领导黄州区内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合理派遣。
五、车辆调度与保养1. 车队管理员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合理调度车辆,确保车辆高效运转。
2. 驾驶员需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3. 车辆维修和购油程序:驾驶员填写申请,经院办公室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驾驶证,驾龄三年以上,身体健康。
2. 驾驶员需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 驾驶员应爱护医院车辆,保持车辆整洁。
七、安全教育与培训1. 车队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2. 驾驶员需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驾驶技能培训,提高驾驶技能。
八、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驾驶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车队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公用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公用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降低运营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公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救护车、后勤保障车等。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三条医院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统一管理、调度、维修保养、保险、年检等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科室需合理使用公用车辆,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章车辆使用规定第五条车辆使用范围:1. 医院行政、业务、后勤等部门因公外出;2. 医院组织的集体活动;3. 应急救援、抢救病人;4. 医院领导及工作人员因公出行。
第六条车辆使用流程:1. 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填写《医院公用车辆使用申请单》;2. 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车辆并通知申请人;3. 申请人领取车辆后,需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4. 驾驶员需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5. 使用完毕后,将车辆送回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归还手续。
第七条车辆使用注意事项:1. 驾驶员需具备合法驾驶证,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2. 驾驶员需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3.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4. 严禁私拉乱运、非法营运;5. 严禁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第四章车辆维修保养第八条车辆维修保养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驾驶员需配合完成以下工作:1. 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告;2. 按时进行车辆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3. 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由医院承担。
第五章车辆安全与责任第九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安全管理,驾驶员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2. 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第十条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需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事故处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因车辆管理不善导致事故,车辆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用车管理制度

医院用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用车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公务用车、医疗用车以及其他相关车辆。
二、车辆管理部门及职责医院设立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统一调度、维修保养、保险购置、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车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车辆的调配,确保车辆能够满足医疗工作和公务活动的需要。
3、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4、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购置、维修、保养、保险等信息。
三、车辆使用范围1、医疗急救用车:用于接送危急重症患者、转运医疗物资等紧急医疗任务。
2、医疗服务用车:如下乡义诊、疫苗接种、健康体检等医疗服务活动。
3、公务用车:用于医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办理公务等。
四、车辆使用申请与审批1、各科室需要使用车辆时,应提前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注明用车时间、事由、目的地、乘车人数等信息。
2、申请表提交至车辆管理部门,由车辆管理部门根据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审批。
3、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申请,事后补填申请表。
五、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且身体健康,无不良驾驶记录。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3、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健康检查,如有身体不适或影响驾驶安全的疾病,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4、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的清洁和良好的运行状态。
5、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
六、车辆维修与保养1、车辆管理部门应按照车辆行驶里程和使用时间,制定车辆维修保养计划。
2、车辆维修保养应选择正规的维修厂家,确保维修质量。
3、车辆维修保养前,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批后进行维修保养。
4、维修保养完成后,驾驶员要对车辆进行验收,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七、车辆保险与事故处理1、医院应为车辆购买足额的交强险、商业险等保险。
医院院内车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院内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患者、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院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医院车辆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成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车辆管理的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管理第五条医院车辆购置应遵循合理规划、按需购置、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车辆购置前,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报医院领导审批。
第七条车辆购置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购置手续,并将车辆信息登记入册。
第八条医院车辆实行统一标识,标识应包括医院名称、车辆类型、车牌号码等信息。
第九条医院车辆购置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第十条医院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医院车辆报废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医院实际情况进行,报废车辆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调度第十三条医院车辆使用应遵循合理调度、高效利用、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十四条医院车辆使用实行预约制度,使用部门需提前向车辆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医院车辆调度由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和车辆实际情况进行调度。
第十六条医院车辆使用时,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七条医院车辆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医院领导。
第十八条医院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不得随意改装、破坏车辆。
第十九条医院车辆使用结束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关闭车辆电源。
第四章车辆停放与维护第二十条医院车辆停放应遵循有序、安全、便捷的原则。
医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公务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公务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公务用车、工作用车、应急用车等。
第三条医院公务车辆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使用、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务车辆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辆的购置、调配、使用、维护、报废等工作。
第六条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安全驾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车辆的使用申请、审批、报销等工作。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调配第八条医院公务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医院财务制度执行。
第九条车辆购置前,需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选择性能优良、经济适用的车型。
第十条车辆购置需经医院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车辆调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车辆状况进行调配。
第十二条车辆调配需填写《公务车辆调配申请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由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调配。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报销第十三条医院公务车辆使用实行审批制度,使用部门需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驾驶公务车辆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或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或处理事故,并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使用部门在使用公务车辆后,应及时填写《公务车辆使用报销单》,并附相关费用票据,经审批后报销。
第五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十七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条车辆保养费用纳入医院年度预算,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医院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车辆,包括公务车、服务车、救护车等。
第三条医院车辆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安全第一、服务至上、合理使用、节约开支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车辆管理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设立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配、使用、维护、保养、保险等。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汽车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车辆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三章车辆配备与调配第七条医院车辆配备应根据医院规模、业务需求和车辆使用频率合理配置。
第八条车辆调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车辆使用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
第九条车辆调配应优先满足医疗救治、紧急公务、重要会议等需要,兼顾其他公务活动。
第十条车辆调配应实行登记制度,使用人需填写《医院车辆使用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车辆使用人应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不得随意改变车辆结构、标识和配置。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人应按照规定行驶路线行驶,不得擅改路线,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人应按照规定时间归还车辆,不得擅自延长使用时间。
第十六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保养档案,记录维修保养情况。
第十八条车辆使用人应如实填写《医院车辆使用记录单》,包括行驶路线、时间、里程、油耗等。
第五章车辆费用管理与报销第十九条车辆费用包括燃油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过路费等。
第二十条车辆费用报销应遵循实事求是、合理合法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车辆使用人应在报销单上注明行驶路线、时间、里程、油耗等,并附上相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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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用车范围
1、院领导工作及开会等用车;
2、急诊出车;
3、财务或其他人员送、取较大金额公款现金用车;
4、紧急会议或处理紧急业务用车;
5、购置不便携带的医院所需物品用车;
6、医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用车;
7、上门的集体医疗、体检用车和义诊工作;
8、经院领导同意的职工特殊情况租借用车;
9、医疗点运送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废物用车;
10、开拓与联系医院业务的用车;
11、除保证上述范围内用车外,其他外出事务、出外办事、开会等,需经总务科长同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派车。
二、派车权限
1、院领导用车由院办公室安排调派;
2、医疗用救护车由急诊和医务科调派,原则上救护车只接病人回院,不准送病人走;
3、其他用车由总务科调派,总务科根据用车范围,按轻重缓急。
合理安排车辆;
4、出车司机由总务科安排,司机应服从派车安排,遵章守则,安全行车,并做好出车记录;
三、罚则
1、坚持办公事用车,不得用公车办理私人事情,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如违反用车规定,扣罚当事者50元至100元奖金;
2、违反交通安全法或用车规定而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责任由当事者负责,视情况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四、救护车司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适应抢救危重病员的需要;工作用车实行听班制度,不得无故离岗,随叫随到。
五、加强车辆保管和维护,及时擦试、检修、保养和做必要的消毒,以保证使用。
救护车内的抢救装备必须保持完善,不得随意挪用。
六、注意节约用油。
领油料必须以派车单里程进行计算,严防浪费。